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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_T+2070-2021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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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tandards of township integrated cultural service center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5发布-072021-08实施-0743DB43/T 2070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080A 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基本要求 2 6 设施设备 3 7 人员保障 4 8 服务内容 5 9 安全管理 7 10 服务评价与改进 7 附录 A(规范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用房项目设置表 8 附录 B(规范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9 参考文献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金智标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铁军、叶建武、杨会键、姜海彬、邓伟林、杨铁军。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服务中心”)总则、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保

3、障、服务内容、安全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乡、镇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建设与服务,城市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建标 1602012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Township integrated cultural service center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

4、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场所和公益性机构。3.2 公共文化服务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 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3.3 阵地服务 Position services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利用所拥有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等,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向群众开展与设施的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活动。3.4 文化技能 Cultural skills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专业技术的能力,包括音乐

5、、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创作、表演和信息服务、文体活动组织策划等技能。3.5 文艺辅导 Literature and art tutoring 是指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对群众文艺骨干和群众文艺团队所进行的文化艺术知识、技能的帮助和指导,提高其文化艺术水平的活动过程。3.6 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 Mass amateur cultural and sports team 指以自愿为原则,以业余爱好为基础,以文化、体育活动为表现方式的基层群众文化体育骨干组织,是活跃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的社会力量。3.7 非物质文化遗产 Intangible gultural heritage 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

6、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3.8 数字文化服务 Digital culture services 开展文化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实现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发展、文化惠民的一项新颖文化服务。4 总则 4.1 文化服务中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据基层文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4.2 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应坚持基层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

7、便利性的原则。4.3 文化服务中心应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旅游相融合,文化事业、产业相融合。5 基本要求 5.1 设置要求 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文化服务中心,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文化事业机构。行政区域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可增加设置综合文化服务中心。5.2 文化服务中心职能 文化服务中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5.3 经费保障 5.3.1 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

8、动所需经费,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5.3.2 文化服务中心宜争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方式资助文化服务中心。6 设施设备 6.1 设施建设 6.1.1 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突出重点、突显特色的建设原则。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6.1.2 宜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戏台、文化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农民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主题功能空间。6.1.3 文化服务中心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选择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域,便于群众聚集活动,且易于疏散;应符合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等要求;宜结合乡镇广场、公园绿

9、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建筑的影响;可与社会教育、社会服务及旅游服务设施合并建设,但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用房应相对集中,便于开展活动,避免相互干扰;不宜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并建设。在与乡、镇政府办公楼使用同一场地进行建设时,应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6.1.4 建设规模,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以服务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功能设计等综合确定。其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要求如下:大型服务中心:服务人口 5-10 万人,建筑面积 800-1500 m2;中型服务中心:服务人口 3-5 万人,建筑面积 500-800 m2;小型

10、服务中心:服务人口 1-3 万人,建筑面积 300-500 m2;服务人口 1 万人以下,建筑面积 300 m2;6.1.5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 A,各类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应参照建标 160-2012确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不小于 0.7。房屋建筑各类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活动用房,如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展览室、体育健身室、美术室等;书刊阅览用房,如书刊阅览室、少年儿童图书阅览室等;教育培训用房,如教室、视听室等;数字信息服务用房,如广播电视服务室、电子阅览室等;旅游服务用房,如旅游咨询服务台或导游导览设施、游信息资料展示台(架)等;管理与辅助用房,如管理室、设备间

11、、库房等。6.1.6 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其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设施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消防与安全设备。6.1.7 应设有不少于 600 m2的室外活动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含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篮球场、演出和文艺活动场地、宣传橱窗、绿化休憩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地等。6.2 服务设备 文化服务中心宜配备以下专用设备和器材,具体配置要求见附录 B: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摄影及摄像设备;数字信息设备;综合文化车;体育健身器材;导游导览设备;其他设备等。6.3 引导标识 6.3.1 服务中

12、心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及导向标识,服务中心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6.3.2 专用设施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6.3.3 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7 人员保障 7.1 人员要求 7.1.1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7.1.2 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7.2 人员配备 7.2.1 人员数量 7.2.1.1 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以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数量。7.2.

13、1.2 文化服务中心一般应配备不少于 2-3 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乡镇可适当增加。有条件的可配备不少于 2 名兼职文艺辅导员或协管员。7.2.2 上岗资格 7.2.2.1 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应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7.2.2.2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宜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7.2.2.3 有地方方言需要的地区应配备一定比例的熟悉方言的工作人员。7.2.3 人员培训 7.2.3.1 文化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每年应参加集中培训,且时间不少于 5 天。7.2.3.2 文化服务中心的人员应参加县文化馆、图书馆的培训,且培训率为 100,参加培训、继

14、续教育学时每年达到 48 学时的比例不少于 70。7.3 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7.3.1 文化服务中心应建立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艺团队,且不少于 4 支。7.3.2 文化服务中心应成立 1 支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7.3.3 宜打造 1 支农民业余文艺团队。8 服务内容 8.1 阵地服务 8.1.1 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公共文化体育阵地开放时间、地点、组织者、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每周对群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 35 小时。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 5 项。8.1.2 每年应组织面向本乡镇群众、内容为综合性的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 1 次。8.1.3 每年应举办单项性文体

15、活动不少于 4 次。8.1.4 每年应举办展览(不含常设性非遗展示)不少于 3 次。8.2 辅导与培训 8.2.1 每年指导辅导本乡镇区域内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占比例应达到 100。8.2.2 每年为辖区内文化骨干(文艺团队)举办文体培训应不少于 2 次。8.3 图书借阅 8.3.1 图书阅览室应具备阅览、借阅等功能。有图书 2000 册以上,报刊杂志 10 种以上。8.3.2 年藏书流通每册书应不少于 0.2 册次。8.3.3 年度开展优秀读物推荐和读书活动应不少于 3 次。8.3.4 宜对接网上平台提供公共图书馆的免押金借阅服务。8.4 数字化服务 8.4.1 应配备主服务器在内的电脑

16、,包括配套桌椅、开通互联网、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等。8.4.2 每年开展数字信息服务活动应不少于 3 次,编辑发布信息资料不少于 6 期(次)。8.4.3 应开展公共文化“一码通”建设,使群众通过扫码随时随地能获取文化和旅游服务。8.4.4 应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8.4.5 宜开通并打造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公众号,通过微视频、直播等方式展示原创文艺作品。8.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5.1 文化服务中心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具体要求如下:应根据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安排或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调查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民间艺人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辖区内非物质文

17、化遗产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状况和生存现状;对调查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文字和影像记录,经过整理,建立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或数据库;调查中应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并妥善保存。8.5.2 文化服务中心应做好辖区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对每个名录项目落实具体保护责任单位,制订保护工作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实施科学保护;对于传承人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走访慰问活动,了解传承人对传承活动的需求;努力帮助传承人落实传承场所,建立传承人工作室,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鼓励传承人带徒学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8.5

18、.3 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化服务中心应开展有关展示活动,具体要求如下: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室,利用传统节日和当地民俗活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展演活动;每年应举办非遗活动(含表演、展览、比赛、传承培训)不少于 3 次。8.5.4 应积极利用当地优秀文化遗产资源,通过生产性保护等方式,培育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和特色传统产业,推进文化资源与发展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为发展当地经济社会服务。8.5.5 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乡村艺术普及活动。8.6 文物保护 8.6.1 文化服务中心应按照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布置并在其指导下,组织普查力量,制订普查计划,举办普查业

19、务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并做好普查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的整理,建立文物普查资料档案。发现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县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8.6.2 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法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点)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和保护标志,并与每处文物保护单位(点)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保护责任书。一年一签,并报县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备案。8.6.3 文化服务中心应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点)每年进行不少于 2 次文物安全检查,发现文物被盗、被破坏、被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县级公安部门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8.6.4 文化服务中心应做好尚未公布为文物保

20、护单位(点)、但已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单位(点)的保护管理工作。8.6.5 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合县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做好重要文物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点)工作。8.7 旅游服务 8.7.1 应在文化服务中心周边建设舒适便利的公共游憩空间,打造公共文化旅游休闲区域。8.7.2 文化服务中心应提供周边旅游景区、线路、住宿、交通、旅游购物等展示和信息咨询服务。8.7.3 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旅游景区(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举办主题性艺术节、音乐节、戏剧节等。8.7.4 宜根据当地民间传说、历史名人等传统文化资源,革命故事、革命遗迹等红色文化资源,创

21、作反映当地历史人文内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群众文艺作品。8.7.5 宜开展反映乡村振兴和“三农”题材的文化旅游活动。8.7.6 宜开展文旅志愿服务、文化惠民活动进景区(点)活动,促进文化传播,提升服务水平。8.7.7 宜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举办民俗文化演艺活动。8.8 宣传教育 8.8.1 应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等平台,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宣传新时期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8.8.2 应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数字信息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开展基层党员教育活动。8.8.3

22、 应定期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8.8.4 应定期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育法治观念,提高群众综合素质。8.8.5 宜通过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等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培养人民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9 安全管理 9.1 安全制度 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工作的明确分工和安全责任制度。9.2 防范措施 9.2.1 应配

23、备齐全的安全与消防设施,应在公共活动区域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9.2.2 应根据房舍自身条件在活动区域辟有安全通道,设有安全疏散标识。9.2.3 文化服务中心的大型活动室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9.2.4 公共区域应定期消毒,并免费提供消毒酒精、体温测量工具等防疫用品。9.3 活动安全 9.3.1 文化服务中心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应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安保方案、应急预案,并办理报批手续。9.3.2 应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协助公安、安监、城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及

24、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制定应急预案。9.4 网络安全 9.4.1 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管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9.4.2 应加强对各类信息平台内容的审核,提升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10 服务评价与改进 10.1 服务评价 文化服务中心应制定服务质量监控计划,并严格执行计划且进行记录,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分析。10.2 服务监督 10.2.1 文化服务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10.2.2 文化服务中心每年度应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应不低于 90。10.3 服务改进 10.3.1 应对自我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10.3.2 应根据

25、文化服务中心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附 录 A(规范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房项目设置表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房项目设置表见表 A.1 图 A.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房项目设置表 项目构成 大型 中型 小型 文化体育 活动用房 多功能活动厅 排练室 展览室 体育健身室(乒乓球、台球、健身、棋牌等)美术室 书刊阅览 用房 书刊阅览室 少年儿童书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 教育培训 用房 教室 视听室 网络信息 服务用房 电子阅览室 广播电视服务室 旅游服务 用房 旅游咨询服务台或导游导览设施 游信息资料展示台(架)管理和辅助 用房 管理室 设备间 库房 注:

26、应设;可设;不设。附 录 B(规范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见表 B.1 表 B.1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用设备、器材配置表 序号 项目 细目 1 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 灯光、音响、流动舞台、乐器、服装、道具等 2 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 书画桌、展品挂件、展板、灯光等 3 书报刊阅览设备 书架、书柜、阅览桌椅及相关设备等 4 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 课桌、椅、电视、电脑、投影仪等 5 摄影及摄像设备 照相机、摄影机、刻录机等 6 数字化设备 PC服务器、投影仪、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卫星信号接收器等 7 综合文化车 送戏、送书下乡等流动文化服务综合用车 8 体育健身器材 乒乓球桌、台球桌、室内外健身器材、球类等 9 导游导览设备 电子触摸屏、电子导览系统 10 其他设备 舞龙、舞狮、民间工艺品制作等特色文化活动设备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5 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4 号 3 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旅公共发202121 号 4 湖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 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手册 5 GB/T 329402016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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