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记录单 位 启用时间 年 月 日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1、本记录作为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的记录;2、填写时应使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记录应认真、详细、准确,字迹应工整、清晰。3、本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以备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要求一、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1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记录被检查部门或部位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检查负责人(签名) 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