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品买卖合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朔州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合计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含增值税 )二、质量标准:标的物的技术规范及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家对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及产品的出厂技术标准(包括环保和职业健康)。(或附商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执行,质保期为 个月,自货物交付买受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质期内免费维修、退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符合国家最新的包装储运标准,确保包装物在运输、装卸
2、过程中完好无损,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出厂标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七、交货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7.1产品的交货地点: .7。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A. 出卖人送货; B. 出卖人代运;C. 买受人自提自运。 7。3运输方式: .7。4运费负担: 。八、验收方法8。1 验收时间: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之日.8。2 验收手段:由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报告由双方指定各自的本合同经办人共同签署确认。8。3 验收标准: 。 九、结算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合格证明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90%,余1
3、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付清。供方应于需方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向需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十、违约责任10。1 出卖人应按时完成货物的交付义务,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出卖人须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0.2 出卖人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并在5日内通知出卖人,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为保管或退货,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延期交货超过十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 2页,共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