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年度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跨年度费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单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这两种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这两种费用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隶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票据本年度提前取得案例1:A企业2016年6月预付2016年7月
2、-2107年6月办公用房租金12万元,一次性收到发票,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今年取得的隶属于次年的费用票据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企业财务人员做以下会计分录处理:借:其他应收款 房屋租金 60000管理费用 房屋租金 60000贷:银行存款 120000次年,企业将未计入管理费用的房屋租金转入费用类科目。以上会计处理,不影响企业各年度的利润所得,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次性将隶属于不同年度的费用计入本年度损益,此种情况,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相关调整。案例2:A企业2016年6月预付2016年7月-2107年6月年办公
3、用房租金12万元,一次性收到发票,企业财务人员于2016年6月一次性计入当年费用,请问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该单位此笔业务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房屋租金 120000贷:银行存款 120000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看到,本应隶属于次年度的费用支出冲减了本年度利润,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予以调整,应调增应税所得60000元。这样处理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不建议。隶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跨年度取得企业跨年度取得的以前年度的费用成本票据,主要有两种情况:1、应隶属于当年度的费用成本票据,因为各种原因,取得的时间为次年,且票据开具时间为次年;2、应隶属于当年度的费用成本发票,虽然开具时
4、间为当年,因为发票邮寄和报销时间的客观因素,无法在当年12月31日结账前报销入账。目前,企业对于上述票据,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1、作为预提费用或者暂估成本处理,当年度计入损益,次年度取得票据后,冲减预提和暂估,重新计入损益。2、实际收到票据时才计入损益。案例3:A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为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月份付款后才取得正式发票,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应纳税所得调整?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150000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150000次年,该单位付款后取得发票,首先冲减上述凭证,重新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15
5、0000(红字)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红字)借:管理费用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0该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企业当年度的损益,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该企业虽然未在当年取得合格的费用成本单据,但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并进行了账务调整,依然属于合格有效票据,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4:A企业因为
6、业务人员出差在外,应隶属于2016年的差旅费用5000元,2017年2月才审核完毕,予以报销,请问企业财务人员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上费用单据,因为隶属于2016年的费用,不应计入2017年的损益。企业财务人员在2017年2月份处理该笔业务时,为了减少会计工作量,可以通过以下科目进行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贷:现金 5000同时,在进行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做应税所得调减处理。特殊情况企业计入当年度的预提费用或者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未能取得合格的费用票据,企业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案例5:A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对2
7、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能取得相应的票据,2017年年底方取得相应的票据,该企业如何进行应纳税所得调整?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150000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企业在后期取得相关的票据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调整:借:管理费用 150000(红字)贷:应付账款 预提费用 /暂估成本 150000(红字)借:管理费用 150000贷:银行存款 1500000然而,因为该企业未能在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取得合格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该企业在2017年初对2016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8、时,此笔支出应做所得税应税所得调增处理。如果,企业在后期取得了相关的合格票据,企业又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根据此文,企业在重新取得相关的费用成本票据后,可以向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进行所得税退税或者相应的处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