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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 5781-2023堤防工程管理导则.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1857 上传时间:2023-11-1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10.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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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03.100.01CCSA 02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57812023堤防工程管理导则2023 - 07 - 28 发布2023 - 08 - 28 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计三灌区服务中心、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河北省水务中心岗南水库事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然、李龙、韩平、史亚楠、朱永涛、杨丰源、杨蒙、张丽晶、魏丽贤、李世聪、顾宝群、赵亮、王

2、玲丽、章瑞银、张金东、秦增乐、邱林、田新敏、刘旭东。堤防工程管理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安全与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沿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已建和在建的堤防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JGJ 2

3、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SL 59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SL/T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436 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Z 679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T 78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堤防工程堤防及其堤岸防护、穿堤闸涵的总称。来源:SL 1882005,2.1.2穿堤建筑物以引、排水为目的,从堤身或堤基穿过的管、涵、闸等水利建筑物的总称。来源:GB 502862013,2.0.7跨堤建筑物跨越堤防的建筑物。来源:G

4、B 502862013,2.0.9警戒水位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之前而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来源:SL 262012,5.2.1.12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来源:SL 262012,5.2.1.114 总体要求堤防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宜落实明确的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并明确其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宜制订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定期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堤防工程宜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并配备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工作人员。堤防工程宜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堤防工程宜按

5、照信息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平台。 堤防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损毁的,宜及时开展维修或加固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完整。与堤防工程连为一体的交叉建筑物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宜符合堤防工程安全要求。5 工程检查 一般规定5.1.1 工程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5.1.2 工程检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其它区域。5.1.3 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宜制订工程检查制度,并适时修编完善。检查制度中应明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人员组织、检查频次、内容方法、准备、记录、处理报告等要求。5.1.4 检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发现突发险情应立即向管理单位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

6、责人报告。5.1.5 检查记录(包括拍照和录像)应清晰、完整、准确、规范;每次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并签名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宜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检查报告。5.1.6 日常检查可采用定位信息技术开展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或重要堤段宜设置视频监控点,辅助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5.2.1 堤身5.2.1.1 堤顶防浪墙是否完整、倾斜,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是否存在脱离现象。5.2.1.2 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

7、量、水质变化情况等。5.2.1.3 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发生淘刷、变形、坍塌等现象。5.2.1.4 混凝土结构有无溶蚀、侵蚀、裂缝、破损、老化等情况。5.2.1.5 砌石结构是否平整、完好、紧案,有无松动、堤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5.2.2 堤岸防护5.2.2.1 护坡、护岸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是否正常;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热层淘刷现象,护坡上有无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护岸变形缝和止水是否完好, 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混凝土异形块体、合金钢网兜块体、模袋混凝土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5.2.2

8、.2 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度是否平顺,护脚体下部有无冲刷松动、缺失。5.2.3 防渗及排水设施5.2.3.1 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失效;有无异常渗水等。5.2.3.2 排水设施排水沟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排水孔排水是否顺畅。5.2.4 穿(跨)堤建筑物及与堤防连接部5.2.4.1 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阻塞现象。5.2.4.2 穿(跨)堤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机电设备是否完好,能否安全运行。5.2.4.3 上、下堤道

9、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结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5.2.5 生物防护5.2.5.1 防护林带有无缺损现象;是否有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缺肥现象。5.2.5.2 草皮护坡是否被冲刷、损坏、病虫害或干枯坏死;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5.2.5.3 是否有动物洞穴。5.2.6 管理设施5.2.6.1 监测设施各种监测设施、保护装置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监测。监测设施及其周边有无动物巢穴。5.2.6.2 交通与通信设施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交通是否通畅,是否存在阻碍交通管理的现象,交通标识、卡管物是否完好;通信网的各种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5.2.6.3 信息化设施信息化设备、电缆是否

10、完好;信息化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监控图像是否存在缺失现象。5.2.6.4 其他附属设施管理房屋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等现象;各类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与设备完好情况。5.2.7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5.2.7.1 护堤地、保护范围及历史出险点有无管涌、渗水等。5.2.7.2 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有无从事危害堤防工程安全、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及其它禁止性行为。5.2.7.3 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批复的建设方案进行。 检查方法和要求5.3.1 日常检查采用外部检查方法,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5.3.2 外部检查主要采用

11、目视、耳听、脚踩、手摸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等简单工具、器材;有条件的可结合信息化、现代化设备开展检查。5.3.3 内部检查采用人工测、钻探等有效的仪器、工具,对堤身内部进行探测检查,并应符合 SL 436 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可开挖检查。 检查频次5.4.1 日常检查5.4.1.1 警戒水位以下:1级、2级堤防工程每周不少于2次;3级及以下堤防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5.4.1.2 警戒水位以上:每天不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与巡查人员。5.4.1.3 险工险段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洪水前后宜加强堤防工程巡查。5.4.2 定期检查5.4.

12、2.1 每年 5 月底之前,宜开展 1 次汛前检查。5.4.2.2 每年 10 月底之前,宜开展 1 次汛后检查。5.4.3 特别检查5.4.3.1 当河道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历史最高水位,或可能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退水期,宜开展特别检查。必要时需 24 小时巡视检查。5.4.3.2 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地震和重大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堤防工程受损时,宜立即开展特别检查工作。检查记录和报告5.5.1 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填写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记录表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参照附录A 制订。5.5.2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

13、像。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方能离开现场。5.5.3 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查报告,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5.4 检查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a)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条件等;b)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c)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5.5.5 每年初

14、均宜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检查结果处理5.6.1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6.2 特别检查要对检查项目或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工程安全状况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措施或处理方案,形成专题报告。5.6.3 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按照要求进行养护和局部维修;对无法立即处理的,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出维修养护意见,按规定进行处理。5.6.4 检查结果处理完成后,应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日后检查中作为重点检查内容。6 安全监测 水位监

15、测6.1.1 水位监测可采用水文站观测资料。6.1.2 若水文站点无法满足需要,宜根据河道河势和工程情况合理布设水尺,一般宜选择在靠水时间长、河势稳定、代表性强的河段或重要工程位置,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进出口附近,进洪、泄洪工程口门的上下游,其它需要监测水位的位置。6.1.3 宜在水尺附近适当位置标注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历史最高水位等特征水位。6.1.4 洪水影响时宜进行洪水过程监测。6.1.5 水位监测应符合 GB/T 50138 的相关规定。 变形监测6.2.1 变形监测宜当对垂直位移、水平位移进行监测。6.2.2 变形监测频次和方法可参照 SL 725 执行。 冰情监测冰情监测宜参照SL

16、 59相关要求执行。 渗流监测6.4.1 行洪、输水期间,宜根据监测设备布置进行堤身浸润线、堤基渗透压力观测,必要时还需配合进行渗流量等监测。6.4.2 渗透监测断面布置、监测频次和方法可参照 SL 725 执行。 裂缝监测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的宽度、长度宜进行连续性监测,监测其发展变化情况。观测频次宜根据裂缝发展情况具体确定。一般裂缝发展初期每天观测1次,待裂缝趋于稳定后每月观测1次 2次。 堤脚冲刷监测根据堤防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需要,对堤脚外滩地进行冲刷监测,水流湍急、易冲刷堤段重点监测,监测范围一般为堤脚外口线以外0 m20 m。根据冲淤实际情况确定观测频次,洪水过后加强监测。 堤防

17、隐患监测堤防管理单位宜不定期开展堤防隐患探测,对可能发生隐患的堤段进行检查,探测方法及要求应按照SL 436的相关规定。 监测数据处理每次监测结束后要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整理分析;发现异常应及时复核确认,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必要时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现象需专题分析、研究。每年初宜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分析,并应符合SL/T 782的有关规定。资料整编后归入档案。7 维修养护一般要求7.1.1 维修养护按“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的原则进行。7.1.2 宜编制工程维修养护实施计划,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标

18、准与使用功能,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7.1.3 处于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范围内的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除应满足工程安全外,还要与城市、风景区、美丽河湖等管理要求相适应。7.1.4 穿(跨)堤建筑物存在损坏、影响堤防工程安全时,应及时通知建筑物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进行维修。7.1.5 宜制订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明确堤防工程日常维护的项目、内容、方式、频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以及专项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收等管理要求。7.1.6 宜定期对维修养护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记录,每月检查应不少于 1 次。7.1.7 年维修养护任务涉及防洪安全的,应在汛前完成。7.1.8 除本文件规定外,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19、还应符合 SL 595 的有关规定。维修养护项目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包括堤身结构养护、堤岸防护工程养护、防渗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等。堤身维修养护要求7.3.1 堤顶、堤坡、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施等的损坏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7.3.2 对堤身裂缝和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处理措施。7.3.3 土质堤防裂缝修理宜根据裂缝走向、部位和尺寸,选择开挖回填、横墙隔断、灌堵缝口、灌浆堵缝等方法。7.3.4 混凝土、浆砌石堤防发生裂缝,宜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7.3.5 堤顶:应做到坚实平整、无塌陷,防浪墙及堤顶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残缺等。相邻两堤段

20、之间无明显错动;堤坡平顺,无雨淋沟、滑坡、裂缝、陷坑、洞穴,无异常渗漏;堤脚无冲刷、残缺、洞穴(蚁穴、兽穴)。7.3.6 堤岸防护工程:墙体结构无裂缝,相邻段无错动,止水正常;护脚无异常变形、无松动走失, 护脚平台及坡度平顺;堤脚无冲刷。7.3.7 防渗与排水设施:防渗设施无损坏、失效现象,保护层完整,防渗体无断裂、损坏、失效; 排水设施结构完整无漏水、淤堵、阻塞等现象,出口无冲刷。7.3.8 护堤地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排水畅通,整洁,无杂物、垃圾堆放。管理设施维修养护7.4.1 参照 SL/T 171 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并按照 SL 595 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养护。7.

21、4.2 宜根据工程运行的需要设置必需的标识牌,检查是否损坏和丢失,并定期进行刷新、维护。7.4.3 建议配置堤防工程管理过程中必备的自动化设施。穿(跨)堤建筑物的维修养护7.5.1 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的养护维修宜以防汛安全为前提,兼顾各穿(跨)堤建筑物的功能。7.5.2 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水侧与堤防接合部,应特别加强养护, 保持堤防与穿堤建筑物接合坚实紧密。7.5.3 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的接合部宜和堤顶、堤坡同时进行养护,使其保持坚实紧密。7.5.4 宜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

22、,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7.5.5 跨堤建筑物的支墩在堤身背水坡的,宜加强支墩与堤坡接合部的养护工作。7.5.6 跨堤建筑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的支墩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要告知建筑物管理责任主体及时处理;发现渗水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渗流控制措施。7.5.7 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若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要求的, 应及时通知其管理责任主体进行处理。7.5.8 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的维修方案和维修工作计划,宜由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和建筑物管理单位共同商定。8 安全评价与应急管理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工程宜根据堤防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

23、参照SL/T 171的相关要求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明显界桩。安全评价和鉴定8.2.1 堤防工程首次安全评价宜在建成后 10 年内进行,以后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堤防工程运行中发现有异常变形、渗漏等情况,或者发生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等特别工况后,应及时开展安全评价工作。8.2.2 宜定期开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宜及时进行安全评价。8.2.3 评价范围宜包括堤防本身、堤岸(坡)防护工程、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的结合部。8.2.4 评价内容宜包含运行管理评价、工程质量评价、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性复核、结构安全性复核,并根据各项复

24、核计算结果及评价成果对工程安全进行综合评价。8.2.5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应按照 SL/Z 679 的相关规定。生物防护工程与动物危害防治8.3.1 动物危害防治范围宜包括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害堤动物可能影响堤防安全的范围。8.3.2 动物危害防治要求应符合 SL 595 的相关规定。8.3.3 养护人员应防止和及时制止危害生物防护工程的破坏行为。8.3.4 防护林木无老化和缺损现象;草皮护坡完整,无高秆杂草、荆棘或灌木。8.3.5 生物防护工程的养护修理要求应符合 SL 595 的相关规定。应急管理8.4.1 堤防管理单位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修订。8.4.2

25、 堤防管理单位宜根据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8.4.3 堤防管理单位宜落实期值班制,保通讯通畅,及时解水文、气象等信息,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准确地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8.4.4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 SL 298 的相关规定测算防汛物资,并根据实际情况储备防汛物资或明确防汛物资来源。8.4.5 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应符合应急处置需要。应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明确各类物资的保质期每年汛前宜对消耗、损坏、老化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理和补充。8.4.6 堤防工程出现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应按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并按规定报

26、告,具体工程抢修措施应按照 SL 595 的相关规定执行。9 档案管理有关档案宜集中存放在档案库房或固定地点,集中管理,明确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相关档案宜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档案位置、防护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应符合 JGJ 25 的相关规定,满足防湖、防火、防盗、防光、防蛀等需要。档案管理按 GB/T 11822、GB/T 18894 规定执行。10 信息化管理 堤防管理部门宜根据基础条件和工作需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宜包括运行管理、自动化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等平台和设施。 信息化平台宜在整合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涵盖工程基础信息、工程检查、工程监测、维修养

27、护、应急处理、档案管理等运行管理事项。 信息化平台宜能提供雨水情、安全监测、视频监视、水利地图、数据采集分析等业务支撑服务;监测监视数据异常时,能够自动识别险情,及时预报预警。 宜建立网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制定落实网络平台管理制度。AA附 录 A(资料性) 工程检测记录表堤防工程检查记录可参照表A.1执行。表 A.1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堤防名称:桩号及范围:检查时间:水位:检查负责人:参加检查人:记录人:序号工程部位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处理意见1堤身堤顶堤顶是否完整、倾斜,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堤顶有无凹陷、残缺、堤顶有无裂缝。相邻两堤段是否有错动。堤坡迎水坡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

28、洞穴,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水质变化情况等。背水坡护坡结构混凝土结构有无溶蚀蚀、侵蚀和冻害、开裂、破损、老化等情况。砌石结构是否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堤脚堤脚有无隆起、下沉,发生淘刷等情况。2护岸堤防护坡、护岸护面是否平整、完好,相邻段有无错动、伸缩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体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现象。排水孔是否正常。混凝土异形块体、合金钢网亮块体等防护设施有无损坏、缺失。护脚是否出现裂缝、坍陷、冲毁。有无冲刷松动、走失;岸滩有无坍塌。3防渗排水设施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

29、失效;有无异常渗水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结构是否完整,有无漏水、阻水现象。排水体排水是否顺畅,是否存在淤堵现象。表 A.1 堤防工程检查记录表(续)堤防名称:桩号及范围:检查时间:水位:检查负责人:参加检查人:记录人:序号工程部位检查内容检查记录处理意见4交叉建筑物及连接段连接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结合是否紧密,连接段是否存在异常渗漏、变形等情况。上、下游两侧堤防是否存在护面冲损、堤脚掏空等。交叉建筑物交叉建筑物有无破损、开裂、变形、异常渗水等现象,能否安全运行。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工程安全有无影响。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结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5生物防护工程防护林木、草坡护坡是否

30、存在损坏、缺失现象,有无病虫害,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有无害堤动物洞穴。6管理设施监测设施监测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情况。监测设施及其周边有无动物巢穴。交通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是否存在影响工程管理的异常情况;通信状况是否良好。信息化设施信息化设备、线路是否完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标识标牌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损坏、缺失现象。管理房管理房是否存在损坏、漏雨现象。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防汛物资防汛物资的储备情况与设备完好情况。7其他护堤地背水坡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情况。历史出险点有无管涌、渗水等情况。管理、保护范围管理、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水政违法行为与禁止性行为。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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