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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通用15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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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通用 15 篇)【篇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向全党发出的行动号令,也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政治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自觉执行政治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推进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然而,在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亟待深度剖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本文结合实际,就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和研究。一、存在问题及特征 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 7 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 2011年 4 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二、原因分析(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四)不注重从严治党,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有些单位党组织,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甚至当党员干部违纪追究时,帮其说情开脱。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有的党组织执纪不严,对违犯政治纪律者,认为蒙上“政治色彩”,尤其针对违反政治纪律言行,处分尺度更不好把握,因此得不到及时应有惩处。三、加强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对策建议整改措施(一)着力强化党章意识,增强执纪严肃性。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做到党章规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把严格遵守党章,作为自己必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章规范一言一行,真正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行见于效,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着力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执纪自觉性。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增强纪律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一系列主要论述,认真领会*总书记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的新要求,学懂学透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自觉规范言行,明确守纪底线。二是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坚持政治教育与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政治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注重统筹规划,加强持续教育。把政治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让政治纪律教育进入党校培训中,进入各单位党课教育中,切实使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传递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正能量,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坚定不移。(三)着力强化制度执行,增强执纪持久性。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关键时刻听从指挥、重大方针坚决贯彻,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日常生活严守规矩。另一方面,扎实抓好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函询和问责等制度落实,查找和解决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同时针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找违纪的深层次主客观原因,及时制定和完善政治纪律规定,增强政治纪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四)着力强化查处力度,增强执纪有效性。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一是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跟进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要强化新政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明政治纪律;要强化重点人员的检查,突出新党员、新任干部、新进班子成员和离退休干部,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突出重点环节检查,定期对网络设施、传播媒体、涉密载体等情况进行清查,防止发生网上政治问题。四是要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吃、住、行、医、学等方面入手,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不力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五)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执纪示范性。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纪律“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要把执行政治纪律贯彻于履职全过程,切实守住“底线”、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从严治党、严明执纪要求的有效落实。【篇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就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该章依次对“言行危害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比原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现将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举例说明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一、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行为活动危害党的领导 新条例的第 45 条至 48 条规范了党员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包括不得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爱国爱党”,而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人格分裂,做“两面人”。案例 1: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口头上拥护党中央关于不能简单以 GDP 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指示,实际上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干部考核办法中过分突出了对 GDP 的考核;口头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际上认为“八项规定太严太细了”、“酒该喝还是要喝”,而且在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宣传报道、出国考察等方面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口头上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实际上认为反腐败“确实对经济发展有些影响”,希望“反腐败高压态势早点结束”。另外,他对周永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知情不报,在事关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是大非面前,失去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觉悟。案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悖的言论,竟然说出“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等惊人言论。另据媒体报道,他在任职自治区区委办公厅主任、区委秘书长后,大量任用来自老家桂林恭城的人,区委办公厅原来只有秘书一处和秘书二处,他到任后再添设秘书三处,大量任用亲信,据不完全统计,至少调来 10 多位与恭城有关的人履职,等等,触碰到了政治纪律的底线。案例 3:广东省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原副主任梁新生于 2012 年至 2014 年间,在网络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 年 7 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另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败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未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和市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在背后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的。虽然这只是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也不是在正式场合说的,但其腐蚀性、涣散性也是非常严重的。二、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新条例的第 49 条至 52 条列举了四种非组织政治活动:第一种是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第二种是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第三种是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第四种是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其中,第四种行为系修订新增。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搞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看似漫无目的,实则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培植小圈子、搞独立王国,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私人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有的甚至在政治上有野心,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不听中央指示,不把中央当干部,通过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进行政治结盟,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甚至搞“私人俱乐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案例 1:周永康无论是在中石油、四川省还是在中央政法委任职,都要在那里大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精心打造“圈子文化”,即使离开多年了,还依然要对原任职的地区和部门指手画脚,打造不可告人、乌烟瘴气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秘书帮、石油帮、四川帮等等,都是被“圈子文化”浸染的腐败圈。而且他依靠这些圈子,豢养私人势力、培育嫡系部队,野心大得吓人,不断践踏法治、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挑战中央权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一步步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最终落得了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案例 2:天津市政协原副*、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他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对于一切有碍于他的人,哪怕是一级党组织,他都敢肆意挑战,竟公开叫嚣“县委书记算个球”!有一次他叫一个下属去打球,那个下属说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他眼睛一瞪说:“我就是组织!”简直是挑战党的领导,无视政治规矩,践踏政治底线。他还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他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经常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他先后两次大范围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他的一个亲信表示,“进了这个圈子,不想贪也得贪,要不就得被踢出圈外受排挤。”另外,为了个人野心,他还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追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三、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为是、另搞一套。新条例第 53 条剑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是严重的滥权行为。上述三种行为,最后一种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它们所指的都是明显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重损害中央权威。一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比如,少数领导干部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对党纪党规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嘴上说“坚决贯彻,认真执行”,私下里却消极应付、不予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案例 1: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他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比如他说“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2014 年 6 月,他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一家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他收受的钱物中,仅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 173 张,收受商人、官员 200 余万元。面对记者,他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的“落马”感到非常吃惊。案例 2:天津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某,一边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慷慨陈词、“拍胸”表态,一边“顶风违纪”筹划女儿婚宴,明知方方面面的“好朋友”正“瞪大眼睛、竖起耳朵”等待机会表达心意,仍然大摆筵席,甚至设置“投票箱”,收受单位领导、下属和民营企业老板礼金十多万元。案例 3:天津市某区政协原*崔某,平时刻意塑造公众形象,内心却从未把廉洁从政当回事。自称岳母去世时毫不声张、拒绝收礼,实际上却收取年节礼达 780 万元之巨;作廉政报告时慷慨陈词,家中赃款却塞满整整三个保险箱,还将其中一箱现金藏于夹壁墙中;经常以口碑不错自诩,背后却擅权纵欲、毫无顾忌,人前人后判若两人。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有抵触情绪,对上级决策部署搞软抵制,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甚至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案例 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明明知道国家禁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时任区长的他,却为了给商界“哥们儿”谋取利益,硬是让分管副区长、区建委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等一路绿灯,以建设公益性“体育休闲生态园”为名,将 120 万平方米国有土地 50 年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某开发商,并拨付 3600 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该园建设,实际却建成了由该开发商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给国家造成 2.46 亿元的经济损失。案例 2: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把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当做“耳旁风”,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2013 年 12 月,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此,他不仅不思悔改,依然故我,而且变本加厉,迷醉于“四风”之中。自受到处分后的第85 天开始,前后共违规参加吃喝宴请 38 次。最后一次是 2015年 3 月 29 日,离组织对其立案并采取“两规”审查仅距 16 天。除频繁参加吃喝宴请外,他还多次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并收受高尔夫球具,甚至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015 年 4 月 14 日,石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接受组织调查,成为了一个反面典型。案例 3:天津市某区原区委候补委员,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某,明知该局没有公务用车配备指标,却明目张胆安排下属企业出资,违规购置超标准进口汽车并注册在个人名下,由该局作为公务车使用。在全市清车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了违规购置、占用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的情况,堂而皇之经其签字同意,向组织上报了关于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对党忠诚”是入党誓词的重要内容。党员的信仰与行为,在国内与国外以及在顺境与逆境中的表现,都可以反映出其是否对党忠诚。新条例第 57 条至 59 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对党不忠的行为: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抗组织审查,等等。其中,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和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系新增。一是信仰缺失,“鬼”迷心窍。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遇到问题不是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不是相信党、相信组织,而是烧香拜佛、求卜问仙,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案例 1:天津市某文化发展中心原主任李某长期烧香拜佛,在其办公室供奉藏传佛教唐卡佛像,佛像前设有香案、香炉、供果、跪垫等用品,其办公室内还存放有大量拜佛用香和其手抄佛经。案例 2:天津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某被采取“两规”措施后,纪律审查人员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希望唤醒他的党性意识,他竟然说:“我几十年前身体入了党,但思想始终没入党,少跟我谈什么党性。”“我长期在企业工作,我就是一个企业主,没感觉自己是党员、是党委书记。”他在家里、办公室供奉佛像,长期烧香拜佛,而且经常到全国各大寺庙捐献,请所谓的大师给自己算命。案例 3: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精神空虚、信念动摇,功利熏心到了迷信怪力乱神的地步,先后送给“江湖术士”700余万元,让其帮助寻找风水宝地作为祖坟地、做法事以保平安。而且在长达 3 年的时间里,他对这个“江湖术士”要钱要物都是有求必应,既没核实过基本情况,也没算过到底用了多少钱,直到接受审查时都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一直以先生相称!二是出卖国格人格,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参加境外情报组织或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或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案例 1: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擅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 1 天后离开,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案例 2: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原副部长姬胜德长期与社会上、香港和外国的组织相互勾结,出卖军事情报,叛党叛国,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三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有的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采取编造谎言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或伪造证据材料、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有人专门研究纪委的审查方法,模拟纪委问话,企图蒙混过关。案例 1: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第一次因“四风”问题被查处后,表态要痛改前非,但私下却恣意妄为。利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便,找怀疑对象谈话,同步窃录偷拍,搞所谓的“取证”;盗用“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监察室”的名义,向上级纪委举报怀疑对象;利用手中掌握的信访举报件,胁迫怀疑对象做违规之事;第二次案发后,与有关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假情况,提供假证,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换计算机硬盘、修改登录时间和内容,伪造管委会收受礼品登记表等材料,误导调查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案例 2:2013 年 8 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虽然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她却成了惊弓之鸟,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却弃她如敝屣。2013 年 9 月,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2015 年 7 月 10 日,她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例 3: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与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订立攻守同盟,蔡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还是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属箱内,并交代弟弟张绮龙妥善保管。当调查人员从办公室把他带走时,他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之中,其中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张绮文后来交代,该手机专门用来“搞关系”、“找门路”,他当时已经考虑用假身份证出逃了。五、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方面不作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新条例第 61 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怕丢选票、怕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不敢或不愿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组织制度办事;有的对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态度不鲜明、消极观望,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待是非问题,以哥们义气代替组织原则,以出卖党性交换个人利益;有的发现身边人出了问题,不是严加管教、动辄则咎,而是藏着、掖着,护着、捂着,心安理得“保护干部”,甚至还有搞假处分的。案例 1:天津市某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某拒不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曾在班子会上公开炫耀说,他主政公司十几年,提拔了一批又一批干部,就是没有处理过一个干部,曾经有过一个处级干部被处置,还是上级纪委办的。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拿来做拉拢干部、收买人心的资本。由于他既不严格要求自己,又不严格监督管理所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重违纪违法、贪腐滥权,导致其所辖企业及其系统发生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案例 2: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他在对地税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他的失职导致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亮红灯,所属地税局有的因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因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 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尽管他也曾做出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了、话也讲了,也做了一些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但就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2015 年 6 月 26 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案例 3:湖南省政协原副*童名谦,严重失职渎职,对在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他自我剖析道,我任了 3 个市州 10 年的市州委书记,2 次进入了省级干部公示考察对象,在一个时期考虑个人升迁多了,考虑多栽花、少栽刺多了,考虑联系个人感情多了,想大事少了,想要事少了,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少了。他剖析道,党员领导干部在是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这个根本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积极作为、还是不正确作为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敢于担当、还是回避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六、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宗教政策的行为 具体包括: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历来是政治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新条例第 54 条至 56 条基本上继承了原条例的规定,体现了党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延续性。案例 1: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案例 2:喀什地区民宗委干部阿不都克热木阿不力米提2013 年 3 月 9 日利用微博,传播带有煽动性攻击政府的图片、发表错误言论,被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2013 年 8 月 23 日,喀什地区行署机关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七、在涉外活动中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党际交往、涉外活动越来越多,加强有关涉外活动的纪律要求,势在必行。原条例仅针对“行为”,新条例第 60 条将之修改为“言行”,更加全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对外交往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有的出国(境)期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比如赌博、嫖娼、去红灯区、醉酒闹事等;还有的借出国(境)机会擅自脱离组织,故意逗留不归,对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案例 1: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1997 年至 2007年间,先后 8 次专程或利用出国、出境招商转道去澳门赌博,2005 年在阿根廷、2007 年在澳洲,也专门去赌场赌博,每次输一二十万元,输光了就走人。不仅如此,他还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光在赌场收受老板们行贿的赌资就有 100 多万元,而且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受贿罪等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案例 2: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于 2008 年 9 月 19 日,率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 月 26 日,他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9 月 27 日,又称已经约好医生看病,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 月 29 日,代表团结束经贸考察交流活动按计划回国前,他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拒绝回国。之后,浙江省委指示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并派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并劝其回国。但他却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后又先后四次打电话给这位负责人,一方面表示待伤病痊愈后愿意回国,一方面又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杨湘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因公率团出国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逾期滞留他国不归,拒绝组织教育帮助,违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声誉,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受到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案例 3: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 1 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拥有 43 年党龄、已退休 3 年多的他,面对省纪委下达的“最后通牒”,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后经查,他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等处分。【篇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我于 20*年 1 月经组织安排,调任*镇工作。一年来,我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基本上完成了各项分管工作,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不够,上级要求学的就多学一点,不要求学的就少学一点,存在实用主义现象,没有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对理论知识的科学体系掌握不够全面和系统;学习缺乏钻研精神,学习针对性不强,重点精读少,缺乏“挤”劲和“钻”劲,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学用结合不紧,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上还做的不够。加之平时工作繁忙,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只是浅尝辄止,不求深入研究,使得自身知识结构不够全面,理解运用不够充分。二是创新能力有待加强。自己虽然能够在完成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上动脑筋、想办法,既力争完成工作,也不失有一些创新的举措,但是通过认真剖析后认识到,自己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一方面求稳怕乱思想较重,习惯性的按照老习惯、老办法想问题做事情,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工作缺乏创造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往往是按部就班,党委安排什么就尽力干好什么,对某些工作也有所思考,但思想上总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怕“违规”,怕越位,怕背包袱。创新的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研究不够,有时还存在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的现象。三是工作作风仍需转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优良作风,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常年开门办公,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由于日常事务烦琐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工作中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留在机关时间多,深入基层时间少;忙于事务时间多,深入基层检查帮助少;对分管工作关注的多,对其它工作接触的少;布置工作任务多,督促检查少,工作成效不够理想。对于部分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求完成任务、不求争先创优,造成了一些工作效率低下,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四是廉洁自律尚需完善。能够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为民之心,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但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细节上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在接待上级领导和横向沟通上,有时出现过超标准接待问题;有时因工作关系,也会接受一些吃喝宴请,下乡时偶尔接受超标接待,虽然不是什么高消费,但影响也不好。现在看来这些现象都是对自己要求不严的表现。二、原因剖析 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先辈先进,剖析思想根源,回顾反思自己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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