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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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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圍 P GB 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限内部发行) 2012-12-25 发布 2013-05-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R S 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 的储耀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 3. 0 .1 0 人 防 工 程 各 个 主 要 出 入口 之间 水平 直线 距离 不宜 小于 1 5 m ,并应与地面环

2、境相协调。 3 .0 .1 1 人 防 工 程 的 抗力 级 别 应 符 合城市 总体 防护要求 和相关 规定 。 4配建指标与布局 4. 1居住区 4 . 1 . 1 居 住 区 配 建 各 类 人 防 工 程 的 平 衡 控 制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4. 1.1 的规定。 表4. 1 . 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 )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3. 5 4. 55.0 7. 572.079. 5 12.0 16. 0100 人 防 I 类城市 3.0 4.03. 5 6. 575. 5 83

3、. 0 10. 5 14.0100 人防 类城市 2. 5 4.03.05. 577. 0 85. 59.0 13. 5100 其他城市2. 5 4.02. 5 5.079.089. 06.0 12.0100 4 . 1 . 2 居住 K 人防医疗救护 工程 应以 救护站为主,当医疗救护 工程 服务半 径 内人 口规 模超 过 10万 人 时 ,应 至 少 配 建 1 个急救 医院。 、 4.1. 3居 住 区 人 防 防 空 专 业 队 工 程 应 以 抢 险 抢 修 专 业 队 工 程 、 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为主,并应符合本规范表 3. 0. 3 的规定。 4 . 1 .

4、4 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宜根据保障目标和保障范围 结合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员密集区分散布置。抢险抢修和消防 专业队工程应在保障目标50m和 1500m的环形区域内建设。 4 . 1 . 5 居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食 品 站 为 主 ,宜结合 平时地下仓储,商业设施集中布置。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 居住区内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宜符 合 表 4. 1. 5 的规定。 表4.1. 5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 工程类型物资库食品站总指标 比 例 ( ) 70 8020 30100 4 . 2 居 住 小 区 4 . 2 . 1 居 住 小 区 配 建 各 类 人 防

5、 工 程 的 平 衡 控 制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4. 2 .1 的规定。 表4. 2 . 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 ) 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5_0 7. 05. 5 8. 571.0 80. 59,013. 5100 人 防 I 类城市 4. 7 6. 55.07. 574.081. 88. 5 12.0100 人防I 类城市 5.07_581.0 87.08.0 11. 5100 其他城市 100100 4. 2. 2居住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 4. 2. 3居住小区人防

6、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 为主。 4. 2. 4居住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 1. 5 条的规定。 4 . 3 居 住 组 团 4 . 3 . 1 居 住 组 团 配 建 各 类 人 防 工 程 的 平 衡 控 制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4. 3 .1 的规定。 表4 .3 .1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 ) 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 80. 0 88. 0 12.0 20.0100 人 防 n 类城市 -82.0 90.0 10.0 18.0100 续 表4. 3.1 类指

7、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防1 类城市 - 100 -100 其他城市 -100- 100 4. 3 . 2 居住组团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为主。区域电站和区 域供水站宜与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 5设 置 要 求 5.1人员掩蔽工程 5.1.1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5 . 1 . 2 人员掩蔽丄程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以内,当设有 多层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 5 . 2 医疗救护工程 5 . 2 . 1 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其中急救 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km,救护站的服

8、务半径不应大于1km。 5 . 2 . 2 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并应直接 通 向 居 住 小 区 级 以 上 道 路 ,且 宜 在 出 人 口 地 面 留 有 适 当 开 敞 空间。 5.3 防空专业队工程 5. 3 .1抢险 抢 修 专业 队 工程 服务半 径不 应 大于 1. 5km, 消防专 业 队 工 程 服 务 半 径 不 应 大 于 2.0km, 医疗救护专 业队和治安专 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 0km。 5. 3 . 2 防空专业队工程宜靠近保障目标设置,其主要出入口应 与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相连。 5 . 3 . 3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宜相

9、邻布置,且相 互连通。确 W条件限制而分开设置时,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 主要出入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00m。 5 . 4 配 套 工 程 5 . 4 . 1 城市居住区人防物资库工程应按综合物资库建设,并应 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宜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 10 5 . 4 . 2 普报站的布局和数 量应结合地 形条件、居 民 分 布 、矜报 音响锐盖半径等因素,宜结合居住区内建筑设置。 5. 4. 3居住区内人防工程的战时供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面积指 标 法 时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供 电 负 荷 指 标 可 按 10W/ m240W/ m2 选 取 。 5. 4. 4区域电站

10、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负荷中心; 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 3具有较好的管线进出条件。 5 . 4 . 5 急 救 医 院 应 设 置 固 定 电 站 ;救 护 站 、防 空 专 业 队 工 程 、 人员掩蔽工程、配 套 工 程 等 人 防 工 程 建 筑 面 积 之 和 大 于 5000m2 时 ,应设置固定电站或移动电站。移动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0. 75m2/ k W ,固定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0. 8m2/kW 。 5 . 4 . 6 区 域 供 水 站 宜 结 合 市 政 工 程 配 套 建 设 的 人 防 工 程 合 并 设置 。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

11、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的用词说明如下: 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必须” ; 反 面 词 采 用 “严禁” 。 2 ) 表 示 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 面 词 采 用 “应 ”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应” 或 “ 不得” 。 3 ) 表 示 允 许 , 稍 有 选 择 ,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 : 正 面 词 采 用 “宜 ” ,反 面 词 采 用 “不宜” 。 4 ) 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的 用 词 ,采用 “可” 。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

12、其他有关标准、规 范 执 行 时 ,写法为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或 “应按执行” 。 12 引用标准名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 B 50038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GB 50808 - 2013 条 文 说 明 制 订 说 明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 - 2013, 经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2年 1 2 月 2 5 日 以 1599号 公 告 批 准 、 发 布 。 本规 范重点 给出 了 居住 区配 建各 类 人防 工程 的平 衡控

13、制指 标 ,而居住区的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总量需要根据当地城市 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或政策要求确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 工 、科 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 程规划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 据 以 及 执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 说 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的参考材料。 16 次 細.18 7 语 .20 基本规定.21 配建指标与布局.25 4 . 1居 住 区.25 4 . 2居住小区 .30 4 . 3

14、居住组团 .31 设置要求.33 5 .1人员掩蔽工程.33 5.2 医 疗 救 护 工 程.33 5.3 防空专业队工程.34 5.4 配 套 工 程.34 17 则 1.0. 1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作为居住区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设 施 ,在平时发生突发灾害性事件和战时疏散掩蔽时将对居民起到 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化水平不 断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的增长带动了城市居住区规模不断扩大。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阶段,居住区人防工程应有明确的配套建设指 标 ,从而使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有效的控制引导。本规范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将 国家、省 、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融人 居住区公共

15、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使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在规 划阶段就能够有效控制和落实。 1 . 0 . 2 本 规 范 作 为 国 家 标 准 ,各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在 进 行 县 级 (含)以上城市新建和改造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中,要求执行本 规 范 。同时,在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城镇,若要求配套建 设人防工程,其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3 我 国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实 行 “长期准 备、重 点 建 设 、平战结 合 ” 的方针,贯 彻 与 经 济 建 设 相 协 调 、与城 市建设 相结 合的原 则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居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M

16、占城市 建设总_的很大比重。居住区人防工程若要充分发挥综合防护效 能 ,以 “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 为 目 标,同时还应遵 循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所在城市 设防标准、经济发展、居住区所处的环境条件。城市人防工程专 项规划中基本确定了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指标和布局要点,根 据城市威胁环境,确定 了甲 、乙类人防工程建设区域。同时居住 区人防工程建设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区所处的周边环境 条件有关。 18 2居住区内部人防工程鼓励相互连通,形 成 网 络 ,可大大 提高单项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提高居住区人防工程的整体防护 效 能 ,同时有利于人员从地

17、下疏散。 3居 住 区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和 功 能 尽 可 能 与 平 时 防 灾 相 结 合 , 与平时功能开发相适应。居住区人防工程应该纳入到平时防灾空 间体系中,因 其 受 气 候 因 素 影 响 较 小 ,可 充 分发 挥其 在 灾 时 避 难 、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功能。 1. 0. 4 本 规 范 仅 规 定 了 城 市 居 住 区 中 人 防 工 程 规 划 的 相 关 要 求 ,人防工程建设还应满足其他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9 2术 语 术 语 ,是本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本规范的使用对象 主要是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多数对人防的专业术语了解不多。另 一 方 面 ,本

18、规范还引用了一些新的术语, 目前在其他标准规范中 还没有正式定义,也需要给予明确的解释。 一、人防工程专业术语。包括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 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 此 部 分 术 语 引 用 了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人 民防 空地 下室 设 计 规 范 G B 50038中的相关解释。 二 、居 住 区 分 类 术 语 。包 括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居 住 组 团等。 此 部 分 术 语 引 用 了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GB 50180中的相关解释。 20 3基 本 规 定 3 .0 .1人防工程的建设f i

19、和工程类型与其服务的人口规模密切 相 关 ,所以不同分级规模的城市居住区根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所 需要的各类人防工程,以满足战时防空行动的需要。现行国家标 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 50180中 ,按居住户数或人 口规模将城市居住区分丸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现 行的城市居住区分级规模在城市建设中相对成熟,故本规范在此 城市居住区分级的基础上,提出人防工程配建的相关指标。居住 区的分级从整个城市的层面进行统一规划考虑,而有别于实际开 发 中 的 地 域 概 念 ( 如 小 区 、花 园 、街 坊 等 ) 。另 外 ,城市居住区 的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行

20、政主 管部门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介 于两级居住区规模之间的城市居住区,从满足人员防护要求的角 度 ,宜按照本规范上一级城市居住区的指标配建。 3. 0 . 2 根瑪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可分为 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及配 套工程。城市居住区内部一般不考虑设置指挥工程,有街道办事 处驻地的除外。 3 . 0 . 3 本条分别对各类城市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中 需要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类型给出了要求。其 中 ,A 代表符合本 规 范 第 4. 1.2条规定时,居住区内应设置急救医院,来代替应设 置的救护站;普 报 站 的

21、 拟 盖半 径 应 根 据 全 市 范 围 内 统 筹 考 虑 设 置 ,若在建居住区已全部纳入已有笞报站音响拟盖范围内,可不 配套建设。 3. 0. 4城市居住区内宜设置部分具有临时指挥通信功能的房间, 便于社区管理人员及时接收信息、发布信息 、管理和引导社区居 21 民实施掩蔽活动。这部分房间可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一等人员 掩蔽所合并设置,不必单独建设。本规范要求社区防空指挥房间 的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m2/ 千人。从而保证在居住组团内有5m2 15m2 的 空 间 ,居 住 小 区 内 有 50m2 75m2 的 空 间 ,居 住 区 有 150m2250m2 的 空 间 ,利 用 这 部

22、 分 空 间 可 布 置 通 信 、信息管 理 、宣 传 、指挥管理等要素房间。 3 . 0 . 5 城 市 居 住 区 人 防 工 程 规 划 与 服 务 半 径 、服 务 人 口 数 M 、 功能配套、用地条 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密切相关,影 响着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的规模和布局,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 0 . 6 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其他地下 工 程 之 间 宜 相 互 连 通 。有 条 件 的 城 市 可 利 用 人 民 防 空 交 通 干 (支 )道的建设或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建设, 形成城市人民防空

23、交通干道,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 通 干 ( 支 )道附 近的人民防空工程应与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 )道 连 通 ,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形成网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 力 。因此,人防工程的连通十分必要,同时需要相应的技术标准 及政策支持。 高层住宅区内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连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区 相邻人防工程 互连 互通 ,构 成 网 络 ,便 于人 员 从 地 下 疏 散 和 掩 蔽 。一般来说,多 层 住 宅 ( 6 层及 以下 )的居住区,人口密度不 太 大 ,绿地率较高,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不愿从地下疏散。而 高层住宅区由于人口密度高,绿地率较小,同时高层住宅区由于 平时停车的需

24、求,会充分利用楼之间的地下空间,具有连通的耑 求和条件。 连通道功能应与平时使用功能相结合。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 不是为了连通而连通,应同样重视其平时使用功能。连通道平时 可供居住区车辆、行人的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使用,并宜与居 住区平时防灾设计相融合。 连通道的建设应做好规划设计和预留工作。连通道的建设需 22 要从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到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统一考虑, 做到统一规划、预留接 口,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阶段技 术审查时,重点审查工程连通的落实问题。 3 . 0 . 7 人防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平时使用功能相适应,将人防 工程建设与教育、医疗、广场绿地、社区 服务 、交通等其他公

25、共 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按建筑空间功能与地下空间环境相适 应的原 则,城市居住区中许多 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都可转入地下, 这些建筑空间主要包括:即使设在地面也需要辅助人工照明和 机械通 风、空 调 ,且虽有大量人员进人,但停留时间相对较短的 建筑功能空间,如居住区中的商业购物、服 务 、室内文娱活动以 及停车 、物业管理办公功能空间;对自然采光、通风和日照没 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数专业人员进人,或要求与地面外部空间 隔离以避免污染,以及要求特殊防护的功能空间,如各种管线空 间 、变 电站 、水泵房、煤 气 调 压 站 、废 弃 物 收 集 处 理 和 转 运 站 、 中水系统、雨水收集、沼

26、气池等。无论是采取与地面住宅建筑相 结合的附建式,还是 单建 式,都可充分高效利用土地,大大节约 地面建筑空间的占地面积,既完善了配套服务设施,又保证了地 面有适当的开敞空间,避免了地面建筑空间的拥挤,改善了地面 建筑空间环境。尤其是在寒冷和炎热地区,将部分公共服务建筑 空间设在地下,还可充分发挥地下建筑保温隔热、冬暖夏凉的优 势 ,具有很大的节能效益。 3. 0. 8进 入 21世 纪 以 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理念产生重要创 新和 升华,“以人为本” 和 “可持续发展” 的理念已融入到居住 区规划设计中,节 能 、节 地 、环保意识深人人心,这与人防工程 建 设 所 遵 循 的 “战备效

27、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是 一致的。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突破以往仅仅结合住宅楼 建设的单一模式,深人细致地进行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开 发研 究,寻求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可能性,拓展建 设模式 ,才能更好地落实居住区人防工程。本规范给出了各类建 设用地适合建设何种类型人防工程的建议。 23 3. 0. 9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与战时的危险源应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 离 。 3 .0 .1 0 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战时应保证可以使用,为提高战 时的主要出入口安全系数,保证遭到单个常规武器袭击时,相邻 出人口不会同时受到破坏,确定其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 3. 0 .1

28、 1 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一般由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确定。若当地没有或未完成人民防空 工程专项规划,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如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 确 定 。 24 4配建指标与布局 4 .1居住区 4.1.1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 B 50180的要求,居 住 区 人 口 规 模 介 于 ( 35 ) 万 人 ,其各类公共 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其中人防工程配建项目也应满足服务人口的 需 要 。居住区

29、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居住区品质不断提高。 目前普 通商品房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结建人防工程的 建设主体。 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是 :新 建 10层( 含 ) 以 上 或 基 础 埋 深 3m (含 ) 以上的民用建 筑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住宅楼高度换 算成结 建 比 例 如 表 1 所 示 。 表1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换算表 建筑高度结建比例 商层 33层3% 25层4% 18层 5. 5% 中S层 11层1 9. % 9 层11% 多层6 层 16.7% 考虑人防工程体系完备、功能配套的要求,居住用地除配建 人员

30、掩蔽工程以外,还需相应配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 程 、配套工程,形成相对完备的人防工程体系,发挥人防工程的 总体防护效能。 人防工程体系的完备程度首先与城市的设防等级是密切相关 25 的。国 家 I 、 n 类设防城市,由于受到空袭威胁程度高,工程配 套要求显然要高;国 家 m类 设 防 城 市 、县 级 市 ( 区) ,由于受到 的空袭威胁程度较低,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满足基本的人 员掩蔽即可。 其次和居住区的规模相关。如大型居住区人口达到8 万人以 上 ,基本对应于街道的行政级别,其 配 套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包括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

31、社区服 务 、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也非常完善,这些建筑也可结建部 分人防工程,同时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广场、绿地下方也可建设一 些人防工程。罔此 ,对 于居住区,特别是大型居住区,服务人口 数m较 多 ,其工程配套程度也相应要求较高。因此规范中采用城 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等级两个影响因素,确定各类人防工程的配 套要求 。 综上所述 ,从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实际需求和影响因素等方 面可以确定,人防工程人均指标受城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类型的 影 响 ,因此本规范采用这两个指标作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的 判定因子。本 规 范 表 4. 1. 1 中具体指标的大小除满足基本人员掩 蔽工程的指标外,还反映其他各

32、类人防工程的配套程度的不同。 编制组通过调研有代表性城市的人防建设情况后,综合考虑 耑求和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确定我国的城市居住区内人防工程配 建面积指标情况如下:人 防 I 类 城 市 一 般 介 于 ( 1.94.0) m2/ 人 之 间 ,人 防 n 类 城 市 一 般 介 于 ( 1.73.0) m2/人 之 间 ,人防 m类 城 市 一 般 介 于 ( 1.62. 5) m2/ 人 之 间 ,其他城市一般介于 (1.5 2. 2) m2/人 之 间 。我 国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一 般 为 ( 28 35) m2, 若 按 照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28 m2的标准进行配建指标与

33、配建比 例换算 ,则 配 建 指 标 “ ( 1.54.0) m2/人 ”分别相当于配建比 例 “5. 3% 14.3%”;若 按 照 人 均 居 住 面 积 35m2的标准进行换 算 ,则 配 建 指 标 “ ( 1.5 4.0) m2/人 ”分 别 相 当 于 配 建 比 例 “4. 3%11.4%”。通 过大量测算,分别确定各类人防工程的配 建指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见 表 2 表 7。 26 表2居 住 区 配 建 人 防 工 程 的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上 限 值 (m2/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K 疗救护 .T.程 防空专业队 丄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34、类城市 0. 180. 303. 200. 641. 00 人 防 U类城市 0. 120. 202. 260. 42 3. 00 人 防 01类城市 0. 100. 14 920. 342. 50 其他城市 0. 090. 111.740. 262. 20 表3居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下限值(m2/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呙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0. 070. 101. 500. 231. 90 人 防 11类城市 0. 050. 071. 400. 181. 70 人 防 hi类城市 0. 040. 061. 360.

35、 14 1. 60 其他城市 0. 040. 041. 330. 091. 50 表4居住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上限值(m2/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0. 280. 342. 840. 544. 00 人 防 IT类城市0. 190. 22 2. 230. 363. 00 人 防 m类城市 0. 192.020. 292. 50 其他城市 2. 202. 20 表5居住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下限值(m2/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36、 人 防 I 类城市0. 100. 111. 520. 171. 90 人 防 n 类城市0.080. 091.380. 151. 70 人 防01类城市0.081.380. 141. 60 其他城市 1. 501. 50 27 表6居 住 组 团 配 建 人 防 工 程 的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上 限 值 (m2/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叚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3. 200. 804. 00 人 防 n 类城市 2. 460. 543, 00 人 防m类城市 2. 502. 50 其他城市 2. 202. 20 表 7居住组

37、团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下限值( m2/ 人 )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民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总指标 人 防 I 类城市 1.670.231. 90 人 防 11类城市 1.530. 171.70 人防1 1 1 类城市 1. 60-1.60 K 他城市 1. 501.50 综 合 以上数据,本 规 范 分 别 给 出 了 表 4. 1.1、表 4. 2.1、表 4.3. 1 的平衡控制指标。本规范确定的指标,既考虑了地面建筑 的重要性,又有连续性,相对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参考人均指标 控制和 配 建 比 例,本 规 范 表 4. 1.1、表 4. 2.1、

38、表 4. 3 .1 中每项 数据给出了幅度,在实际应用中各地应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发展 水 平 、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等多种因素取值,同时也便于与政策的 配建指标相衔接,便于规划设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强。 战略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宜适当提高居住区的人防工程建设 总量的配建比例,在基本满足人员掩蔽需求的前提下,降低人员 掩蔽工程在人防工程总指标中的比重。 4 . 1 . 2 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 医院、急救医院、救 护 站 3 级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一般结合地 面二级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建设,一般由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确 定 。救护站应按其保障的地区或保障的目标设置,结合地面社

39、区 28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社区医院)建 设 ,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 施附近。因此,除特殊要求以外,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以救护站 为主。 城市空袭造成的大量伤病员是紧急救治对象,战时居住区卫 生减员数量是确定救护站数量的重要依据。以 往 战争经验 证明, 城市遭空袭后的伤员人数与敌作战目的、空 袭 强 度 、持 续 时 间 、 人员分布密度、防护程度、预警能力等密切相关。 根据已有的研究表明,城市医疗救护床位按掩蔽人数的一定 比例开设,以人防II类 城 市 的 4 万人口居住区为例,需医疗救护 床 位 数 约 为 80个 ,按照 中 心医 院、急 救 医 院 、救 护 站 3 级

40、医疗 救护工程一定比例分流床位计算,则救护站需 床位数约40个 。 通常 情况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原 则 上 按 街 道 办 事 处 范 围 设 置 ,以政府举办为主,服 务 人 口 的 数 量 为 ( 3 1 0 )万 人 。可以 看 出 ,无 论 从 平 时 的 服 务 人 口 规 模 、运 行 机 制 还 是 建设 主 体 来 看 ,结合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人防救护站都是最可 行 的 。 本条对于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配置与布局主要考虑如下:按 人 口 规 模 ( 35 ) 万 人计 ,急 救 医 院 建 筑 面 积 一 般 在 2500m2以 上 ,单 个 救 护

41、 站 建 筑 面 积 一 般 在 ( 1000 1500) m2,人 防 I 、 II类 城 市 的 居 住 区 应 配 建 医 疗 救 护 工 程 面 积 为 ( 2400 4000) m2, 基 本 相 当 于 ( 2 3 ) 处 救 护 站 的 规 模 。人 防 I 类城市地面 医疗设施配置较为完善,有利于医疗救护工程的落实。人 防 n 类 城市和 其 他 城市 医疗 救 护 工 程 配 建 指 标 为 1200m2 ,满足救护站 的最小规模。 对 于 规 模 大 于 10万 人的 居 住 区 ,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面 积 均 在 4000m2 以上,具备建设急救医院的条件,同时从人口规

42、 模和医疗救护工程服务半径上也耑要设置急救医院,以满足战时 本居住区居民的医疗救护需求。 4 . 1 . 3 防空专业队工程主要由城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居 住区配建的专业队工程主要为满足居住区的自我功能的修复和救 29 助 。结合居住区可能遭受的空袭及平时灾害的特点,居住区防空 专业队的类别主要有四类:抢险 抢 修 专 业 队 、医疗救 护 专 业 队、 治安专业队、消防专业队,其他类别专业队由城市其他区域的专 业队统一保障。 由于根据城市设防等级的不同,专业队工程的配建指标有所 差 别 ,导致居住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也不同。为满足专业队工程 最小规模要求,需要根据各地城市保障目标内容合理确

43、定抢险抢 修 、医疗救护、治 安 、消防四类专业队工程的配置比例,同时与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各类专业队工程配置比例相对应。 防 化 、通 信 、运输专业队可在公共建筑范围内建设。对于专 业队工程配套建设m 相对较小的居住区内宜优先建设抢险抢修专 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 4 . 1 . 4 专业队工程应与保障目标有一定安全距离,避免与保障 目标一同遭到破坏,同时应保证救援时间。 4 . 1 . 5 人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区 域电站 、区 域供水站 、人防 物资 库、食品 站、生产车间、人 防 交 通 干 ( 支 )道 、普报 站、核 生化监测中心等。结合需求特点,居住区可能配建的配

44、套工程主 要有人防物资库、食 品 站 、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其 中 ,在居 住区内部一般不会单独建设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而是结合规 模 大 于 5000 m2 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因此区域电站、区域供水 站不计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标。 根据已有的研究,城市对人防物资库工程的需求量约为人均 面 积 ( 0.150.2) m2, 对食品站工程需求量约为人均面积0. 05 m2。区域电站、区 域 供 水 站 需 另 行 确 定 ,或由当地人防主管部 门确定。 本条主要根据居住区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 定 物 资 库 、 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4 . 2 居 住 小 区 4 . 2 . 1 根 据 现

45、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 B 30 50180的 要 求 ,居 住 小 区 人 口 规 模 介 于 ( 1 1 . 5 ) 万 人 ,其 各 类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比 较 完 善 ,相 应 的 人 防 工 程 配 建 项 目 也 与 居 住 区 基 本 吻 合 ,只 是 对 应 的 配 建 指 标 有 所 调 整 ,保 证 配 建 的 各 类 工 程 满 足 最 小 规 模 要 求 。具 体 解 释 同 第 4. 1. 1 条的条 文 说 明 。 另 外 ,因人防ID类城市和其他城市中居住组团的人防工程总 规模限制,对于居住小区内防空专业队工程

46、和医疗救护工程个别 未做要求,本居住区人U所需此类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或 由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考虑。 4 . 2 . 2 急 救 医 院 建 筑 面 积 一 般 在 2500m2 以 上 ,单个救护站建 筑 面 积 一 般 在 ( 1000 1500) m2 ,对 于 人 口 规 模 ( 11_5) 万人 的 居 住 小 区 应 配 建 医 疗 救 护 工 程 面 积 为 ( 1000 1500) m2 , 基 本 相 当 于 ( 12 ) 处救护站的规模,故本规范仅要求配建救护站 工程 。 4. 2 . 3 因工程规模限制,对 于 居 住 小 区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种 类主

47、要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不考虑其他类型的专业队工 程 ,对该类工程的需求由城市人防专项规划统一考虑。 4. 2 . 4 本条主要根据居住小区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定物 资库 、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4 . 3 居 住 组 团 4 . 3 . 1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 B 50180的要求, 居 住 组 团 人 口 规 模 介 于 ( 1000 3000)人 , 一方面因为人口基数较小,一些专项人防工程不能满足最小规模 要 求 ,另一方面从实际需求出发,仅设置了人员掩蔽工程和必备 的配套工程,满足基本的人口防护需要。具 体 解 释 同

48、 第 4. 1. 1 条 的条文说明。 另 外 ,因居住组团的人防工程总规模限制,对于居住组团内 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均未做要求,本居住区人口所耑 此两类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或由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在全市 31 范围内统一考虑。 4.3.2 本条主要根据居住组团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确定物 资 库 、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32 5设 置 要 求 5 . 1 人员掩蔽工程 5 . 1 . 1 本条规定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出人口 的设置要求,本 着人员掩蔽工程的分布与战时城市留城人口的分布应大体一致的 原则考虑 ,其出入口与所保障的人员生活、工作区的距离应按掩 蔽 人 员 听 到 警 报

49、lOmin内步行进入工程确定。 按 不 同 人 群 综 合 平 均 行 进 速 度 计 算 ,lOmin正常 可 以 步 行 500m左 右 。考虑 下 楼的 距离 ,规 范 按 照 200m以内或步行少于 lOmin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 5.1.2 本条是从人防工程安全性角度提出要求。 5 . 2 医疗救护工程 5.2.1 医疗救护工程主要承担战时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 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同时兼顾平时的使用,故宜结合地面医疗 卫生设施建设。战时伤员主要从受伤地点运往救治机构,战时担 架 搬运 时速 约 为 3km,而 休 克 伤 员 应 在 伤 后 l h 内及时救治,最 迟 不

50、得 超 过 6h。考虑到 担架往来 和现场抢救等 时间因素以及道 路 情 况 ,救 护 站 的 服 务 半 径 不 应 大 于 lkm ,急 救 医院 的服 务半 径 一 般 不 超 过 3km。 5.2.2 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保证安全、畅 通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 路、组团路和宅间 小 路 。其 中 居 住 区 道 路 宽 度 不 小 于 20m,居 住 小 区 道 路 宽 度 6m9m, 组 团 道 路 宽 度 3m 5m。为保证 医疗救护 工程 战时 主 要出入口通畅,防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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