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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六篇【篇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30 日,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 11 月 9 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四大类 68 个整改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分管市领导以及整改时限,“清单式”管理,“压茬式”推进,“销号式”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方案明确的 68 个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 53 个,其余 15 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整改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 40 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县区环保整改核查制度,完善了工作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 5 个问题线索,按照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 20 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 4 人、科级干部 11 人、其他干部 5 人。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力促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改边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9 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80.8,位列全省第三;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47.3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 75.3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3 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位居全省第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全力以赴,以改促治,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研究制定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方案,着力构筑沿江“1 公里、5 公里、15 公里”三道防线,重点实施“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十大行动,全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样板。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百日攻坚”、秋冬季综合治理、12月中下旬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四尘”“四烧”“四气”,组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 16 类 217 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 3 家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 15 家水泥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源扬尘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长江*段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68 个,已建成 19 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市三水厂取水口及配套供水设施迁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西湖、枞阳县 2 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1.6,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四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市 1565 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 191 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建立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 65 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启动,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废城市”试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五是坚决抓好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出台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沿江两岸植树造林和沿江 1 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一江两岸港口岸线整治项目 180 个(54 个码头、126 个非码头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507.22 平方公里(占比 17.35),湿地保护率达 55.69,森林覆盖率达 24.93,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发展。六是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大气、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抓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要求 2020 年完成的问题,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动,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验收单位主动督办指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三)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梳理,逐条核对,确保每条措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有效解决,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围绕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消除环境隐患。(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篇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年*月*日至*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月*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四大类*个整改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分管市领导以及整改时限,“清单式”管理,“压茬式”推进,“销号式”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方案明确的*个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个,其余*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整改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 40 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县区环保整改核查制度,完善了工作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 5 个问题线索,按照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 20 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 4 人、科级干部 11 人、其他干部 5 人。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力促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改边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9 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 80.8%,位列全省第三;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47.3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 75.3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1 天;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3 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位居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全力以赴,以改促治,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研究制定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实施方案,着力构筑沿江“1 公里、5 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重点实施“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十大行动,全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经济带*样板。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百日攻坚”、秋冬季综合治理、12月中下旬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四尘”“四烧”“四气”,组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 16 类 217 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 3 家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 15 家水泥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源扬尘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长江*段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68 个,已建成 19 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市三水厂取水口及配套供水设施迁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西湖、枞阳县 2 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1.6%,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四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市 1565 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 191 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建立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 65 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启动,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废城市”试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五是坚决抓好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出台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沿江两岸植树造林和沿江 1 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一江两岸港口岸线整治项目 180 个(54 个码头、126 个非码头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507.22 平方公里(占比 17.35%),湿地保护率达 55.69%,森林覆盖率达 24.93%,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发展。六是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大气、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抓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要求 2020 年完成的问题,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动,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验收单位主动督办指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三)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梳理,逐条核对,确保每条措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有效解决,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围绕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消除环境隐患。(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篇三】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19 年,鹿窝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以坚守生态环境底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打好打赢防治污染攻坚战为重点,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深化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狠抓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强抓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2019 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1942 号)要求,制作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召开鹿窝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部署人员对辖区内的水源地进行隐患排查,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2.认真按照息烽县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鹿窝镇制定了鹿窝镇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利用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会议学习研究部署鹿窝镇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5次,在辖区内开展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的行动 300 余人次,劝阻焚烧秸秆和垃圾行为 20 余次。3.认真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农村垃圾清运机制,投入 2 辆垃圾清运车和 210 个垃圾箱。聘请专人负责清洁,保持路面整洁,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清运率达 100%;二是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整治。对我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巡查,严禁在马屯村黑塘集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养殖圈舍。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水库周边定期进行巡查,派人打捞白色垃圾,搞好乌江河流域周边白色垃圾处理,保证整个水系的清洁。三是健全生活排放系统。在华溪、三友、田坝、马屯村新建污水管网,分散处理生活污水。四是进行农村厕所改革。2019 年,全镇新建和改造 4个公厕,验收 25 户农村家庭厕所。4.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任务的紧急通知(筑环督改通201947 号)精神,鹿窝镇涉及涉及交办案件 1 件,案件编号为电 20170506008,内容为:贵阳市息烽县鹿窝镇特驱有机肥料厂废气污染(实为家禽养殖臭气)。鹿窝镇在接到问题反馈后,召开鹿窝镇特驱有机肥料厂废气问题专题研究会 2 次,镇安监站、镇农业中心先后 10 余次走访督察特驱有机肥料厂,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在有效期限内完成整改。特驱有机肥料厂通过新建净化设备对废气进行过滤,购买烟雾机和消毒药水对地面进行消毒,清理化粪周转池中的粪便等方式,在 2019 年 12 月 18 日实现了废气的整治,将废气污染问题影响降到最低。5.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鹿窝镇涉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有鹿窝镇卫生院。鹿窝镇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巡查走访的方式,查看危险废弃物管理情况,未发现危险废弃物乱扔乱放现象。6.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工作。我镇结合“3.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7.1”水土保持宣传月等活动,以创建“生态村”等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农村、学校、机关单位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5 次,服务群众 3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2000 多份。我镇开设了环保投诉电话:7670018,同时大力宣传了“12369”环境违法举报电话,通过全面广泛深入的宣传,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明显增强。7.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针对 2019 年辖区内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 5 起投诉案件,镇内多部门联动,在做好环境污染日常监管的同时,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确保信访处理率达 100%。二、存在的问题 1.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由于我镇地理位置较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业务人员要兼顾脱贫攻坚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投入时间及精力不足,同时缺乏专业环保知识培训,业务水平方面也有待提高。2.基础配套设施较为薄弱。由于我镇属于农业乡镇,经济欠发达,财政较为紧张,没有多余资金用于改善基础配套设施,虽然目前我镇已修建了污水处理厂,但无法达到全覆盖,无法满足全镇人民群众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理需求。3.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我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建设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加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下一步打算 1.加强环保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提升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突发事件演练,逐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全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2.加强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环保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集镇垃圾转运站及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备等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渠道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镇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对青少年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真正使环境保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篇四】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18 年 8 月 24 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教训,认真制定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专题学习研讨 2 次,连续两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培训班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二)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即知即改。为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驻督察结束后,我市根据督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先后 2 次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交办问题清单,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了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 3 个方面 42 项问题,提出 119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对照全市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部署推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 月 28 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对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批示精神,听取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问题整改工作。2018 年 10 月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 8 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 50 余次,对涉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河长制落实等工作进行了 8 次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 10 余次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先后 5 次组成检查组对河长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靠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同时,市政府安排 5000 万元资金,与兰州银行合作设立总额为 3 亿元的“环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污染治理项目实施,为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四)强化督查调度,确保整改到位。按照省上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要求,市整改办坚持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2018年 10 月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督导检查 5 次,其中2018 年 10 月份开展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 2019 年 5 月份开展的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由市直重点任务整改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全市两区五县督察督导实现全覆盖。对调度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下发问题交办清单,对重点事项进行挂牌督办,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五)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内警告 2 人,诫勉谈话 10 人,约谈 44 人。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认真调查,形成问责处理意见后与省督察办进行了衔接沟通,待进一步调查完善后进行问责。2018 年 10 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召开约谈会 2 次,市大气办、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召开约谈会 4次,就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相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一方面,强化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组建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本级和秦州区、麦积区实行一个执法层级,五县分局和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编制。克服行政编制紧缺困难,市生态环境局增加行政编制 18 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 16 名,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安排急需紧缺引进人才1 名,较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此外,我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和执法锻炼,2018 年以来,先后选派 18 人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选派 60 余人次参加国家和省上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选派1 人到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行为。结合“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125 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37 件,行政处罚案件 88 件,累计罚款 291.85 万元。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截至 5 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28 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 4件,行政处罚案件 24 件,累计罚款 144.66 万元。同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160 件,提起公益诉讼 11 件,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 10 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强有力震慑。(八)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市级新闻媒体,在天水广播电视台和天水广电网开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立查立改”专栏;在天水日报开设环保进行时全域无垃圾我们在行动全域无垃圾曝光台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天水曝光台等栏目;在天天天水网开设“环保进行时打好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新天水”专栏,子栏目开设“环保进行时”“曝光台”“环保小知识”“环保公益广告”;在天水晚报定期投放专题报道,大容量、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天水绿色发展崛起”的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今年“六五”环境日,市委、市政府联合秦州区委、区政府举办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设立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投诉等咨询台,并邀请 12 家环保企业现场开展环保产品推介活动,其他县区也分别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紧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 3 个方面 42 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府印发天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天水市 2019 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研督查,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1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对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淘汰或治理工作,对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秦州区热源厂 5台 116MW 燃煤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建成投运并完成项目验收监测。对全市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天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2018 年底重新启动清水县白驼镇 60 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并积极规划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布局,争取将其纳入全省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光伏扶贫指标,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 76.1 兆瓦,其中清水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系统 817 户 2.4 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2 座 50 兆瓦,武山县村级光伏电站 48 个 23.7 兆瓦。“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下达清水县光伏扶贫指标50 兆瓦,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3积极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印发天水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 年),积极实施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2018 年全市共完成“三改一补”改造任务 5 万户,2019 年“三改一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4进一步加强煤质管控。全市共建成投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 8 家,布设煤炭二级配送网点 256 处,初步形成了以一级市场为核心、二级销售网点为支撑的煤炭销售网络。持续加强煤炭经营场所运营管理,要求各煤炭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做到销售可溯源;督促煤炭经营场所大力完善“三防”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硬化储煤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同时,不断加强煤质检验能力和频次,市场监管部门筹资 10 万余元购置各类煤炭检验检测设备,2018 年共抽查煤炭产品 165 批次;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抽查煤炭产品 140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煤炭,均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后处理。5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在城区重点施工工地安装了 PM10、PM2.5 微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调度管理。市政府委托北京环卫集团全面接管秦州、麦积两区城区环卫管理,新购置道路洗扫车 7 辆,强化城区主干道定期洒水和机械化清扫,城区机扫率达到 80%以上。6全面关闭取缔“土小企业”。2017 年,全市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手续不全的黏土实心砖和小石灰企业306 家,并督促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已关闭的“土小企业”逐步进行取缔或升级改造。截至 2019 年 5 月底,已完成升级改造 44 家,完成拆除和土地恢复 194 家,剩余 68 家正在按照计划逐步进行清理取缔。同时,积极扶持新型隧道窑、旋转窑砖瓦企业建设,要求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7认真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露天禁烧秸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坚决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管,对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秦州、麦积两区餐饮门店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处理设施安装使用率均超过 95%,五县超过 80%。8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印发天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天水市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报废各类老旧机动车 2191 辆,其中小型车 1575 辆、大型车 616 辆。严格设定限行区域,督促县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农用三轮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大型车辆穿越城区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限行道路和绕行路线。对确需入城行驶的大型货车和重点工程建设渣土运输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建设、交警等部门联审联批后方可在规定时段上路行驶。秦州区在重点路段安装了 3 处渣土车抓拍系统,对违法禁令标志和限时规定的渣土车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抓拍。同时,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列入车辆年检前置条件,对未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环保检验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外省市转入的车辆,一律先进行尾气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注册登记,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政策标准。9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天水中材水泥、甘谷祁连山水泥、天水天祥水泥等水泥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涉气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完成了和谐建材、长城新科等单位废气排放治理。10持续加强“冬防”工作。印发天水市 20182019 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水市 2018 年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督查方案,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大气办在全市抽调 70 名环境执法人员,不间断对各县区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冬防”强化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每天带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冬防”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减轻了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9 年 1 至 5 月份,剔除沙尘天气后,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 74 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 1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 40 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 5%;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 1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26.3%;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 31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8.8%;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 1.6 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5.9%;臭氧(O3)浓度均值为 122 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 1.7%。全市优良天气 139 天,同比增加 13 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 4.37,同比下降 8%。(二)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印发天水市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向县区和部门分解交办年度具体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1认真开展流域水质达标治理。2017 年,编制完成了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共有总投资 20.48 亿元的 17 个项目列入了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并于 2018 年相继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完成了2019 年度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共包括 28 个项目,总投资40 亿元,准备申请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目前正在和省上积极对接。截至目前,我市葫芦河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已完成各类土方开挖 42 万方,完成资金额达 4000 万元。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实体已完成总量的 80%,累计完成投资 3 亿元,三期即将启动实施。颖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现已完成污水管道铺设 500 米,实现河道疏浚清淤泥 12 万立方米、清理垃圾 4.2 万立方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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