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花车使用协议甲方:xx)商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在 xx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银座Mall L3-68。法定代表:陈显沪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在北京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 。 法定代表: 兹甲、乙双方就有关于xx东直门外大街48号商场( 以下简称 “商场” ) 之场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條 用途场地的用途为 零售。如乙方有意在租賃期内更改场地的用途,必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进场前必须领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按照中国法律必须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第二条
2、场地位置及面积甲方同意将商场_柜台( 具体位置见附图粉红色部分 ), ( 以下称 “场地”),按附件二所列状况提供给乙方作陈列及销售商品之用。第三條 交付日及协议期限甲 场地交付使用日为_年_月_日。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自_年_ 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协议有效期的届满不等于免除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尚未履行的义务及责任。乙 协议期限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协议期限满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在协议满前三十天内重新签订续租协议。如乙方在协议期限满两个月前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能于约满前三十天内就续租达成共识并签定
3、协议,则甲方有权将租赁场地转租他人,并安排准租户进入现场视察及有权与他人订立此协议期限后起租的新协议。第四條 场地使用费及支付场地使用费为每月人民币_元。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首月场地使用费应于乙方签署本协议时支付。第五條 其它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其它甲方或场地所在商场的商场管理公司按乙方要求而为乙方产生的费用。第六條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乙方须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终止乙方将场地交还给甲方后,在双方结算及验收确定无异议后,作为所售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本协议终止后60天内,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如乙方
4、不积极处理时,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消费者要求的赔偿,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差额,如消费者与乙方之间的纷争未完,甲方可扣留全部质量保证金至纷争完結。反之,如届时并无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上述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不可用于对冲任何乙方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的款项。第七條 营业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经营,不得随意改变或无故停业。乙方在不影响甲方整体形象及事先通知甲方的前提下有权进行货品检查或临时关店,但不得无故延期。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适当调整营业时间,乙方不得异议,惟甲方需于最少三天前发出书面通知。第八条 营销人员销售商品所需人员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
5、应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工服,并向甲方交纳服装押金RMB100元/人/套。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人员应将工服清洗后交还甲方,甲方人员对工服进行验收合格后,将向乙方无息退回服装押金,否则,将从押金中扣除赔偿金。第九条 定价商品的零售价格由乙方制定,但乙方需遵循政府部门特别是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及条例,合法经营。第十条 保险 乙方负责购买商品的财产险及盗窃险,条款及银码须为甲方接受,乙方并须提供保单及其收条影印本予甲方。若由于乙方不购买上述保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第十一条 税费与发票甲. 乙方负责销售商品而产生的销售及增值税及按当时适用的税务或其它有关法规而发生的一切税费。乙. 乙方所使用销售发票由乙
6、方提供。第十二条 检查甲.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进行以下非定期性的检查:(1) 检查商品的质量;对不符合中国质量及有关法定标准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销售。(2) 检查乙方在场地的销售方式;对违反中国不正当竞争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销售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3) 检查乙方在场地内商品的展示、陈列和布置;如该等展示、陈列或布置违反有关消防规定或影响甲方整个商场的总体布局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该等展示、陈列和布置。(4) 甲方将按照银座MALL租户手册及临时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信,要求乙方修正违规事项,情节严重者,甲方将
7、按照管理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乙. 甲方的上述检查可以不时地进行,而毋需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停止销售、纠正销售行为或调整商品的展示、陈列和布置等要求应以书面方式发出。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按本协议第十六条乙款的规定撤除在场地上的经营。乙. 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经济、形象或商誉损失,乙方应如数赔偿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协议甲. 除本协议另行規定外,如一方需中途终止履行本协议,须提前壹个月向对方作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终止本协议。乙. 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于任何情
8、况下甲方有权不归还乙方所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唯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除外)。丙. 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政策变更等原因致使场地不得以商业用途为乙方使用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乙方的保证甲. 乙方保证不在场地内销售超出本协议内 第一条 所列范围之外的任何商品。乙. 乙方保证不在场地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违反中国质量标准的任何商品。丙. 乙方保证缴付因进口商品而发生的关税及税费,并保证任何销售商品均非走私商品。丁. 乙方保证协助甲方对场地的销售活动进行检查。戊. 乙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项下所应履行的义务。己. 乙方保证在取得甲方就场地举行宣传活动之通
9、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后7日起暂时停止场地之经营,并按甲方规定搬迁至同一楼层之其它合适场地继续经营,直至该活动结束甲方另行通知许可后,乙方才可恢复原定场地之经营。庚. 乙方保证若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政策变更等原因致使场地须暂停使用时,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暂停使用场地,但暂停使用期间的租金无须支付。第十六条 终止协议甲.乙方如违反前述第十五条任何一项之保证或出现下列任何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提前通知:(1) 擅自将场地的使用权转让、转租、分租或转借第三人。(2) 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或在该场地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违反中国质量标准的任何商品。(3)严重违反中国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
10、定。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规定,经甲方指出后,在 3日限期内不能自动改正。(4)乙方不按期履行结算交付事宜。(5)乙方破产或被申请或进行清盘程序经甲方同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盘者除外(6) 乙方的任何财物因法院强制执行其判决而被查封。(7) 乙方中断、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8)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对甲方之经济、形象及商誉造成损害。另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其它任何一项规定,经甲方指出后,在三个工作日限期内不能自动改正,則甲方可終止本协议。乙.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两天内撤走商品,将场地清洁后,完好按附件二的标准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及变卖乙方在场地的所有摆设及货品,并向乙方追讨
11、恢复场地的费用。如乙方于场地上建有依附于商场建筑物的装饰和设施,乙方有权不保留予甲方,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装饰前原样,则乙方应承担恢复原样之义务及费用,不能给甲方继续使用场地造成妨碍。否则,甲方保留追讨该等损失的权利。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由于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且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如战争、暴动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不代表本协议缺乏法律约束力作用。一方同意不向另一方进行追索,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或延期履行本协议。第十八条 通知甲.依照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送至双方在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乙.按下列情况发生的给有关一方的通知、
12、要求或其它通讯应被视作已经送达收件方:(1) 如以信件邮寄,在寄出七天后,视为收讫。信件须以挂号方式寄出。(2) 如以传真发出,在发出后视为收讫。(3) 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第十九条 其它事项甲. 本协议任何一方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部份权利,并不等于放弃在本协议下的其它权利,任何一方暂时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份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份权利。乙.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益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在此同意甲方进行该等转让,并将承让有关受让人为其在本协议下新的对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协议全部或部份转让。丙. 为使本协议合法生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
13、不限于公证费、印花税、登记费按甲乙各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自行承担。丁. 本协议部份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戊. 本协议的附件及其它另行签定的相关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及诉讼法院本协议适用已生效的中国法律并据其解释,一切诉讼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职务:职务: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盖章:盖章:日期:日期: 附件一 平面图 附件二一、中庭花车由甲方提供。甲方保留随时更改花车设计的权利,乙方必须给予配合。未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更改花车的设计,或在花车上添加其他装饰,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二、乙方于营业前必须已领取有关商铺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按照中国法律必须的执照、许可及批准。如乙方更改店铺用途或品牌,除须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许可外,同时亦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10临时花车甲乙双方确认:协议书(签署/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