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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奖罚体系,充分调动项经部(联络部)(以下简称项经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个体担当和团队担当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处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安全环保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内业台帐、项目施工现场、驻地建设、民工宿舍、环境保护等。
第四条 项目安全环保处罚程序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本办法开具一式三联处罚通知单,项经部、公司财务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各执一联。
2.单次处罚不超过10000元的,可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签发;单次处罚金额不超过50000的,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发;单次处罚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发。
3.被处罚项经部在收到处罚通知单(附件1),确认并签字无误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在下一期工程计量拨付款中扣除。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处罚单,存在无故拒签现象或未在规定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的,公司直接从下一期工程计量款拨付单中执行双倍金额处罚。
第二章处罚细则
第六条 安全管理体系或程序管理不规范按下列标准处罚: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人。
2.项经部未落实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罚款3000元/单位(包括劳务、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等)。
3.项目经理未与相关人员逐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款200元/人;岗位责任不明确或者混乱,罚款150元/人。
4.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罚款3000元/项;未制定安全专项方案,罚款2000元/项;超过一定规模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罚款2000元/项。
5.未建立或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罚款2000元/次;对职工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转岗教育和再教育、教育记录,罚款500元/人;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罚款500元/人;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并签字,罚款500元/人。
6.每周未开展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罚款1000/次;未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有效记录,罚款1000元/次。
7.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罚款3000元/项。
8.安全组织框图、体系图、一岗双责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未上墙或公示,罚款200元/项。
9.未执行驻地建设和验收程序,罚款3000元/次;项经部驻地建设未按照公司驻地建设指导手册和VIS识别系统要求,罚款200元/处。
10.食堂炊事员未取得健康证,罚款500元/人;食堂未设置消毒柜、消防设施,罚款500元/处。
第七条施工现场通用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反光背心等,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罚款300元/人。
2.操作平台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泥浆池或坑、洞、孔口未有效防护,罚款500元/项。
3.现场重点部位或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和标语,罚款300元/处。
4.施工机具、机械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材料未分类堆放、场地凌乱、积水严重区域,罚款500元/处。
5.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手、爆破员等)未持证上岗,罚款1200元/人。
6.乙炔、氧气、液化气等危险品使用不符合规定,存放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和标语,罚款500元/处。
7.施工现场临时便道、便桥未进行有效维护,坑槽、积水已形成安全隐患,罚款300元/处。
第八条临时用电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罚
1.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相五线的规定要求,相线颜色未区分和正确使用的,罚款500元/处。
2.配电箱未及时做检查及检查记录的罚款200元/处,箱门未做重复接地,罚款300元/处。
3.用其他金属丝代替闸刀保险丝、用电线插入插口,罚款1000元/处;在开关箱中改造加入其他排插或者在控制多台设备,罚款1000元/处。
4.移动式灯架用金属杆制作且无接地防护装置,夜间施工照明未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罚款500元/处;电线老化、破损未包扎或会产生明显漏电,过道电缆无防护措施,罚款500元/处。
5.变压器、配电箱周围无明显的标志标牌和警示标语,配电箱缺少门锁,随意倒地,罚款500元/处。
6.电线拖地、过水,且存在接头包扎,有大型设备或车辆通过地段埋地时未采取电缆保护措施,罚款500元/处。
7.箱体内存放杂物,箱体附近不能满足两人同时操作的作业空间,罚款300元/处。
8.民工宿舍违规使用高功率用电设备,罚款500元/处。
第九条 路基施工违约按下列标准处罚
1.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1.0米以内,高度超过1.5米,罚款300元/处。
2.深挖路堑、高填路堤未及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未能满足要求,罚款500元/处。
3.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施工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罚款2000元/项。
4.出渣运输车辆堆土超过,沿线有渣料掉落,罚款150元/处。
5.机具、机料等物体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且构成安全隐患,罚款300元/处。
第十条 路面施工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边通车边施工未按照专项方案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标语、爆闪灯和限速标牌,罚款500元/处。
2.沥青摊铺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穿反光服装,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未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罚款500元/处。
3.多台设备摊铺、碾压时,机械设备未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罚款500元/次。
4.碾压、摊铺设备未做好保养,处于带病作业状态,罚款500元/台。
第十一条桥梁施工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起重作业下,在起重臂工作范围区域下有无关人员或者交叉作业人员,罚款500元/人。
2.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安全防护,罚款1000元/处。
3.高空操作平台物料堆放不当或随意抛掷,罚款300元/处。
4.支架搭设不规范,使用劣质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罚款1000元/次。
5.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架桥机平衡配重或限位及支垫未稳固,罚款1000元/处。
第十二条隧道施工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隧道洞口未建立值班登记制度或未执行,罚款500元/次;未安装门禁系统,罚款2000元/洞口;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罚款2000元/处。
2.洞口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及防控措施公示牌,罚款500元/项。
3.未按照隧道九条规定设置逃生通道,罚款1000元/处;按照规定未设置通风设施,罚款1000元/处。
4.洞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罚款3000元/处。
5.洞口开挖前未施工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设施,罚款500元/处。
6.长度小于300米隧道,起爆站设在洞口侧50米以内,其余隧道起爆站设置在距离爆破位置小于300米时候,罚款3000元/处。
7.仰拱开挖长度及仰拱与掌子面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罚款2000元/处;根据围岩情况,衬砌未及时跟进,罚款3000元/处。
8.未进行开展地质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罚款2000元/次。
9.初期支护、二村台车未设置有效的防护栏杆、安全网等,罚款500元/处。
10.相邻钢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钢筋或者锁脚锚杆,罚款1000元/处。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作业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起重机械超负荷起重物体,罚款3000元/次,汽车起重支腿未平衡,存在倾覆的安全隐患,罚款2000元/次。
2.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规定已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或者装置(如倒顺开关),罚款1000元/处。
3.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时候无人指挥,罚款1000元/次。
4.特种设备(龙门吊、架桥机、吊车、塔吊、人货电梯、空压机等)未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便进场作业的设备,罚款3000元/台;特种设备未制定保养维修计划并实施,罚款500元/台。
5.大型机械设备、拌和机及罐体等未设缆风绳,罚款500元/处;高度超过规定的设备设施未设置避雷措施,罚款500元/处。
第十四条环保违约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1.未建立环保体系,未明确环保负责人,未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次;未制定相应的环保总体方案,罚款1500元/项。
2.施工现场扬尘、噪音超过主管部门的标准,罚款500元/次。
3.破坏或污染沿线湿地、农田、河流、森林等,罚款500元/处。
4.每月未开展环保检查活动,罚款500元/次。
第十五条项经部若受到业主、行业管理部门、其他行政管理单位的有关安全、环保处罚或者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不少于5000元/次。
第十六条其他存在的违规违约情况,视隐患严重情况,罚款200元到5000元不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罚款金额可用于公司安全方面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支出。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全环保处罚通知单
项目名称:
经查,你项目存在如下隐患:
处罚金额
小写
大写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
签发人
签发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环保部、财务管理部、被处罚的项经部各执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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