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评选优秀辅导员方案5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评选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方案 根据昌团联发【 】5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评选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制订评选方案如下:一、评选条件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
2、作风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表率。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少工委全委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心愿直通车”、“核心价值观记心中”、“节能减排 收旧利废”等活动,成效显著,影响广泛,深受少年儿童欢迎。对于上级少工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都能积极参与,并按时上报活动信息,活动效果明显。 5、努力钻研少先队业务和理论,在辅导员、山东少先队、齐鲁少年报等昌邑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少先队工作论文、少先队新闻信息,或在红领巾
3、报上发表信息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或有少先队工作论文获市级以上表彰。6、近五年来,曾受到县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7、有同等级别及以上荣誉者本次不予参评。8、因班主任工作管理不当出现安全事故或有投诉事件的一票否决。(二)“优秀少先队工作者”评选条件各级共青团、教育系统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干部(学校大、中队辅导员不参评),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成绩突出的,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热爱少年儿童,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为繁荣红
4、领巾事业,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突出贡献。2、具有强烈的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3、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能够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具有一定的少先队工作理论水平,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突出,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4、近五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团教部门的表彰或奖励。二、评选方法本次评选采用积分制。(1)“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积分方法如下:1、少先队工作发表论文。必须是在辅导员、山东少先队、齐鲁少年报等昌邑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少先队工作论文、少先队新闻信息,或在红领巾
5、报上发表信息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少先队工作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分数 位数 等级一二三备 注国家级210.5省部级10.5市级0.5校级0.252、少先队工作获奖论文或辅导学生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0.5分,省部级0.3分,市级0.2分,校级0.1分,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少先队工作相关,同一论文多次获奖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有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少工委、团市委等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中取得方能加分。3、校级荣誉只记一次0.5分。(2)“优秀少先队工作者”积分同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一)推报人选。各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积分方法进行积分,严把标准关,优中选优进行评选,经学校、少先大队同意后择优上报。 (二)全校公示。所有推报人选要进行3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商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