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集合 3 篇 第 1 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挖砂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在全县辖区范围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非法采砂、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 对非法采矿、毁田采砂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车 1000 多车次,出动巡查人员 3500 余人次。打击非法采矿(砂)点 27 处,收集作证据保存的挖掘机
2、11 台,车辆 4 辆,拆除抽砂机 19 台,柴油机 21 台,竹排 12 个,抽砂管2440 米,罚没款 1627.4754 万元,移送工商处罚 2 起,移送公安机关 6 起。有力制止和打击了影响恶劣的毁田采砂等非法采矿行为,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二、打击土地违法工作情况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定了合理、高效的巡查线路,对发生的“两违”行为坚决打击。2019 年以来,共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案件 40 宗,立案查处 40 宗,土地违法处罚 12.22362 万元;开展土地资
3、源动态巡查制止“两违”行为 247 起;调查取证 109 起;协助拆除“两违”22 起,出动220 人次,共计 7291 多平方米;组织拆除行为 2 起,出动 200多人次,拆除非法占地面积约 34009 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早发现,尤其要加强重点违法区域巡查,与有关部门、基层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三、存在问题(一)我县非法采矿(砂)点涉及乡镇多,分布散,从河流、农田、林地到山地都有涉及,地域差异性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派人跟踪盯梢、利用下班、下半夜偷采等“打游击”方式疯狂的非法采矿(砂)。(二)打击“两违”方面,自然部门没
4、有强制拆除权,只能在初建时按法律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巡查发现时进行制止,违法者抓住国土执法权限的弱点,总会利用节假日、晚上和巡查时间差进行抢建偷建,从而形成违法用地的事实。(三)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权归属各镇人民政府后,我局只是在业务上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没能很好地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非法采矿(砂)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仅靠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打击根本上顾不过来。为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防控能力,有效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提出切实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做到对每一个网格实
5、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同时督促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镇国土安监规建环保安监站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的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点的巡查监控,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采砂矿行为工作。第 2 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
6、排查工作,于 6 月 22 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 15 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 艘、采矿船舶 22 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 个。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 2018 年 6 月 16 日、7 月 6 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 24 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6 月
7、14 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 17.9 万元。7 月 12 日、7 月 14 日和 7 月15 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 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 4 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3、全员出动 24 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 4 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 24 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 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
8、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截止 7 月 17 日,海监支队共组织 24 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 天,累积人数达 2250 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 19 艘,移交防城港海监 2 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 2 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 73 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 58 艘,累计收缴罚款 63.4 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 60 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
9、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4 月一 5 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 82 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 10 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 6 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780 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2 号)305 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 50 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
10、宣传,发放通告 255 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 6 月 20 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打击河道非
11、法采砂不手软!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 5 次。共出动人员79 人次、车辆 15 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 22 处,查扣铲车 1 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 12 次。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 次,依法扣押铲车 2 台、运输河砂车辆 2 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 4 艘,对4 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 13 个。3、钦南区:针对原来已整治过的砂场出现反弹的现象,钦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水、陆两组
12、,派出 2 艘执法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捣毁非法砂场 20 多个。4、钦北区:钦北区近期继续加强连续整治工作,扣押非法采砂船只 1 艘,采砂挖掘机 1 辆,铲车 4 辆,拆除采砂机具一批,清除非法采砂堆场 17 个。第 3 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县现有矿山企业 000 家,其中金属矿山 000 家,煤矿 00家、非金属矿山 00 家;000 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一、打击违法非法采矿及违规情况
13、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
14、况明,实行“四不放过”。特别是对 000000000 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 1 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 160 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 25 个,资源开采矿山 103 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 33 家。特别是 0000 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
15、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二)对全县 27 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 00矿业、00 矿业、00 矿业、000 矿业、00 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三)加强有证矿山的监管,在矿山实测中发现,00 灰石矿、00 灰石矿存在越界采矿。我局
16、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 20 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 非法采矿点 2 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 5 个,分别是 000 无证采莹石、000 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 无证采铁、000 无证采金。二、打击非法采矿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