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5125 上传时间:2023-11-21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1.1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DB4501_T 0011.4—2023南宁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4部分:运行维护》.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220.20 CCS R 80 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 DB4501/T 0011.4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4 部分:运行维护 Urban road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Part 4: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2023-07-282023-06-25 发布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基本要求.1 4.1 工具要求.2 4.2 技术要求.2 4.3 人员要求.2 4

2、.4 设备基础信息管理.2 4.5 使用年限.2 4.6 5 运维管理内容.3 设备运维.3 5.1 数据运维.6 5.2 资源运维.6 5.3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501/T 001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第4部分,DB4501/T 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通用要求;第 3 部分:数据接入;第 4 部分:运行维护;第 5 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公安局提出、归口

3、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志忠、李子龙、吴文皓、唐扬、陈林、黄海、蔡志文、王灏、陈宇、潘毅、黄雁、黄海峰、蒋俊、杨敏、杨海涛、陈成贵、马剑、彭国庆、张婧、孟祥龙、刘勇、梁启宇。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归口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6号;联系电话:0771-2891918;电子邮箱:。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0771-2890055;电子邮箱:。

4、引言 为规范南宁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南宁市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制定本文件。根据本文件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及文件编制目的,本文件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总则。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第 2 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第 3 部分:数据接入。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接入的相关要求。第 4 部分:运行维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第 5 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验收及移交管理的相关要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5、第 4 部分:运行维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维护过程,南宁市下属县(市)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27.1202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3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 28827.42019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

6、护 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要求 DB4501/T 0011.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827.12022和DB4501/T 00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运维管理系统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 从属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记录与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过程与结果的子系统。3.2 知识库 knowledge base 汇集了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知识的文档与数据集合。3.3 完好率 availability 针对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设施,根据各种智能交通设施的

7、判断标准,可以判定为完好的设施数量占该种设施总数的百分比。4 总体要求 基本要求 4.1 4.1.1 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 GB/T 28827.12022 中附录 A 所规定的运行维护服务对象,并包括智能交通设施与知识库。4.1.2 运行维护相关活动应包括:设备运维、数据运维、资源运维。运维方法应包括:实时监控、定期检查、现场维护、故障抢修、专项方案、灾害备份。4.1.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督促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组建运行维护服务团队,并按照 GB/T 28827.3中所定义的应急响应规范来推进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设立 24 小时维护专线电话。工具要求 4.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8、应建立并运用运维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应包含:路段信息管理、交叉口信息管理、设备信息管理、设备状态管理、自动巡检管理、巡检台账、设备质量跟踪、消息通知、服务方综合管理、派单与进度跟踪、服务方综合考评、配件进出库管理、专项方案管理、知识库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虚拟资源管理等功能。技术要求 4.3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保障智能交通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其中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设备判定为完好的标准见表1。表1 智能交通设施完好的判定项目 设施类型 系统评价项目 人工评价项目 交通视频监视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视频是否清晰 录像是否完整 云台转动、缩放、聚焦是否正常 校时误差是否在

9、5分钟以内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数据量是否正常 参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评级标准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交通信息发布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设备显示是否正常 交通流量检测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数据量是否正常 参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评级标准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设备是否在线 数据量是否正常 参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评级标准 人员要求 4.4 4.4.1.1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具有运行维护服务相关资质,应确保运行维护人员具备GB/T 28827.12022中 6.1 所规定具备的能力。4.4.1.2 运行维护人员应有身份识别的合

10、法性,并签订安全承诺书,保证维护期内的信息安全。设备基础信息管理 4.5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提供并定期维护智能交通设施基本信息。使用年限 4.6 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南宁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实际情况,推荐智能交通设施使用年限见表2。表2 智能交通设施推荐使用年限表 设施类型 推荐使用年限(年)交通视频监视设备 5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设备 5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10 交通信息发布设备 5 交通流量检测设备 5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5 服务器 5 存储 5 网络设备 5 5 运维管理内容 设备运维 5.1 5.1.1 一般要求 5.1.1.1 设备运维的对象应包括城

11、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所有设备。5.1.1.2 设备运维工作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设备完好率。5.1.1.3 设备运维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实时监控、定期检查、现场维护、故障抢修等内容。5.1.1.4 运行维护人员应记录运行维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录入运维管理系统留档。5.1.2 实时监控 5.1.2.1 对联网运行的智能交通设施,应接入运维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设备当前状态进行实时监控。5.1.2.2 由设备主动上报故障,或者在实时监控过程中检测到设备故障的情况下,运维管理系统应自动记录设备故障信息,并向运行维护人员发送报警信息。5.1.2.3 运行维护人员应在收到系统报警信息后判

12、断是否发起设备维护流程。5.1.3 定期检查 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智能交通设施进行人工检查。检查内容和周期应适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际管理需求。5.1.4 现场维护 5.1.4.1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定期安排人员对智能交通设施进行现场维护,检查周期应不低于表 3所规定的检查周期。表3 现场检查维护特殊要求内容及周期表 设施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周期 交通视频监视设备 视频质量,云台和镜头控制,时钟,清理防护罩和镜头积灰 小于180 d,在强风、高温、高湿、沙尘、冰冻等恶劣气象环境和抖动、移动等工作环境下,周期小于90 d。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卡口)设备 车辆通行信息和车辆违法记录信息,安装情况

13、,最近的上传时间,清理防护罩和镜头积灰 交通信息发布设备 LED工作情况,失控点数量与位置 交通流量检测设备 交通流数据,安装情况,视频质量,指示灯工作情况,清理防护罩和镜头积灰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车辆违法记录信息,安装情况,最近的上传时间,清理防护罩和镜头积灰,标志标线正常情况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信号机工作情况 小于3 d 杆件(含螺栓、法兰盘等)螺栓锈蚀、杆件倾斜等情况 建成后前5年的杆件每年检测一次,5年以后的杆件每半年检测一次。5.1.4.2 现场维护的检查内容应包含检查维护设备外观、杆件、防护、电源、电缆线、避雷设备、接地、通信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对防护罩的清洁、维

14、护及机箱、设备杆件的附属设备的外观巡查、校准设备时钟、更新设备系统,以及表 3 所规定的内容。5.1.4.3 现场检查维护时,应检查智能设备的操作系统、防病毒和杀毒软件等是否已升级至最新版本。需使用移动介质手动升级的,应设立专门专用的存储工具,采取编号登记领用、实名管理方法,保证运行维护信息的安全性,防止计算机病毒相互感染。5.1.4.4 检查结果应在 24 h 之内录入运维管理系统并形成巡检报告。5.1.4.5 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宜当场进行抢修。由于客观条件影响,不便当场进行抢修时,应当场在运维管理系统中发起设备维护流程,安排人员进行抢修。5.1.5 故障抢修 5.1.5.1 维护工作应按照

15、“指令来源派单接单维护反馈”流程进行,见图 1。图1 维护工作流程图 5.1.5.2 运行维护人员应日常关注抢修任务通知,并对下发的抢修任务及时做出响应。抢修任务的具体时间要求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为准,正常抢修可参考相对应的设备类型进行安排。例如:信号机在 15 min 内响应,40 min 内到达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每 15 分钟向主管反馈处理情况,2 小时内处理完成。5.1.5.3 当对智能交通设施故障进行抢修排除时,应确保必要的工程车及足够的运行维护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应布放安全锥筒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佩戴好安全装备。5.1.5.4 维护期间,应确保智能交通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 90,

16、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保证运行率在95以上。5.1.5.5 当对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故障应急处置时,运行维护人员应设置临时移动信号灯来保障交通秩序,直至修复故障。5.1.5.6 一般故障应在 2 小时内修复完毕,前端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 1 小时内修复完毕。需进行设备变更时,根据实际工程量,实际作业时间应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总体耗费时间应不超过 5 个工作日。5.1.5.7 需进行设备变更时,应明确替换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其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均不得低于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同类产品的性能和技术指标。5.1.5.8 替换设备时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设备

17、更换完成后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运维管理系统记录资产的变更和处置情况。5.1.5.9 运行维护人员应在故障处置 24 小时内反馈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及意见,并录入运维管理系统形成记录。5.1.6 应急运行维护方案 5.1.6.1 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开展运行维护任务时,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可行、合理的维护方案提交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定。5.1.6.2 有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时,应加强沿线智能交通设施巡检。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和处置,确保任务期间沿线各类智能交通设施及后台系统运行正常。指令来源 是 接单派单 维护中心 出现场 是否有电 检查设施 管线是否正常 检查看接电点无电原因 设施是否损坏 处

18、理完成 结果反馈 否 5.1.6.3 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加强智能交通设施巡检。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和处置,确保期间沿线各类智能交通设施及后台系统运行正常。巡检记录与处置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同预警等级的特殊天气,应配置保障车辆和专门的运行维护人员。5.1.6.4 节假日车流往返高峰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检,直至高峰结束。应加强对景区周边道路的设施巡检,根据交通出行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保障。节假日保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工作报告并录入运维管理系统。5.1.7 备件备品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建立备件备品库房,管理存放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备品。备件备品的可用率应维持在95以上

19、。数据运维 5.2 5.2.1 一般要求 5.2.1.1 数据运维的对象应包括 GB/T 28827.42019 中 4.2.2 所定义的应用和数据,以及运行维护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库数据。5.2.1.2 数据运维工作应保障整个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5.2.1.3 数据运维的内容应包括:实时监控、定期检查、故障抢修、数据安全、备份容灾等内容。5.2.2 实时监控 5.2.2.1 运行维护人员应实时监控智能交通设施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启动相应的维护流程。5.2.2.2 运维管理系统应实时监控智能交通设施的运行状况,出现问题时应即刻向运行维护人员发

20、出警报,运行维护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上报。5.2.3 定期检查 运行维护服务提供方应定期对所负责的系统范围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系统状态及工作进行改善。5.2.4 故障抢修 应按照GB/T 28827.42019中5.4规定的来对应用与数据进行管理。5.2.5 数据安全 应按照GB/T 28827.42019中5.5规定的来保障应用于数据的安全。5.2.6 备份容灾 5.2.6.1 数据备份应使用可靠介质,进行规范的保存与归档,并合理地清理过期备份。5.2.6.2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适当的安全场所,应与系统机房保持物理隔离与网络隔离,防止同时受灾。资源运维 5.3 5.3.1.1 资源运维的对象应包括 GB/T 28827.42019 中 4.2.2 所定义的平台资源、虚拟资源、物理资源、基础设施。5.3.1.2 资源运维工作应保障上述对象的可用性,降低不可用时长,并按照 GB/T 28827.42019 中规定开展运维工作。DB4501/T 0011.4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 4 部分:运行维护 DB4501/T 0011.4202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专有版权专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