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托管合同协议书甲方:(托管人的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联系电话:乙方:(委托人的名称/个人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为乙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任务内容1.1 甲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乙方的委托,管理、保管和运营乙方所持有的基金资产,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1.2 乙方须准确、完整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情况及相关信息,并配合甲方进行基金资产的托管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文件和数据。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 依法承担对基金资产的保管、核
2、算、确认和终端清理等职责。2.1.2 根据乙方的委托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投资决策和操作指令。2.1.3 定期向乙方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和相关信息。2.1.4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风险防范义务。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资产并详细说明相关要求。2.2.2 配合甲方进行基金资产的核算、确认和报告工作。2.2.3 定期收取甲方提供的基金资产托管报告和资产变动报告。2.2.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3.1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基金托管费用,并预留权利对费用进行适度调整。3.2 乙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基金托管费用。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同意对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6.2 如一方违反协议内容,严重影响基金托管合同履行的,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