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 JKJL/C-25-2003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部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ulting Supervision Department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
作 业 指 导 书
版本号:JKJL/C-25-2003
编写人:周红波 张亚雄 黄 诚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发放号:
受控状态: (印章)
2003.7.7批准 2003.7.15实施
1. 总则
1.1 工程建设监理测量复核是针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及测量定位放线的原始数据的重新测量复核和验收。通过监理单位的测量复核,力求确保基础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1.2 建筑工程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监理测量复核程序、设备、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及技术实施要点。
1.3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建(构)筑物工程的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指导,对市政项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和上海市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本作业指导书由监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经监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依据
l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l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l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l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l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99)
l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l 专业测绘院(队)、设计部门及业主方所提供的测绘数据成
果和特殊的技术要求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依据。
3.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管理规定
3.1 测量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
3.1.1每个项经部应成立专业测量监理组,全面负责项经部内部测量
复核工作。每个监理项目部应落实专人配合开展项目部的日常测量复核工作。
3.1.2 项经部专业测量人员应具备专业工程测量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测绘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其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部测量人员应熟悉工程测绘和建筑物定位放线工作,并有相应的签字权。
3.1.3监理测量复核记录和成果应根据指导书中的要求和规定的格式整理填写,野外数据观测记录真实有效,计算结果精确可靠,资料填报齐全,所有监理测量复核记录成果资料提交各监理项目部资料员整理存档(备查)。
3.1.4 所有的工程测量放样工作,必须经专业测量监理人员测量复核认可,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3.1.5项经部专业测量组和项目部测量人员应按本作业指导书第五部分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理职责,不得编造涂改原始测量记录;不得未经现场测量复核,而随意认可施工单位测量成果,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不得将己方测量成果随意提供给施工单位,使其成为他方施工放线依据和测量成果。
3.2 测量仪器设备配备和管理要求
3.2.1每个项经部应配有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mm±2ppm×D的全站仪,精度≤±1.0mm的精密水准仪以及其它附属配套的一些测量仪器设备;监理项目部应配备测量精度分别在J2以上的经纬仪和DS3以上的水准仪。
3.2.2测量监理人员应该爱护测量仪器设备,所有测量仪器设备应按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有关规定,定期送交专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建立测量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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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程序
熟悉图纸、规范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是否需项经部复 核
合格
否
不合格
施工进入下一道工序
(承包单位)
通知承包单位整改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是
专业测量复核
(项经部专业测量组)
不合格
通知承包单位整改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署测量放样复核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复核成果及保护措施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查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测量放线成果报审
(承包单位)
审核测量方案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
5.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
5.1 在工程建设初期专业测量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施工测量方案、测量人员上岗证书和仪器设备校验证书,审核各施工单位测量作业方案的编制情况以及各类测量仪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施测人员持证情况等,并查验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和设备是否一一对应、检定时效是否过期等。
5.2 监理测量复核作业应有观测者和校核者,若人员配备不充足,可由项经部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复核。
5.3 工程控制测量监理复核方法和要求
5.3.1 工程建设控制网包括施工首级控制网(点)和施工次级控制(点)。工程建设控制网(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逐级控制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首级控制网(点)是以专业测绘院(所)布设的测量控制网(点)或者规划红线桩点,作为该项建设工程的控制点;建设工程施工次级控制网(点)是以首级控制网(点)为基础,加密布设的次一级的控制网(点)。
5.3.2 建设工程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工程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不得低于四等(包括四等),工地内施工平面控制网(次级加密控制)的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包括二级);平面控制网可以根据实地情况和工程建设之需要,布设成三角网、边角网或者导线网等形式。建设工程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观测,首级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等级不得低于三等(包括三等),施工次级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等级不得低于四等(包括四等)。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如下表1、2。
光电测距导线(平面)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1
等级
闭合环或附和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距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三等
15
3000
≤±18
≤±1.5
≤1/60000
四等
10
1600
≤±18
≤±2.5
≤1/40000
一级
3.6
300
≤±15
≤±5
≤1/14000
二级
2.4
200
≤±15
≤±8
≤1/10000
三级
1.5
100
≤±15
≤±12
≤1/6000
各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
等级
每千米高差
中数中误差
观测视距差值(m)
附合路线或
环线闭合差
备 注
前 后
视距差
前后视距
累 积 差
MΔ(mm)
M w(mm)
二等
≤±1
≤±2
≤1.0
≤3.0
≤±4√L
MΔ为偶然中误差
M w为全中误差
L为路线长度以km计
三等
≤±3
≤±6
≤3.0
≤6.0
≤±12√L
四等
≤±5
≤±10
≤5.0
≤10.0
≤±20√L
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水准测量的其它技术要求参照各有关测量技术规范执行。
5.3.3 监理单位根据业主和《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所有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全面测量复核,并依据设计规定和有关测量规范评定其控制网测量成果精度,该项测量复核作业应由项经部测量组完成。是否应对首次控制网进行复测,一般应视项目业主要求而定。
5.4 建(构)筑物测量放线和沉降观测监理复核方法和要求
5.4.1建(构)筑物施工监理测量复核内容应包括:
1) 建(构)筑物施工定位灰线测量复核;
2) 建(构)筑物基桩小样桩桩位测量复核;
3) 建(构)筑物基桩(竣工)桩位测量复核;
4) 基础垫层上弹出的定位轴线测量复核;
5) 首层(标高±0.00面)结构上的定位轴线测量复核;
6) 其它各层上的上引定位轴线测量复核;
7) 层内轴线测量复核,以及各层(包括±0.00面)标高引测复核;
8) 建(构)筑物特殊部位定位轴线测量复核;
9) 建(构)筑物测沉降(变形)测量复核。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首次初始读数的观测;
10) 高层建(构)筑物的垂直度测量复核;
11) 高层建(构)筑物电梯井垂直度测量复核。
5.4.2对上述测量复核项目,应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报,然后提请专业测量监理(或现场监理)进行复核,其中1) 、4) 、5)、8)、9) 和10)必须由项经部专业测量监理进行复核,签署验收意见;2) 、3)、6)、7) 和11)可由各项目部现场监理复核,并签署验收意见,而2)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亦可提请项经部专业测量监理进行复核。
5.4.3根据设计、建筑测量监理规范和相关工程建设测量规范,监理测量复核项目和要求如表3所示。
建构筑物工程建设监理测量项目及精度限差要求 表3
测量监理
复核项目
测量限差
作业部门
备注
点位限差
(mm)
边长限差
项经部
项目部
建筑物定位轴线
≤20(灰线)
≤10(其它)
1/3000~
1/20000
灰线、基础和首层
其它各层
见表下
说明
基础小样桩
单排桩≤10 群桩≤20
√
内分法
竣工基础桩
按桩基验收规范
√
层内轴线
按结构验收规范
√
内分法
楼层标高(引测)
高程限差:≤±5mm
√
建筑物测沉降
高程闭合差:≤±3mm
√
√
不少于3次
高层建(构)筑物垂直度
1/3000
√
说 明:⑴金属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高度100~120m或跨度30~36m(中误差:1/20000,±5″);⑵15层房屋建筑物高度60~100m或跨度18~30m(中误差:1/10000,±10″);⑶5~15层房屋建筑物高度15~60m或跨度6~18m(中误差:1/5000,±20″);⑷5层房屋建筑物高度15m或跨度6m以下(中误差:1/3000,±30″)。
6. 附表
测量放样复核记录表(A0)
建(构)筑物工程首级控制网(平面)复核成果表(A1)
建(构)筑物工程建筑控制网(平面)复核成果表(A2)
建(构)筑物高程控制网(标高)复核成果表(A3)
建(构)筑物工程施工轴线复核成果表(A4)
建(构)筑物基础桩(小样桩)桩位复核记录(成果)表(A5)
建(构筑物层内轴线复核记录(成果)表(A6)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成果)表(A7)
建(构)筑物同一楼层层面标高复核成果表(A8)
建(构)筑物垂直度(垂距)复核成果表(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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