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一项目一 认识报检工作认识报检工作认识报检工作认识报检工作项目任务项目任务任务一a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识任务二b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体任务三cd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任务四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放行任务一任务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认识v任务情景对于一个从来未接触过保健工作的人员或将要进行报检实务学习的人来说,检验检疫工作是什么、报检员都要从事哪些工作便成了最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此,我们来认识一下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v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v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或机构依照进出口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际惯例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
2、疫、认证和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等)(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3)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对象主要完成的工作:(检验检疫、认证;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源自:v进出口商品检验v进出境动植物检疫v国境卫生检疫。(1)中国商品检验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
3、,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中国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中国卫生检疫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
4、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三检合一”1998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是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
5、组建。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地位主要表现的方面:(1)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4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2)国务院成立进出口
6、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部门和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作为授权执行上述4部法律,确立了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3)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4)在将近百年发展的历史中,借鉴历史传统和国际经验,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国家主权体现;(2)国家管理职能体现;(3)是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4)保护生产安全(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5)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
7、屏障。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主要目的和任务:(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
8、康。(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SPS/TBT协议建立有关制度,在保护我国人民健康安全以及我国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任务二任务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体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体v任务情景报检员的工作总是和报检单位、出入境管理机构等有着紧密的联系,那么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体包括哪些呢?这些单位有着什么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呢?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机构v国家质检总局(AQSIQ)2001年,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l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l国家质检总局可行使行政执法职能l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
9、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v国家认监委(CNCA)l国家认监委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l国家认监委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l是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v国家标准委(SAC)l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委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l是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v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l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的行政执法工作出口商品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报检单位二、报检单位v按照登记性质可以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按照登记
10、性质可以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单位三、报检人员三、报检人员v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报检员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报检员资格证资格证v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获得报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获得报检员证检员证任务三任务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
11、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详细讲解详细讲解(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协调制度委员会,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即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
12、称HarmonizedSystem,缩写为HS)。H.S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1241个税目及5019个子目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v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
13、别1001100010硬粒小麦千克A/BM.P.R/Q.S例题例题2、生羊皮的检验检疫监管类别是生羊皮的检验检疫监管类别是M.P/N.Q,说,说明该种货物进境时需实施品质检验和动植物明该种货物进境时需实施品质检验和动植物检疫。(检疫。()例题例题1:(二)进出口商品检验v(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v(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二)进出口商品检验v(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
14、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v(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三)动植物检疫1、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包括5种,这5中情况,咱们在学习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时候会学到),在这里大家先有一个印象。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三)动植物检疫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15、;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实行检疫监管;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
16、阻止其入境。(四)卫生检疫与处理(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7)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该项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四)卫生检疫与处理(8)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9)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
17、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1、“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2、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
18、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到货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商品认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规定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1、“出口商品质
19、量许可”的主要内容和规定(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3)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2、卫生注册管理国家对出口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
20、加工、储存出口食品。(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1、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2、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的船舶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承运人、集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2、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监视、残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十一)进出口商品
21、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程序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程序v一次报检一次报检v一次抽(采)样一次抽(采)样v一次检疫一次检疫v一次卫生处理一次卫生处理v一次计收费一次计收费v一次发证放行一次发证放行三三 检检 合合 一一(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
22、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资料。(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
23、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这是不一样的地方。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例: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工作程序一般是()。A、受理报检签证放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B、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签证放行C、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受理报检签证放行D、检验检疫受理报检签证放行合格评定答案:答案:B二、出入境集装箱、交
24、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4、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接受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报检/申报抽样/检验计/收费签证与放行卫生除害处理检验检疫任务四通关与放行一、放行v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出具规定的证件,表示准予出入境并由海关监管验放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v1、对于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25、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2、对于入境运输工具,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证书予以放行,经卫生处理的,签发检疫处理证书放行。v3、对入境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入境人员填报的入境检疫申明卡后放行。v二、入境货物的放行v1、入境货物在入境口岸本地实施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二联);v2、入境货物需先在口岸放行、后在实施异地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三、出境货物的放行v(一)、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两联);v(二)、产地检验检疫,产地放行:v要有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是否齐全;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
26、疫有关证书与外贸的相关单据是否一致(证证相符),以及检验检疫签发的所有证单与出境货品的品质、数/重量、包装等相一致(货证相符)。v(三)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v属于产地检验检疫而由口岸查验放行的:要有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箱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经口岸查验合格,以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四、木制包装的放行v(一)出境木制包装v输往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和欧盟带有木质包装的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1、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木制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时进行核销。v2、木制包装货物装盛的货物属于出入境
27、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与货物一并放行。v3、木制包装盛装的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木制包装除害处理结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备注栏注明“仅供木制包装”,数量栏注明木制包装数量单位。v4、2005年9月1日起,出境木制包装必须具有IPPC标识才能放行。v(二)入境木制包装v1、木制包装货物装盛的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与货物一并放行。(这一点是相同的)v2、木制包装盛装的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境木制包装除害处理结
28、果单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备注栏注明“仅供木制包装”,数量栏注明木制包装数量单位。v3、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往我国的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非木制包装的,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并在备注栏注明“先通关,后对外包装进行查验”v4、2005年9月1日起,出境木制包装必须具有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标识才能放行。五、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v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因商品不同有所区别。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一般为14天,检验检疫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出境货物通关单标明的
29、有效期为准。v六、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出入境货物的放行v1、对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2、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3、对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4、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对外索赔的赔付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验放。v5出入境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等的入出境,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验放。v6、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但国家有关法律、法
30、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和特殊物品的通关,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v一什么是直通放行?v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法检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其目的是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v二直通放行有哪些好处?v1.简化检验检疫手续,报关灵活,加快货物通关速度。采用直通放行后,企业在产地局即可拿到通关单,无须经过口岸局,大大简化了手续。企业还可以任意选择口岸海关或属地海关进行报关,加快了通关放行速度。v2.节省费用支
31、出,减少货物查验损失,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口岸局换通关单,需要支付货运代理50-100元的换单费,货物如须查验,还须支付额外的拖箱费、仓储费、滞港费等。一些食品、水果、蔬菜等易腐易烂产品,口岸往往需批批查验,开箱查验往往造成货损,企业尚须补货,这些费用在采用直通放行模式后均可省下。v3.缩短货物滞港时间,保证及时出运,节省企业时间成本。由于省去口岸查验环节,企业无须预约查验时间,货物滞港时间缩短,及时出运有保证。v4.缩短报关单退单、退税周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直通放行企业如果采取属地报关,则可以缩短报关单退单周期,从而缩短出口退税周期,加速企业资金周转。目前,宁波口岸海关退单是一到一个半月,
32、属地海关退单是7至10天。v三哪些货物不宜办理直通放行?v散装货物;v出口援外物资;v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拼装的:v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v被列入风险预警目录内的货物;v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或实施检验检疫的;项目二项目二 报检准备操作报检准备操作项目任务任务一a报检单位登记注册操作任务二b报检员注册操作任务三cd检验检疫单证任务四电子报检任务一报检单位登记注册操作v任务情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了注册、备案登记的报检单位才能进行报检活动。那么申请注册、备案的企业有哪些类型呢?如何进行注册、备案的具体操作呢?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需要对报检单位进行
33、管理,具体的管理制度又有哪些呢?一、自理报检单位(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这一类在我国的沿海地区比较常见。)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也是自理报检单位。(一)、“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
34、报检的单位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12、其他报检单位。(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1、向当地检验检疫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是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代理报检单位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2、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的申请时要交付哪些材料,参见教材的16。3、要终止备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原备案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后予以注销。(三)自理报检单位信息变更1、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改,以确保其备案登记信息的准确性。2、有三种情况下,要重新颁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1)单位名称(2)地址(3)法人代表(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权
35、利和义务权利1、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2、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例1:单选题报检单位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A、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B、合理的时间内C、索赔期限内D、以上答案都不对答案:A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
36、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例:判断题,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5、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的真实性负责;2、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管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例题:判断题: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有违反报检规定的,代理报检单位
37、应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自理报检单位应由报检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无论是自理还是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单位都要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4、自理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工作,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
38、、运递;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二、代理报检单位(一)、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依法受有关关系委托,为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例题:判断题1、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答案:错解释:实行的是注册登记制度。(二)、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1、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有关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2、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
39、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有不少于5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6)与报检员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报检员的社会保险等(7)申请单位的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8)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3、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代理报检单位办理登记时需填写“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声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0、,正本复印件,同时交验副本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8)申请单位与其拟订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且复印件须加盖公章。(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的复印件。4、申请(1)申请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向所在地辖区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接受申请
41、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3)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三)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1、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更改申请表。2、如果更改的信息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把原注册登记证书收回,然后才颁发新证。3、代理报检单位随意更改注册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代理报检单位承担。(四)代理报检单位例行审核1、时间:每年
42、的3月1日3月31日2、要提交的资料:(1)代理报检单位例行审核报告书(2)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许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例行审核结果:(1)合格的,签发代理报检单位例行审核合格通知书(2)不合格的,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五)、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权利:1、代理报检单位被许可注册登记后,有权在批准的代理报检区域内由其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不得出借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2、除另有规定外,代理报检单位有权代理委托人委
43、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3、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4、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5、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6、对所提供的带有保密性的商业、运输等单据,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
44、人员予以保密。7、有权对检验检疫机构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义务: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加盖双方的公章。3、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证单;报检申请单应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合法印章;4、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对已完
45、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5、代理报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有关事宜的调查和处理;6、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要求选用报检员,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工作或被解聘、或离开本单位时,代理报检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报检单位承担。责任:1、负有保密的责任2、按规定代委托人交纳检验检疫费3、代理报检单位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理报检单位的代理报检行为,不免除被代理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其他责任。4、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
46、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其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报检资格外,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代理报检单位因违反规定被检验检疫机构暂停或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所发生的与委托人等关系人之间的财经纠纷,由代理报检单位自行负责。6、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有违反报检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或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任务二报检员注册操作(一)、报检员资格证报
47、检员资格证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考试后对合格者颁发的证书(二)、报检员注册1、只有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的注册。2、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报检员注册申请书编号:申请单位单位代码相片地址联系电话拟任报检员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资格证号发证日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兹证明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已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现申请注册。本单位保证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单位及拟任报检员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报检手续,配合做好检
48、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任报检员(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年月日*报检员证号:初次发证时间:领证人签名:领证日期:备注:说明:带*部分内容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三)报检员管理1、报检员证不得转借、涂改。2、一个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3、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管理实施差错登记制度。(新增的内容)4、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30日,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同时提交延期申请。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经审核不合格的,
49、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5、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1)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2)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3)企业解聘报检员的7、自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可以在注册地以外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本单位的报检业务,并接受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8、被取消报检员资格的,3年内不允许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四)
50、报检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报检员的权利(1)对于进境货物,报检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证明。如果由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报检员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对于出境货物,报检员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交纳检验检疫费后,有权要求在不延误装运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证明。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耽误装船结汇,报检员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报检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