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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正常工作,规范协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协会收入重要来源:
1、会员缴纳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会费收取原则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题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获得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指多种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各项收入所有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协会对其不一样来源收入,实行不一样形式管理。
1、会费收入:根据会费管理措施进行管理,重要用于协会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协会对事业收入实行鼓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为协会经费来源补充。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三条 协会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任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租赁、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 支出审批原则:协会对各项支出实行逐层审批、财务监督控制措施。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宁波市事业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省原则。
第五条 支出审批程序:协会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
第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 协会会长是协会资金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协会资金安全使用负责。协会经费支出实行会长会议集体审核,会长签字同意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500元如下资金开支,先由协会秘书长审批使用,当月汇总报会长会议审核同意。单笔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资金开支,先报会长会议审核同意后使用。
第七条 协会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规定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⑴ 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同意会议告知,秘书长出差时,要附上由会长签字同意会议告知。⑵ 其他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阐明出差目,按以上程序办理。⑶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费用预算,阐明召开会议内容、会议规格、参与会议人数。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同意,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阐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原则执行。
第八条 协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第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及按规定发放各项补助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报会长会议审批后发放。
第三章 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条 协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多种存款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多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步具有如下特性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目而持有;二是估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三条 协会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 协会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五条 协会应当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四章 财务汇报和财务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汇报是反应协会一定期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总结性书面文献。协会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汇报,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年度财务汇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状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阐明书。
第十八条 财务状况阐明书,重要阐明协会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派、资产负债变动状况,对目前或此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以及需要阐明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五章 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二条 出纳收入现金应专柜寄存,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对现金库存状况应当随时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运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范围,局限性转帐金额起点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他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六条 签发银行支票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种人身上。
第二十七条 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汇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步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条 协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措施、规定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汇报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和措施。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行协财务收支进行客观、精确、及时地反应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多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遵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协会会计核算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规定。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协会实际状况,财务人员应编制如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重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题资金收支状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协会既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分析汇报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协会财务主管领导汇报季度财务收支状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汇报。
第三十八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品质,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渐提高自己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停更新发展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遵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合法、真实、精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积极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 人员调动、离职交接
第三十九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管理,保证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辨别清晰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负责人责任,保证会计工作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条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如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顿应当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当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献、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从事该项工作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U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查对点收,并注意如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查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查对相符。
5、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持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晰,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运行和有关数字状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运行和有关数字状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协会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议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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