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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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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稷下研究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收稿日期:20220817作者简介:廖名春(1956),男,湖南武冈人,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先秦典籍和出土文献、中国思想史。参见廖名春:荀子“虚壹而静”说新释,孔子研究2009 年第 1 期,第 34-40 页;廖名春:荀子解蔽篇“周而成”章新释,东岳论丛2018 年第 7 期,第 6-11 页;廖名春:“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本义考 兼论大禹谟“虞廷十六字”的真伪,社会科学2019 年第 1 期,第 147-154 页;廖名春:荀子解蔽篇“空石之中”章释读及其意义,中国史研究2020 年第 4 期

2、,第 23-31 页等。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版,第 391-394 页。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廖名春(曲阜师范大学 孔子文化研究院,山东 曲阜 273100)摘要: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的“乱家是也”脱“者”字,当作“乱家者是也”。“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当读作“宋子蔽于谷(穀)而不知得”,也就是宋子蔽于善而不知人性中贪得的一面。“由俗谓之道,尽嗛矣”当读作“由谷(穀)谓之道,尽歉矣”,是说宋子只从善良的方面来定义道,以为“人之情欲”“尽少矣”。而“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则当作“申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慎子蔽于势而不知知”。关键词:荀子;解

3、蔽;宋钘;慎子;申子中图分类号:B2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3828(2023)03007308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 DOI:10.19321/ki.gzxk.issn1002-3828.2023.03.06 解蔽篇是荀子的名篇。笔者以前曾就其“虚壹而静”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说、“周而成”章、“空石之中”章等做过探讨,今续就其“昔宾孟之蔽者”段的释读问题做一讨论。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荀子解蔽篇的“昔宾孟之蔽者”段南宋浙北刻本、古逸丛书影刻南宋台州本、清抱经堂丛书本等皆无太大的异文。王先谦(18421917)集解本点作:“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

4、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俗谓之道,尽嗛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这一段文字,与先秦学术史关涉甚大,颇有几处值得商榷。下面分别予以探讨。一、“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宾孟”一句,过去颇有误解。唐人杨倞注:“宾孟,周景王之佞臣,欲立37管子学刊2023 年第 3 期王子朝者。乱家,谓乱周之家事,使庶孽争位也。”日儒久保爱(17591832)增注也说:“孟,宾起字也。案左氏 昭公二十二年传宾孟终以党子朝见杀,故曰乱家。

5、盖乱己家也。”都以“宾孟”为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即东周王子朝之傅,鲁昭公二十三年被单穆公、刘文公所杀的宾孟,其为宾氏,名起,排行孟。清末俞樾(18211907)平议 始发其覆:“杨注殊误。孟之蔽句正与上文人君之蔽、人臣之蔽 相对。所云宾孟,殆非周之宾孟,且非人名也。孟,当读为萌,孟与明古音相近,故孟可为萌。吕氏春秋高义篇载比于宾萌,未敢求仕,高注曰:宾,客也。萌,民也。所谓宾萌者,盖当时有此称。战国时游士往来诸侯之国,谓之宾萌,若下文所列墨子、宋子、慎子、申子、惠子、庄子,皆其人矣。宾萌之蔽则所举人多,不可并列,故曰乱家是也。乱家包下文诸子而言。”其引高诱吕氏春秋 注,读“宾萌”为“客民”,可

6、谓的论。俞氏之说,后人多以为是。比如陶鸿庆(18591918)札记就云:“俞氏读宾孟为宾萌是也。乱家,犹言杂家,谓杂家之说也。俞氏引上文乱国之君、乱家之人 为 证,是 读 为 治 乱 之 乱,文 义 均未安。”刘师培(18841919)补释也说:“战国之时,诸子多自称为氓,故许行至滕愿受一廛而为氓是也。氓萌古通,则宾萌 犹今俗称之客民 矣。尊之则曰客卿,如齐稷下之士是也。战国以前,越国而仕者甚鲜。及战国而国界尽破,其学士大夫多往来列国,无复定居,此宾萌之名所由起也。”王天海校释因此总结道:“宾孟,犹宾氓,客民也。俞、刘说是;乱家,杂家也,陶说是。杨注皆非。”案:杨倞、俞樾以“乱”为“治乱之乱”

7、不误。上文云:“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乱国之君,乱家之人,此其诚心莫不求正而以自为也,妬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又云:“德道之人,乱国之君非之上,乱家之人非之下,岂不哀哉?”此“家”与“国”并称,本指“大夫有家”之“家”,即大夫的采邑封邦。但此“乱家”与“乱国”也属互文。“乱家之人”,当指搞乱国家的百家诸子,不仅仅指搞乱大夫采邑的游士客民。“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之“乱家”即上文与“乱国之君”并称的“乱家之人”。“乱家之人”可称之为“乱家者”。由此看“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句,“乱家”后当脱“者”字或“之人”二字。疑“乱家”后原有合文符号“-”,在流47王先谦:荀子

8、集解,第 391 页。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年版,第 841 页。俞樾:诸子平议,北京:中华书局,1954 年版,第 276-277 页。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 841 页。刘师培:刘申叔遗书,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年版,第 970 页。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 841-842 页。案:梁启雄还有以“宾萌”为“贤士”的意见、魏代富亦读“宾萌”为“编民”,皆见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 年版,第 1085 页。皆为笔者所不取。稷下研究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传过程中,抄手脱落合文符号

9、“-”,“乱家者”就变成了“乱家”,遂脱“者”字。以“乱家”为“杂家”,殊不可取。二、“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与“由俗谓之道,尽嗛矣”“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句,杨倞注:“宋子以人之情,欲寡不欲多,但任其所欲则自治也,蔽于此说而不知得欲之道也。”将“欲”释为“人之情,欲寡不欲多,但任其所欲则自治也”,将“得”释为“得欲之道”,增字为训,晦涩难懂。清末张之纯评注:“宋子欲人之寡欲,以为寡欲则任所欲而自治,而不知天子得贡赋,百官得诏糈之义。”将“欲”解为“寡欲”,同样犯了增字为训的毛病。刘师培补释:“宋子之说与任欲相反,蔽于欲 者,言所倡之说不脱论欲之范围也。”也还是在“欲”字上做文章。俞樾平议 则换

10、了一种思路,说:“古得、德 字通用。蔽于欲而不知德,正与下句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一律,注失之。”魏代富考说引以为同调,曰:“得 通德。儒家尚德,以此制人之欲;宋子则无见于此。”不过,锺泰(18871979)订补并不认可此说,云:“得不得训德。宋子曰人之情欲寡,是宋子本主寡,欲非贪欲之徒,岂得以欲德相对而曰不知德乎?正论篇驳宋子见侮不辱使民不斗之说,曰斗在恶而不在辱。此意盖云:人之所求亦在得而不仅在欲,彼以恶字破辱字,此以得字破欲字,一也。又案正名篇曰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又曰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然则欲是一字,得又是一字。欲但在心而得者涉于物,涉于物者有可求不可求,可得不可得。

11、人之所争者,亦在得之合义与否,不在欲之多寡也。彼亦辨正宋子之说者,以彼此合观之,作得不作德明矣。”这一论证应该是很有说服力的。此句“得”字的训诂还是梁启超(18731929)说得好。梁启雄(19001965)简释引梁启超曰:“得,即论语戒之在得之得。宋子言人之情有欲寡的一面,而不知其更有贪得的一面。即有见于少,无见于多 之 义。”是 训“得”为“贪 得”。案论语季氏:“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何晏(195249)集解 引孔安国(前156 年前 74 年)曰:“得,贪 得。”邢 昺(9321010)疏:“老谓五十以上。得谓贪得。血气既衰,多好聚敛,故戒之。”老子第四十六章:“咎莫大于欲得

12、。”韩非子解老篇“得”作“利”,顾千里(17661835)识误 以为涉上文“欲利”而讹,谓仍当作57王先谦:荀子集解,第 392 页。张之纯:评注荀子菁华录,台中:文听阁图书有限公司,2010 年版,第 116 页。刘师培:刘申叔遗书,第 970 页。俞樾:诸子平议,第 277 页。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第 1086 页。锺泰:荀注订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年版,第 134 页。梁启雄:荀子简释,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版,第 290 页。邢昺:论语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版,第 149 页。管子学刊2023 年第 3 期“得”,朱 谦 之(189

13、91972)校 释 以 为是。“欲得”复词同义,“欲”是贪欲,“得”是贪得,故韩非子解老篇作“利”,同义换读,旧说均误。因此,这里的所谓“不知得”即“不知贪”,指不知人心的贪婪。荀子天论篇云:“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无见于多”,看不见人心的多欲,也就是“不知”人心的贪得。由此看“宋子蔽于欲”之“欲”,做“寡欲”或“欲寡”解,是增字为训;做“欲望”解,做“任欲”解,则与提倡“人之情欲寡”的宋钘思想相反。以“欲”的本字为解,无论如何都不合适。因此,得另辟蹊径才行。笔者认为,这里的“欲”字当读为“榖”。说文欠部:“欲,贪欲也。从欠,谷声。”清朱骏声(17881858)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谷,叚

14、借为榖。”尔雅释天:“东风谓谷风。”诗经 谷 风 孔 颖 达(574648)正义 引孙炎曰:“谷之言榖。榖,生也。谷风者,生长之风。”“谷风”,生长五榖之风也。陆贾(公元前 240 年公元前 170 年)新语慎微:“弃六亲,捐骨肉,绝五谷,废诗书,背天地之宝,求不死之道。”“五谷”即“五榖”。而“榖”有善义。尔雅释诂上:“榖,善也。”诗陈风东门之枌:“榖旦于差,南方之原。”毛传:“榖,善也。”诗小雅黄鸟:“黄鸟黄鸟,无集于榖,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榖。”毛传:“榖,善也。”郑玄(127200)笺:“云不肯以善道与我。”论语泰伯:“子曰:三年学不至于榖,不易得也。”何晏(?249)集解:“孔

15、曰:榖,善也。言人三岁学不至于善,不可得言必无也。”管子禁藏:“气情不营,则耳 目 榖,衣 食 足。”尹 知 章(669718)注:“榖,善也。”更有意思的是诗大雅桑柔:“人亦有言,进退维谷。”阮元(17641849)认为:“谷”乃“榖”之假借字,本字为“榖”。进退维榖,榖,善也。晏子春秋:“叔向问晏子曰:齐国之德衰矣,今子何若?晏子对曰:婴闻事明君者,竭心力以没其身,行不逮则退,不以诬持禄;事惰君者,优游其身以没其世,力不能则去,不以谀持危。且婴闻君子之事君也,进不失忠,退不失行。不苟合以隐忠,可谓不失忠;不持利以伤廉,可谓不失行。叔向曰:善哉!诗有之曰:“进退维谷。”其此之谓欤!”韩诗外传

16、:“田常弒简公,乃盟于国人曰:不盟者,死及家。石他67朱谦之:老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0 年版,第 187 页。王先谦:荀子集解,第 319 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11 页。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北京:中华书局,2011 年版,第 378 页。邢昺:尔雅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版,第 96 页。孔颖达:毛诗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版,第 90 页。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版,第 93 页。邢昺:尔雅注疏,第 8 页。孔颖达:毛诗正义,第 379 页。邢昺:论语注疏,第 72 页。邢昺:论语注疏,

17、第 149 页。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7 年版,第 1013 页。稷下研究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曰:古之事君者,死其君之事。舍君以全亲,非忠也。舍亲以死君之事,非孝也。他则不能。然不盟,是杀吾亲也,从人而盟,是背吾君也。呜呼!生乎乱世不得正行,劫乎暴人,不得全义。悲夫!乃进盟,以免父母。退,伏剑以死其君,闻之者曰:君子哉!安之命矣。诗曰:人亦有言,进退惟谷。”石先生之谓也。此二书,一则叔向之言,一则鲁哀公时齐人之言。曲体二人引诗之意,皆谓处两难善全之事而处之皆善也,叹其善,非嗟其穷也。且叔向曰“善哉”,“善”字即明训“谷”字也。与此相应的是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孔子诗论简

18、七、简二:“怀尔明德,何?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谷已,得乎此命 也。”“寺 也,文 王 受 命 矣。”单 周 尧(1947)楚简诗论“文王唯谷”说一文中认为:“文王唯谷之谷亦训善。诗论简七开首即强调怀尔明德,随即强调天命。其下引孔子语,也是强调这两点。文王唯谷之谷训善,正好与怀尔明德相呼应。”其说与阮元说相印证,“谷”读为“榖”,训为善,更无疑义。由此可知,“宋子蔽于欲”当读为“宋子蔽于谷(榖)”,也就是“宋子蔽于善”,此“榖(善)”就是“以人之情欲寡”。反过来说,就是“不知得”,过于天真,不知人性中还有贪得的一面。这一释读从下文相关的“由俗谓之

19、道,尽嗛矣”句也可得到支持。杨倞注:“俗,当为 欲。嗛 与慊同,快也。言若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则天下之道尽于快意也。”张之纯评注:“从宋子之道,天下欲求快意而不循其分。”梁启雄简释引梁启超曰:“以欲言道,则道限于适意而已。启雄按:俗通欲,说详王制篇末。”这种解读,刚好把宋钘的思想讲反了。因此,锺泰订补批评:“杨注解嗛为快,曰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则天下之道,尽于快意也,此绝非荀子难宋子之意,宋子方以情欲为寡浅,岂有从其道而及从人所欲,不为节限,尽于快意者哉?正论篇荀子之难宋子曰: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形欲綦佚,则尽于快意云云,无宁为荀子之所主,而岂以此罪宋子哉?”由此,他提出了

20、自己的新解:“嗛,足也。道尽嗛者,谓足欲可以尽道也。”“汉志有宋子十八篇,曰其言黄、老意。然则宋子之嗛,犹老子之知足云尔。训嗛为足,不独训诂无逮,亦于两家之说为合。”王天海校释进而提出:“俗,通足。俗、足,一声之转。宋子之言有见于少无见于多,且专以情欲寡为教,见少欲寡,皆为满足也。故宋子因人易满足而谓之道,则道尽为满足也。嗛,通慊,满足。集韵帖韵:77阮元:揅经室集(上册),台北:世界书局,1982 年版,第 104-105 页。单周尧:勉斋小学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 254-256 页。王先谦:荀子集解,第 393 页。张之纯:评注荀子菁华录,第 116 页。梁启雄:

21、荀子简释,第 291 页。锺泰:荀注订补,第 134 页。管子学刊2023 年第 3 期慊,足也,或从口。锺说近是,杨注非。”其 实,上 述 两 种 释 读 都 不 能 成 立。说文人部:“俗,习也。从人,谷声。”“俗”字从“谷声”,也同样可视为“谷”字的假借,而“谷”通“榖”,可训为善。“由俗谓之道”即“由(榖)谷谓之道”,只从善、只从好的一面来定义道。其义与上文“宋子蔽于欲(谷-榖)而不知得(贪得)”同。此句“由俗谓之道”的“俗”与上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的“欲”都从“谷声”,都当读为“谷(榖)”而训为善。“嗛”字从音而言,可读为“慊”。但从语义而言,却颇为不辞。笔者认为,“嗛”最好读为

22、“歉”,训为减少、减损。广雅释诂三:“歉,少也。”集韵 忝韵:“歉,不 足貌。”段玉裁(17351815)说文解字注欠部:“歉,引申为凡未满之称。”王筠(17841854)说文解字句读卷十六:“其物本少谓之歉,少其物亦谓之歉。”所谓“尽嗛矣”即“尽歉矣”,也就是“尽少矣”。宋钘“以人之情欲寡”,“寡”就是“少”,“人之情欲寡”即“人之情欲”“尽嗛(歉)矣”,“人之情欲”“尽少矣”。如果“俗”读为“足”或训为“足”,说宋钘“以人之情欲寡”为“以人之情欲足”,不但误读了荀子,也歪曲了宋钘的思想。三、“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杨倞注:“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说

23、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又云:“申子,名不害,河南京县人,韩昭侯相也。其说但贤得权势,以刑法驭下,而不知权势待才智然后治。亦与慎子意同。”梁启雄简释引梁启超曰:“庄子天下述慎子之学曰:至于若无知之物而已,无用圣贤。盖绝对主张法治主义,排斥人治主义,不知徒法不能以自行也。”又云:“申子盖主张势治者,韩非所难,疑即难申派也。下知字疑和字之讹。蔽于势而不知和者,谓徒见夫势力之足以箝制天下,而不知人和之足贵也。”都是认可了“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之说,认为荀子解蔽篇此段是说慎子重法而申子重势。但梁启超也看到了“韩非子又

24、有难势篇。盖势治主义与法治主义不同道,申子盖主 张 势 治 者”的 一 面,如 何 解 决 韩非子难势 篇的记载与荀子解蔽 篇“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87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 843-844 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376 页。徐复主编:广雅诂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年版,第 264 页。丁度等编:宋刻集韵,北京:中华书局,2015 年版,第 130 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413 页。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北京:中华书局,1998 年版,第 327 页。董治安、郑杰文、魏代富:荀子汇校汇注附考说,第 1086-1087 页。梁启雄:荀子简释,第 29

25、0 页。王天海:荀子校释(修订本),第 842 页。梁启雄:荀子简释,第 290 页。稷下研究荀子解蔽篇“昔宾孟之蔽者”段新释知”的矛盾呢?熊公哲(18941990)今注今译提出:“势,亦法也。惟韩非谓商君为法,申不害用术,故申子为术治主义,至于势治,则系慎子之主张。韩非书有难势一篇,专攻难慎子势治之说,据此,则此蔽于势之势,似当作术。”王蘧常(19001989)要诠 则认为:“慎子虽言法而特重势,故韩子难势吕览慎势皆论其说。疑下申子蔽于势与此误易。申子固任法而不言势者也。”如此,就不是要将“势”改为“术”的问题了,而是要将“慎子”“申子”互易,将“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改为

26、“申子蔽于法而不知贤,慎子蔽于势而不知知”。笔者认为,王蘧常的这一意见虽罕有人注意,却 无 疑 是 有 道 理 的。首 先,从 韩非子难势篇和吕氏春秋慎势篇来看,重势的确实是慎子而非申子。韩非子难势篇记“慎子曰”:“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也。”这是说贤能者屈服于不肖之徒,是因为权势轻职位低;不肖之徒能让贤能者屈服,是因为权势重职位高。尧做个普通人,那就连三个人都管不了;夏桀做天子,就能搅乱天下:由此可知权势地位值得依靠而贤能才智不值得羡慕。

27、贤能才智不能够用来制服民众,而权势地位却完全可以让贤能的人屈服。又曰:“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尧、舜活着而且处在君位,即便有十个夏桀、商纣也不能扰乱天下,那就是势导致的治;夏桀、商纣活着而且处在君位,即便有十个尧、舜也不能去治理,那就是势导致的乱。所以说,用势导致的治就不可能扰乱,而用势导致的乱就不可能得到治理。这是韩非认为慎子重势的明证。吕氏春秋慎势篇的“慎势”就是“重势”。其曰:“水用舟,陆用车,涂用车 盾,沙用鸠,山用樏,因其势也。因势者令行。位尊者其教受,威

28、立者其奸止,此畜人之道也。故以万乘令乎千乘易,以千乘令乎一家易,以一家令乎一人易。尝识及此,虽尧、舜不能。诸侯不欲臣于人而不得已,其势不便,则奚以易臣?权轻重,审大小,多建封,所以便其势也。王也者势也,王也者势无敌也。势有敌则王者废矣。”并引:“慎子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所以,慎子重势是韩非子和吕不韦为代表的诸子的共识。97熊公哲:荀子今注今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54 页。王蘧常:诸子学派要诠,上海:中华书局,1936

29、年版,第 118 页。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3 年版,第 388 页。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 391 页。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 1120 页。管子学刊2023 年第 3 期其次,“申”“慎”古音同属真部,且又在同一段话里,极易搞混。宋李昉(925996)太平御览卷第六百七学部一:“慎子曰:孔子曰:丘少而好学,晚而闻道。此以博矣。”孙星衍(17531818)按:“薛据孔子集语、马马肃绎史八十六、曹廷栋孔子逸语皆引作申子,误。”阮廷焯(19361993)曰:“其说是也。马国瀚申子辑本即据薛据误辑,而不知其谬。”但荀子非十二子篇又有“尚法

30、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纟 川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的记载,其“尚法而无法”句,似乎正呼应“慎子蔽于法”说,因此不少人都援引之来证明慎子重法。笔者认为,非十二子篇的“尚法而无法”句,不但不能支持“慎子蔽于法”说,而且还是其反证。所谓“尚法而无法”,不是说慎到、田骈重法,而是说他们表面上“尚法”,也就是重法,实质上却是“无法”,不讲法制,不用法治。决定事物性质的是实质而非表象,所以慎到、田骈“尚法而无法”,根本就不是肯定他们“尚法”,而是批评他们“无法”。所以,从非十二子篇“尚法而无

31、法”的批评来看,解蔽篇的“慎子蔽于法”说也是有问题的。如果换成“申子蔽于法”而“慎子蔽于势”,就好解释了。申子虽然以重“术”闻名,但“术”也可训为“法”。广雅释诂一:“术,法也。”商君书算地:“故君子操权一政以立术。”礼记文王世子:“公族之罪,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郑玄注:“术,法也。”因此,申子重“术”,也可谓之“申子蔽于法”。(责任编辑:张艳丽)08李昉编纂:太平御览(第五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年版,第 774 页。孙星衍:孔子集语卷一,清嘉庆刻本。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 75 页。徐复主编:广雅诂林,第 16 页。周立昇等:商子汇校汇注,南京:凤凰出版社,2017 年版,第 276 页。孔颖达:礼记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版,第 40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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