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第一一一章章章安全生安全生产产管理基管理基础础知知识识第一节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第二节 安全生产方针及原则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五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六节 安全色标和安全标志第第第一一一节节节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安全须须知知一、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企业的各类新员工或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以及进入企业的培训、实习等人员进行厂级、车厂级、车间和岗位间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一、三一、三级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内容 工厂性质、主要工艺过程、国家安工厂性质、主要工艺过程、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安全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2、安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心里教育,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心里教育,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知识。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知识,有关全知识。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知识,有关职业防尘、防毒和防护装置的使用方法。职业防尘、防毒和防护装置的使用方法。一、三一、三级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2)车间级教育内容 讲述车间生产性质和工艺操作流程讲述车间生产性质和工艺操作流程、车间生产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工、车间生产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车间的典型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工人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事故案例,工人
3、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的重要性一、三一、三级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3)班组级教育内容 讲述班组或工段工作性质、工艺流讲述班组或工段工作性质、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工作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安全文明生产、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地点安全文明生产、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工厂、车间置的作用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工厂、车间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遵章守纪的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重要性和必要性等。第第第一一一节节节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安全须须知知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又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4、者。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都要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岗岗位安全位安全职责职责内容内容(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全操作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违章作业。(3)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记)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措施,并及时报告。从从业业人人员员的的岗岗位安全位安全
5、职责职责内容内容(4)做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及工具的保养)做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及工具的保养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搞好文明生产。(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品和器具。(6)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向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报告、向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第第第一一一节节节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安全须须知知三、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须知 安全操作规程是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设备等作业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它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安全技术规定在各个岗位上的具体体现。从从
6、业业人人员岗员岗位操作安全位操作安全须须知知(1)操作前要)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一想、二查、三严”。一。一想,想当天的生产操作岗位上有哪些不安全想,想当天的生产操作岗位上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置等,做到始终把安全工因素,以及如何处置等,做到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要位置。二查,查看工作场所、设作放到首要位置。二查,查看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事故隐备、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事故隐患,再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的患,再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的安全;三严,是指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安全;三严,是指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执行
7、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从从业业人人员岗员岗位操作安全位操作安全须须知知(2)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要求操作。)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要求操作。(3)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第第第二二二节节节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方方针针及原及原则则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定定义 安全生安全生产是指是指为了使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条件和工作程序下作程序下进行,防止行,防止伤亡事故、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生,保障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保者的安全健康和保证生生产作作业过程的正常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第第
8、第二二二节节节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方方针针及原及原则则二、安全生二、安全生产方方针 安全生安全生产法法明确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方针是是“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防为主主”。国民国民经济和社会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划纲要要明确提出要明确提出要坚持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防为主,主,综合治理合治理”。“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说明和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生命。事故意味着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
9、此,在生,因此,在生产活活动中,中,应把保把保护生命安全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放在第一位。“预防防为主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放在预防事故的防事故的发生上。安全工生上。安全工作作应当做在生当做在生产活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自始自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合治理”是指要自是指要自觉遵循安全生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社会、职
10、工、工、舆论的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域的问题。第第第二二二节节节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方方针针及原及原则则三、三、“三同三同时”原原则 “三同三同时”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目、技术改造改造项目,其目,其劳动安全安全卫生生设施必施必须符合国家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的标准,必准,必须与与主体工程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同时施工、同施工、同时投入生投入生产和使用。和使用。四、四、“五同五同时”原原则 安全工作的安全工作的“五同五同时”原原则是指企是指企业的生的生产组织及及领导者必者必须在在计划、布置、划、布置、检
11、查、总结、评比生比生产工作的同工作的同时进行行计划、布置、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管理环节中去。中去。这是解决生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一的一项重要原重要原则。第第第二二二节节节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方方针针及原及原则则五、五、“四不放四不放过”原原则 “四不放四不放过”原原则是指在是指在调查处理工理工伤事故事故时,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持事故原因没有没有调查清楚不放清楚不放过,没有采取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事故责任者没有被任者没有被处理
12、不放理不放过;事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六、六、“三个同步三个同步”原原则 “三个同步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是指安全生产与与经济建建设、企、企业深化改革、技深化改革、技术改改造同步造同步规划、同步划、同步发展、同步展、同步实施。施。第第第三三三节节节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律法规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令、规程、条例规定等法律文件的总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是调整生产过程及商品流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以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13、和健康。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国家根本法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条例、规章规程、规定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国家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安全生产健康综合法安全标准行政法规专门安全法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按层次由高到低为:
14、国家根本法,国家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安全生产与健康综合法、专门安全法、行政法规、安全标准。宪法为最高层次,各种安全基础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为最低层次。二、二、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1.宪法法 宪法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
15、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2 2、劳动法劳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3号主
16、席令)新劳动法共八章九十八条。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3 3、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共有七章97条,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4 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17、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2号主席令)全法共有七章90条,其立法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一旦发生,较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抓致病源头,采取前期预防。职业病防治管理需要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才能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5 5、
1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经于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352号公布、施行。本条例共有八章七十一条,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6 6、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
19、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7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共二十四条,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它的核心是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入手,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生产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施安全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并对企业日常的生产活动实施动态监督。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8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20、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八章一百零二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负责。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一、安全生一、安全生产产法律体系构成法律体系构成9 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
21、化学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共有八章四十五条。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第第第四四四节节节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一、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
22、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地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利(1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应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
23、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此外,法律还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行为,规定此类协议无效。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利(2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2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利(3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着,也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危险的直接面对者,他们对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倚靠他们并且赋予必要的安全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
25、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利(4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并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从业业
26、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权产权利利(5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存在,经常会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一些意外的或者人为的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会对从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1)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必须有确实可靠的
27、直接证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2)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是采取紧急措施。(3)紧急情况时,先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4)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如飞行人员,驾驶人员。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义务产义务(1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
28、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义务产义务(2 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但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
29、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生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义务产义务(3 3)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的义务。)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的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
30、、处理能力和经验。为了明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因此,不重视或者不搞安全生产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素质,因此违章违规操作,酿成事故的比比皆是。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安全生安全生产义务产义务(4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他们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许多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没有及时报告,以至延误了采取措施进行紧急
31、处理的时机,并由此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如果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许多事故能够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和降低事故损失。所以,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预防事故的发生。第第第五五五节节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行政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
32、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包括企业依法制定的奖惩制度。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七种。二、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是调整一定范围 的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责 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法 的规定,违反民事义 务应承担的后果。民 事责任主要有侵权民 事责任、国家机关和 法人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劳动法造成劳 动者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 事责任,以及高
33、度危险的作 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这里讲的“构成犯罪”,主要是构成刑 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的犯 罪,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二是造成重大事故。按 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 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 度,或
34、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刑事责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35、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4)在事故调 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第第六六六节节节安全色标与安全标志一、安全色标 安全色标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为预防事故、保障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标示,用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和使用导则(GB2894-2008)采用了四种颜色:红、黄、蓝、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熟练掌握识别安全色标,以减少和杜绝意外安全事故。颜色色红色色黄色黄色蓝色色绿色色颜色意义禁止和紧急停止、防火警告注意必须遵守的规定提示、安全状态或通行对比色白色黑色白色白色 黑白互为反衬色,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白色即可用于作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第第第六六六节节节安全色标与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