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547286 上传时间:2023-11-27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7.1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70.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理论研究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翟尚铭【内容摘要】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是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与其他犯罪情报研判在保密程度、研判难点和研判内容方面皆存在显著差异,受情报与犯罪情势的主客观反映关系和刑事政策变化之影响,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在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剖析,涉黑恶犯罪情报工作实践中存在研判数据供给杂、研判分析方法固化、研判流转运行不畅等问题。为长远计,在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开源、拒止、证伪、预防和协作监督等措施优化研判进路,以期完善涉黑恶犯罪情报体系,为推动扫黑除恶的常治长

2、效奠定基础。【关键词】黑恶犯罪情报;常态化;主动性开源;阶梯式证伪;犯罪预防一、问题的提出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指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分级证伪和上级复核办结机制”,这标志着涉黑恶犯罪情报工作在黑恶犯罪治理常态化斗争中开始崭露头角。此后,全国扫黑办以“2 0 2 2 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抓好的十件实事”的形式,将全力捕“漏网之鱼”、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和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等任务1】作为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阶段性目标。由此可见,加强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工作绝非无关宏旨的形式流程,相反已经成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必不可少的驱

3、动条件。目前,学界关于黑恶犯罪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是基于犯罪学理论探寻黑恶犯罪的发生规律、演变历程和预防对策等领域;2)二是立足于刑法学考究黑恶犯罪的相关罪名、构成要件以及刑法适用诸范畴。3)相对于刑事法学领域的研究硕果,还有学者从情报视角研究如何对黑恶犯罪进行针对性反制。4)反有组织犯罪法把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进行全面统筹,将有效推动我国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发展与转轨。同时,该法也对情报基础建设,尤其是研判制度进行了规范。在进人常态化扫黑除恶新*翟尚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翟尚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

4、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犯罪治理的理念、规范与路径”(项目编号:2022FJ017)和“涉黑恶犯罪情报由传统走向常态化控制的演进”(项目编号:2 0 2 2 10 7 0 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黑芯非有报由传统定问常态化控制的演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参见陈一新: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启动后第一次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载光明网2 0 2 2 年6 月10 日,http:/w w 0 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例,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 0 11年第6 期,第7 9 页;邱格屏: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回顾之6 0 年,载犯罪研究2 0 10 年第1期,第6 8 页;岳平:社会治理:黑恶犯罪治理进阶与启示

5、,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2 0 年第5期,第9 0-9 2 页。【3】参见何荣功:避免黑恶犯罪的过度拔高认定:问题、路径与方法,载法学2 0 19 年第6 期,第6 15页;陈兴良: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载政治与法律2 0 2 0 年第4 期,第8 6 一8 9 页;莫洪宪:网络有组织犯罪结构的变与刑法转向一基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 0 2 0 年第4 期,第3 13 4 页。【4】参见彭知辉:公安情报学研究3 0 年(下):研究内容布局的优化,载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 0 17 年第2 期,第3 9-4 4 页。71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6、 期时期,如何将专项斗争和应急处置的情报研判经验提炼升华,以满足黑恶犯罪预防和治理趋势的需求,值得进一步深思。本文以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特性和动因为切入点,通过检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期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常态化研判机制的完善路径,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的科学运行提供理论参考。二、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特性与动因情报作为一种序化后的高层次信息,5】是引发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条件。作为公安情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黑恶犯罪情报在情报信息的特点上呈现出黑恶犯罪的特殊征象。靳娟娟教授曾认为,“情报研判既不是单纯对情报本身的研判,也不是对情报系统的研判,而是对情报、情报系统、情报活动的研判”6

7、】。受其理论启示,笔者认为,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是指由扫黑除恶情报机关对各种渠道获取的涉嫌黑恶犯罪的情报数据进行分析和流转,同时对情报主体和研判流程循序优化,使情报产品不断满足用户需求的过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能否发现黑恶犯罪事实、是否依法立案以及案件侦查的成败。(一)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之特性美国情报学家马克洛文塔尔(MarkM.Lowenthal)认为,不同类型情报具有不同的研判需求与规范。7)与普通犯罪情报研判相比,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因黑恶犯罪特点、扫黑除恶斗争性质而呈现出不同的特性。1.对内保密程度更加严格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强调在普通犯罪情报研判对社会公众、情报对象

8、的保密规则之上,进一步加强对情报机关内部、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拒止8)工作。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虽不具备国外黑社会组织的高度政治渗透性,但为了谋求生存和逃避打击往往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和逼迫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保护伞”而加入其中。例如,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及多名刑事司法系统内部的“保护伞”,9】在情报活动及侦查工作期间皆存在通风报信之情形,对情报研判的正常秩序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与国家安全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仅涉及某一公职人员的情形有所不同,黑恶犯罪涉及的“保护伞”通常涉及多人并呈现链条式的领导关系。由于黑恶犯罪这种特殊的内外勾结性,其情报研判必须在普通犯罪情报研判的对外保密基础之上特别注重对国

9、家机关内部人员的拒止工作。同时,在情报研判过程中应当对“保护伞”的范围进行准确划定,以免放纵漏网之鱼。2.情报真伪性成为研判难点所谓“伪”,即虚假的、掩盖情报真实面目的一种状态。10)究其原因,情报之“伪”主要由黑恶犯罪的天然属性和情报数据偏差双重因素导致。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源自“黑社会”,意味着见不得光5参见张薇:国家安全情报研究(上),金城出版社2 0 2 1年版,第3 页。6娟娟:情报研判的问题研判之研究,载图书情报工作2 0 11年第2 期,第2 54 一2 56 页。【7 参见【美 马克洛文塔尔:情报:从秘密到政策,杜效坤译,金城出版社2 0 15年版,第7 6 9 1页。【

10、8 拒止是反情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防止敌对情报机构接触敏感信息以及防止敌方的策反和渗透行为等。【9 参见邓益辉:青岛涉黑大案上演“猫鼠戏”,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 0 11年12 月2 6 日,第B01版。10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 0 19 年版,第9 9 页。721.推进涉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且与主流社会相违背的“小社会”。11)“见不得光”使得黑恶犯罪与生俱来便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尤其是黑恶犯罪的软暴力、反侦查等特征弥增了行为的伪装性和欺骗性,加大了情报研判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间接情报源中的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等干扰

11、因素降低了情报评估过程中的“信噪比”12】,导致扫黑除恶情报机关所面临情报失误的概率比其他犯罪情报机关明显增加。例如,2 0 2 0 年山东省扫黑办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属于借扫黑除恶进行的诬告陷害类型。13)不可否认,间接为主的情报来源,加之高压打击的刑事政策,为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的滋生“培育”了土壤。因此,相对于普通犯罪情报研判侧重于情报内容的关联性、结构性,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工作应当围绕情报内容的真伪性设置更加科学的证伪标准和程序以降低情报失误率。3.研判内容的综合评价性扫黑除恶实践工作中,受内部政策和外部舆论环境的影响,涉黑恶犯罪情报的研判工作比普通犯罪情报研判具有更

12、加强烈的评价性和抽象性。宏观方面,相比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等犯罪的构成要件,黑恶犯罪特征的复杂性要求研判工作应当获取更多关于犯罪组织要素、行为要素、经济要素和危害性要素的数据。陈兴良教授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都是实施多种犯罪行为,涉及数个罪名。14)因此,从刑事诉讼要求来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需要对描述犯罪诸要素的数据进行梳理、加工和存储,以完善证明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集合。微观方面,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综合性体现在对涉事区域范围、行业竞争性和控制手段的整体评判。相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情报的分析,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所关注的行业范围和影响手段更加广阔。例如,情报所涉及的行为是否覆盖了

13、一定的空间范围,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八种非法控制情形等。这就意味着情报人员需要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反社会性在性质认定基础上进行综合性评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特定内容的研判不仅是黑恶犯罪的认定标准,也是黑恶犯罪区别于普通单位犯罪或其他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方面。(二)推进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之动因黑恶犯罪情报研判是对犯罪情势发展的客观反映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情报信息属于对客观犯罪情势的主观反映,因此对犯罪情报的研判应当与犯罪情势发展规律保持一致。犯罪是犯罪人成长和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环境的结果,因此激进的改革只能使其尽量

14、减少,但不能完全消除。15)2 0 2 1年,全国扫黑办在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时指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垫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16)。可见,我国黑恶犯罪仍然存在并处于“潜伏”状态,甚至具备变异升级的可能。事实上,有学者曾认为,“实践中容易忽略专项斗11参见杨正鸣、邱格屏:中国究竟有多“黑”一一对媒体使用“黑社会”一词的一点反思,载犯罪研究2 0 0 5年第6 期,第4 一6页。12信噪比又称为讯噪比,原指一个电子设备或者电子系统中信号与噪声的比例,在此指所获情报信息中有效情报与

15、无效情报的比例。【13】参见扫黑除恶!山东省扫黑办公布典型案例,载大众网2 0 2 0 年1月15日,http:/s d.d z w w w.c o m/s d n e w s/2 0 2 0 0 1/d20200115_4749523.html。14陈兴良: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载政治与法律2 0 2 0 年第4 期,第9 1页。15参见【阿塞拜疆】M.M.拉基莫夫:犯罪与刑罚哲学,王志华、丛风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 0 12 年版,第3 8 4 1页。16参见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载人民公安报2 0 2 1年5月21日,第4 版

16、。732.推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争之后社会治安预防措施的建设,把视线和注意力过分地集中在刑罚手段的运用上,甚至连已经建立的某些社会预防措施也得不到切实的落实 17)。为解除积弊,应当严防黑恶犯罪在常态化时期的反弹,避免出现“严打”之后犯罪形势从低潮急剧回升的现象。正因如此,如果忽视常态化扫黑除恶时期情报的预防和研判作用,则很难实现对黑恶犯罪的动态控制。进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是刑事政策的精细化需求情报和情报工作,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18)一般认为,情报与情报工作的终极功能与价值体现在为决策者的决策提供辅助依据。巴西学者罗伯托马格诺雷斯内托(Roberto Magno Reis

17、 Netto)在一项监狱内部有组织犯罪的研究中发现,国家安全机构在应对现代犯罪方面所耗费的公共资源决定了情报活动所获得信息的数量与质量。19)回回观我国,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期间,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预防与治理”部分置于总则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射着黑恶犯罪的治理重点将适当向预防领域倾斜。不难预见,常态化时期的情报研判将更加注重常治长效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因此,在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收官进人常态化阶段后,为了能够精准地满足犯罪治理需求,需要情报机关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研判机制以辅助决策部门掌握黑恶犯罪的发展动向。简言之,情报工作的现实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扫黑除恶政策的需求,以协助实现源头治理与“打早打小

18、”之防范效果,进而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廓清障碍。三、当前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问题检视伴随着扫黑除恶斗争进人常态化阶段,情报用户对情报的需求种类与质量持续增长。通过对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进行研究,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面临的主要矛盾可以总结为:情报用户日益增长的有效产品需要和情报研判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一)研判数据供给允杂1.失衡性供给渠道削弱了研判数据质量公安情报源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公安干警作为直接情报源通过自身工作中的专门手段获取情报;二是社会民众作为间接情报源向公安机关提供情报。2 0)毋庸置疑,人民群众一直是情报信息的重要来源。但是,间接情报源获取的情报信

19、息在可靠性和便捷性方面与直接情报源所获信息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选择何种情报源作为情报获取方式,不仅关系到情报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情报研判的价值。从全国范围来看,过度依赖间接情报源是各级情报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普遍现象。直接情报源产出不足的现状暴露出情报人员缺乏主动出击意识、“坐等靠”的消极思想占据主导地位等问题。同时,在犯罪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敏锐感和方向感较差,只满足于收集证据材料和集中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不善于主动发现线索。一旦情报机关丧失主动性,隐藏更深、反侦查能力更强的黑恶势力极易渗透进重点区域和行业内部进而集聚滋生黑灰产业链。情报空白、内容偏离、元素空缺和环境干扰等情形是情报信息质量

20、粗糙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之相对【17 游伟、谢锡美:“严打”政策的回顾与科学定位,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 0 0 4 年第1期,第4 8 54 页。【18 参见刘强:情报工作“政治化”:权力失衡和利益驱使的困境与出路一一传统安全理念下国家安全与战略情报的视角,载情报杂志2 0 19 年第12 期,第2 8 页。19 See Gomes H,Netto R,Chagas C,et al.Public Safety Intelligence Activity:Advice in the Fight Against Criminal Organizations,Journal ofResearch So

21、ciety and Development,Vol.10:9,p.1-3(2021).【2 0)参见彭知辉:公安情报源与情报收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 0 0 9 年版,第4 12 页。74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应,涉黑恶犯罪情报中无实质内容、无违法犯罪事实、重复举报、扰警等无效数据大量存在。究其原因,在失衡的情报供给渠道面前,间接情报源和情报用户终端很难自发产生足够的信息识别和归纳能力。例如,举报者和情报人员未能按照国家扫黑除恶宣传中关于“黑”“恶”的分类标准对情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判断;部分情报源对情报内容持模糊态度,表现在其叙述问题时含糊其辞、似是而非,无法将关键信

22、息确定地、详细地描述清楚。由于缺乏事前必要的情报初核,情报评估往往因某条信息缺乏必备要素或存在某种明显性瑕疵而不得不中断,无法快速挖掘情报线索更深层次的价值,更谈不上缓查线索的研判和整合利用。2 1)显然,在无效情报占情报总数超过半数的现实状况下,2 2)笼统的情报研判不仅耗费扫黑除恶的公共资源,而且降低了情报生产效率。2.粗略性供给形式威胁到研判数据价值供给形式作为情报资料的外化,应当具有严格的保密性。然而,实践中扫黑除恶领域的反情报工作并没有引起情报机构的重视,尤其是情报研判数据供给形式的粗略会导致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受到镜之荒野型(2 3 安全威胁。其一,情报存贮松散化。情报信息与物质载体

23、(包括纸质媒介、实物媒介、电子媒介等)的依附关系,决定了情报研判效果必然受到存贮关系的影响。2 4)在一定程度上,存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公安情报检索效率,决定了公安情报整体应用效果的发挥。调查发现,大部分扫黑除恶情报部门未能建立统一的存贮规范,缺乏情报存贮的专门机构。情报固定多数仍然依靠纸质媒介,仅由情报机关后勤人员对情报内容粗略归拢后即向下属部门分派。尤其是有匿名需求的情报源,其隐私信息未得到必要保护。实践中,情报执行层里除负责特定情报的专职干警外,非本案干警甚至警务辅助人员都有接触该情报信息的机会。基于上述疏漏,情报存贮的松散化状态直接制约着情报精细化研判的实现。其二,情报传递失密化。众所

24、周知,传递性是情报的基本特征。2 5)因此,缺乏科学有效的公安情报传递方式则难以发挥情报的完整效能。无论是口头传递、文字传递还是电信传递,安全机密而不被第三方发觉、窃取或利用是传递的基本要求。然而,情报资料信息自身的脆弱性给秘密传递增加了难度。在涉黑恶犯罪情报传递过程中,情报人员往往忽视对涉密内容的保护。更有甚者,情报人员直接使用情报内容的表征元素对情报予以命名。例如,在情报研判会商时,情报人员使用“某某举报某某线索”的称谓汇报核查工作进展,导致情报内容涉及的具体对象等重要信息被其他在场人员获取。同时,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科技的发展,情报机关在相关人员保护方面的失密不仅会暴露情报关系人身份信息、

25、置证人于危险境地,而且对案件侦查取证亦会造成不可逆转之后果。(二)研判分析方法固化1.研判机制的专业化欠缺实践中,传统情报分析研判基本上以主要情报人员、侦查主体的正式或非正式讨论的形式实现,推21参见何家弘:尊重侦查规律,载北京日报2 0 15年7 月2 0 日,第19 版。22根据2 0 19 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公安部扫黑办从接收群众网络、电话、来信举报的19 万余条涉黑涉恶线索中梳理出有效线索15445件,其有效比仅为8.1%。参见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打掉涉黑组织12 9 2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 3 个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26、,载公安部网站2 0 2 2 年7 月1日,https:/w w w.mp s.g o v.c n/n 2 2 53 53 4/n2253535/c6378112/content.html。23镜之荒野,即在谈判或交锋中,由于情报泄露导致对手已经预测出我方的实力或底线。24参见马费成:论情报生产,载情报学报19 8 9 年第1期,第1一11页。25参见刘硕:公安情报总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 0 15年版,第8 58 6 页。75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理流程相对简单,缺乏有效的过滤和筛选机制,在海量复杂数据的处理需求面前显得捉襟见肘。其一,线性封闭流程具有局限性。在涉黑

27、恶犯罪的预测分析中,研判人员习惯于使用已建立的固定渠道和模式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近年来,大多数黑恶犯罪越来越多元化、技术化,出现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网络软暴力等新型黑恶犯罪类型,导致传统的线性、“串联式”情报研判流程只能满足简单案情分析的需要,而对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的“并联式”诸要素则缺乏精准的辨别和处置方法。例如,对情报内容的属性进行认定时,传统研判往往倾向于坐实非黑即“灰”,即要么犯罪、要么治安违法。如此一来,研判人员很难按照已有的线性流程将情报内容认定为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或无罪行为。同时,当前仅仅依靠情报人员而阻止其他相关主体进入情报分析领域,逐渐无法满足在经济、舆论甚至高端科技层面预防与治

28、理黑恶犯罪的需求。其二,常规演绎分析的准确性不足。虽然某些针对特定问题的情报分析已有成套的标准研判模型,但这种流程和方法只是在日常例会分析流程的基础上稍作形式化修改而形成具有基础演绎功能的“类分析”或“似然分析”。但是,黑恶犯罪因其非法控制特征而具有深度的个案色彩,2 6)无法像传统的杀人、盗窃案件研判那样可以使用常规的演绎分析方法。因此,这种基础的演绎手段更多依赖常规的经验推理方式,无法准确分析以新型犯罪手段或复杂环节为内容的信息样本中的因果关系,致使情报研判人员面对突发情况或疑难线索信息时总是裹足不前,容易造成特殊情报线索的遗漏或误判。2.“情报陷阱”认定及处置困难“情报陷阱”是指捏造信息

29、、扭曲事实等行为降低“信噪比”而容易误导情报人员产生错误判断的情报类型。在涉黑恶犯罪情报中,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三者占据了“情报陷阱”的主要情形,表现为经济纠纷、宿仇或邻里恩怨等矛盾一方出于报复泄愤或引起重视的动机而捏造歪曲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涉嫌黑恶犯罪问题。“情报陷阱”的认定及处置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涉及举报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及其程度如何,在初步核实阶段很难进行准确判定。虽然上述情形具备举报行为的客观要件,但情报人员往往因为举报人缺乏明显的主观恶意而无法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标准进行认定。其二,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惩治处罚制度,容易造成对

30、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等行为的纵容和妥协。诬告、陷害或恶意举报人基于个人恩怨、竞争关系等非正当目的,对所举报问题的结果预期往往不切实际,因此扫黑除恶部门的回应反馈和处置结果很难使其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时中途止步。若情报机关对其放任,可能会有更多举报行为升级演变为缠诉或者闹访事件。其三,纪检监察、扫黑除恶等部门的情报证伪工作因颇具社会敏感性而极易引起当事人所属单位或社区的关注。尤其是对举报类情报信息进行甄别时,即使被举报人最终被证实不存在黑恶犯罪行为,例行询问、资产查询等措施仍然可能会给被举报人带来消极性舆论影响。(三)研判流转运行不畅1.“保护伞”的自救式干预涉黑恶公权力在有组织异化的过程中,对刑事

31、司法程序中的干预阶段呈现出“审判一侦查一情报不断向前延伸的趋势。究其原因,向前延伸的目的在于实施自救的同时降低干预司法活动的风险性。相较于侦查阶段有案不查、审判阶段有罪不判,“保护伞”在情报研判阶段泄漏工作秘密、通风报信而承【2 6)参见陈兴良: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危害性)特征,载当代法学2 0 2 0 年第5期,第2 7 3 1页。76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理论研究担的风险性和犯罪成本无疑会大幅降低。正因如此,很多情况下“保护伞”在扫黑除恶部门接收情报伊始即发挥其“保护”功效。尤其是情报内容涉及关键部门或者岗位的公职人员时,相关人会施展浑身解数拉拢情报机关人员探听情报研判

32、进展,妄图进一步撇清关系、逃避对抗审查甚至直接包底被举报人。同时,个别地方担心“灯下黑”的问题被查到后影响整体形象和政绩,存在对“保护伞”的无视或者包庇等问题。2.行政司法机关的博奔式推国家情报法出台之后,我国正在建立相对统一的、旨在规范研判的情报机构,但各情报分支机构工作过于分散,导致建设成果尚未发挥有效作用。2 7)涉黑恶犯罪情报的研判流转主要依靠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的共同推进,而非像毒品犯罪情报、国家安全情报的研判由专门的情报机关独立运行。在普遍承担着繁重工作任务和压力状态下,基层行政司法机关互相推诱扯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涉黑恶犯罪情报线索首先由公安机关获得并进行核查的情况下,若部分信息经核

33、查后确认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情报内容所属领域移交给应属管辖单位。问题在于,在向其他管辖单位移交过程中,某些单位出于本部门利益得失考虑,或因情报信息敏感不敢接收,或因人员紧缺不愿接收。长此以往,利益博奔下的相互推暴露出情报协作工作方面的短板,成为限制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发挥实效的栓楷。四、常态化扫黑除恶背景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的完善路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使情报研判面临的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与此同时,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对涉黑恶犯罪情报系统的运行和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作为情报系统的核心环节,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整体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开源与拒止:研判数

34、据的形式规范1.推动情报机关主动性开源现代信息化背景下重构情报运行体系已经成为驱待解决的问题。2 8)提高直接情报源的主动产出以解决直接情报源与间接情报源的比例失衡问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挖掘历史情报“附属价值”。马费成先生曾提出,相关性是情报学的基本原理之一。2 9】基于该原理,一条简单的刑事案件情报很可能蕴藏着其他犯罪活动的情报线索,还可能预示着某些有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和潜在威胁。毕竟,黑恶势力并非一夜之间发展壮大起来的,其形成过程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只有不断深化公安情报源的开发层次,才能满足扫黑除恶工作多样性、多层次性的情报需求。具体来说,从已立、已

35、结案件的其他类型情报中挖掘有价值的情报线索,以实现原有情报信息价值的补充和增值。例如,情报人员在处理普通刑事情报过程中遇到涉黑恶犯罪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固定和延伸以防止“案中案”的错失。第二,塑造多警种竞争情报模式。常见的公安情报模式包括综合模式、并存模式、中心模式三种。3 0)从刺激直接情报源以增加涉黑恶犯罪情报数量的目的看,并存模式在塑造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竞27参见张薇:国家安全情报研究(下),金城出版社2 0 2 1年版,第4 6 4 一4 7 6 页。28参见王秉:我国安全情报学研究回顾与展望,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 0 2 0 年第6 期,第16 3 一16 7 页。29参见张新民、罗卫

36、东:相关性与情报学,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 0 0 8 年第1期,第12 一14 页。【3 0 参见崔嵩:再造公安情报中国情报主导警务理念分析工具实施策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 0 0 8 年版,第50 0 一510页。77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争生态系统方面最具可操作性。在该模式塑造的情报场中,由扫黑除恶情报部门作为上级综合单位与各警种情报单元并行,同时使用激励之策使各警种在情报场中形成高低上下的竞争情报势。为保证良性竞争效果,各警种应当增强关联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依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有的放矢地挖掘涉黑恶犯罪情报。例如,治安部门可以从扫除“黄赌毒”、治爆缉枪、整顿公共交

37、通、集(黑)市和物流秩序中查找情报线索;禁毒部门可以从毒品案件出发,搜索黑毒结合、黑枪结合的可疑情报信息等。第三,提高智能型情报预警水平。黑恶犯罪行为的隐蔽性以及信息自身的不确定特征,要求情报系统针对情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相关数据的采集、过滤和预警研判。大量实践证明,传统的犯罪预警由于人力局限、技术漏洞和经验定势,其预警结果的逻辑性、精准性和超前性似乎差强人意。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驱动之下,涉黑恶犯罪情报的智能型预警充满发展活力。在预警过程中,首先通过大数据技术对情报目标的生存关系、社会关系、发展关系和矛盾关系等“全谱性”单源数据进行监控和整合,然后使用人工智能算法对情报目标的现实威胁及演变

38、态势进行全源预测研判,待确定风险等级后供情报决策使用。2.加强职能部门保密性拒止从现代情报学的发展来看,情报与反情报不可分割。二者表面上看相互对立,实际上相辅相成。3 1作为反情报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主动拒止的目的是在情报要素的边界筑起安全防线,使情报信息及其相关主体免遭侵害。其一,规范情报处理形式。美国情报界的TPED理论3 2)认为情报处理是研判流程中最基础的部分,主要包括情报产品的格式和使用两个方面。如前文所述,从我国涉黑恶犯罪情报的存贮和传递现状来看,研判基础的确存在诸多瑕疵。借鉴TPED理论的合理内核,情报处理只有遵从规范化的程序,才能保证情报成品的合法性。一是审查情报产品格式时纠正

39、随意、零散的结构。例如,涉黑恶犯罪情报部门应当将情报源所涉及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电话录音等多源数据内容形成制式档案,作为情报研判的基本要素。二是确保涉黑恶犯罪情报产品能恰当地复制和分发。在复制过程中,情报档案应当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翻阅许可和过问登记制度。同时建立“情报人员一部门主管一分管领导”垂直汇报机制,要求对情报信息研判、通报及传递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场所等要素一律使用情报隐语加以脱敏,避免情报信息因为横向交流和多头领导而泄露。在分发过程中,应当根据情报内容涉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设置情报保密等级,并结合日志审查和浏览权限设置保证情报数据使用的可追溯性。其二,加强情报关系人保护。打击有组织犯罪

40、能否得到群众的有效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害人、证人等情报关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的安全。在规范层面,国家情报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都对加强情报关系人的保障做了必要规定。3 3)相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蕴,相对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保护情报关系人更具有专业性。笔者认为,出于保护情报关系人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治安职能部门负责人员负责保护工作更为适宜。由此,在情报机关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报研判的实际需要和黑恶势力的危险性评估,综合确定保护情报关系人的措施种类、实施范围、保护级别等事项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31参见张薇:国家

41、安全情报研究(上),金城出版社2 0 2 1年版,第3 8 一3 9 页。【3 2)T PED 理论又称TCPED理论,主张情报流程包括任务(tasking)、搜集(collection)、处理(processing)、开发(exploitation)、分发(d i s s e mi n a t i o n)等主要环节。33参见国家情报法第2 3 条、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 1一6 5条。78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二)阶梯式证伪:研判分析的科学范式鉴于涉黑恶犯罪情报的真伪性成为研判难点,如何寻找准确而有效的方法对情报内容进行甄别成为棘手问题。对待涉黑恶犯罪情报,追捧、消极和谨

42、慎是研判人员的三种主要态度。卡尔波普尔(KarlPopper)认为:“科学推理应从提出多种假设着手,然后对假设进行证伪和剔除,同时暂时接受不能被证伪的那些假设。”3 4)他的证伪理论适用于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工作,不仅能够对“情报陷阱”进行“排雷”,而且能够有效规避研判人员有罪推定的风险。笔者认为,应当尝试建设阶梯式涉黑恶犯罪情报证伪体系(见图1),通过从形式、内容和程序三个层面循序渐进过滤“伪情报”,筛选出具有应用价值的情报产品。1.涉黑恶犯罪情报阶梯式证伪体系的建构第一,初级形式证伪。初级形式证伪的功能是针对情报信息的目标明确性、证伪可行性和情报源可信性等形式方面的特征集中迅速地过滤“伪情报

43、”。根据初级形式评估结论,将情报信息分为无效情报、公安机关管辖和其他单位管辖情报。无效情报包括无违法犯罪事实、无实质内容、重复举报、扰警等可以直接办结的线索信息。移交公安机关的涉黑恶违法犯罪情报应当根据行为属地、人员身份及回避事宜等具体情形确定由本地公安机关管辖或者指定公安机关管辖。处罚情报陷阱辅助侦直证伪不子立案已立案中级内客证伪撬写博报处童报告满报数据初级形式证伪存在犯罪事实文家证伪立案未立案展行告知义务存在违法事实治安管理处罚图1涉黑恶犯罪情报阶梯式证伪体系第二,中级内容证伪。为确定情报信息所涉事实的属性,中级内容证伪环节以通过形式审核的存在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情报信息为对象,对其涉及事件

44、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在实施过程中,情报人员可通过询问、查询和勘查等措施,3 5 对人员信息、财产信息、社会关系和事件过程等必要情况进行调查。将违法和犯罪事实分别按照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后续处置流程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等“情报陷阱”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第三,立案证伪与辅助侦查证伪。“立法上设立立案阶段的合理性不应当被否认,同时应当对立案工作作出更为程式化的规定,以适应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3 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前审查包34高金虎、张魁:情报分析方法论,金城出版社2 0 17 年版,第2 3 4 2 3 8 页。【3 5】应当注意刑事立案前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与

45、恶势力组织犯罪线索所使用措施的权限区别。例如,立案前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可以采取查询和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于恶势力组织犯罪线索只能进行查询,不能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3 6 】曹志勋:立案形式审查中的事实主张具体化,载当代法学2 0 16 年第1期,第13 0 13 3 页。79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括两种方式:对案件线索本身进行书面审查和对案件线索材料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经过中级内容证伪确定为存在涉嫌犯罪事实的线索,依据情报与已立案件是否存在归属关系,分别进人刑事立案证伪和辅助侦查证伪程序。其中,立案证伪主要

46、针对涉嫌犯罪事实是否明确、是否有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合法事由等情况;对于情报信息所涉及的人员、行为或事实等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将该情报作为辅助侦查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2.“情报陷阱”的认知与处置探析准确认定“情报陷”的性质是依法惩治和救济的前提。根据人类思维判断的“双重加工理论”,3 7 基于一定规则有意识的分析加工是形成客观真实判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作为思维加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判断这两个基本维度具有特殊的使命意义。在“情报陷阱”认定方面,情报人员对情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鉴别应当从四个步骤展开:查证情报内容、分析双方矛盾、推定主观故意、甄别行为性质。在发

47、现情报内容失实时,情报人员应当根据情报源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关系分析双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宿仇或竞争性矛盾。在“情报陷阱”惩治方面,针对情报源的主观恶性,尝试将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记录纳人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具体来说,将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人拉人“诚信黑名单”,限制其银行贷款、高消费以及获取社会荣誉等。在“情报陷阱”救济方面,健全以澄清正名为核心的舆论引导机制。对于受到诬告、陷害或者错误处理的当事人,情报部门应当在情报工作造成的影响范围内,通过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调查事项进行公开说明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当事人正常工作及单位公共秩序。(三)预防与协作:研判应用的“一体两翼”1.

48、将情报研判作为黑恶犯罪预防的可行性手段王牧教授认为:“现代犯罪对策的核心是预防。3 8 犯罪学理论中的“犯罪预防”为一切预防犯罪的活动,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预防。相应地,随着“保护伞”对黑恶犯罪治理的干预从审判阶段向前延伸到情报阶段,针对“保护伞”进行的打击也应当从以往的“事后牵连”转变为事前和事中预防。出于犯罪预防考虑,有效的涉黑恶犯罪情报研判可以阻止“保护伞”涉足“情报犯罪”,更有助于减少其干预后续刑事诉讼程序的可能。因此,从功能属性看,情报研判具备黑恶犯罪预防的实践可能。在情报研判过程中,应当对“保护伞”参与黑恶犯罪的趋势进行综合性预防和预测,作为“打伞破网”工作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将情

49、报调查作为“打伞破网”的主体工作。情报部门在调查黑恶犯罪势力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勾结关系时,应当视情况向内部同级党委、政府申请进行情报提级或指定管辖。同时,应当注意厘清黑恶势力与其“保护伞”的交集,通过调查双方外部的交往轨迹来进一步确定“保护伞”在黑恶犯罪中的实质作用,增强“打伞破网”的依据。另一方面,将情报技术作为“打伞破网”的辅助工具。建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科技为支撑的情报分析平台,尤其在情报对象的信息沟通、财务关联和行动趋势等分析环节能够以核心算法和算力破解“保护伞”的反侦查能力。整体来看,通过技术支撑的信息收集和智能分析可以达到辅助“打伞破网”的目的。2.完善涉黑恶犯罪情报研

50、判协作和监督机制在保护伞的干预和行政司法机关的推背后,“精英主义和孤立的环境、工作人员流动性低、与其他【3 7】双重加工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谢夫林(Shiffrin)等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类的认知加工有两类:自动化加工和受意识控制的加工。【3 8】王牧:犯罪研究学科事实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 0 19 年版,第18 7 页。80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 0 2 3 年第2 期组织互动少”等特征显示了不同国家犯罪情报机构的共性,3 9 而我国涉黑恶犯罪情报机关也不例外。尽管如此,传统分析团队、特别课题团队和社交网络支持的团队仍然被认为是情报协作理论中最有效的三种团队类型。在此基础上,寻求情报主体之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