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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讲课PPT参考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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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车管处二二二二一二年十月一二年十月一二年十月一二年十月 公安部公安部124124号令培训提纲号令培训提纲1 20122012年年9 9月月1212日日,公公安安部部对对机机动动车车登登记记规规定定(公公安安部部令令第第102102号号)进进行行了了修修改改,发发布布了了关关于于修修改改机机动动车车登登记记规规定定的的决决定定(124124号令)。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 2 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条文规定条文规定】为贯彻实施为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617617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号),进一步加强校车登记管理,保障校车安全。保障校车安全。【条文主旨】【条文主旨】这是关于此次修改机动车登记规这是关于此次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目的的规定。定目的的规定。3 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条文解读】【条文解读】去年去年11.1611.16甘肃庆阳死亡甘肃庆阳死亡2222人校车事故、人校车事故、12.1212.12江苏丰县死亡江苏丰县死亡1515人校车事故,成为中央政府下决心人校车事故,成为中央政府下决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直接诱因。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直接诱因。2012 2012年年4 4月月5 5日,国务院公布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条例设定了公安机关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设定了公安机关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为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校车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为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校车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4 “11.1611.16甘肃庆阳校车事故甘肃庆阳校车事故”5 “12.1212.12江苏丰县校车事故江苏丰县校车事故”6 一、立法目的一、立法目的【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24124号令主要执行的是号令主要执行的是条例条例第三章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校车使用许可”的规定,共九条。本章的特点:的规定,共九条。本章的特点:一是一是条条例例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的章节。涉及到在对校车和驾驶立法过程中争论最多的章节。涉及到在对校车和驾驶人管理中教育、公安、交通以及政府等部门的职责定位、人管理中教育、公安、交通以及政府等部门的职责定位、具体权利义务分工。具体权利义务分工。二是二是条例条例内容中最具有实践色彩内容中最具有实践色彩的章节。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这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的章节。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这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是所有校车投入使用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行使管理职权这是所有校车投入使用的前提,是政府部门行使管理职权的基础。的基础。7 二、立法形式二、立法形式【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公安部决定对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作如下修改。作如下修改。【条文主旨】【条文主旨】这是关于立法形式的规定。这是关于立法形式的规定。8 二、立法形式二、立法形式【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根据根据立法法立法法有关规定,目前各部委有关规定,目前各部委规章的修订形式主要有三种:规章的修订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是涉及对规章设定制度进涉及对规章设定制度进行全面修改的,采用全面修订的形式;行全面修改的,采用全面修订的形式;二是二是仅对规章个别仅对规章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修改后无需重新条款进行修改的,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修改后无需重新公布;公布;三是三是对规章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对规章部分内容进行修改,采用修改决定的形式,修改后重新公布全文。本次式,修改后重新公布全文。本次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修的修订采用第三种方式。订采用第三种方式。9 二、立法形式二、立法形式【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第一,第一,124124号令是号令是决定决定,不是,不是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本身,本身,102102号令并没有废止,还继续有效。号令并没有废止,还继续有效。第二,第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机动车登记规定动车登记规定自自20082008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10 三、三、决定决定第一条第一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本条是关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规定。11 三、三、决定决定第一条第一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概念。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概念。专用校车,是设计和是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幼儿或学生的校车。包括幼儿专用校车、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幼儿或学生的校车。包括幼儿专用校车、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小学生专用校车3 3类。非类。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普通普通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可以是营运,也可以是非营运。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可以是营运,也可以是非营运。2 2办理注册登记前,专用校车都必须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前,专用校车都必须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的标准除了符合普通机动车的标准(主要是机动车运行检验的标准除了符合普通机动车的标准(主要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技术条件(GB7258GB7258)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外,还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技术条件等标准。12 三、三、决定决定第一条第一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3 3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得附加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外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得附加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的其他条件。凡是符合部令规定条件的,一律快速办理,不得凡是符合部令规定条件的,一律快速办理,不得增加校车审批文件等任何附加条件。增加校车审批文件等任何附加条件。需要强调的是,需要强调的是,办理了注办理了注册以后,册以后,一是一是可以给车主发放及时办理许可的告知单;可以给车主发放及时办理许可的告知单;二是二是及及时把相关的登记信息通报给政府、教育等部门。时把相关的登记信息通报给政府、教育等部门。4 4办理注册登记时,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签注为办理注册登记时,车辆使用性质直接签注为“校车校车”。13 四、四、决定决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条和第四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已达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14 四、四、决定决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条和第四条【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的本条是关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规定。【条文解读】【条文解读】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此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此处的校车既包括专用校车,也包括非专用校车。处的校车既包括专用校车,也包括非专用校车。15 五、五、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条文【条文规定规定】在第二章第五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在第二章第五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六节六节 校车标牌核发。校车标牌核发。【条文【条文主旨主旨】这是关于新增这是关于新增“校车标牌核发校车标牌核发”一节。一节。16 五、五、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1414条条规定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第一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需要注意需要注意的是,的是,被许可的是一项特定的活动。即使用校车接送学生被许可的是一项特定的活动。即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活动。上下学的活动。17 五、五、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2 2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校车使用许可程序。校车许可程序的问题校车许可程序的问题是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主是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有要有3 3个不同的认识:个不同的认识:一是一是认为应当由教育部门负认为应当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许可;责审批许可;二是二是认为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认为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批许可;批许可;三是三是认为应当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批许认为应当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可。最终条例确定了由教育部门受理、各部门最终条例确定了由教育部门受理、各部门分工审查、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模式。分工审查、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模式。18 校校车车许许可可程程序序 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受理教育部门受理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征求交通部门意见征求交通部门意见 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安机关发放标牌批准的,公安机关发放标牌不批准的,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不批准的,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3 3日内日内3 3日内日内5 5日内日内19 六、六、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三条之三十三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条文【条文主旨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的规本条是关于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受理的规定。定。20 六、六、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三条之三十三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主体是学校和校车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主体是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校车服务提供者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2 2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21 六、六、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三条之三十三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3.3.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由秩序部门或车管所办理,由是由秩序部门或车管所办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也有的地方成立专门的机构办理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也有的地方成立专门的机构办理校车业务。校车业务。4 4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22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23 第第 24页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行方案;(五(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24 第第 24页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条文【条文主旨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工作的本条是关于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工作的规定。规定。25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1.征求意见环节的审查是实质审查。审查不符合征求意见环节的审查是实质审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同意准予校车使用许可。条件的,不得同意准予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是否符合审查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一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26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三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运行方案;(四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我们审查与我们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主要是第我们审查与我们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主要是第1 1、2 2、3 3项。项。27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2.2.查验机动车。查验机动车。条例第条例第1414条规定条规定“车辆符合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安全国家标准”。28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校车标志灯。校车标志灯。校车配统一的校车标志校车配统一的校车标志灯灯,主要是,主要是为了使校车更加醒目,容易被识别。专用校车安装的为了使校车更加醒目,容易被识别。专用校车安装的校车标志灯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车校车标志灯应当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的要求,在车外顶部前后各安装外顶部前后各安装2 2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个黄色专用校车标志灯。29 校车标志灯校车标志灯30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标志。校车配合统一的停车指示标志,校车配合统一的停车指示标志,主要是为了便于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提醒其他交通主要是为了便于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等待和避让。参与者注意等待和避让。31 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标志 32 美国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美国校车停车指示标志 33 美国校车横向控制臂美国校车横向控制臂 34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校车外观制式。专用校车校车外观制式。专用校车要按照国家标准校车要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标识(GB24315GB24315)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非专非专用校车没有做强制要求。用校车没有做强制要求。35 校车外观制式校车外观制式36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安全装置。安全装置。条例第条例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校车应当配备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灯安全设备。配备具有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灯安全设备。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无论是专用校车,无论是专用校车,还是非专用校车都要配置这些安全装置。还是非专用校车都要配置这些安全装置。37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3 3审查校车运行方案。审查校车运行方案。实地勘察线路、开行时实地勘察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是否安全、合理、可行。条例第间和停靠站点是否安全、合理、可行。条例第2828条规定:原则上校车运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条规定:原则上校车运行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有关单位应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有关单位应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告标牌。38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对于校车运行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当准对于校车运行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当准予开通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议政府按照予开通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议政府按照“就近就近入学入学”的原则,调整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设置。的原则,调整学校或者幼儿园的设置。39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4 4审查书面资料。审查书面资料。审查教育部门转来的证明、审查教育部门转来的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是指按照校证。其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是指按照校车的标准检验的合格证明,即合格证明上要有校车的车的标准检验的合格证明,即合格证明上要有校车的安全检验项目。安全检验项目。40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已经按照校车标准进行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已经按照校车标准进行过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无须再检验;非专用校过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无须再检验;非专用校车无论其原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要按照校车车无论其原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要按照校车标准进行检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标准进行检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驶人资格许可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前提条件之一,两个许可制度是相互衔接的。两个许可制度是相互衔接的。41 七、七、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四四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5 5回复意见期限。回复意见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的除外。42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领取校车标牌。领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取时应当填写表格表格,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行驶证;43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车使用许可;“(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44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人数。45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条文主旨主旨】本条是关于发放校车标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发放校车标牌的规定。46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政校车使用许可的主体是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政府。府。条例规定受理许可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条例规定受理许可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教育部门受理;作出许可决定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教育部门受理;作出许可决定时,由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级人民政府作出。47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2 2在发放标牌时进行形式审查。在发放标牌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机动车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行驶有人的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证、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但是,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但是,这里的审查只是一种形式性审查,审查的目的主要是这里的审查只是一种形式性审查,审查的目的主要是核对一些信息,以准确签注校车标牌和行驶证。核对一些信息,以准确签注校车标牌和行驶证。48 八、八、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五五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3 3发放校车标牌。发放校车标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49 九、九、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六六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校车标牌应当记载本车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动车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位置。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效期。50 九、九、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六六条条【条文【条文主旨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式样和有效期的规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式样和有效期的规定。定。51 九、九、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六六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校车标牌式样。校车标牌式样。52 九、九、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六六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2 2校车标牌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校车标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53 十、十、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七七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标志。54 十、十、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七七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检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校车检验的规定。55 十、十、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七七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如专用校车:如专用校车:20122012年年9 9月月2020日购买校车,日购买校车,9 9月月2525日检验,日检验,9 9月月3030日办理注册登记,日办理注册登记,1010月月2020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自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自9 9月月3030日起算,检验有效期至日起算,检验有效期至20132013年年3 3月月3131日。日。校车标牌:有效期自校车标牌:有效期自20122012年年1010月月2020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3 3月月3131日。日。56 十一、十一、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八八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57 十一、十一、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八八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收回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收回的规定。58 十二、十二、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九九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校车标牌【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本条是关于校车使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重新申请的规定。重新申请的规定。59 十二、十二、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三十之三十九九条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法坚持的是。行政许可法坚持的是“谁作出许谁作出许可,谁批准变更可,谁批准变更”的原则。的原则。60 十三、十三、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之四十四十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61 十三、十三、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之四十四十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62 十三、十三、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之四十四十条条【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信息共享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校车信息共享的规定。63 十四、十四、决定决定第五条第五条之之四十一四十一条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发校车标牌。”【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补领、换领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校车标牌补领、换领的规定。64 十五、十五、决定决定第七条第七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行驶证。65 十五、十五、决定决定第七条第七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66 十五、十五、决定决定第七条第七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验合格标志。67 十五、十五、决定决定第七条第七条【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机动车委托检验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机动车委托检验的规定。68 十六、十六、决定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条、第六条【条文规定条文规定】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9 十六、十六、决定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条、第六条【条文主旨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为车船税把关的规定。本条是关于为车船税把关的规定。70 十六、十六、决定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条、第六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1 1法律规定。法律规定。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实施的车船税法第日实施的车船税法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71 十六、十六、决定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条、第六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2 2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时把关。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时把关。根据实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施条例的规定,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都要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续时,都要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124124号令规定只在办理注册号令规定只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时把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时把关。72 十六、十六、决定决定第二条、第六条第二条、第六条【条文解读条文解读】3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分为两种:分为两种:一种一种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或免是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或免税证明;税证明;另一种另一种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由保险公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由保险公司在出具的保险单上加盖缴纳车船税的章,有的是签司在出具的保险单上加盖缴纳车船税的章,有的是签注,也作为纳税或免税证明(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机注,也作为纳税或免税证明(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机制)。实践中,第二种情况应该比较多。制)。实践中,第二种情况应该比较多。73 十七、过渡期十七、过渡期 条例规定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本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74 谢谢 谢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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