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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CCTAS 33-2022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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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标准 T/CCTAS 332022 T/BJITS-JH2022-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ree-flow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 on expressway ramp(征求意见稿)2022-09-09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 ICS 35.240.60 CCS P66 发 布 T/CCTAS 332022 T/BJITS-JH2022-2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2

2、4.1 一般规定2 4.2 实现形式2 4.3 车道配置3 5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3 5.1 一般规定3 5.2 设备组成与功能3 5.3 设施布设3 5.4 软件功能4 5.5 车辆诱导设施4 6 ETC 专用车道5 6.1 一般规定5 6.2 车道设备配置5 6.3 软件功能5 7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5 7.1 一般规定5 7.2 车道设备配置6 7.3 自助发卡机功能6 7.4 软件功能6 8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6 8.1 一般规定6 8.2 车道设备配置6 8.3 自助缴费机功能7 8.4 软件功能7 9 MTC/ETC混合车道7 9.1 一般规定7 9.2 软件功能

3、7 10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7 10.1 一般规定7 10.2 软件功能8 11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8 11.1 一般规定8 11.2 设备配置8 11.3 软件功能8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II 12 收费网络9 附录 A(资料性)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站收费广场平面布置10 附录 B(资料性)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布设11 附录 C(规范性)主要设备性能要求12 C.1 预交易天线12 C.2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12 C.3 门架补光灯13 C.4 车道天线13 C.5 自动栏杆机14 C.6 费额显示器14 C.7 车/轴型识别设备15 附录 D(

4、资料性)车道设备布设16 附录 E(资料性)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布设22 参考文献24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32022 T/BJITS-JH202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综合交通发展促进分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北京网路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速公路联

5、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路行技术有限公司、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华软信息有限公司、盘天(厦门)智能交通有限公司

6、、陕西四维衡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络世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剑、梅乐翔、李俐锋、黄芸、王梦佳、郑婧婧、宋惠娟、李勇、李全发、曹小峰、钱旻、李奇峰、宋晓红、王凌霄、张志扬、黄兴中、吕培建、赵书丽、张艳、颜鹏、秦建良、张朝祥、朱键、张炜、陈琼振、张建勇、赵云飞、钱珊珊、张毅、李军锋、陈静瑶、安铁兵、孙国峰、樊升印、朱胜超、蔡福春、张宏彬、李振华、黄小岛、徐明礼、任少兵、王建设、石家继、邱晓东、谭裕安、张俭成、陈增典、吴忆韩。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

7、TS-JH2022-2 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 ETC 预交易的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系统的总体要求、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人工半自动收费(MTC)/ETC 混合车道、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智能移动服务终端、收费网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基于 ETC 预交易的匝道收费系统建设,主线收费站预交易系统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

8、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851.1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 第 1 部分:物理层 GB/T 20851.2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 第 2 部分:数据链路层 GB/T 20851.3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 第 3 部分:应用层 GB/T 20851.4 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 第 4 部分:设备应用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4973 收费用电动栏杆 GB/T 27879 公路收费用费额显示器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9、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T 6303.1 收费公路移动支付技术规范 第一册 停车移动支付 交通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 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交通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 free-flow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 on expressway ramp 通过部署在收费站匝道的 ETC

10、设备提前与 ETC 车辆交易,车辆进入收费车道后按照预交易情况进行车辆名单核对和补充交易,快速完成车辆入口放行或出口收费,特殊情况通过人工处理的收费设施、设备及配套软件的总成。3.2 ETC 门架 ETC gantry 在高速公路沿线断面建设的,具备通行费分段计费、车牌图像识别等功能的专用系统及配套设施。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2 3.3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 free-flow pre-charge on ramp 在收费站匝道建设 ETC 设备及相应的引导标志,提前与 ETC 车辆交易,实现

11、ETC 车辆自由流通行方式下无感收费交易,包括入口信息写入和出口扣费。3.4 ETC 专用车道 ETC lane 仅限 ETC 车辆不停车通行,自动完成电子收费交易的车道。3.5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 self-service card dispense/ETC lane 利用自助发卡机自助取卡,MTC 车辆和 ETC 车辆均可有序交替通行的全时混合车道。3.6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 self-service toll collection/ETC lane 利用自助缴费机自助缴费,MTC 车辆和 ETC 车辆均可有序交替通行的全时混合车道。3.7 MTC/ETC 混合车道 MTC

12、/ETC hybrid lane MTC 和 ETC 车辆均可有序交替通行的全时半自动混合车道。3.8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 installation for oversize and overload freight vehicle detection 用于判定货车总质量、外廓尺寸等是否超限超载的不停车检测设施。3.9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 intelligent mobile service terminal 用于 MTC/ETC 应急收费、特情处理等的便携式智能读写服务设备。4 总体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设计应符合公路路网规划,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收费

13、服务水平。4.1.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建设应符合系统开放兼容、资源配置合理、信息安全可靠、运行维护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4.1.3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应与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4.2 实现形式 4.2.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的收费制式应按 JTG D80 中的要求采用封闭式。4.2.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设施包括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ETC 专用车道设施、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设施、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设施、MTC/ETC 混合车道设施、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等,建设时应按需设置各类车道。学兔兔

14、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3 4.2.3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中,收费岛上机电设备应集中布设,整体布局应简洁美观。4.3 车道配置 4.3.1 新建收费广场自广场中心线向边侧,宜依序布置 ETC 专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或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MTC/ETC 混合车道,收费广场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录 A 图 A.1。改扩建收费广场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4.3.2 收费车道数应根据交通量、收费服务时间、收费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新建和改扩建收费广场车道建设规模不宜小于 3 入 3

15、 出。4.3.3 收费广场 ETC 专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MTC/ETC 混合车道、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等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设置要求应符合 JTG D82 中有关规定。5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收费广场应设置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B 图 B.1。改扩建收费广场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5.1.2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包括预交易天线及其控制器、高清车牌识别设备、补光灯、数据通信及供电设备、机柜、车辆诱导设施等及配套软件,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5.1.3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软件宜采用平台

16、化管理,支持远程部署和升级,实现版本控制、运行监测等功能。5.2 设备组成与功能 5.2.1 应按照匝道的车道数量对应配置预交易天线、补光灯,按需配置天线控制器、高清车牌识别设备。5.2.2 预交易天线应具备与多个车载单元(OBU)并发通信、工作参数和状态监控在线更新、设备自检等功能,并避免邻道干扰。5.2.3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应具有获取通行车辆全景特征图片和车牌图片、自动识别通行车辆车牌颜色和车牌号码等功能。5.3 设施布设 5.3.1 布设位置 5.3.1.1 预交易天线应布设于收费站匝道区域,也可在收费广场的渐变段衔接区域设置。5.3.1.2 预交易天线布设尽量选取长直线段,保证不与非本

17、匝道行驶车辆发生交易。5.3.1.3 预交易天线前方直道距离不宜少于 40 m,且无其他交通设施遮挡。5.3.1.4 预交易天线与高速主线直线距离不应少于 150 m。5.3.1.5 预交易天线与收费车道天线距离不宜少于 50 m。5.3.1.6 预交易天线前方直线距离 150 m 内应避开市政道路、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非出、入口匝道路段。5.3.2 设施安装 5.3.2.1 应采用门架或悬臂杆件形式,应充分考虑材料轻量化、高耐候要求,支撑杆件应满足天线及其他设备安装要求,应充分考虑今后设备易维护性,不应侵入建筑限界。5.3.2.2 收费广场至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应设置专用电缆和专用光缆。学兔兔

18、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4 5.3.3 其他要求 5.3.3.1 设施布设应避开 5.8 GHz 相近频点干扰源。5.3.3.2 设施应做好防雷接地,共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5.4 软件功能 5.4.1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支持 ETC 车辆交易功能。系统应对 ETC 车辆进行介质有效性判定,对 ETC车辆的车辆信息及路径信息进行识别,对满足交易条件车辆进行计费、扣款交易。5.4.2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接收、更新收费参数功能,满足 ETC 车辆计费要求。5.4.3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数据共享功能,与ETC专

19、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车道、出口自助缴费/ETC车道、MTC/ETC 混合车道、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等共享交易数据,实现车辆交易状态同步,如具备条件可与邻近 ETC 门架共享交易数据。5.4.4 预交易软件对前序漏收的 ETC 门架,应能完成通行路径动态拟合。5.4.5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生成 ETC 交易流水、抓拍车牌图像流水功能。ETC 交易流水、抓拍车牌图像流水应能与车辆抓拍图片进行自动匹配,并实时上传至收费站系统及部、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清分结算流程应符合 JTG B10-01-2014 中 4.1 的相关规定。5.4.6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对预交易设施及收费车道通信链路、软件状态和关

20、键设备状态的运行监测功能,并可根据监测情况,自动生成相应运行监测数据。5.4.7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按自然日进行交易的统计处理功能。5.4.8 预交易软件应具备北斗校时或接收站级北斗授时参数功能。5.4.9 系统应支持通过配置平台或工具实现参数远程配置和维护。5.5 车辆诱导设施 5.5.1 一般规定 5.5.1.1 新建和改扩建收费广场宜根据条件布设车辆诱导设施。5.5.1.2 车辆诱导设施包括可变情报板、配套标志标牌、供电设施、诱导辅助设施及配套软件等。5.5.1.3 诱导辅助设施包括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清摄像机等车辆跟踪识别设备,以及定向音柱、车道引导灯等辅助设备。5.5.1.4 车辆

21、诱导设施布设时应至少设置 1 套可变情报板及配套设备,按需设置诱导辅助设施。5.5.1.5 车辆诱导设施应接入收费系统,具备引导信息输出控制及运行状态检测等功能。5.5.1.6 车辆诱导设施应显示车辆车牌号等具体特征和明确的收费车道指引信息,可按需同时播报车辆车牌号等具体特征和明确的收费车道指引信息。5.5.2 设施布设 5.5.2.1 车辆诱导设施宜布设于收费站匝道或收费广场。5.5.2.2 可变情报板宜设置在道路上方或右侧,有需要的可在收费车道上方或收费岛头设置。5.5.2.3 可变情报板应布设在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后方,配套的标识标牌按要求就近设置。5.5.2.4 可变情报板与前方匝道自

22、由流预交易设施距离不宜小于 150 m,可视距离不应小于 100 m。5.5.2.5 可变情报板、标识标牌应避免被其他物体遮挡。5.5.2.6 车辆跟踪识别设备宜从跟踪起始位置开始布设,直至信息发布末端,以具备持续远距离跟踪能力。5.5.3 设备安装 5.5.3.1 设置在道路上方或右侧时,可变情报板应采用门架或悬臂杆件形式安装,支撑杆件应满足可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5 变情报板的安装要求,应充分考虑今后设备易维护性,不应侵入建筑限界。5.5.3.2 设置在收费车道上方时,可变情报板应采取门

23、架形式安装,预留足够的净空高度。5.5.3.3 设置在收费岛头时,可变情报板应采取单立柱形式安装,不应侵入收费车道。5.5.4 软件功能 5.5.4.1 诱导软件应具备明确的车辆信息诱导功能,仅对确定的异常/正常车辆输出准确车牌信息进行提示诱导,按需提示异常原因或交易结果。5.5.4.2 诱导软件应具备可变情报板等诱导设施的运行监测功能,可根据监测情况,自动生成相应运行监测数据。6 ETC 专用车道 6.1 一般规定 6.1.1 ETC 专用车道应实现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成功和经系统判别需要二次交易的 ETC 车辆,验证通过后快速放行,对无法二次交易的车辆,引导进入其他车道。6.1.2 新建 E

24、TC 专用车道不宜设置收费亭、岛上机柜。6.1.3 ETC 专用车道软件宜采用平台化管理,支持远程部署和升级,实现版本控制、运行监测等功能。6.2 车道设备配置 6.2.1 ETC 专用车道不宜设置车道工控机,车道工控机功能通过收费站设备实现。6.2.2 ETC 专用车道不宜设置显示器、收费键盘、打印机、亭内摄像机、语音对讲、报警等收费亭内设备。6.2.3 ETC 专用车道设备应包括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车辆检测器、自动栏杆机、费额显示器、车牌识别摄像机(车道摄像机)、LED 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D 图 D.1。6.2.4 ETC 专用车道设

25、备应具备网络通信及网络监测功能。6.3 软件功能 6.3.1 ETC 专用车道软件应具备 5.4 中的功能。6.3.2 ETC 专用车道软件应具备判断 ETC 车辆匝道自由流预交易状态的功能。6.3.3 入口 ETC 专用车道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成功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直接放行。6.3.4 出口 ETC 专用车道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成功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及匝道扣费金额并直接放行。6.3.5 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经系统判别需要二次交易的车辆,应显示车牌号并进行二次交易。6.3.6 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经系统判别无法二次交易的车辆,进行相应处理。7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 7.1 一般规

26、定 7.1.1 收费广场入口宜设置自助发卡/ETC 车道。7.1.2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不宜设置收费亭,收费土建和机电设备应做相应调整。7.1.3 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 8 车道及以下规模的收费广场可设置自助发卡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7.1.4 自助发卡机设备及软件在入网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并将所用软件版本登记报备。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 标准下载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6 7.2 车道设备配置 7.2.1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设备应包括自助发卡机、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摄像机

27、(车道摄像机)、自动栏杆机、手动栏杆、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LED 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D 图 D.2、图 D.3。7.2.2 采用自助发卡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的车道应同时符合入口 MTC/ETC 混合车道设施要求。7.3 自助发卡机功能 7.3.1 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客货车发卡、坏卡自动回收功能。7.3.2 自助发卡机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支持语音合成。7.3.3 自助发卡机应具备按键求助、声光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等功能。7.3.4 自助发卡机应具备剩余卡数/工作状态显示功能。7.3.5 自助发卡机应支持机械手发卡或者伸缩面板发卡。7.3

28、.6 自助发卡机应支持基于网络的传输控制协议。7.3.7 自助发卡机在使用前应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7.4 软件功能 7.4.1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 6.3 中相应的入口功能。7.4.2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支持客货车自助取卡通行。7.4.3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支持 ETC 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超限拦截、两客一危拦截和入口拒超抓拍取证。7.4.4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自动班次切换,发卡统计和特情处理等功能。7.4.5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交易状态验证功能,为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的 E

29、TC 车辆再次写入入口信息,写入成功的予以放行,写入失败的转入 MTC 处理流程。7.4.6 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按键求助、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功能。收到求助请求后,管理端能实时获取该车道语音对讲和视频监控画面(如有),并对自助发卡机界面进行远程控制。7.4.7 非 ETC 车辆收费的功能和流程符合现行 MTC/ETC 混合车道要求。8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 8.1 一般规定 8.1.1 收费广场出口车道宜设置自助缴费/ETC 车道。8.1.2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不宜设置收费亭,收费土建和机电设备应做相应调整。8.1.3 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 8 车道及以下

30、规模的收费广场可设置自助缴费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8.1.4 自助缴费机设备及软件在入网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并将所用软件版本登记报备。8.2 车道设备配置 8.2.1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设备应包括自助缴费机、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摄像机(车道摄像机)、自动栏杆机、手动栏杆、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LED 车道指示屏等,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附录 C的要求,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D 图 D.4、图 D.5。8.2.2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可设置多套车型识别设备,提高车型识别准确性。8.2.3 采用自助缴费机嵌入式一体化收费亭的车道应同时符合出口 MTC

31、/ETC 混合车道设施要求。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7 8.3 自助缴费机功能 8.3.1 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复合通行卡(CPC)回收、拒收不符合尺寸要求的卡片的功能,可支持好卡和坏卡的分开存放。8.3.2 自助缴费机应具备费额显示和语音播报功能。8.3.3 自助缴费机应支持移动支付、ETC 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移动支付功能应满足 JTG/T 6303.1 的要求。8.3.4 自助缴费机应具备主动扫描功能,可支持被动扫描。8.3.5 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切票、废票回收、伸缩出票、上下工位取票功能,宜兼容电子票打印。8.3.6 自助缴费机应显示卡数/工

32、作状态。8.3.7 自助缴费机应具备声光报警、按键求助、语音操作指引提示、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等功能。8.3.8 自助缴费机在使用前应提供相关软件二次开发接口协议。8.4 软件功能 8.4.1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 6.3 中相应的出口功能。8.4.2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支持客货车自助缴费;8.4.3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支持 ETC 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8.4.4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 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8.4.5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自动班次切换、回收卡统计、

33、特情处理等功能。8.4.6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打印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功能。8.4.7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交易状态验证功能,对匝道自由流预交易失败的 ETC 车辆再次进行 ETC 交易,扣费成功的予以放行,扣费失败的转入 MTC 处理流程。8.4.8 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软件应具备按键求助、报警、实时语音对讲或视频交互功能。收到求助请求后,管理端可实时获取该车道语音对讲和视频监控画面(如有),并对自助缴费机界面进行远程控制。8.4.9 非 ETC 车辆收费功能和流程符合现行 MTC/ETC 混合车道要求。9 MTC/ETC 混合车道 9.1 一般规定 9

34、.1.1 收费广场 MTC/ETC 混合车道应设置收费亭,并配置相应设备。9.1.2 MTC/ETC 混合车道可实现车道设备 IP 化管理和控制。9.1.3 MTC/ETC 混合车道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D 图 D.6。9.2 软件功能 9.2.1 MTC/ETC 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 6.3 中的功能。9.2.2 MTC/ETC 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 ETC 过车自动交易、重复交易限制、车型与车牌比对校验。9.2.3 MTC/ETC 混合车道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 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9.2.4 MTC/ETC 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发卡统计、回收卡统计、特情处理等功能。9.2.5

35、MTC/ETC 混合车道软件应具备打印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功能。10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新建和改扩建收费站应在收费站入口右侧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流量过大或收费站外广场较小时,宜在入口匝道设置高速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8 10.1.2 不具备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条件的收费站,应在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和入口MTC/ETC 混合车道设置车/轴型识别设备、拒超秤台和超限车辆抓拍取证设备。10.1.3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应具备车牌自动识别、重量自动检测、车/轴型识别、图像自动抓

36、拍和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功能。10.1.4 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设施应包括不停车称重设备、车/轴型识别设备、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安全引导设施、车道天线及其控制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等及配套软件,设备布设示意图参见附录 E 图 E.1、图 E.2。10.2 软件功能 10.2.1 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软件应具备图像自动抓拍功能,生成包括车辆正面照、车辆尾部照、车辆侧面照 3 张检测照片和不少于 5 秒的视频等记录。10.2.2 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的检测数据应推送至治超系统,并与收费车道系统联动。10.2.3 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软件输出的车辆及称重信息在推送至入口车道时

37、应 100%正确,如出现错误,可人工更改后推送至入口车道。11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 11.1 一般规定 11.1.1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应具备 4G/5G 移动通信接口,并具有蓝牙通信及定位能力。11.1.2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应通过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完成在线交易,并生成交易数据。11.1.3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交易流水数据应满足全国一张网条件下数据完整性、安全性。11.1.4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与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的通信接口协议应满足交易信息传输要求。11.1.5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设备使用前应通过国家高速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组织的联网测试和部级在线计费平台的

38、接入能力认证。11.2 设备配置 11.2.1 10 车道及以下收费站,应按照每收费站不少于 2 台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的数量进行配置。11.2.2 10 车道以上收费站,应按照每 5 条车道不少于 1 台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的数量进行配置,不足 1台的按 1 台计。11.3 软件功能 11.3.1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采集车牌图片、介质种类等信息。11.3.2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 ETC 车辆入口信息写入/清除、入口 CPC 卡发放。11.3.3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 ETC 车辆及持 CPC 卡、纸质通行券、无通行介质车辆的移动便携缴费,并提供通行费凭证。11.3.4 智能移动

39、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移动支付、ETC 卡支付,可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11.3.5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可支持车辆查验,并兼容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查验、绿通查验等相关 APP 使用。11.3.6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车道外设控制,根据省级联网收费管理中心平台或收费站系统返回的交易消息以及智能移动服务终端与各类车道机电设备的协议,实现对车道设备的控制。11.3.7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对前序漏收的 ETC 门架,应能完成通行路径动态拟合。在调用在线计费后,应支持全程路径地图查看,实现通行路径可视化展示。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9 11.3.8

40、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数据共享,与 ETC 专用车道、入口自助发卡/ETC 车道、出口自助缴费/ETC 车道、MTC/ETC 混合车道、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等共享交易数据。11.3.9 智能移动服务终端软件应支持自动检测新版本、手动一键升级。12 收费网络 12.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宜采用环形或星型网络拓扑结构形式,应建设网管系统。12.2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所用网络交换设备宜具备主备冗余和快速切换功能。12.3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通信网络传输应采用密码技术,网络架构应保证通信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以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12.4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

41、统应确保收费数据完整、准确和安全。12.5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对收费交易过程应满足保密、完整的要求,其原始交易记录应满足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的要求。12.6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参照 GB/T 222392019 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及安全计算环境等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外场设备的物联网属性,开展安全保护。12.7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系统机房应满足物理访问控制、防盗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鼠、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要求。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10 附 录 A(资料性)高速公路匝道自

42、由流收费站收费广场平面布置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广场及收费岛的平面布置示意图见图 A.1。注:本图尺寸均以 cm 计。图 A.1 高速公路匝道自由流收费广场及收费岛的平面布置示意图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11 附 录 B(资料性)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布设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布设示意图见图 B.1。图 B.1 匝道自由流预交易设施布设示意图 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12 附 录 C(规范性)主要设备性能要求 C.1 预交易天线 预交易天线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半功率波瓣宽度,水平面:25,垂直面:55

43、;接收灵敏度:-95 dBm;支持与多个 OBU 并发通信,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33 dBm;支持 PSAM 卡、PCI 密码卡,PSAM 卡插槽数量:4 个;具备快速处理能力,加解密运算宜采用 PCI 密码卡;具备远程工作参数调整、状态监控、软件在线更新等功能;具备发射功率、工作信道、接收状态、PSAM 卡/PCI 密码卡状态等主要器件和功能状态的自检功能;具备 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HTTP 等协议;具备较好的抗雷击、浪涌性能;功耗:60 W;防护等级:IP66;通信接口:标准 RJ45 以太网接口;电源供应:AC 220 V2

44、0%,DC 24 V10%;工作温度:-20 55,寒区-35 40;MTBF:70000 h;MTTR:0.5 h;符合 GB/T 20851.120851.4、交通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要求。C.2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分辨率:900 万像素;支持 JPEG 流和 H.264、H.265 流多码流同时输出,满足高速公路抓拍收费、录像监控要求;具备获取通行车辆全景特征图片和车牌图片,全景图片包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车牌、颜色、车型的能力,抓拍图片应标注车辆经过的收费站或监测点、抓拍时间、

45、行驶方向等信息,车牌捕获率99%;具备自动识别通行车辆车牌颜色和车牌号码,识别结果(时间和车牌号码等)和车辆图像(可叠加车辆通行时间、位置、方向等)等信息实时上传的能力,车牌识别准确率98%;具备车身颜色识别能力;具备 RJ-45 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 RTP/RTSP、TCP/IP、NTP 等协议;具备 RS232/RS485 接口,支持提供多个 I/O 触发输入,支持 I/O 和 RS232/RS485 触发抓拍;具备 SD/TF 卡卡槽,支持不低于 64 GB 存储卡读写操作;防护等级:IP65;通信接口:标准 RJ45 以太网接口;T/CCTAS 362

46、022 T/BJITS-JH2022-2 13 电源供应:AC 220 V25%;工作温度:-30 60;MTBF:10000 h;MTTR:0.5 h。C.3 门架补光灯 门架补光灯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支持与高清车牌识别设备同步,实现对车辆目标及车牌的清晰抓拍;支持根据车牌识别摄像机的要求调节频闪周期内的点亮时间(点亮时间:4 ms);支持采用频闪或持续点亮方式,在补光区域内的光照度应均匀、无暗区;宣称补光区域:1 车道,主要补光距离 18 m28 m,辅助补光距离 28 m35 m;横向补光范围:距离补光灯水平 25 m 离地高度 0.5 m(车牌平视方向)处,左右两侧车道线上

47、的光照度不小于基准轴光照度的 50%;横向角度:50%中心光强角:9 10%;纵深补光范围:辅助补光距离 35 m 离地高度 0.5 m(车牌平视方向)处,平均光照度3 lx(100 Hz20%脉宽);纵深角度:50%中心光强角 7.2 10%,30%中心光强角 9.5 10%,10%中心光强角 13 10%;照度性能:距离补光灯 22 m 离地高度 0.5 m(车牌平视方向)基准轴峰值光照度 40 lx60 lx;亮度性能:距离补光灯 22 m 离地高度 1.5 m(人眼平视方向)基准轴峰值亮度100 cd/cm2(100 Hz20%占空比),距离补光灯40 m 离地高度 1.5 m(人眼平

48、视方向)基准轴峰值亮度0.7 cd/cm2(100 Hz20%占空比);色温:3500 K 500 K;显色指数:70 Ra;机壳绝缘电阻:100 M;防护等级:IP65;通信接口:标准 RJ45 以太网接口;电源供应:AC 220 V 15%;工作温度:-40 70;MTBF:15000 h;MTTR:0.5 h;宜采用 LED 光源,采用其他类型光源时应经过测试验证。C.4 车道天线 车道天线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半功率波瓣宽度,水平面:38,垂直面:45;接收灵敏度:-70 dBm;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33 dBm;支持 PSAM 卡或 PCI 密码卡,PSAM

49、 卡插槽数量:2 个;通信区域严格限制在本车道内;具备远程工作参数调整、状态监控、软件在线更新等功能;具备发射功率、工作信道、接收状态、PSAM 卡/PCI 密码卡状态等主要器件和功能状态的自检功能;具备 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 或 HTTP 等协议;T/CCTAS 362022 T/BJITS-JH2022-2 14 具备较好的抗雷击、浪涌性能;功耗:60 W;防护等级:IP65;通信接口:标准 RJ45 以太网接口;电源供应:AC 220 V20%,DC 24 V10%;工作温度:-20 55,寒区-35 40;MTBF:70000 h;MTTR

50、:0.5 h;符合 GB/T 20851.120851.4、交通部 2007 年第 35 号公告、交通运输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要求。C.5 自动栏杆机 自动栏杆机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支持网口配置及控制;支持快速启动和停止,由水平到竖直和由竖直到水平的运动时间0.4 s;具备防冲撞机构,可抗 10 级风力,又能安全脱开;具备 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HTTP 等协议;使用寿命:1000 万往复次或10 年;防护等级:IP65;通信接口:标准 RJ45 以太网接口;电源供应:AC 220 V15%;工作温度:-40 70;M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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