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督查自查报告三篇【篇一】政治督查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察巡查实施办法(试行),宝丰县委、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治督察人才库,抽调政治作风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组成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组。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宝丰县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宝丰县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
2、办法(试行),制定了科学严谨的政治督察工作流程。三是培训学习,严格组织实施。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县委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县政法委机关会议、政法各单位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对督察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从 7 月 15 日开始,宝丰县在全市率先开展政法系统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在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中,宝丰县委政法委特别注重向市委政法委和县委请示汇报,与来平顶山市巡视的省检察院巡视组交流学习,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保证了政治督察暨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顺利进行。【篇二】政治督查自查报告
3、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绿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北山景区管委会、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5A 景区管委会、省驻县各单位、各科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一、存在问题 1、塘川镇党委: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够;二是未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措施不到位;三是纪委书记职责定位不准,分管工作过多;四是“两项整治”活动阶段性工作滞后;五是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六是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宣传力度不大,干部职工知晓率不高,执行不到位。2、西山乡纪委:一是乡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不翔实、不规范;二是党委未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落实措施不到
4、位;三是乡纪委书记职责定位不准,分管工作过多;四是“两项整治”活动阶段性工作滞后;五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个性要求不突出;未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3、哈拉直沟乡党委:一是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记录不翔实、不规范;二是党委未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究,落实措施不到位;三是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政约谈记录、台账不完善;四是乡纪委书记职责定位不准,分管工作过多;五是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记录不规范。二、处理意见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市纪委检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塘川镇、西山乡、哈拉直沟乡等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县纪委书记对塘川镇、西山乡、哈拉直沟乡党委书记进行提醒
5、谈话。责令以上三个乡镇党委及党委书记写出书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书面检查、整改报告于 20*年 5 月 6 日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严履“两个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2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落实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每月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每季度听取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并层层签订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 2
6、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厘清责任内容,抓好督促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印发的对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办法,建立健全廉政约谈记录和台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纪述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五不直接分管”、“四重一大”等制度。各乡镇党委要按照“三转”要求,对存在的纪委书记职责定位不准、分管工作过多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整改,保证乡镇纪委书记专司专职,进一步强化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二)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各级纪委要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的力度,盯紧重要节点,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
7、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扎实开展“两项整治”。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两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阶段、分步骤扎实开展“两项整治”活动,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围绕整治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人管事。5 月上旬,县纪委将对全县“两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滞后的单位,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基层干部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不作为、庸作为、懒作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将实施方案、整改方案、总结等材料于 5 月 20 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篇
8、三】政治督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作风和形象,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十机发1213 号)的要求,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党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抓 8 月 6 号接到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后,局党委高度重视,8 月 7 日上午一上班,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
9、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原文,按照文件要求,针对局系统实际,对全系统开展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多项明确具体的要求,对本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专班、活动方案、督查组人员构成作了周密安排部署,对各二级单位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强调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市局成立巡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陈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全市政法机关纪律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实际出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工作纪律
10、作风巡视督查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就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局上下积极行动,抓好落实,强化巡视督查。一是强化学习、武装思想。8 月 8 日,改进工作作风“三项规定”在司法行政网上刊载,并通知大家学习。在 8 月9 日“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即本次现场询问的“三项规定”。在 8 月 16 日的“周末大家讲”大会上,集中全局学习了市司法局新修订的干警队伍管理规定、诫勉谈话规定、离岗(待岗)培训规定、值班制度和公车警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二是强化管理、加强督查。8 月 8 日局党委委员、政治(警务)
11、部主任主持召开局办公室负责人及全局警车驾驶员会议,讲话要求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强调严禁警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要按规定入库等。8 月 16 日,召开了开发区司法分局和山司法分局全体人员会议,专门就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巡视督查”,再动员、再安排、再强调,同志主持了会议,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同志在讲话中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1)实行局长“负责制”;(2)实行“问责制”;(3)重点学习“三项规定”。8 月 12 日,带队对市劳教所警车管理进行了专门督查 三是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检查工作纪律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有无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
12、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是否有干警酒后驾驶。查工作效能情况。重点查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窗口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现场询问干警是否了解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政法委“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和市委政法委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承诺”等相关规定。查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警用公务车外借、转借,公车私用、驾驶警用公务车从事非公(警)务活动;乱鸣警报器、乱鸣高音喇叭、乱用警灯;非公(警)务人员驾驶警用公务车;警用公务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非因执行公(警)务将警用公务车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晚间或假日期
13、间未按规定入库停放等。四是明确责任、巡查到位。8 月 9 日同志、同志、政治(警务)部副主任、干部警务科科长同志等,深入市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 5 个科室,巡查纪律作风,并召集 5 个科科长开会,共同研究建立完善了 5 个科室集中统一考勤制度,实行“科长负责制”、“按月轮流考勤值班制”等。连日来,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本科室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市局巡查督查组负责对全局系统的纪律作风进行巡视督查。一律事先不打招呼。市局将巡查人员分成五个工作组,第一组:带队领导胡绪隆,巡查员秦启明、汪斌体,被查单位:市劳教(戒毒)所;8 月 12 日进行了巡查督查。第二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袁
14、玲,被查单位:市局机关人民路办公楼 11 个科室;8 月 9 日进行了督查。第三组:带队领导,巡查员赵凤奇、易建军,被查单位:市司法局机关河北路办公楼 5 个科室;8 月 9 日行了检查。第四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陈荣祥、代志贤,被查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8 月 12 日进行了督查。第五组:带队领导,巡查员郭光益、周奕,被查单位:市公证处;8月 12 日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将情况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三、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整改 实行问责制。在巡查督查期间,如果发现有问责问题的,除对当事人问责外,同时对其所在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行连带问责。其中,局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实施“诫勉谈话”等;市委政法委暗访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在一定范围会议上作反省检查。问责涉及的人员,一律与本年度评先、评优、任免挂钩。向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本次全局巡视督查中未发现问责问题。下步将在巩固成果、防范提高上下功夫,把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抓出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