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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Construct standard for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DB22/T 5127-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年 9月 7日 2022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 告 第 611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等 4项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城镇供热直埋预制保温球墨铸铁热水管道技术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

2、收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42022、DB22/T 51252022、DB22/T 51262022、DB22/T 5127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22/JT 151-2016同时废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9 月 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函202117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3、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基础项;5 提升项;6 验收;7 维护及管理。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城建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长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净月分站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

4、司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共友软件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旭东 张军闯 王继征 梁 斌 由 焱 王 冠 陈喜东 荣冠华 金恒垚 王 楠 吴 尚 王洪元 龙 飞 陈林义 宗有志 贺 鑫 曹晶东 李文生 安学慧 唐麒元 王 爽 李泽萱 姜 鑫 于连杰 尚 宇 王长伟 陶能飞 林大甲 黄宗荣 马秋月 郭 巍 翟春龙 成颖铭 兰永华 毕金辉 崔国铨 毕翠芳 邢振兴 杨

5、健 宋 操 高 阳 谭敬胜 刘 扬 刘国明 张舒宁 朱伟刚 刘占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许 超 张 淼 韦冬梅 甘荣飞 关铁力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3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 语.2 2.2 符 号.3 3 基础规定.5 4 基础项.8 4.1 一般规定.8 4.2 人员管理项.8 4.3 环境管理项.9 4.4 视频监控管理项.11 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13 5 提升项.17 5.1 一般规定3 基础规定.5 4 基础项.8 4.1 一般规定.8 4.2 人员管理项.8 4.

6、3 环境管理项.9 4.4 视频监控管理项.11 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13 5 提升项.17 5.1 一般规定.17 5.2 人员管理项.17 5.3 安全管理项.18 5.4 质量管理项.22 5.5 绿色施工管理项.24 5.6 创新应用管理项.27 6 验 收.30 7 维护及管理.32 附录 A 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要求.33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4 附:条文说明.45 .17 5.2 人员管理项.17 5.3 安全管理项.18 5.4 质量管理项.22 5.5 绿色施工管理项.24 5.6 创新应用管理项.27 6 验 收.30 7 维护及管理.32 附录

7、 A 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要求.33 本标准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4 附:条文说明.45 1 1 总 则 1.0.1 总 则 1.0.1 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8、 2.1 术 语 2.1.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应用智慧工地平台管理的施工现场。2.1.2 智慧工地平台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site platform 对接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各模块,具有对施工现场各要素进行远程监测、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2.1.3 全景成像测量 panoramic imaging survey 利用全景成像技术对建筑施工现场

9、目标进行测量。2.1.4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 panoramic imaging ranging camera 可对目标进行测距并实现全景成像的摄像机。2.1.5 测距巡到位模块 ranging patrol inspection module 通过联动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自动识别新增楼层,自动推送巡检任务的模块。2.1.6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一种自动识别技术,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2.1.7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

10、s(IoT)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人员、设备、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并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应用智慧工地平台管理的施工现场。2.1.2 智慧工地平台 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site platform 对接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各模块,具有对施工现场各要素进行远程监测、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的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2.1.3 全

11、景成像测量 panoramic imaging survey 利用全景成像技术对建筑施工现场目标进行测量。2.1.4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 panoramic imaging ranging camera 可对目标进行测距并实现全景成像的摄像机。2.1.5 测距巡到位模块 ranging patrol inspection module 通过联动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自动识别新增楼层,自动推送巡检任务的模块。2.1.6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一种自动识别技术,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

12、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的目的。2.1.7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作出反应的智能服 3 务系统。2.1.8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1.9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用以实现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科学技术,主要包含机器学习、计算机模拟等技术。2.2 符 号 AP

13、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RS串行通信接口串行通信接口标准,Recommended Standard;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PM2.5、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10微米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etter;IP 等级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on;OSD屏幕菜单式调节方式,on-screen display;CNAS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

14、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RFID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WIFI无线保真,wireless-fidelity;SOS国际摩尔斯电码救难信号,并非任何单词的缩写;APP计算机应用程序,现多指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application;GPRS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LED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

15、diode;POE有源以太网,power over ethernet;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1.9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用以实现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科学技术,主要包含机器学习、计算机模拟等技术。2.2 符 号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RS串行通信接口串行通信接口标准,Recommended Standard;IP

16、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PM2.5、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微米、10微米的颗粒物,particulate metter;IP 等级针对电气设备外壳对异物侵入的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on;OSD屏幕菜单式调节方式,on-screen display;CNAS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RFID射频识别

17、,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WIFI无线保真,wireless-fidelity;SOS国际摩尔斯电码救难信号,并非任何单词的缩写;APP计算机应用程序,现多指移动终端应用程序 application;GPRS通用无线分组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LED发光二极管,light-emitting diode;POE有源以太网,power over ethernet;4 IPC进程间通信,inter-process communication;CPU中央处理器,c

18、entral processing unit;IO输入输出,input and output;pH 值氢离子浓度指数,hydrogen ion concentration;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PC个人计算机,personal computer;AR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VR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MR混合现实技术,mixed reality。5 3 基本规定 3.0.1 智慧工地建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策划书,内容应包含:1 工程概况

19、;2 编制依据;3 工程特点及重难点;4 智慧管理实施范围,包含基础项应用系统(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提升项应用系统、验收、维护及管理等;5 实施流程,包含组织架构、软硬件配置标准、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6 监控设备平面布置图和设备一览表;7 预期成果。3.0.2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初期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3.0.3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控设备与数据的管理人员。3.0.4 智慧工地的数据管理应明确数据采集内容标准,规定采集方式、存储格式及应用路径。数据传输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

20、B/T 28181的规定。3.0.5 智慧工地建设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项与提升项,基础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控制项,提升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选择项。建设、施工单位在实施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时,应全面落实基础项建设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提升项建设内容。智慧工地建设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策划书,内容应包含: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工程特点及重难点;4 智慧管理实施范围,包含基础项应用系统(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提升项应用系统、验收、维护及管理等;5 实施流程,包含组织架构、软硬件配置标准、数据管理内容与标准;6 监控设备平面布置图

21、和设备一览表;7 预期成果。3.0.2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初期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3.0.3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控设备与数据的管理人员。3.0.4 智慧工地的数据管理应明确数据采集内容标准,规定采集方式、存储格式及应用路径。数据传输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181的规定。3.0.5 智慧工地建设按建设内容分为基础项与提升项,基础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控制项,提升项是智慧工地建设的选择项。建设、施工单位在实施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时,应全面落实基础项建设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

22、提升项建设内容。6 3.0.6 智慧工地的系统架构可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组成,系统架构示意如图 3.0.6所示。图 3.0.6 智慧工地系统架构示意图 3.0.7 基础层应包括施工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3.0.8 平台层应包含管理协同、移动互联、IoT 接入等功能,实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的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为应用层的具体应用提供支撑。3.0.9 应用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污 智慧

23、工地的系统架构可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层组成,系统架构示意如图 3.0.6所示。图 3.0.6 智慧工地系统架构示意图 3.0.7 基础层应包括施工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3.0.8 平台层应包含管理协同、移动互联、IoT 接入等功能,实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的功能性模块的集成运行,为应用层的具体应用提供支撑。3.0.9 应用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人员管理、环境管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污 7 水监测、渣土运输管理、车辆清洗监测、

24、吊篮监测、智能安全帽、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3.0.10 用户层应提供 PC 端和移动端两种展现手段,其中移动端应用应支持 ios 和 Android 两种系统。用户层应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人员等。3.0.11 智慧工地系统应能通过前端基础层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及存储,并通过传输单元采用标准的数据接口向平台层传输数据,通过应用层汇聚数据统计分析后提供给用户层使用。3.0.12 系统集成数据交互接口宜采用标准的 API接口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

25、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的要求,实现信息汇聚共享。用户层应提供 PC 端和移动端两种展现手段,其中移动端应用应支持 ios 和 Android 两种系统。用户层应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业务人员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人员等。3.0.11 智慧工地系统应能通过前端基础层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及存储,并通过传输单元采用标准的数据接口向平台层传输数据,通过应用层汇聚数据统计分析后提供给用户层使用。3.0.12 系统集成数据交互接口宜采用标准的 API接口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 34982、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26、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 434的要求,实现信息汇聚共享。8 4 基础项 4.1 一般规定 4.1.1 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应达到人员管理项、环境管理项、视频监控管理项、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的全部功能及部署要求。4.2 人员管理项 4.2.1 人员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智慧工地人员管理对象应包含施工作业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诚信记录(如违章记录、奖励记录、在本省的工作轨迹信息)、持证情况记录(如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主管部门暂扣(吊销)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内容;3 人员管

27、理模块应包含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存储系统、网络安全机制;4 人员管理模块的门禁类硬件设备应覆盖工地现场各人员出入口,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5 施工单位应指定劳务员负责开展实名管理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人员管理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的有关规定。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应达到人员管理项、环境管理项、视频监控管理项、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的全部功能及部署要求。4.2 人员管理项 4.2.1 人员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智慧工地人员管理对象

28、应包含施工作业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诚信记录(如违章记录、奖励记录、在本省的工作轨迹信息)、持证情况记录(如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主管部门暂扣(吊销)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职业健康监护记录等内容;3 人员管理模块应包含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存储系统、网络安全机制;4 人员管理模块的门禁类硬件设备应覆盖工地现场各人员出入口,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5 施工单位应指定劳务员负责开展实名管理数据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对进入人员进行实

29、名制管理;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人员管理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的有关规定。9 4.2.2 测距巡到位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距巡到位模块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通过与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联动实现自动判断当前施工面楼层是第几层;2)施工楼层新增一层后系统会自动推送通知及告警信息,发送给巡检人员和监管人员提醒当前楼层需要开始巡检;并能够对工地上的塔吊、升降梯、吊篮等重要设施和临边洞口、通道口、施工楼面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检任务的自动推送;3)应能通过手持终端将巡检现场照片上传系统,生成巡检记录。对未按巡检任务完成安全巡检的,系统应会及时告警并推送给相关人员;2 测距巡到

30、位模块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面积在 20000m2及以下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1套;2)建筑面积在 20000m250000m2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2套;3)建筑面积在 50000m2以上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3套;4)每套测距巡到位模块宜包含 1 个手持终端、60 个 RFID电子标签;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巡检任务;建设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前安装测距巡到位模块,该系统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3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4 测距巡到位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 的有关规定。4.3 环境管理项 4.3.1 环境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能通过与全景成像测距

31、等技术联动实现自动判断当前施工面楼层是第几层;2)施工楼层新增一层后系统会自动推送通知及告警信息,发送给巡检人员和监管人员提醒当前楼层需要开始巡检;并能够对工地上的塔吊、升降梯、吊篮等重要设施和临边洞口、通道口、施工楼面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检任务的自动推送;3)应能通过手持终端将巡检现场照片上传系统,生成巡检记录。对未按巡检任务完成安全巡检的,系统应会及时告警并推送给相关人员;2 测距巡到位模块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面积在 20000m2及以下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1套;2)建筑面积在 20000m250000m2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2套;3)建筑面积在 50000m2以上的项目至少应安装 3

32、套;4)每套测距巡到位模块宜包含 1 个手持终端、60 个 RFID电子标签;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巡检任务;建设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前安装测距巡到位模块,该系统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3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4 测距巡到位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 的有关规定。4.3 环境管理项 4.3.1 环境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0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监测模块,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气象单元(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处置。若环境数据超过预警值(PM2.5 超过105、PM10 超过 150)时自动告警;2 环

33、境监测模块应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气象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3 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4 施工现场应采用自动喷淋、雾炮、机动洒水车等措施实施降尘,实现环境监测模块与现场降尘设施智能联动;5 环境监测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封闭围挡措施的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 1 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关环境数据;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无遮挡,宜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 500m 的范围,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 3m4m 的范围,设备颗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3)

34、应支持互联网通讯,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4)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环境监测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容;5)现场实时监测数据与智慧工地平台实现超限预警联动;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环境监测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2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监测模块,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气象单元(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处置。若环境数据超过预警值(PM2.5 超过105、PM10 超过 150)时自动告警;2 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气象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3 环境监测模块

35、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4 施工现场应采用自动喷淋、雾炮、机动洒水车等措施实施降尘,实现环境监测模块与现场降尘设施智能联动;5 环境监测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封闭围挡措施的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 1 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关环境数据;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无遮挡,宜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主出入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 500m 的范围,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 3m4m 的范围,设备颗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3)应支持互联网通讯,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6 个月;4)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环境监测系统数

36、据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容;5)现场实时监测数据与智慧工地平台实现超限预警联动;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环境监测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2的有关规定。11 4.4 视频监控管理项 4.4.1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图像、视频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设备控制功能;2 应确保原始存储数据的安全性;3 所呈现的图形质量应清晰稳定,且监控画面应能实现轮回播放或多幅、单幅切换;4 现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5 视频监控管理应提供的数据包括影像数据、图片数据、摄像机位置信息数据、摄像机属性信息数据、视频预警信息数

37、据、历史记录信息等,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6 数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的安全可靠方式进行传输;7 视频存储单元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录像存储时长不小于30 天;8 数据存储方式应支持海量数据的整理、归档,并应为复杂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存储手段,数据存储应支持冷数据存储;9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覆盖工地出入口、材料加工场、材料堆放区(或仓库)、办公区、建筑起重机械室等关键区域为原则确定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数量;2)施工单位应通过覆盖工地主要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进出工地车辆情况(包括车牌、车辆信息)、泥土清洗及出入人员情

38、况进行查看;应具有图像、视频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设备控制功能;2 应确保原始存储数据的安全性;3 所呈现的图形质量应清晰稳定,且监控画面应能实现轮回播放或多幅、单幅切换;4 现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护;5 视频监控管理应提供的数据包括影像数据、图片数据、摄像机位置信息数据、摄像机属性信息数据、视频预警信息数据、历史记录信息等,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6 数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的安全可靠方式进行传输;7 视频存储单元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录像存储时长不小于30 天;8 数据存储方式应支持海量数据的整理、归档,并应为复杂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存储手段,数据存储应支持冷

39、数据存储;9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覆盖工地出入口、材料加工场、材料堆放区(或仓库)、办公区、建筑起重机械室等关键区域为原则确定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数量;2)施工单位应通过覆盖工地主要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对施工现场进出工地车辆情况(包括车牌、车辆信息)、泥土清洗及出入人员情况进行查看;12 3)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10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11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3 的有关规定。4.4.2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景成像

40、测距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5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单跨跨度 30m 及以上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高度 70m 及以上的构筑物、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工程、高度 15m 及以上的高边坡工程等单位工程应部署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2)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应在桩基、深基坑、钢筋工程和高边坡等工程施工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等施工现场制高点上,在所监控的单位工程完成结构工程后(高边坡工程在完工后)方可拆除;当单个项目有符合第 4.4.2-1-1项规定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应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能够覆盖到所有同类型单位工程为原则确定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安装数

41、量;2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4.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处,在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2)塔式起重机操作员通过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在操作室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晰看到吊钩下方的情)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10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11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3 的有关规定。4.4.2 全景

42、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 15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单跨跨度 30m 及以上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高度 70m 及以上的构筑物、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工程、高度 15m 及以上的高边坡工程等单位工程应部署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2)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应在桩基、深基坑、钢筋工程和高边坡等工程施工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等施工现场制高点上,在所监控的单位工程完成结构工程后(高边坡工程在完工后)方可拆除;当单个项目有符合第 4.4.2-1-1项规定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应以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能够覆盖到所有同类

43、型单位工程为原则确定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的安装数量;2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4.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处,在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2)塔式起重机操作员通过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在操作室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晰看到吊钩下方的情 13 况,并实现远程智能故障侦测、电池的电量侦测及图像定位。辅助操作员掌握塔吊工作区域的情况;2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

44、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 4.5.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应具有实时监测塔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量、起重力矩、高度、幅度、倾角、风速、回转角度、限位等功能,并能实时传送信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时信息达到超限告警、超载控制、倾斜监测、区域/群塔防碰撞等功能;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符合第 4.4.1 条的规定;4 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

45、合下列规定:1)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塔式起重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2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 的有关规定。4.5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 4.5.1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46、 应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应具有实时监测塔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量、起重力矩、高度、幅度、倾角、风速、回转角度、限位等功能,并能实时传送信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时信息达到超限告警、超载控制、倾斜监测、区域/群塔防碰撞等功能;3 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符合第 4.4.1 条的规定;4 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5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

47、安装时不应改变塔式起重机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6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2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 14 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功能;2)具有防超重、防高度限位、防冲顶、防意外开门的实时监测功能;3)施工单位能通过监控设备实时显示载重、速度、高度、限位、倾斜度、门锁状态等信息;2 建设工程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3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

48、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施工升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施工升降机的承载结构、不应影响施工升降机各机构的功能和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4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5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3 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门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应具有实时监测门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大车运行偏斜、风

49、速、操作指令、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循环等功能;3)应具有门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及历史追溯的功能;4)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通电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报、显示等功能进行验证;在模块自身发出故障而影响)具有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功能;2)具有防超重、防高度限位、防冲顶、防意外开门的实时监测功能;3)施工单位能通过监控设备实时显示载重、速度、高度、限位、倾斜度、门锁状态等信息;2 建设工程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部署 1 套人脸识别模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3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安装 1 套施工升降机安

50、全监控模块,在相应施工升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2)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施工升降机的承载结构、不应影响施工升降机各机构的功能和原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4 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5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4 的有关规定。4.5.3 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门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2)应具有实时监测门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升高度、下降深度、大车运行偏斜、风速、操作指令、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循环等功能;3)应具有门式起重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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