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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咸米”定損與備入——吴簡所見“折咸”記録整理與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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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吴簡所見“折咸”記録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任二兵内容提要?使用吴簡文書學方法對走馬樓吴簡中的“折咸”記録進行整理可知,四類簿書提示了“折咸米”産生的三種不同背景,勾勒出“折咸米”定損、備入的流程。“折咸米”的定損工作主要由官倉倉吏負責,在不同背景下,“折咸米”的備入主體有所不同。關鍵詞?折咸米?備入折咸米?吴簡走馬樓吴簡采集簡刊布伊始,未見於秦漢三國傳世文獻的“折咸米”一詞數次出現,引發學人討論,相關研究主要形成了以下幾點共識:一、吴簡中的“折咸”與傳世文獻中的“折減”意涵一致,爲減損、損耗之意;二、“折咸米”産生於米糧儲運過程中;三、“折咸米”的交納主體包括但不限於船師。?前人

2、研究重在集成吴簡中的“折咸米”記録,在語詞釋義、産生條件、繳納主體等問題上提供了合理解釋,囿於研究方法和刊布材料的局限,“折咸米”研究仍留有一些待考問題。隨着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玖刊布,竹簡部分的整理工作已近尾聲。本文以後見之明擬對包含“折咸”“折咸米”的竹簡及簿書進行整理,并在此基礎上?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絶學研究專項學術團隊項目“秦至晉簡牘所見地方行政史料彙編與研究(批准號:?:?)”階段性成果。王子今:走馬樓簡“折咸米”釋義,何雙全主編國際簡牘學會學刊第?號,臺北:蘭臺出版社,:?,?頁,收入其著長沙簡牘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頁。侯旭東:吴簡所見“折咸米”補釋

3、兼論倉米的轉運與吏的職務行爲過失補償,長沙簡牘博物館、北京吴簡研討班編吴簡研究第:輯,武漢:崇文書局,:?,?,?,頁。熊曲:吴簡折咸米、漬米、没溺米及相關問題,長沙簡牘博物館、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北京吴簡研討班編吴簡研究第?輯,北京:中華書局,:?,:,?:?頁。趙義鑫:吴簡“折咸米”“備米”補論,文物春秋:?,?年第?期,:?:?頁。討論“折咸米”的定損、備入問題。一?“桑鄉守録人名本簿”與“折咸某自備”孫吴時期,“折咸米”作爲一項税目,政府對如何確定税額、由哪些人繳納有較爲詳細的規定。本節我們通過整理“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所付守録人名本簿”來分析百姓守録“貧民?食今餘禾米”背景下

4、“折咸米”的定損、備入問題。(一)研究對象的選取與簿名名?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陸(下文稱竹簡陸)揭剥圖二十七(?簡牘揭剥位置示意圖)、三十一(?簡牘揭剥位置示意圖)、四十四(?簡牘揭剥位置示意圖)中集中分布有格式爲“出(入)桑鄉)米、禾名)數額時間)鄉吏(勸農掾、主簿)人名)付)丘名)男子)人名)守録)(若)折咸)人名)自備”的“莂”(下文稱“守録人名莂”)。上述揭剥圖雖圖號間隔較大,但皆揭取於(區?段,整理者説明此段竹簡保存完整,三幅揭剥圖中“守録人名莂”存在同屬一簿的可能,從三圖中各取簡例如下:?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禾米十六斛八斗五升其五斛八斗米?其十一斛五升嘉禾二年 四月十八日,主簿郭宋付

5、度上丘大男鄧狗守録?(陸?)?入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六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何丘男子由改守録折 咸 改自 備(陸?)?出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廿二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主簿郭宋付音溲丘大男黄高守録(陸?)以上三枚簡爲三幅揭剥圖中的一般格式簡,共同之處如下:一、皆爲桑鄉的記録;二、給付百姓守録的時間皆爲嘉禾二年四月;三、所記米名皆由鄉吏劉平或主簿郭宋交付給某丘百姓守録;四、“莂”的形制一致,長約?釐米,寬約?約?釐米,以上四點共性説明三幅揭剥圖中的“守録人名莂”原始狀態下應同屬一簿。吴簡中有格式爲“入)某鄉)米名)數額時間)某丘)身份)人名)關)邸閣)人名)付)倉吏)人名)受”的“受米莂

6、”,凌文超先生將此類簡構成的册書稱爲“入受簿”,?侯旭東先生?“折咸米”定損與備入”,?“出(入)”括號内外的内容可轉换,“守録)(若)”括號内的内容可有可無,下同。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北京:文物出版社,?,?頁。原釋爲“其五斛五斗米”,據圖版改釋爲“其五斛八斗米”。“陸”爲竹簡册數;“?”爲整理號;“?”爲揭剥圖編號;“?”爲竹簡在揭剥圖中的編號,下文同。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約?頁。則稱爲“受米莂册”。?“受米莂”與上舉簡例“”前文本格式一致,“”後文本則差異明顯,且“受米莂”中米名有爲“船師某某折咸米”的情况,

7、爲區分兩類格式的“折咸米”記録,需對由“守録人名莂”組成的册書進行定名。我們找到了如下一枚“簽牌”:?(正面)小武陵鄉貧民?食?今餘禾所付(背面)小武陵鄉守録人名?本?簿?簡?爲一枚小武陵鄉簽牌,?所示簿書爲小武陵鄉“貧民?食今餘禾”給付守録者的人名和斛數記録。竹簡陸中的“守録人名莂”多屬桑鄉,兩類記録雖屬鄉不同,但共見“守録”一詞,且簡?中的“所付守録人名”可對應“守録人名莂”中的“付付丘名付身份付人名付守録”内容,所以我們們爲簡?可以作爲“守録人名莂册”定名的依據。簡?中的“貧民?食今餘禾”是“所付”的内容,對應“守録人名莂”中“”前的米名及數額,據此,我們們爲“”前出現的租、限禾米應稱爲

8、“貧民?食今餘禾米”。“本簿”與“本事”含義一致,楊小亮先生們爲“本事”指經們定的可以存檔或據以進行後續工作的可靠材料,爲反映事件基本事實的各種公文之原件或抄本的彙編,?“守録人名莂”爲守録信息的原始憑證,符合“本簿(事)”要求。綜上,我們將竹簡陸中的“守録人名莂册”命名爲“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所付守録人名本簿”,下文簡稱“桑鄉守録人名本簿”。我們還找到如下一枚簽牌有助於更全面地理解“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的内涵:?:?(正面)?貧民?食小武陵鄉元年襍禾人名斛數簿(陸?(?)(背面)已寫(陸?(?)簡:也是一枚小武陵鄉簽牌,所示簿書爲小武陵鄉貧民?食元年襍禾的人名和斛數記録,與簡?所示簿書内容聯繫

9、密切。簡:中的“貧民?食元年襍禾”與簡?中的“貧民?食今餘禾”相對,前者指代貧民借?走的禾,後者指代貧民借?完成後餘下的禾,兩者皆屬於官倉出付?二二二秋冬卷?,?侯旭東: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性質新探 從竹簡(肆)涉米簿書的復原説起,長沙簡牘博物館編長沙簡帛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中西書局,?,?:頁。詳見下文。長沙簡牘博物館:長沙簡牘博物館藏長沙走馬樓吴簡書法研究,杭州:西泠印社,?,?,?,頁;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嘉禾吏民田家莂“長沙走馬樓井二十二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頁。徐暢: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吴簡牘官文書整理與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0、,?,?:頁。楊小亮:“本事”簽牌考索,齊魯學刊,?年第?期,?:?頁。的用於賑?貧民的禾。?由是可知,“貧民?食今餘禾米”應指官倉借?給貧民的多餘禾米,根據簡?可知,多出的禾米需交付給鄉中的百姓守録。(二)揭剥圖分析與整理綫索?上述三幅揭剥圖中,陸圖四十四中所含“守録人名莂”最多,能提供的信息最多,因此我們先對此圖進行分析。陸圖四十四所含竹簡中既包含“受米莂”又包含“守録人名莂”。第?層竹簡以“受米莂”爲主,“”前文本米名加有“(民還)二年所?”字符,“”後的時間集中在嘉禾二年九月至嘉禾三年五月,邸閣郎爲李嵩,倉吏爲中倉吏黄諱、潘慮。由是可知,此類莂是貧民還米的原始記録,還米時間集中在嘉禾二

11、年九月至嘉禾三年五月,所以第?層的竹簡應屬“州中倉嘉禾二年九月至嘉禾三年五月受民還二年所?米莂册”。第?第 層主體爲“守録人名莂”,“”後時間集中在嘉禾二年四月,是將“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交付給百姓守録的記録。據此,我們判斷陸圖四十四中的“莂”以第?、?層爲界,上下部分分屬於不同的莂册。本文重點討論“折咸米”問題,將陸圖四十四第?第 層截取如下:陸圖四十四第?第 層截取圖揭剥圖所示竹簡有字面朝下,意味着越靠近下層越接近簿書收卷的起點,圖中有如下兩枚竹簡可作爲判斷簿書編制、收卷方式的依據:?四月 廿八 日主簿郭宋 白(陸?第?)第?四月十八日鄉吏劉平白(陸?)簡?、第 中的主簿郭宋、鄉吏劉平與

12、“守録人名莂”(簡?)中的記録一致,可見簡?、第 應屬“桑鄉守録人名本簿”,兩簡提示該簿應由鄉吏劉平、主簿郭宋以時間爲序進行編制。簡?的時間晚於簡 第,簡 第 位於第?第 層,簡?位於第?層,時間越早越靠近簿書收卷的起點,可?第?“折咸米”定損與備入?。賑?貧民的米糧應出自官倉,參見魏斌走馬樓所出孫吴?食簡初探,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輯,武漢大學出版社,?,?第?,第 頁;熊曲、宋少華走馬樓吴簡中的種糧給?簿研究,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輯,?,上海古籍出版社,?,?頁;熊曲著,日小野響譯嘉禾五年貧民?食米斛數簿,伊藤敏雄、關尾史郎編後漢魏晉簡牘世界,東

13、京:汲古書院,?,?第?,?頁,中文版曾在“第三届簡帛學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北京)上宣讀,見郭晴“第三届簡帛學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綜述,中國史動態研究?年第?期,第?頁。鄉吏劉平先書,主簿郭宋後書。見“桑鄉守録人名本簿”應是自首端向尾端收卷。除以上兩枚簡外,陸圖四十四第?層中還有其他帶有時間記録的簡,按照層位信息梳理如下表:表?陸圖四十四第?層中時間信息簡對應層位表層數時間(嘉禾二年四月)簡號(陸)?十六、廿九日?、?、十九、卅日?日、?十六、廿八日?日?、?日?、?日?十六、廿、廿八日?、?、?日?六、十六、廿、廿二、卅日?、?日、?、?、?日十三、十六、廿二日?日、?、?十八日?

14、觀察上表,我們發現“守録人名莂”并未按照自下而上時間逐晚的原則分布。表?所示,除四月十六日、四月卅日外,其餘日期的記録所跨簡層最多爲兩層,應是竹簡擠壓擾動所致。四月十六日的記録出現五次,跨六層簡層分布,整體來看,位置偏於揭剥圖右側,這一分布特徵應是圈層簿書擠壓爲平層結構所致,原始狀態,簿書呈圈層結構,擠壓後,呈平層結構,平層結構下,位於同一簡層的竹簡并不一定爲前後編聯的竹簡,越靠近圈層結構外側的竹簡所受的影響越大,擠壓過程中的擾動因素亦不可避免。四月卅日的兩枚簡分别位於第?、?層左側,兩枚記録跨四層分布,原因與四月十六日的情况類似。解釋以上特殊情况後,我們發現自?層往?、層,時間大體上遵循十八

15、、廿二、廿八、卅的先後順序。綜上,簿書原始狀態下應是自首端向尾端收卷。陸圖二十七與陸圖四十四中的情况較爲相似。除“守録人名莂”及相關結計簡外,還有“州中倉嘉禾二年九月至嘉禾三年五月受民還二年所年米莂册”中的簡,此外還有數枚“三州倉受米莂”。將陸圖二十七轉録如下,上色部分爲“守録人名莂”及相關結計簡:陸圖二十七竹簡有字面朝下,意味着越往下越靠近簿書收卷的中心。將陸圖二十七中的時間信息簡對應層位情况整理如表、:?二二二秋冬卷表?陸圖二十七中時間信息簡對應層位表層數時間(嘉禾二年四月)簡號(陸)十六日?十六日?日?日十六、十七日?日?、?日?、?十七、十八日?日)?、?日)日?十八、十九日?日)、?

16、日)?十八日?日?、?日?)、?日?據表?可知,陸圖二十七中的“守録人名莂”,越往揭剥圖下層,時間越晚,所示簿書應是自末端向首端收卷,與陸圖四十四所示情况恰好相反,應是某幅揭剥圖有字面畫反所致,具體爲哪一幅尚不確定。陸圖三十一中包含有以“草言府”開頭的草刺類簡,所記之事與桑鄉守録米記録無關。觀察陸圖三十一,發現“守録人名莂”主要位於中部,且與兩側竹簡間的距離較遠,原始狀態下,“守録人名莂”與兩側竹簡間應無過多聯繫。草刺類簡的簡長約?日?釐米,簡寬約)?)?釐米,“守録人名莂”長約?日?釐米,簡寬約?)?日 釐米,兩類簡的長度差異明顯。可見,圖三十一中的“守録人名莂”與草刺文書簡并不相關。將陸圖

17、三十一轉録如下,上色部分爲“守録人名莂”及相關結計簡:陸圖三十一以觀察之便,將陸圖三十一中的時間信息簡對應層位情况整理如表 日:)?日“折咸米”定損與備入,連先用:走馬樓吴簡所見吏民簿的復原、整理與研究 以發掘簡爲中心,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連先用:長沙走馬樓吴簡揭剥圖辨疑 以竹簡正背顛倒現象爲中心,西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甘肅簡牘博物館、河西學院河西史地與文化研究中心、蘭州城市學院簡牘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第)?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頁。表?陸圖三十一中時間信息簡對應層位表層數時間(嘉禾二年四月)簡號(陸)十六日?)?十七日?)?日?十六日?)?廿二日?)?二?十七日?)?陸

18、圖三十一中的“守録人名莂”提示的時間信息有限且雜亂,無法通過以上信息確知收卷規律。囿於保存條件限制,我們無法確知“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的收卷方式,不過此簿書以時間爲序編制的原則,仍可爲我們利用揭剥圖進行整理提供綫索。時間記録是整理的重要依據,陸圖四十四按自下而上的邏輯梳理,陸圖二十七則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梳理,陸圖三十一視具體情况而定。“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給付百姓守録的内容爲“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這意味着在“守録人名莂”前可能有一枚簡記録着桑鄉貧民?食完成後餘下米糧的數值。我們找到了如下一枚簡:?今餘 見 米六百廿一斛四斗九升三合?(陸?二二)簡?位於揭剥圖陸圖十七中,根據文本内容和字迹特徵來

19、看,其與陸圖十七中的其他簡?二二二秋冬卷?原釋文未釋,根據圖版及簡伍?日“今餘見米六百卅六斛四斗九升二合”補釋爲“見”,“”内文本爲補、改釋文本,下文同。并無關聯,應是一枚闌入簡。?簡 簡 的形制、編痕信息與“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的“右”“其”類結計簡較爲一致,簡長約?釐米,簡寬約 約?簡?釐米,編痕間距約 簡?簡?釐米。此外,簡 簡 記“今餘見米”的數值爲 爲?斛,該數值大於當前可見“桑鄉守録人名莂中”給付米的數值之和,見下表:表?當前可見“桑鄉守録人名莂”簡號與給付米數值對應表簡號數值簡號數值簡號數值簡號數值陸?陸?陸?約?陸?陸?約爲?陸?約?陸?柒?爲?簡陸?簡爲?陸?陸?約陸?爲?約

20、陸?約?陸?約?陸?爲?陸?陸?簡?陸?陸?爲?簡?陸?簡?陸?爲陸?簡陸?簡?約???陸?爲約?陸?陸?陸?簡?約?爲根據表?可知,簡陸?簡“斗”前數值不確,當前可見“桑鄉守録人名莂”中給付米的?簡?“折咸米”定損與備入?揭剥圖陸圖十七中的簡可分爲右上(陸?爲?簡?爲?)和左下(陸?爲?爲?約)兩部分,共?枚簡。右上部分的簡主要有“郭浦倉受米莂”及相關結計簡 爲 枚(陸?爲爲約?爲爲?);“未畢”記録?枚(陸?爲爲?);草刺類簡?枚(陸?爲爲簡);户籍類簡?枚(陸?爲?、?爲?爲、?爲簡?、?爲簡?、?爲簡?、?爲簡?爲?);封發類簡?枚(陸?爲?);與米相關的“其”類結計簡?枚(陸?爲?約

21、、?爲?、?爲?簡、?爲簡?);出米簡?枚(陸?爲?);“今餘見米”簡?枚(陸?爲?);内容不明晰簡?枚(陸?爲爲爲、?爲爲?、?爲?、?爲?、?爲?);字迹模糊未釋簡?枚(陸?爲?簡、?爲?、?爲?、?爲簡約、?爲簡?、?爲簡爲、?爲?)。左下部分簡皆爲户籍類簡。“出米”簡陸?爲?與“今餘見米”簡陸?爲?僅從文本來看,内容之間或存在一定的邏輯,我們對比兩簡字迹,發現簡陸?爲?中的字迹有明顯向右上斜的特徵,而簡陸?爲?中的字迹則較爲平直,可見兩簡之間應無必然聯繫。簡陸?爲?與?枚“其其斛數其”簡在字迹上也存在差異,我們將簡陸?爲?與?枚“其”簡中的“斛”“斗”“升”字符圖版繪製如下表:?字符簡

22、號?陸?爲?陸?爲?約陸?爲?陸?爲?簡陸?爲簡?斛斗無無升無無簡陸?爲?中的“斛”字右側“斗”的“丨”劃較較爲垂直,墨迹匀称,簡陸?爲?約、?爲簡?中的“斛”字的對應筆劃中間墨迹較重,兩側墨迹較輕。簡陸?爲?中的“斗”字“一”劃未穿過“丨”劃,“升”字左側的“丿”劃與水平綫夾角的角度較小,與簡陸?爲?、?爲簡?中的“斗”“升”筆迹差異明顯。可見簡陸?爲?與簡陸?爲?約、?爲?、?爲?簡、?爲簡?之間應也無必然聯繫。此外,簡陸?爲?位於所處簡層的最左側,很有可能自其他簿書闌入到揭剥圖陸圖十七中。數值之和處於?斛之間,小於 於?斛,符合簿書内部的計算邏輯。綜上,我們?爲簡?可能是“桑鄉貧民?食今

23、餘米”的記録,應位於簿書首端,“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有禾、米分計的特徵,所以我們?爲簿書開頭或有一枚與簡?格式類似的“今餘見禾”簡。“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包含的“入”“出”兩類莂僅首字不同,其餘文本格式完全一致,且皆是將“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交付給百姓守録的記録。同時,以“入”爲首字的“守録人名莂”僅見於鄉吏劉平的給付記録,?主簿郭宋的給付記録則全部以“出”爲首字。加之,鄉吏劉平和主簿郭宋結計“守録人名莂”的標準一致。所以,我們?爲“守録人名莂”的“入”“出”差異并不是“入米”和“出米”的區别,“入”可能是鄉吏劉平站在桑鄉視角上的記録,“出”則是其以縣吏身份的記録。?“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有

24、與“守録人名莂”相關的結計簡,在復原之前需先確?結計簡與“守録人名莂”之間的聯繫。我們找到了如下幾組簡:第一組:?入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三斛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鄉吏 劉 平付桐丘男子李馬守録折咸馬自備?(陸?於?)?入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禾五斛嘉禾 二 年四月十六日,勸農掾?付桐丘男子李馬守録折咸馬自備備(陸?於?)?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七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度上丘男子鄧狗守(陸?)?右嘉禾?年 三斛 合十八斛付度丘桐 丘 月伍鄧狗、大男李馬守録(陸?)?其三斛佃吏限米付桐丘大男李馬守録(陸?)?二二二秋冬卷,?。?備詳見下文。鄉吏劉平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之前的給付記録全以“入”爲首字

25、,十六日時“入”“出”爲首字的記録皆有,十六日之後的記録則全以“出”爲首字。詳見下文。“鄉吏”爲派駐各鄉縣吏的泛稱,其身份爲縣吏,參見孫聞博走馬樓吴簡所見“鄉”的再研究,江漢考古?年第?期,?頁;沈剛試論長沙走馬樓吴簡中的“鄉吏”,陳建明主編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輯,長沙:嶽麓書社,?,?頁,收入其著長沙走馬樓三國竹簡研究第三篇“社會身份”第二章“鄉吏”,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於?頁;凌文超走馬樓吴簡“隱核波田簿”復原整理與研究,中華文史論叢?年第?期,?頁,收入其著走馬樓吴簡采集簿書整理與研究第八章“隱核波田簿與孫吴陂塘的治理”,?頁;徐暢走馬樓簡所見孫吴“鄉勸農掾”的再研究 對漢晉之際

26、鄉級政權的再思考,文史?於 年第?輯,?頁。原釋爲“六”,據圖版改釋爲“劉”。原釋爲“元年”,據其他簡例改釋爲“二年”。”。?其五斛佃吏限 禾 付桐丘大男李馬守録?(陸。?。?)”?十斛佃吏限米付度上丘大男鄧狗守 録(陸。?。?)簡?”三簡數值相加爲”?斛:?”?,其中限米”?斛,限禾?斛;簡”?”?三簡數值相加爲”?斛:?”?”?斛,其中限米”?斛,限禾?斛;簡”數值爲”?。簡”?是對簡?的結計,簡”。是對簡”?的結計,簡”?與簡”中承擔守録任務的主體一致,應也是對簡”及另一枚簡所記情况的結計,另一枚簡如下:”?入桑鄉嘉禾 元 年佃吏 限米 斛嘉禾二年 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度 上丘 男子鄧

27、狗守録折咸狗自備?(陸。?。?。)根據簡?”數值之和與簡”?”?數值之和的差(”?”?),結合簡”?與簡”之間的關係(”?),可將簡”?補釋如下:”?入桑鄉嘉禾 元 年佃吏 限米 三 斛嘉禾二年 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 度上 丘男子鄧狗守録折咸狗自備(陸。?。?。)如此,簡?、”?、”、”?的數值之和爲:?”?,其中限米”?斛,限禾?斛,與簡”?”?數值之和及限米、限禾情况一致。依據簡?”、”?與簡”?”?的記録,參考簡”?,可將簡”補、改釋如下:”?右嘉禾元年 租 禾廿六斛米廿三斛五斗五升合卌九斛五斗五升付付 丘 歲伍文付 守録(陸。?。?)”?右嘉禾 元 年 佃 吏 限 禾 五 斛 米 十

28、 三斛合十八斛付度 上 丘 桐丘月伍鄧狗、大男李馬守録(陸。?。?)簡”?中租禾數額加租米數額與“合”後數值一致:?。?,簡”中佃吏限禾與限米數額之和等於“合”後數值:?”?”?。?“折咸米”定損與備入?原釋爲“米”,據圖版改釋爲“禾”。原釋爲“二年”,據圖版改釋爲“元年”。”第二組:”?鄉二年租米四斛五 斗嘉禾二年四月六日,主簿郭宋付?丘大男潘?守録?(陸?)?右二年米四斛五斗(陸?)簡?爲“守録人名莂”,簡?爲“右”類簡,簡?、?中米名、數值一致。第三組:”?入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六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何丘男子由改守録折 咸 改自 備(陸?)?其六斛租米付何丘大男由改守録(陸?)簡

29、 爲“守録人名莂”,簡)爲“其”類簡,簡、)中的米名、數值、守録者一致。第四組:”?入 桑 鄉嘉禾元年租禾十九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夫與丘男子黄囷守録折咸囷自 備備(陸?)?其十九斛租 禾 付 夫 與 丘 大男黄囷守録録(陸?)?)簡?爲“守録人名莂”,簡 爲“其”類簡,簡?、中的禾名、數值、守録者一致。第五組:”?出桑鄉米 三 斛 五 斗五升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園丘男子文從守守(陸?)?”其三斛五斗 五 升租米付園丘大男文從守 録”?(柒?)?二二二秋冬卷?備録守?原釋爲“升”,據圖版改釋爲“斗”。據圖版“四斛五斗”之後應還有文本,可能爲“付?丘名?身份?人名?守録”信息

30、。原釋爲“東”,據圖版改釋爲“桑”。原釋爲“米”,據圖版改釋爲“禾”,據簡陸?補釋“夫與丘”。原釋文未釋,據圖版補釋“三”。原釋爲“掾”,據圖版改釋爲“録”。簡?爲“守録人名莂”,簡?簡 爲“其”類簡,簡?、?簡 中的數值、守録者一致。以上五組簡提示在“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守録人名莂”與“右”“其”類簡之間的記賬規則如下:“守録人名莂”數值之和等於“其”簡數值之和等於“右”簡數值,每一枚“守録人名莂”皆有一枚與之對應的“其”簡,且呈加成關係的組簡,所記米、禾名一致。“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還有其他格式的“右”“其”類簡。整理分析如下:?右嘉禾元年 斛?斗(陸簡?簡簡?)簡?文本泐損嚴重,根據

31、現存信息可知其應是以米、禾名爲結計準則的“右”類簡,格式如下:右右米、禾名右數額我們觀察上文梳理的五組簡,發現税名會有“禾”“米”之分,那麽上述“右”類簡下亦應跟有關於“禾”“米”的分計簡,我們找到了如下幾枚簡:?其七斛八斗米(陸?簡?)?)?其一百九十八斛三斗五升?(陸?簡?簡)?其 斛八斗禾斗(陸簡?)簡簡?)?其五十二斛六斗米(陸簡?簡簡?)?)?其(陸簡?簡簡?)?)核對簡?)圖版可知數額之後僅缺一字,可能爲“米”或“禾”,且簡?)、?位置相鄰,很有可能跟在同一枚“右”簡後,簡?爲“米”的分計簡,簡?)則應爲“禾”的分計簡,簡?、?的位置關係亦屬此類。簡?爲“禾”的分計簡。“右”類簡後

32、的“禾”“米”分計簡呈如下格式:)?“折咸米”定損與備入,斗李均明、宋少華先生利用説文中關於“禾”的記録,指出“禾”指未經加工脱殼的穀,可作種籽(長沙走馬樓吴簡竹簡四内容解析八則,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出土文獻研究第?輯,上海古籍出版社,?),?頁),貧民借?“禾”主要用於耕種(熊曲、宋少華:走馬樓吴簡中的種糧給?簿研究,?頁),在“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米”“禾”相對,“米”應指脱殼的稻穀,貧民借?“米”主要用於口糧(熊曲著,日小野響譯:嘉禾五年貧民?食米斛數簿,?)?頁)。百姓借?“禾”“米”的不同用途是導致“禾”“米”分計的關鍵原因。原釋文未釋,據圖版補釋“其”。”其?數額?禾其?數額?米“

33、其”類“禾”“米”分計簡數值之和等於“右”簡數值,“其”簡省略米、禾名。對比上述兩類“右”“其”類簡的格式:第一類:”右?米、禾名?數額?付?丘名?身份?人名?守録其?數額?禾名?付?丘名?身份?人名?守録其?數額?米名?付?丘名?身份?人名?守録第二類:”右?米、禾名?數額其?數額?禾其?數額?米我們發現兩類“右”“其”簡的結計標準一致,這一特徵與“桑鄉守録人名本簿”是由兩人編制而成的情况相關。我們選取兩類“右”“其”簡中的“嘉”“禾”“右”“其”字符繪製出表?:表?”兩類“右”“其”簡中“嘉”“禾”“右”“其”字符圖版對照表”類别字符”嘉嘉 簡號(陸)禾嘉 簡號(陸)右嘉 簡號(陸)其嘉

34、簡號(陸)第一類BMIBBMIBBMIBmBMpBM?MBM?MBM?MBMIl第二類BM?lBM?lBM?lmBMemBMm觀察表?,我們可以看出同字符下,第一類簡中的字符墨迹窄於第二類簡中的對應字符IIM?二二二秋冬卷墨迹,第一類簡中的“其”字墨迹較第二類簡中的“其”字墨迹略向左傾斜,據此可知,兩類“右”“其”類簡應是不同書手所記。上文梳理的簡 的簡?組簡提示第一類“右”“其”簡的書手應是鄉吏劉平,“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的另一位編制者爲主簿郭宋,第二類“右”“其”簡應是主簿郭宋所記。除上述兩類“右”“其”簡外,“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還有如下“其”簡:?其 六 十六斛餘米(陸?的)?其十 七斛

35、八斗見米(陸?)?其卅五斛五斗五升見 米(陸?的)?)?其卌七斛一斗九升見 米(陸?)?其 廿三斛見米(陸)?)?)?其 廿 四斛二斗五升見米(陸)?的)?)?其 五十 七 斛斛 斗見米(陸)?)?)?其四斛見米(陸)?)?)上列八枚“其”簡的基本格式如下:?其其數額其見(餘)米(禾)“見米”一詞亦見於三國志吴書華覈傳“州郡見米,當待有事,冗食之衆,仰官供濟。”。結合文義可知“州郡見米”指州郡中現存的糧食,吴書與吴簡所記時代一致,吴簡中的“見米(禾)”也應爲現存可見米(禾)之意。“餘米(禾)”爲剩下的米(禾),與“見米(禾)”指代相同。在“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餘米(禾)”“見米(禾)”應指將

36、“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給付百姓守録後剩下的部分。我們觀察上文梳理的第一組簡,勸農掾劉平給付李馬、鄧狗守録的米、禾名爲“嘉禾元年佃吏限米、禾”,數額爲?斛,其中“米”?斛,?斛給付於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斛給付於四月十六日,“禾”?斛,給付於四月十六日。這意味着可見的“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在四月十三日時少了?斛,在四月十六日時又少了?斛;“桑鄉貧民?食今餘禾米”中可見的“嘉禾元年佃吏限米”在四月十三日時少了?斛,在四月十六日時又少了?斛;可見的“嘉禾元的?“折咸米”定損與備入。三國志卷六五吴書華覈傳,北京:中華書局,?的?,?)?頁。年佃吏限禾”在四月十六日時少了?斛。由是可知,將“貧民?食

37、今餘禾米”中的部分禾米給付百姓守録後,對應米、禾名及所有米、禾名的可見值會隨着给付時間的推移逐渐減少,“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應以米、禾名或時間爲准進行結計。上舉八枚“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應爲主簿郭宋與鄉吏劉平共同寫就。我們將其中七枚簡(除簡 簡?)中的“其”“見”字符梳理如下表:表?“其”類“餘米”“見米”簡中的“其”“見”字符圖版對照表?字符簡號?陸?簡?陸?簡?陸簡?陸?簡?簡陸?簡?陸簡?陸簡?其不清晰不清晰見餘表?可分爲左右兩部分,陸簡?及左側三枚簡爲左半部分,陸?簡?簡 及右側四枚簡爲右半部分。左半部分“其”的墨迹較窄且略向左傾斜,與表 中的第一類“其

38、”的墨迹較爲一致(陸?簡?、簡、?),右半部分“其”的墨迹略寬且較爲平直與表 中的第二類“其”的墨迹較爲一致(陸?簡?、?簡?)。此外,左半部分“見”字的墨迹窄於右半部分“見”字的墨迹,左半部分“見”字的“乚”比右半部分“見”字的對應筆劃水平傾斜角度大。據此,我們們爲左半部分三枚簡應是鄉吏劉平所書,右半部分的四枚簡應是主簿郭宋所書。我們發現主簿郭宋後書的簡 簡(陸?簡?)數值大於鄉吏劉平先記録的簡 簡簡(陸?簡?)、簡 簡?(陸簡?)數值:?:?簡?:?:?,據此,我們判斷“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應是以某一米名爲標準的結計簡,而不是以時間爲標準的結計簡(除“凡”簡後的“其”类“餘

39、米(禾)”“見米(禾)”簡)。“桑鄉守録人名本簿”中還有一枚“凡”簡:?簡?:桑鄉禾米合六十:斛:斗:升(陸簡?簡?、?)簡 簡?“桑鄉”前未釋圖版爲“”,似僅有一個字符,應釋爲“凡”,將簡 簡?補釋如下:?簡?:凡 桑鄉禾米合六十:斛:斗:升(陸簡?簡?、?)?簡?二二二秋冬卷根據數值判斷簡?結計的不可能是已經給付的禾、米,較可能結計的是最後剩下的禾、米,簡?後應跟有“其”類簡:?其?數額?見(餘)米其?數額?見(餘)禾簡例見簡?簡?。綜上,我們確定了“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的編制、收卷規則以及簿書内各類簡之間的結計關係。現將簿書整理時各類簡的抄列標準確定如下:一、“今餘見米”簡列於簿書開頭。二

40、、“守録人名莂”以給付時間爲序排列。三、鄉吏劉平所記的“右”“其”類結計簡,可利用與“守録人名莂”關係排列的則按關係排列,不能利用加成關係排列的統一排列在簡?之前;主簿郭宋所記的“右”“其”類簡皆無法確定與“守録人名莂”之間的關係,統一列在簡?之前。四、鄉吏劉平所記的“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列在其所記“右”“其”類簡後,簡?之前;主簿郭宋所記的“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及簡?列在其所記“右”“其”類簡後,簡?之前。五、“凡”類簡位於簡?之前,主簿郭宋所記“其”類“餘米(禾)”“見米(禾)”簡後。(三)簿書整理的概貌及基本格式根據上文確定的整理綫索,將“桑鄉守録人名本簿

41、”整理如下:?:今餘 見 米六百廿一斛四斗九升三合(陸簡?)簡?:鄉二年租米四斛五 斗嘉禾二年四月六日,主簿郭宋付?丘 大 男潘?守録(陸?)簡?:右二年米四斛五斗(陸?簡):出桑鄉嘉禾元年私學限米十一斛二斗五升其七石二斗五升?米?其四石禾嘉禾二年四月七日,主簿 郭宋付夫與丘大男黄干守 録録(陸?)?簡)?:入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三斛嘉禾二年四月十三日,鄉吏 劉 平付桐丘男子李馬 守録折咸馬自備(陸?)簡):入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禾五斛嘉禾 二 年四月十六日,勸農掾?付掂丘男子簡?“折咸米”定損與備入録原釋爲“四石米”,據圖版改釋爲“四石禾”。李馬守録折咸馬自備(陸?)?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七斛

42、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度上丘男子鄧狗守(陸?)?)?入桑鄉嘉禾 元 年佃吏 限米 三 斛嘉禾二年 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 度 上丘男子鄧狗守録折咸狗自備(陸?)?)?右嘉禾 元 年 佃 吏 限 禾 五 斛 米 十 三斛合十八斛付度 上 丘 桐丘月伍鄧狗、大男李馬守録(陸?)?其三斛佃吏限米付桐丘大男李馬守録(陸?)?其五斛佃吏限 禾 付桐丘大男李馬守録(陸?)?十斛佃吏限米付度上丘大男鄧狗守 録(陸?)?入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六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何丘男子由改守録折 咸 改自 備(陸?)?其六斛租米付何丘大男由改守録(陸?)?入 桑 鄉嘉禾元年租禾十九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

43、劉平付夫與丘男子黄囷守録折咸囷自 備(陸?)?其十九斛租 禾 付 夫 與 丘 大男黄囷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廿二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主簿郭宋付音溲丘大男黄高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米三斛其一石佃吏米米其二石租米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夫與丘男子黄囷守(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四斛五斗其一石五斗佃吏米米其 三 斛 租米嘉禾二年 四 月十六日,鄉吏劉 平 付何丘男子由 改 守守(陸?)?出桑鄉米 三 斛 五 斗五升嘉禾二年四月十六日,鄉吏劉平付園丘男子文從守(陸?)?米其三斛 五 斗五升租米付園丘大男文從守録(柒?)?出桑鄉嘉禾二年私學限米十三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十

44、七日,主簿郭宋付 租下丘大男谷箸守録(陸?)?二二二秋冬卷守原釋爲“正”,據圖版改釋爲“四”,原釋文未釋,據圖版補釋“改”。?七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十七日,主簿郭宋付租下丘大男谷箸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税禾米六斛其三石五斗米斗其二石五斗禾嘉禾二年四月十七日,主簿郭宋付夫與丘大男李猬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禾米十六斛八斗五升其五斛八斗米斗其十一斛五升嘉禾二年四月 十八日,主簿郭宋付度上丘大男鄧狗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禾米十二斛其五斛米斗其七斛禾嘉禾二年四月十八日,主簿郭宋付區丘大男 潘?守録(陸?)?出桑鄉?子弟限米十七斛其十四石五斗禾斗其二石五斗米嘉禾二年四月十八日,主簿郭付

45、?丘大男潘?守録(陸?)?二年 租米十五斛嘉禾二年四月十八日,主簿郭宋付平樂丘大男謝義守録(陸?)?)?出 桑 鄉二年租米十斛嘉禾 二 年四月十八日,主 簿郭宋付?丘大男 谷著 守録(陸?)?右嘉禾元年 租 禾廿六斛米廿三斛五斗五升合卌九斛五斗五升付?丘 歲伍文?守録(陸?)?其九斛租米付夫與 丘 大男黄囷 守録(陸?)?其?斛新吏限米付何丘大男由改守録(陸?)?其 六 十六斛餘米(陸?)?其卅五斛五斗五升見 米(陸?)?其 廿 四斛二斗五升見米(陸?)?)?其 五十 七 斛?斗見米(陸?)?四月十八日鄉吏劉平白(陸?)?)?出 桑 鄉嘉禾元年租米四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十九日,主簿郭宋 付 區丘

46、大男黄?守録(陸?)?限禾米卌斛五斗其十二斛禾斗其廿八斛五斗米嘉禾二年四月十九日,主簿郭宋付?丘?郭?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卌斛?斗九升嘉禾二年四月廿日,鄉吏劉平付 度)“折咸米”定損與備入上丘鄧 狗 守?(陸?)?出桑鄉嘉禾元年 斛 三 斗其二石六斗二升禾禾其一石佃吏限米?二石六斗八升嘉禾二年四月廿日,鄉吏劉平付阿丘谷衆守(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廿斛六斗嘉禾二年四月廿二日,主簿郭宋付 何丘 大男由 改 守録?(陸?)?出 桑鄉斛嘉禾二年 四月廿二日,主簿郭宋付夫與丘大男黄囷?(陸?)?斛 二斗?嘉禾二年四月廿二日,主簿郭宋付丘大男吴客守録(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租米六斛

47、八斗嘉禾二年四月廿二日,主簿郭宋付上隹丘大男黄利守?(柒?)?出桑鄉嘉禾元年子弟限米廿斛嘉禾二年四月廿八日,鄉吏劉平付(陸?)?)?右嘉禾元年 斛?斗(陸?)?)?其七斛八斗米(陸?)?其一百九十八斛三斗五升?(陸?)?其 斛八斗禾(陸?)?其五十二斛六斗米(陸?)?)?其(陸?)?)?其十 七斛八斗見米(陸?)?其卌七斛一斗九升見 米(陸?)?)?其 廿三斛見米(陸?)?)?其四斛見米(陸?)?凡 桑鄉禾米合六十?斛?斗?升(陸?)?四月 廿八 日主簿郭宋 白(陸?)?)?出桑鄉嘉禾二年新吏限米廿二斛八斗其十石三斗禾禾其十二石五斗米嘉禾二年 四 月廿九日,鄉吏劉?二二二秋冬卷?原釋爲“相”,

48、據圖版改釋爲“狗”。原釋爲“牧”,據圖版改釋爲“改”。原釋爲“入”,據圖版改釋爲“出”。平付 夫與 丘?守?(陸?)?出桑鄉嘉禾元年子弟限米?斛嘉禾二年四月卅日,鄉吏劉平付?丘男子衆盧?守(陸?)?出桑鄉嘉禾元年火種租米二斛嘉禾二年四月 卅 日,鄉吏劉平付租下丘?守(陸?)?出?鄉嘉禾元年佃吏限米七斛五斗嘉禾二年四月?日,主簿郭宋 付?丘殷?守録(陸?)通過上述整理,我們發現鄉吏劉平可以結計主簿郭宋的給付記録,主簿郭宋也可結計鄉吏劉平的給付記録。將“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的簿書格式梳理如下:?今餘見米米數額今餘見禾米數額出(入)米桑鄉米米名米數額時間米鄉吏(主簿)米人名米付米丘名米大男(男子、歲伍

49、、月五)米人名米守録米(折咸米人名米自備)右米米名米數額米付米丘名米身份米人名米守録其米數額米米名米付米丘名米身份米人名米守録其米數額米見(餘)米其米數額米見(餘)禾?禾?四月十八日鄉吏劉平白?出(入)米桑鄉米米名米數額時間米鄉吏(主簿)米人名米付米丘名米大男(男子、歲伍、月五)米人名米守録米(折咸米人名米自備)右米米名米數額其米數額米禾其米數額米米其米數額米見(餘)米?“折咸米”定損與備入?禾原釋文未釋,據圖版補釋“四”。虚綫前爲一組完整的記録,下同。其?數額?見(餘)禾?凡?桑鄉?禾米?合?數額其?數額?見(餘)米其?數額?見(餘)禾四月廿八日主簿郭宋白“桑鄉守録人名本簿”結構簡中的米名一

50、致,鄉吏劉平、主簿郭宋遵循如下記賬規則:?、“守録人名莂”數值之和等於對應“右”簡數值等於對應“其”簡數值之和;?、全部“守録人名莂”數值與“凡”簡後“其”類“見(餘)米”“見(餘)禾”簡數值之和等於“今餘見禾、米”簡數值;、“凡”類總計簡數值等於後接“其”類分計簡數值之和。?區别在於鄉吏劉平結計時每一枚“守録人名莂”對應一枚“其”簡,“其”簡記録給付數額及人名信息;主簿郭宋結計時數枚“守録人名莂”對應一枚“其”簡,“其”簡僅記録給付數額信息。除桑鄉外,竹簡肆伍中還刊布了一些平鄉的“守録人名莂”,兹舉例如下:?:?出平鄉元年見禾米十七斛五斗其二斛米?十五斛五斗禾嘉禾二年四月九日,主簿郭宋付 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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