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管理要求,特制定我乡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
(2)1973年至 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1月10日前)。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公示(1月30日前)。村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15日—1月25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1月30日),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乡人民政府初审。
(3)乡初审公示(2月25日前)。乡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2月10日-2月20日)。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2月25日),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确认。
3、档案资料
(1)资料类别
申报表、评议表、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中的奖扶对象基本信息应全部为电脑打印。
(2)归档顺序
相关资料应按以下顺序归档:
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件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材料、乡评议记录、乡公示材料、乡调查复核表。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6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2、确认程序(步骤时间同奖扶)
(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报,乡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2)村级评议:村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3)乡初审:乡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经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二、往年奖扶、特扶对象年审工作
各村要对已确认的往年对象进行回访,认真核实其子女数增加、户口农转非、迁出、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特别扶助:子女数增加、残疾子女康复、户口迁出本地、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等情况。奖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它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说明原因并将信息变化情况张榜公示,填写《退出情况报告单》,报乡人民政府,经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对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后,依然符合条件的,要按新增对象情况重新上报,并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人民政府初审,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查确认。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同时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两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统一政策口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奖扶资格确认及时、准确。
三、达到50周岁以上奖扶、45周岁以上特扶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一)摸底登记资料来源
各村要以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的个案信息、统计部门的普查个案资料、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为基础资料。
(二)时间界定
奖励扶助:193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
特别扶助:1933年1月1日至197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群(1933年1月1日前出生的,领光荣证的可纳入)。
(三)操作要求
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45周岁以上)》,只填写本年度新增加的人群,并及时录入我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管理系统进行个案信息管理。
四、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以后,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实施,上环和非二女绝育奖励对象按季或按月进行资格确认,严格公示程序,由乡计生办审核把关,经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金,并每季度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乡计生办。对二女户绝育奖励对象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确认:
(一)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乡计生部门要对申报对象的生育史进行细致调查,户口在本乡、且落实两女绝育措施、并为两女户才能申报,不得将非两女绝育户纳入省长效节育奖励范围。对在本市、县内落实绝育手术的,由乡组织人员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假结扎、假证明等问题要逆向追究,严肃查处。对在市外省内生育或落实绝育手术的,可经过“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与流入地联系,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从省外寄回生育和手术证明的,可经过与申报对象签订承诺书、加强群众监督等办法进行确认。生育子女情况和手术真实性不能确定的暂缓确认。
(二)严格执行规范程序。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须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必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并录入省节育奖励制度管理系统,再将纸质材料报到县计生委,经县人口计生委调查核实后才能审批确认。每月10日前上报县计生委。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要充分认识“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乡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工作的最高标准上来,实行人员、时间和精力三集中,切实把“三项制度”工作抓紧、抓细、抓具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拓宽宣传方式,迅速形成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乡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培训。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签定人口目标责任书,将奖特扶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日常工作,乡计生办对奖扶和计生民生工程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将对各村开展两次以上的系统培训。
(二)多措并举,深化宣传。做好做细政策宣传是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和政策知晓率的关键。政策宣传要统一内容、规范形式。一是制作发放一批宣传品,确保宣传品入户率100%;二是将“三项制度”宣传材料张贴到村、组和主要路口,乡、村两级计生公开栏和宣传栏均要有“三项制度”内容;三是充分利用村级信息关爱平台,在春节前后滚动发送手机短信;四是组织开展街头宣传、搭台咨询、电话回访、有奖竞答等宣传活动,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把握口径,精心操作。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 〕5号)执行。根据“半边户”纳入奖扶范围的要求,以申报对象本人户口性质界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 〕21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 〕16号)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省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四)强化考核,明确责任。姚河乡将奖扶资格确认及时率纳入考核,对符合条件对象未确定的,既按比例扣分,又将按例数扣分。各村要注重资格确认不错不漏,确保资格确认既及时又准确。做到“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严格资金的发放,不得利用非对象本人的存折间接发放,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