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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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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流程 (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一、质量监督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抽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 (四)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五)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要分部(子分部)是指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 (一)质量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按规定报审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⑵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 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重新报审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⑷工程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及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⑸组织或参与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 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无障碍设施质量验收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⑻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⑼其他质量行为。 2、对勘察、设计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等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等技术问题; ⑵参加地基验槽、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报告; 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明确设计变更是否为重大变更; ⑷参加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⑸其他质量行为。 3、对施工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措施,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及配备符合有关要求; ⑵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取样和送检; ⑶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⑷对工程深基坑、钢结构、网架、幕墙、索膜、预应力等及采用“四新”技术且无相关技术标准的重大质量风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委托进行专家论证。 ⑸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参与质量验收,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相应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 ⑹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积极处理质量事故; ⑺按要求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技术资料; ⑻其他质量行为。 4、对监理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组建项目监理部,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经批准有效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⑵监督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⑶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规定进行查验; ⑷见证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取样和送检; ⑸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⑹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到位并复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签发暂停施工令,及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⑺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组织或参与质量验收,对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具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⑻项目监理部每月向监督机构提交《监理质量月报》; ⑼其他质量行为。 5、对检测单位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⑴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符合有关要求,并按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⑵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真实、准确; ⑶实时通过检测数据监管平台上传检测数据;及时向见证单位、监督机构报告检测不合格情况; ⑷其他质量行为。 (二)实体质量监督. 主要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为重点,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钢筋直径、重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抽测。 1、桩基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桩基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⑷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地基基础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⑵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及基坑监测情况; ⑶土方挖填和防水施工质量; ⑷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⑸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⑹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3、主体结构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混凝土、砌体结构施工质量; ⑵钢结构、网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⑶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⑸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4、建筑节能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⑷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的主要内容: ⑴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 ⑵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⑶无障碍设施的施工情况; 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⑸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三)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在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监督机构,并将验收通知书、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督机构。 2、对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验收时应同步现场监督。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能力强,工程实体质量好的项目,监督小组可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抽查. 3、重要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监督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签署的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纪要提交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交验收资料或监督机构监督抽查时发现现场不符合验收条件或提交的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监督机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并对重新组织的验收同步现场监督。 (四)分户验收监督. 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或业主代表)等单位按规定逐户逐间进行检查验收.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部位、检查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对公共部位的验收应确定具体的内容。 2、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3天,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每栋住宅工程抽查数量不少于3户(顶层、底层、靠山墙房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还应抽查不少于10%的分户验收记录,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记录》. 3、分户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方案实施分户验收时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分户验收合格后,分户验收小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粘贴在室内醒目位置,将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监理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5、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五)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问题的处置。 1、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按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2、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实体质量现场检测的,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的,监督小组向责任单位下达《验证检测通知单》. 3、对下达了《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的工程,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填写《工程复工申请》,经监督机构复查,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行为确已改正的,监督机构下达《工程复工通知单》。 4、对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质量问题整改后的复查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立即报告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或行政处罚. 6、监督机构应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一)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按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的现场检测报告; 4、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6、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且合格; 7、工程无障碍设施验收合格;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0、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 (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和验收方案送达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验收方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5、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1、验收组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验收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抽查情况; 3、验收组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4、验收组人员现场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是否齐全。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出现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的; 2、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 4、验收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同步现场监督,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一致时,监督机构应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监督机构向备案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编写,监督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查。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地址、规模、类别、结构类型,参建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名称及联系 ,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二)质量监督工作概况:监督机构名称、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 ,证件编号、质量监督的起止时间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各分部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五)监督机构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的抽查、抽测情况。 (六)监督机构对工程重要分部(子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抽查情况。 (七)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及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八)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七、监督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工程监督资料应与监督工作同步,监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准确、完整. (二)监督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工程监督资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基本情况表》、《质量保证措施检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工程质量首次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验证检测通知书》、《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监督抽查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抽查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表》、《建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工程复工通知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4、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重要分部(子分部)施工单位自评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各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和验收会议纪要;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竣工验收原始记录和质量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现场检测报告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报告的核查记录;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记录汇总;重大设计变更确认记录;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 5、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音像资料; 2021年12月11日 询价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验收,整理付款。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 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四)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五)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二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采取随机方式公开选择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六)进行资格预审 对有兴趣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主要是对其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等.如采取有限邀请方式,可不需进行资格预审。 (七)发出询价书 对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书。 (八)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书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有关专家等三方面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九) 制作评价办法和文件 评价办法和文件是供询价小组成员在评价过程中和集中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过程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确定成交原则等。 二、询价及评价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价 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 或 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集中采购机构应指定专人(二人以上)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集中采购机构在报价时间截止后,要举行公开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仪式应邀请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监督方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加,询价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一般也应参加公开报价仪式。 (二)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审阅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主要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对采购方案的完全响应性,报价单位资格及资质的符合性等,以判定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等。 审阅过程中,应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份报价文件. (三)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询价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依据主要是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及事先制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并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 在审阅报价文件及对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个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四)询价小组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推选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在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五)询价小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 询价小组应向集中采购机构出具询价结果报告。询价结果报告主要包括:询价公告(报价邀请函)发出的日期、方式,响应询价及获取询价书的供应商名单,报价及评价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名单,报价记录,评价方法和标准,报价资格性、符合性审阅情况及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说明,评价记录,综合评价情况,询价小组的确定预成交的建议等。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询价小组的询价结果报告及其推选的预成交单位名单,依照询价书、评价办法和文件、事先制定的确定成交的原则,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七)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 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并将评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询价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还要同时抄送采购单位,并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成交结果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应在询价书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下同)进行技术和商务交流,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协商及签订,应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下进行,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 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应严格依照询价书、供方报价书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不得违背询价结果和成交价格。 采购合同经供需双方签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对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即合同履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供需双方按照已生效的采购合同,在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如需变更,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并按合同签订程序报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对涉及重大变更事项的协商,由供需双方提出申请,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进行;经协商一致的变更事项,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四、 项目验收阶段 全部项目完工后,为了检验采购成果和供应商履约情况,应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验收的依据为该项目的合同书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和标准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 完工验收一般应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对较大的或比较复杂的一些项目,应由集中采购机构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应申请具有检验资格的省及省级以上有关质检部门组织验收. 集中采购机构验收的程序应为:供方(成交供应商)先向需方(采购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供方对需方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进行经审核,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检,确认合格时,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上签字盖章,再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查;集中采购机构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时,应组成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小组一般由供需双方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代表、相关质检机构、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购单位或验收小组应出具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应有验收小组成员的共同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质检机构公章。验收报告一经形成,即产生效力,对供需双方均有共同约束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供方限期改正,经改正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再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五、 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 (一)采购结算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据验收报告,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中采购机构的款项支付手续,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并进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账务处理. (二)采购文件的整理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询价采购整个过程的文件、资料,归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上报政府采购信息。 六、售后服务阶段 本阶段是询价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供需双方应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特别是供方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合同有效期满。 在询价采购的整个实施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必要时,还应进行公证。 调研工作操作流程 调研工作主要是县委领导牵头的调研活动,调研工作包括调研动议、方案拟定、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后续工作五个阶段. 一、调研动议 包括县委、政府领导提议、有关会议决定、乡镇、部门领导提请后开展的调研活动。 二、方案拟定 1、调研目的、调研时间、调研内容;调研形式、参加人员;调研活动的日程安排;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勘察调研路线。 3、修改完善调研方案、审定印发调研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三、前期准备 1、资料准备:制作会务手册,制发通知或函件,制作展板图纸,撰写调研点简介,安排线路及乘车等。 2、物品准备:话筒、音响、照相机、帽子、雨伞、饮用水等. 3、协调服务:工作人员及时与调研点领导对接,通知并组织人员,组织安排车辆,准备会议室,通知新闻报道人员等. 4、后勤保障:安排就餐住宿、安全保卫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出发前:分发调研相关资料,落实参加人员、车辆,组织乘车,安排车辆行进次序。 2、出发后:保持车队队形,把握行进路线和行进速度,安排停放、掉头等。 3、调研中:准备好话筒音响,做好记录、录音、拍照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4、召开会议:按照会议流程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准备和协调服务工作。 5、后勤服务:安排就餐住宿事宜,做好安全防范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后续工作 1、收集整理资料,起草调研报告,整理会议纪要,按照发文程序审签、制发相关文件,按照督查流程跟进督查落实。 2、制作并播出新闻稿件。 3、审核并结算各项费用。 4、总结调研工作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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