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区域总经销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确定1.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经销关系和维护各自权利及义务的法律依据,合同签定之日即是合同内容起效之日。2. 甲方为“”品牌(以下简称甲方产品)的合法拥有者和产品制造商。甲方通过输出其品牌、产品、管理模式、品牌形象等服务来协同乙方共同完成市场拓展及销售。3. 乙方为合法经营者,认同甲方的品牌及其产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以专卖店、店中店为销售通路的特许经营模式
2、和销售政策。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的总经销商,经销区域为 及其行政所辖的周边县市。2. 乙方可在被授权区域内发展二级分销商(丙方),但必须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主持,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定分销协议,分销协议签订后,甲方将直接对丙方进行供货,并直接由甲方提供相对应的合同支持,乙方只须对丙方做好管理及相应的市场维护或业务指导工作,同时丙方的销售额将计入乙方的销售基数,并享受相应的年终返利。但当丙方的销售额已达到乙方的80%或以上时,乙方应从其享有丙方销售基数的年终返利中提取50%,再返利给丙方。3. 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区域授权其他以专卖店和店中店销售的经销商,乙方也
3、不得擅自越区销售甲方产品。4. 乙方只能通过店中店或专卖店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而不得通过任何其他经销渠道,包括网上电子商务渠道,须向甲方独立提出加盟申请,经甲方授权并严格遵循电子商务运营规则,若未经授权乙方私自在网上销售甲方产品,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直至终止合同。5. 乙方不得在店内销售其他任一品牌的同类产品,若有违约须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6. 乙方不得从事假冒产品违法活动,若有违约须向甲方支付三十万元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第四条:销售基数1. 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的销售基
4、数为 万元(按统一供货价计),其中前六个月销售基数为 万元,后六个月销售基数为 万元。乙方应能确保上述销售基数的准确达成并保证以后每年销售增长不应低于上一年的20%,若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完成销售基数,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乙方经销资格。2. 甲乙双方或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举办的大型户内、户外促销活动以及部分特惠产品,所产生的销售额可计入乙方销售基数,但不享受年终奖励。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 本合同为总经销合同,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二万元,若乙方不再续约,该履约金在本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及售后服务异议,甲方将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2. 若本合同出
5、现经销资格变更,对于变更后的经销资格,甲方对履约金要求也会对应增减。第六条:价格及交货方式1. 为保持品牌良好的商誉,保证各区域市场的可持续经营,乙方应遵循甲方的统一零售价销售甲方产品。对于购买力较强的区域市场,根据区域市场实际情况,可向甲方提出溢价销售申请,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溢价。2. 甲方按统一零售价3.5折向乙方供货(促销活动期间特惠产品、促销产品由甲方另行制订零售价),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代办托运。第七条:订单及结算方式1. 甲乙双方每一次交易均以现款现货方式进行。2. 乙方在订单下达后一周内,必须将所需款项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一周内款不到帐者,甲方将自动取消该订单,
6、同时视该定单有效执行率为0%(定单有效执行率的相关规定见本合同第十八条及第九条第一项第2款)。特别定制产品乙方须先预付50%货款,甲方方予以安排生产。3. 乙方在收到货物七日内应与甲方书面确认,逾期甲方未收到确认书将视同认可。第八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合同签署后,甲方应提供乙方授权经销资格,营业文本、商标注册等相关法律性文本。2. 甲方将安排营销人员协助乙方做好专卖店(店中店)选址工作,经甲方确认的店乙方应提供专卖店(店中店)装修设计申请报甲方核准。3. 为保证甲方专卖店、店中店形象、产品陈列展示、服务质量的统一和规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责令整改。4. 甲
7、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专卖店或店中店平面图纸,因地制宜为乙方设计专卖店效果图及施工方案,并与乙方进行确认。5. 在乙方专卖店或店中店装修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要求实施,对未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并有权要求乙方及其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费用不享受任何补贴。6. 乙方专卖店、店中店开业,甲方将协助乙方策划相应的开业庆典活动。7. 甲方应在乙方开业前负责对乙方的营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导购技巧、陈列展示、产品知识等相关业务培训。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授权区域以外的其他市场供应甲方产品,若由此造成甲方现有销售市场出现价格混乱或对甲方其他区域市场经销商销售产生冲击的,甲方有
8、权依据事态及其对销售的影响程度,对乙方提出相应的赔付及处理。9. 对未能有效达成双方既定销售基数和相关要求的经销商,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乙方经销资格。10. 甲方为乙方营业人员进行培训,若培训地在甲方驻地、乙方营业人员的相关食宿由甲方承担,若培训在乙方驻地,则甲方培训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文本和个人资信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证明、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影印件。2. 本合同为总经销合同,为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对本合同所授权区域作一市场发展计划,递交甲方,甲方将依据该市场发展计划给予乙方相
9、应的市场推进配合。3. 涉及甲方所有对外宣传的广告、文案、图片须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予以发布。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被授权区域当地的市场竞争态势,竞争品牌的新品上市情况,价格及竞品相关促销活动等市场信息。5. 对于甲方颁行的各类销售的政策、促销活动、业务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并执行。6. 基于双方共同利益、对市场出现假冒仿制甲方产品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尽快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维权举报。7. 乙方根据区域市场需要可向甲方申领相关的产品画册、广告样片,图片文案等相关宣传资料。8.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电脑和具备ISDN电话宽带上网功能。9. 乙方的人事、电话、通讯
10、地址、交货地点的变更,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知的延误,导致乙方货物延期或退回以及由此导致乙方出现的经济损失,不在甲方责任范畴。第九条:换货机制(一)、乙方换货,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下列条件:1. 每月5、15、25日必须向甲方通报其被授权区域内所有门店的销售及库存明细。2.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下订单能100%有效执行,若订单有效执行率(订单有效执行率见本合同第十八条名词解释)不足100%,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当年的装修支持。 若因甲方交货期延误导致乙方订单不能100%有效执行的,乙方享有的装修支持不变。(二)、退换货时限1.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具换货申请及产品明细传真至甲方并由甲方确认。
11、2. 货物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允许乙方有20%调换。超过三个月,乙方须在原供货价基础上折让30%,超过五个月,乙方须在原供货价基础上折让50%,超过八个月,甲方将不予调换,乙方换货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对于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将不予调换。1. 特价产品及相关促销品(双方特别约定除外)。2. 包装不全、有污渍、残损问题,影响甲方的第二次销售。3. 按乙方特殊要求的定制产品。第十条:质量异议1. 乙方在收到货物一周内,若发现甲方产品在品名、数量、质量出现差异,应及时通报甲方。经甲方鉴定确属上述问题之一的,由甲方负责退换。2. 若超过一周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为认可,乙方不应再有异
12、议。第十一条:广告促销支持1. 甲方在全国性的广告媒体或网站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甲方承担。2. 若在乙方市场投入的广告宣传,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广告投放申请,甲方将视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确定,提供广告方案,并给予一定的支持。3. 对于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自行提出的大型户外促销活动,甲方负责提供部分陈列道具(如陈列展示架)及人员支持。第十二条:专卖店、店中店及装修1. 乙方应保证其所经营的专卖店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店中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2. 专卖店及专柜的装修应符合甲方的装修要求,并通过甲方工程监理人员的验收签字,若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专卖店(店中店)则取消装修补贴并责令限期整改。3. 专
13、卖店(专柜)单店年销售(货款回笼)不低于40万元,若未完成则取消装修补贴。4. 专卖店(店中店)不得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若发现一次,则取消装修补贴。5. 符合上述条件同时乙方提供专卖店(店中店)面积证明材料、店面效果照片(三张以上)、装修合同、报价单及装修发票,可享受装修费用30%的装修补贴,专卖店、店中店所有装修补贴只享受一次,甲方将分以下两种情况给付:l 专卖店营业满一年可享受装修补贴的35%,满二年可享受装修补贴的35%,满三年可享受装修补贴的30%。l 店中店营业满一年甲方将一次性给付乙方全部装修补贴。6. 专卖店、店中店装修总费用将按营业面积1000元/计算核定标准结算,并提供有关
14、资料(装修申请表及装修工程发票)。例:某省会城市独家经销商经营面积100专卖店装修费用:1001000元/=100000元补贴金额:100000元30%=13600元(按合同约定补贴30%),其中:第一年补贴:100000元30%35%=10500元(营业满一年补贴35%)第二年补贴:100000元30%35%=10500元(营业满二年补贴35%)第三年补贴:100000元30%30%=9000元(营业满三年补贴30%)7. 乙方三年内对原专卖店的重新装修或整改不在本支持范畴,乙方专卖店经营未满三年,店中店经营未满一年即停止营业的,甲方的装修补贴也将随之终止。8. 专卖店、店中店只享受一次装修
15、补贴。9. 专卖店营业员服装及工号牌由甲方统一提供,甲方只收取成本费。第十三条:年终奖励(以渐进方式累计)1. 在合同期内,乙方奖励考核基数为 万元(以实际到帐金额计)。特惠产品不享受年终奖励。2. 乙方达成合同既定的奖励考核基数,可享受其实际到帐金额3个百分点的年终奖励,每超出奖励考核基数的15%,超出部分可增加1个百分点,但不得高于5个百分点的奖励上限。如A市经销商年度奖励考核基数为300万,其年终实际完成进货额为420万,即该经销商的年终奖励为:l 300万年终奖励为3%l (300115%)万=345万,即超出部分在301-345万元以内的年终奖励为4%l (345115%)万=396
16、万,即超出部分在346-396万元以内或以上的年终奖励均为5%l 计算公式:300万3%+(345-301)万4%+(420-346)万5%=14.5万3. 年终奖励以实物的方式进行。4. 若乙方未守合同约定或任意向其它市场倾销甲方产品,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将视其违约或窜货程度、酌情取消或部分取消乙方享受年终奖励的权利。5. 年终奖励的确认日为每年的3月20日,双方核对上年度的实际支付及到帐款项,并确认具体奖励金额。奖励兑现日为每年的3月30日,逾期三个月未确认及兑现者视为放弃权利。第十四条:违约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及违约者
17、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第十五条:合约终止与续约1. 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须于本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2.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或延期履行协议。第十六条:商业秘密被授权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广告计划、销售额度等市场信息,为双方应保守的绝对商业机密,若因一方泄密而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合理的经济赔偿。第十七条:争议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八条:名词解释订
18、单有效执行率:订单有效执行率为乙方实际购进甲方产品金额(变数),与其所订购产品金额(基数)之间的比例。如乙方实际购进甲方产品金额为X元,则其订单有效执行率为X%。第十九条:其它1. 对于本合同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通过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乙方的人事调整或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3. 甲方对外公布的统一零售价及对乙方的协议供货价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4. 所有甲方公布的统一零售价或协议供货价格以甲方最近公布的价格为准。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 本合同签署地为江苏丹阳。甲 方: 乙 方: (签署盖章) : (签署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