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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刘肖芳2012年4月16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政策动态检验监管政策动态相关文件国家质量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1年第年第203号号)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质检检函201216号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第第30号公告号公告)2011年公告第203号l2012年1月1日起222个HS编码商品列入法检目录并实施危险化学品检验,海关凭出入境通关单验放。其中160个HS编码为新增加法检目录;62个HS编码为检验检疫类别调整。l2012年1月1日至31日为过渡期。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l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总局总局16号文件号文件 16号文件规定了2月1日起实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报检要求、检验依据和检验内容。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公告发布之日起,16号文件即废除。2012年公告第30号l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称条例)已于2011年年12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l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录(简称危化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l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报关地向报关地/生生产地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报检须知报检须知l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l按照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中的名称申报;l同时提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相关材料。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l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l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l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l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l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货除外)l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l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l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检验依据检验依据l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l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l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l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l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其中,其中,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要求包括:l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l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 l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况等是否符合30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 l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l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相关问题相关问题法定检验范围问题;检验费问题;目录内非危化商品检验问题;分类鉴定报告资质问题;不合格危险化学品整改问题;样品、礼品等是否免于危化安全检验问题。法定检验范围问题法定检验范围问题l列入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下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l法律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即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危化名录)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费问题检验费问题 l 2012年02月15日 总局计财司在广州召开了“计收费系统调整方案研讨会”。l 调整方案将以文件形式下发,目前尚未收到。法检目录内商品检验问题法检目录内商品检验问题l法检目录内商品属于危化名录内的商品属于危化名录内的商品,按照规定要求(其中包括危化安全监管要求)实施检验;l法检目录内商品不属于危化名录内的商品不属于危化名录内的商品,不实施危化安全检验,但应按照已有规定实施其他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商品检验,如:进口涂料、农药、硅酮结构胶、食品添加剂、70号公告化学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等。分类鉴定报告检验资质问题分类鉴定报告检验资质问题l 总局暂时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各直属局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出具报告机构的资质情况。l 据初步了解,目前检验检疫系统内具备危险特性分类鉴定能力的实验室有8家,分别在江苏(常州)、宁波、上海上海、天津、深圳、广东、山东和辽宁检验检疫局。不合格危险品整改问题不合格危险品整改问题出口危险品/包装不合格:允许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出口/盛装危险化学品;进口危险品/包装不合格(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样品、礼品等是否免于检验问题样品、礼品等是否免于检验问题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安全监管角度考虑,样品、礼品等应符合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国际规则的技术内容,对“免于检验的样品”范围做出限定。说明:以上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如与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解答或对外公布的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上海检验检疫局咨询方式上海检验检疫局咨询方式上海局网站:。栏目导航:检验监管/化矿产品/危险化学品,或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通关处:38620179(报检与收费);检验处:38620228、38620231(检验监管);技术中心:52842033、52841507、52848855(分类与标签)。电子邮件:技术咨询:;政策咨询:上海检验检疫局地址:浦东民生路1208号(丁香路口)总机:021-38620168。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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