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素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起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其他作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2、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4、能及时、准确处理与本工种作业有关的安全问题。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育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能力。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组织实施,其培训形式有行业管理部门或劳动(技监、安监)部门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由市劳动(技监、安监)或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内容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第八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
3、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劳动人事部组织实施。第九条:复审的内容为:1、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2、健康检查(相应工种);3、进行事故案例教育;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努力学习与本职相关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第
4、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十三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特殊工种。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操作证遗失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劳动人事部出具证明,由发证部门补发。办理退休(职)手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劳动人事部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部门注销。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