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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平战结合”全力服务基层开展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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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平战结合”全力服务基层开展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xx市委“基层建设年”“服务基层”“平战结合”等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按照xx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总体要求,现就在我市城镇居民小区中开展“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力量,打造多方参与服务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居民小区作为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推动组织向小区延伸、力量向小区下沉、资源向小区投入,着力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百米”,确保“服务上水平、小区有变化、居民得实惠、群众真满意”,努力把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治理精细、管理有序、服务便捷、邻里友善的“幸福小区”。 自2024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每年在全市小区(楼院)中创建评选20个xx市级、40个市本级“幸福小区”,其中老旧散小区占比不少于60%,2023年开始,在xx市级“幸福小区”中优中选优,参加xx“最美小区”评选。同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按照3%的比例评选出“薄弱小区”。通过“抓两头带中间”让居民小区“好的更好、差的变好”,推动全市居民小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合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居民小区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着力推进居民小区齐抓共管。 ——坚持平战结合,按键转换。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补齐小区治理短板,着力构建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平时“人人参与、共建家园”、战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坚持居民主体,依法自治。尊重居民在小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居民参与小区议事决策常态化长效化,提高居民参与小区治理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居民群众依法依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在居民小区治理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引导小区各类组织和居民共建邻里家园、共商小区事务、共享治理成果。 ——坚持以人为本,实干实效。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小区特别是老旧散小区治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协同联动、重点突破、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切实让广大群众舒心、顺心、暖心。 三、创建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楼院)和自管小区分类创建,以“八好”为工作目标,推动“幸福小区”建设全面推进、整体提升,具体标准如下: 1.支部作用好。建立小区党支部,党支部成员与业委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小区党群服务站(邻里中心)。全面掌握小区人员底数情况,建立信息台账。组建党员突击队,积极参与小区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突工作。符合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建立党组织。 2.居民自治好。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履行服务和管理小区事务职责。有规范完善的居民公约,规范居民日常行为。楼栋长、单元长队伍结构合理,经常性服务群众。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和重大事务公示制度健全,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积极参与小区志愿服务,每个小区至少建立1支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 3.包保成效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包保小区、楼栋,以及小区党支部书记与小区第一书记AB岗转换机制,包保干部每个月至少安排1天深入小区,帮助小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全面掌握小区人员底数,协调属地及职能部门帮助小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包保创建“幸福小区”。 4.物业服务好。物管小区建立“小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协调联动和议事协商机制,推进“红心物业”建设、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健全,管理和服务措施落实。非物管小区(楼院)通过政府代管、单位(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覆盖,保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基础物业服务达标。建立与相关服务单位沟通机制,水、电、气、暖、网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5.精神文明好。建立文明公约,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有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业余文化活动,形成崇德向善、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小区邻里关系和睦,无重大矛盾纠纷。 6.环境卫生好。小区内无乱张贴、无乱搭建、无乱设摊、无乱堆物、无乱晾晒。绿化布局合理,无占绿、毁绿现象。小区道路整洁畅通,车辆停放有序,路灯、楼道灯使用正常,环卫设施齐全完好。 7.公共安全好。有应对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居民义务参加巡逻防范、邻里守望。落实防火、防灾、防疫等安全检查制度和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物管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具备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非物管小区结合实际完善必要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8.群众评价好。建立小区治理满意度评价制度,采取季度测评方式,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群众对小区党组织、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居住环境、治安状况、邻里关系等 方面开展满意度测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创建措施 实施“幸福小区”创建“六大行动”,积极推动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向小区延伸、街道(乡镇)社区(村)管理服务向小区覆盖、包保部门单位资源力量向小区汇集、居民群众参与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向小区拓展。 1.实施小区党建提质增效行动。建立“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村党支部)——小区党支部”三级组织体系,小区(楼院)党支部应建尽建,相邻的较小楼院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为小区党支部提供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的固定场所,协助小区党支部完善各项制度,提供党建经费,实体化运行。确保在“幸福小区”等各项工作中,有党组织引领,有党员示范带动,有党群服务阵地,有党建经费保障,有完善的党组织运行、引领小区治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监督评价等机制,小区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2.实施居民自治能力提升行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指导街道社区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推动依法完善居民公约、文明公约,强化公民意识、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倡导优良民风民俗,进一步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小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志愿服务清单并在小区内公示服务项目;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公示上墙,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委会议事规则;社区(村)持续动员群众加入到“三长”队伍当中,优化队伍结构,重点配齐单元长,鼓励建立社区安全、邻里互助等公益组织,定期进入小区开展养老托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公益服务。 3.实施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行动。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基础,对35个地块718865平方米建筑住宅进行综合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社区软环境治理,完善公共设施,作为重点打造的“幸福小区”备选。重点加大老旧市政供水、供热、供电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行风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小区要素保障能力。做好小区周边及内部道路维护养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住宅加装电梯。市住建局、街道社区要联合职能部门、包保部门(单位)共同打造。 4.实施物业服务达标创优行动。大力推进“红心物业”建设,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推行“首问负责制”,街道社区、包保部门作为日常服务和下沉服务主体,要加强与物业企业的日常联络,并定期开展议事活动,在小区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物业企业要对小区居民所提出的各类问题及时接收,主动帮助居民转办联系,实行先接后处的首问负责制。推行“服务清单制”,制作物业服务项目公示板,着力破解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运行不规范等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鼓励物业人员兼职“三长”,享受社会“三长”人员待遇,助力物业企业人员提高服务群众主动性。引导社区(村)代管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或专业化管理过渡,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5.实施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小区,建立小区环境问题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处置全周期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居民小区乱搭建、乱设摊、乱堆物、不文明养犬,以及住改商、住改仓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落实小区防火、防灾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开展平安进小区和普法进小区活动,提高小区安防水平和居民法治意识。引导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居民小区净化美化。 6.实施干部包保服务小区行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包保住宅小区(楼院)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无死角”要求,在全市居民小区中配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担任“三长”B岗,全面掌握民情信息、宣传政策法规、调处矛盾纠纷、开展便民服务、加强疫情防控、处置突发事件。在全市小区(楼院)普遍建立由下沉党员干部、党员志愿者担任“第一书记”的功能型小区邻里党支部,全力参与小区应急处置,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用心用情做好小区维稳,凝聚小区向上向善力量。 五、评比程序 “幸福小区”创建评比活动,按照“七步评审”程序步骤组织实施: 1.建设打造。各街道(乡镇)对照“八好”和《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标准研究确定打造对象和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幸福小区”创建工作。 2.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社区(村),街道(乡镇),逐级审查评选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推荐意见,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初步名册。 3.初审复核。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4.专家评审。聘请专家智库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小区(楼院)进行评比验收,确定评定对象。 5.社会公示。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集中通报。获评市级“幸福小区”的,集中颁发制式标牌,并在市主流媒体通报表扬。被评为“薄弱小区”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至市直机关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并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管 7.动态管理。获评“幸福小区”的,不再参加后续年度评比,结合新一轮“幸福小区”评比工作进行复审,对不符合“八好”创建标准的予以“摘牌”。被评为“薄弱小区”的,经整改提升、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摘帽”。 六、相关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民政、住建、城管等成员单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团市委分管领导以及各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和推进落实工作。各街道(乡镇)参照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压实工作责任。市“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幸福小区”创建工作负总责;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负责具体抓好辖区“幸福小区”创建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加强对“幸福小区”创建工作的政策指导、载体推动,着力破解创建过程中的政策缺位、制度空白、机制障碍等问题,当好政策制定者、组织者、执行者;包保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 好包保责任,积极协调资源力量,全力支持“幸福小区”创建工作。 3.完善激励措施。获评市级“幸福小区”的,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会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中挂牌、通报表扬,提高小区美誉度。并对参与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市级职能部门、市级包保部门和干部、小区党支部、物业企业、居民群众、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结合实际予以政治、经济奖励激励,切实增加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转变工作作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幸福小区”创建活动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基层历练、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实践载体,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健全完善基层一线干部考察和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励担当作为、严肃治慵治懒,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亮身份、做表率、当先锋,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认真做好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工作。 5.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简报、专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创建活动热情,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创共享的小区治理良好氛围。 附件: 1.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各类主体职责任务清单 2.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各类主体激励约束措施清单 3.“幸福小区”评比申报表 4.“幸福小区”创建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1 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各类主体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任务 1 市“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1.对全市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负总责,组建领导机构、细化创建方案、完善配套机制、落实措施要求。 2.统筹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创建工作。 3.定期进行检查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 街道(乡镇) 4.履行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主体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5.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创建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6.加强对社区(村)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 7.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工作。 8.积极对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推动解决社区(村)、小区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3 社区(村) 9.履行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直接责任,加强分类指导,指导所辖小区逐个制定创建计划。 10.督导小区认真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工作标准。 11.积极协调“幸福小区”创建各类主体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12.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到“三长”队伍中。 13.参与物业服务议事协调,积极调解小区矛盾纠纷。 14.及时收集、反馈、解决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4 市级职能部门 市委组织部 15.负责制定“幸福小区”创建活动方案、考评标准和激励措施,统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16.跟踪调度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7.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18.组织开展验收考评,总结工作经验,选树先进典型。 19.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小区党建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20.推动建立小区党支部、功能型小区邻里党支部、楼栋党小组。 21.完善小区党组织运行、引领小区治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监督评价等制度机制。 22.指导建立党群服务站(邻里中心)。 23.指导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红心物业”建设。 24.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 25.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沉包保住宅小区工作。 序号 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任务 4 市级职能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26.健全完善公务员基层招录、不断强化干部基层一线历练,充实壮大基层工作力量。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27.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 28.指导小区建立文明公约。 29.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公民意识、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 30.加大对创建活动和“幸福小区”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人人参与争创,共建幸福小区”的浓厚氛围。 31.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小区志愿服务制度机制建设。 市委政法委(平安办) 32.统筹推进小区平安建设,开展平安进小区活动。 33.推动建立小区群防群治组织,建立完善安全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市直机关党工委 34.协调督促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干部包保小区、楼栋、单元,协同制定具体包保方案和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包保任务落实 。 35.深化“双报到”活动,组织引导机关在职党员在所居住小区开展志愿服务。 36.加强市直包保部门落实包保制度的检查、指导、典型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 37.指导督促小区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38.协同开展执法进小区,加大对违规违法活动监管打击力度,及时查处治安案件。 39.推动警务服务进小区,积极为居民开展领办代办工作。 40.参加小区普法宣传活动。 市民政局 41.健全完善居民自治组织运行制度机制。 42.协助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措施、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43.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优化“三长”工作队伍。 44.鼓励建立社区公益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等专业服务力量进小区开展公益服务。 45.指导小区建立居民公约。 市司法局 46.推动执法力量向街道(乡镇)下沉,实现综合执法进小区 。 47.统筹专业律师等工作力量进小区开展普法宣传。 市自然 资源局 48.负责小区基本功能设施配置,监督落实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49.做好“15分钟生活圈”规划。 50.组织开展“规划师”进社区活动。 序号 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任务 4 市级职能部门 市住建局 51.加大老旧市政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力度,加强供水行业的行风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2.加大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做好小区周边城市道路维护养护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3.统筹抓好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或党建联盟,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 54.引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由社区代管向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或专业化管理过渡,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55.结合实际研究制定《xx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政策文件 。 56.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57.参与建立物业服务议事协调机制,畅通居民投诉建议反馈渠道。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58.参与综合执法进小区,开展居民小区乱搭建、乱设摊、乱堆物、“野广告”、“毁绿种菜”、不文明养犬等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行为。 59.引导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市文广旅局 60.为小区文体活动设施、器材建设配备提供支持。 61.指导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文艺演出进小区,活跃小区文化生活。 市卫健委 62.指导小区做好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 63.推动医疗机构深入小区开展疾病预防宣传、家庭医生签约、预约健康体检等服务。 市应急局 64.指导小区建立各类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设施,定期开展应急处突演练。 团市委 65.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小区志愿服务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 66.统筹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小区物业、商户、居民等主体落实防火责任。 67.深入小区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 市级包保部门单位和干部 68.积极履行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包保责任,选派精干力量下沉小区,协调资源力量帮助小区解决难点问题。 69.组织包保干部担任小区党支部第一书记、包保楼栋单元,平时每个月至少安排1天深入小区,协助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以及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等工作,战时AB岗“按键”转换,担任小区“三长”,组织指挥小区防疫等应急处突工作。 序号 责任主体 具体职责任务 6 小区党支部 70.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小区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强化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作用 。 71.协助“三长”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全面掌握小区人员底数,建立信息台账。 7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指导。 73.引导建立居民自治组织。 74.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包保干部等多方参与的自治协商机制。 75.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76.完善服务群众措施,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 77.推动组建党员突击队、志愿服务队,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小区志愿服务,大力营造“共创、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7 物业企业 78.符合条件的,建立企业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79.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包保干部和“三长”开展工作,为小区党建、服务群众、综合执法、居民活动等创造便利条件。 80.参与小区多方议事协商。 81.不断加强物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入到社区“三长”队伍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82.做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防火防灾设施日常管理维护。 83.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建设力度,健全安全防范制度 。 84.加强小区管理和环境维护,密切与水、电、气、热、网等相关企业单位沟通联系,确保遇有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8 居民群众 85.积极参与支持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工作,自觉遵守居民公约、文明公约和小区管理、防疫等方面制度规定。 86.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志愿服务,参加小区公益组织和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 87.积极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9 非公企业、社会组织 88.积极参与属地联建共建工作。 89.履行社会责任,动员引导党员职工参加小区志愿服务。 90.提倡与老旧散小区结对共建,为小区治理、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帮助。 附件2 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活动各类主体激励约束措施清单 附件3 填表人: “幸福小区”评比申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小区名称 小区类型 小区户数 所在街道(乡镇) 所在社区 (村) 详细地址 小区党组织书记姓名 联系方式 社区(村)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乡镇 党(工)委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年月日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填报单位: “幸福小区”创建先进个人审批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幸福小区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曾受 表彰 情况 主 要 事 迹 社区(村)审核意见 (党组织盖章)年月日 街道 (乡镇) 审核 意见 (党组织盖章)年月日 市创建 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 核意见 (市委组织部代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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