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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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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编制组二。一四年十月目次目次.错误!未定义书签。1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1.2.1 编制过程.11.2.2 标准开题论证会情况.22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22.1 国际社会对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要求.32.1.1 POPs公约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要求.32.1.2 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管理要求.52.1.3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要求.52.2 国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62.2.1 美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62.2.2 欧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92.2.3 日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102.2.4 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112.3 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112.3.1 我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现状.122.3.2 我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管理现状.182.4 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总体评估.202.4.1 美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状况.202.4.2 欧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状况.212.4.3 其他国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223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4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243.1.1 国家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的最新要求.243.1.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253.1.3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263.1.4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263.1.5 环保部门其他有关文件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26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273.2.1 行业发展规划.273.2.2 行业产业政策.273.2.3 行业准入政策.283.2.4 国家推行相关先进技术的指导性文件.28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283.4 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293.5 现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存在问题分析.30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314.1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分类与分析.314.1.1 技术分类.314.1.2 回转窑焚烧炉.324.1.3 热解焚烧炉.344.1.4 流化床焚烧炉.354.2 我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设备应用状况.364.2.1 生产企业情况.374.2.2 产品生产及使用情况.384.3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394.3.1 危险废物处置计划编制.404.3.2 焚烧系统的污染控制措施.414.3.3 热能利用系统中的污染控制.414.3.4 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污染控制.425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排放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425.1 焚烧污染物的产生.435.2 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435.3 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分析.455.4 行业污染物排放数据.46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476.1 标准适用范围.486.1.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依据.486.1.2 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及依据.486.1.3 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关系.486.2 标准结构框架.496.2.1 标准的主要内容.496.2.2 现有设施、新建设施的划分时间点.506.3 术语和定义.506.3.1 关于术语中危险废物定义修改的说明.506.3.2 关于术语中焚毁去除率(DRE)计算方法修改的说明.506.3.3 关于术语烟气停留时间”的定义修改说明.516.3.4 关于术语中增加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和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说明.516.4 技术要求.516.4.1 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526.4.2 焚烧物要求.526.4.3 焚烧厂主体设施的技术要求.526.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36.5.1 焚烧处置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36.5.2 其他污染物(项目)排放控制要求.576.6 运行要求.586.7 监测要求.586.8 标准的实施.597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597.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597.1.1 美国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现状.597.1.2 欧盟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现状.617.1.3 日本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现状.637.2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637.2.1 我国现行标准标准限值规定状况.637.2.2 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烟气排放标准对比分析.648我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技术可行性分析.688.1 危险废物焚烧配伍技术.688.2 危险废物焚烧运行工况控制技术.698.3 烟尘污染物的控制技术.698.4 酸性气体污染物的控制技术.718.5 二嗯英污染物的控制技术.728.5.1 二嗯英产生环节.728.5.2 二嗯英控制措施.748.5.3 二嗯英减排途径.828.5.4 二嗯英减排模式分析.888.6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控制技术.919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929.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环境效益分析.929.2 源头减量化的经济分析.939.3 二嗯英达标排放的技术经济分析.939.3.1 设施改造/新建投资计算依据.969.3.2 已有设施改造需要的投资.989.3.3 新建设施建设需要的投资.999.3.4 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投资.999.3.5 二嗯英达标排放的技术经济分析小结.100图表目录表2-1国债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布情况.12表4-1危险废物焚烧炉型及标准运转范围.32表4-2焚烧炉的处理对象.32表4-3国内焚烧炉生产企业名单.37表4-4各阶段主要产品应用状况表.39表4-5不同废物在焚烧时的相互影响关系.40表5-1 一些危险废物的成分分析值().44表5-2国内目前主要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mg/m3.46表5-3国内部分焚烧设施二嗯英监测数据.47表7-1现行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3表7-2部分国家和地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限值对比分析(mg/i/).65表8-1各国和欧盟一燃室和二燃室的焚烧温度.77表8-2除酸装置的干法、半干法和湿法工艺比较.81表8-3文式洗涤器、静电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性能比较.81表8-4回转窑焚烧二嗯英减排技术组合.86表8-5热解焚烧炉二嗯英减排技术组合.87表8-6现有烟气净化系统的改进措施.89表9-1国外常用烟气二嗯英控制组合技术的评估.94表9-2二嗯英控制技术综合比较及适用性分析表.95表9-3各种不同技术组合的适用情况.95表9-4活性炭注入加布袋收尘技术工程投资分析.96表9-5活性炭注入加布袋收尘技术运行成本分析.96表9-6固定床吸附技术工程投资分析.97表9-7固定床吸附技术运行成本分析.97表9-8 SCR技术工程投资分析.98表9-9 SCR技术运行成本分析.98表9-10活性炭循环流化床吸附技术工程投资分析.98表9-11活性炭循环流化床吸附技术运行成本分析.98表9-12焚烧处置设施实现二嗯英排放所需要的投资估算.98表9-13新建设施实现二嗯英排放所需要的投资估算.99表9-14其他配套设施及投资.99图4-1危险废物焚烧中污染防治过程控制示意图.40图5-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通用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措施.46图6-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图.49图8-1新旧焚烧处置系统二嗯英浓度及其分配情况.74图8-2二嗯英与高温焚烧的关系.76图8-3 含量与二嗯英的关系.77图8-4高温焚烧与总二嗯英关系数轴图.77图8-5 一燃室和二燃室的温度与相关因素之间的数轴关系图.78图8-6温度与二嗯英从头合成速度关系.79图8-7温度与再合成二嗯英的关系.79图8-8从头合成二嗯英情况数轴图.80图8-9 De Novo Synthesis合成二嗯英情况数轴图.80图8-10二嗯英与急冷塔温度的关系.80图8-11二嗯英与布袋除尘器温度的关系.81图8-12除尘装置和二嗯英浓度的关系.82图9-1欧洲危险废物焚烧厂应用二嗯英削减技术的结果.9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原国 家环保总局下达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订)的编 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56o承担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1.2 工作过程1.2.1 编制过程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接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订工作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围绕标准的修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 况如下:(1)对美国、欧洲、加拿大等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焚烧处置技术和管理要求进 行了调研评估,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及管理状况评估;焚烧污染控制 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评估;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评估等。(2)对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调研与分析,分 别针对新建设以及在运行设施的污染控制状况以进行系统的调研与分析;对国内 在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工况性能以及污染物排放性能及指标状况进 行调研和分析。(3)向部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监督管理部门、焚烧处理设备提供单位、焚烧 设施运行单位及专家征询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 修订意见。(4)结合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和我国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拟修订控制指标进行了分析。(5)围绕国际公约提出的废物焚烧处置过程BAT/BEP技术和管理要求,结合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如回转窑、热解炉等,对二嗯英污染控制技 术及控制机理进行了分析评估工作,并开展了加严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技 术经济分析工作。(6)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了焚烧处置设施的案例研究工作。(7)编制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初稿。(8)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写组还积极推进和参与了国内典型危险废 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和试烧工作,旨在为探索切实可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处 置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限值的研究提供基础和依据,以便为更好的贯彻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提供基础条件。2010年3月 15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准修订开题论证会。课题组 针对开题论证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成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 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1.2.2标准开题论证会情况2010年3月15日,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开题报告会,证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单位所作的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 稿内容介绍,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以下论证意见:(1)标准编制单位提供的开题报告内容完整、材料翔实。(2)标准编制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查阅了国内外 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为本标准编制提供了一定的基础。(3)本标准的定位准确,提出的适用范围合理,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和技术 路线可行,标准体系方案和结构合理。论证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对国内外的调查需要进一步细化;(2)标准修订的重点应是对二嗯英等特征污染物的控制;(3)标准的编制既要考虑国际发展趋势,也要符合我国国情。2国内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二十世纪初期一些国 家就开始采用焚烧处置技术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国家 开始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焚烧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将焚烧技术视为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最快捷、最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近二十年来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 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逐 步认识到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同时,如果焚烧处置技术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当,将 在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二嗯英、飞灰、重金属等二次环境污染物质,严重威胁环 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因此,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管理,推进危险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无害化运行,近年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不仅国际 社会通过公约等方式来约束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行为,各个国家也分别通过管理、政策、技术等多种措施来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2.1 国际社会对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要求国际上以危险废物管理为主旨的主要两项国际公约分别为1989年签订的 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和2001年签订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POPs公约”)。这两个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核心文件,其中的相关要求和规 定是世界各国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实践的指南和依据。此外,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 物的一类,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2.1.1 POPs公约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要求POPs公约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提出了 5个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包括:(1)首先消除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支持向使用较安全的POPs替代品 过渡;(3)采取行动对更多POPs实施控制;(4)清除堆存的POPs,并清理含POPs 的设备;(5)发动各方面力量,致力于POPs的消除。目标(1)提出首批控制的12种POPs物质分为三类,即需要消除的、需要限 制使用的、非故意生产的POPs,公约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淘汰削减义务。对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而言,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嗯英、HCB、PCB(多氯联 苯)等污染物是公约首批控制非故意生产的POPs被列入公约附件C,公约第五条 明确提出缔约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这些化学品的人为来源的排放,并要求各 缔约国采用最佳实用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研究表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产生公约附件C控制的POPs的主要原因是危 险废物中存在煌类和芳香族高分子物质,在有氯元素和铜、铁、铝等金属物质存 在的条件下,经过非理想条件焚烧而发生的。因此在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方面,POPs公约要求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以有效减少POPs 的排放。公约在附件C第五部分中给出了 BAT/BEP的一般性预防措施,与危险 废物管理相关的有用措施包括:(1)采用易实现减量化的技术;(2)采用危险性较 小的物质实施危险废物处置;(3)改进废物管理,停止以露天方式和以其它不加 控制的方式进行废物焚烧;(4)在考虑建设新的废物处置措施时,应优先考焚烧 替代办法;(5)减少危险废物处置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公约行动守则对BAT/BEP的具体落实和推广给予了详细的介绍。现将与危 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有关的主要内容概况总结如下:(1)推进政府立法。各国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危险废 物的管理和处置有法可依,并符合公约要求;(2)建立危险废物分类目录,确定 和POPs产生有关的危险废物类型;(3)建立有效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在分类、收集、包装、转运、暂存过程中,尽量减少包装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重复 使用可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塑料包装物;(4)对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分类,应选择 与处置方式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分类方法;(5)慎建和减少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减少采用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数量;(6)在满足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 能的提倡资源回收利用;(7)关注科技进步,推进采用新技术,替代已过时的不 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8)公约缔约方以及各国政府应支持开发和推广废物 减量化技术研究,推进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POPs公约秘书处基于POPs公约第5条附件C制定了最 佳可行技术与最佳环境实践导则(以下简称“BAT/BEP导则,该导则认为焚烧 技术是危险废物处置中最为成熟的技术,并对主流焚烧技术,如回转窑、热解、流化床等焚烧炉的工艺设计和运行参数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也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分类、贮存、运输、处理及最终处置过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在污染物排 放限值方面,BAT/BEP导则对焚烧处置过程的二嗯英没有提出强制性的标准,但是认为采用BAT技术的焚烧炉尾气二嗯英排放应达到0.01-O.lngTEQ/Nn?的水平,而O.lngTEQ/Nn?的排放限值是该导则认为要实现的最低标准要求(UNEPChemicals,2001)。这一点对于中国如何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2 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管理要求巴塞尔公约的宗旨是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核心目标是实现危险废物的 环境无害化管理(ESM),保护人类健康和尽可能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破坏。该公约提倡危险废物就地处理和处置,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它作为最早提 出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国际公约,其主导思想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 保障国际社会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它提出了危险废物处置的 BAT/BEP理念,这是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提出的更高要求。巴塞尔公约在限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导则,其意图是向那些正在从事安全有效处置和管理危险废物能力建设的国家提供指 导,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水平,并以此协助它们制定出详尽的管理制度和程 序,以及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计划和战略,最终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的目标。针对危险废物焚烧,巴塞尔公约制定了关于陆上焚化(D10)的技术导则,该导则旨在为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国家提供指导。鉴于公约关注的关键问 题在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本导则中提及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焚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如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嗯英 等,为了使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这些高危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要求 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强调了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管理 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关措施和建议,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提供了重要依据。2.1.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要求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要求主要在医疗废物,1998年世 界卫生组织根据相关的研究成果,组织编写了医疗废物安全管理(Safe management of wastes from health-care activities)一书,将医疗废物分为九大类,包括:(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锋利物;(4)药物性废物;(5)遗传毒性废物;(6)化学性废物;(7)重金属废物;(8)高压容器;放射性废物。针对以上废物的管理问题,WHO从国家立法和管理行动计划,医疗机构内部医 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减量措施,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处理、处置,优先支持的活动,以及发展战略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该书指出,国家立法是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核心基础,法律条文包括废 物的处理、分类、收集、分装和运输,以及各种人员的责任和培训,同时必须有 政府文件及相关技术指导作为补充说明。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示范工作,逐步、逐级、逐一地实施,以保证医疗废物管理的正确落实。该书也进一步指出,医疗 废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需要周期性的监测和评估,国家推荐的处理方法应 根据科研的最新进展定期更新。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国家立法和管理行动计划的基 本提法成为世界各国推进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立法管理导向。该书也提出,安全可靠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是最重要的,对其处置不当,将 给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的后果;进行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全社会的合 作和协调,另外,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人员培训及提高公共意识是成功实 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重要条件。在WHO支持的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活动导向性原则方面,与医疗废物焚烧处 置有关的内容包括:(1)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疾病发生,延缓全球气候 变暖;(2)支持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的相关活动;(3)支持关于危险废物和其它 废物履行巴塞尔公约的活动;(4)通过促进采用高温焚烧可行实践,减少同废物 焚烧有关的有毒污染物暴露。在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战略方面提出:为了更好的促 进各个国家在决定采取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指南提出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医 疗废物管理战略。2.2 国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2.2.1 美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1)美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状况美国对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较早,1974-1983年间,美国便在多海 域对橘黄指示剂、PCBs及废液进行了大量的焚烧处置研究工作,并建造了移动式 焚烧炉,焚烧处置了含二嗯英的液体14万t和包括受污染土在内的二嗯英污染 物18万t,在长期的摸索实践当中,美国形成了以回收利用、焚烧、填埋等为 主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体系。美国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也意识到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 负面环境影响,为有效控制焚烧过程中产生二嗯英等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具有的潜 在威胁,美国在焚烧处置技术应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通过法律的形式严格 管理焚烧处置技术的应用,通过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为技术应用的全过程进行把关。另外,美国对不同时期建设、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设施进行了升级完善,开发 性能测试、运行管理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技术,有效控制了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和 排放,形成了从废物进场开始到废物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控制技术体系,从而保证 了这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2)美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状况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中环 境法规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从上世纪70年代 以来加速了立法的步伐,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70年颁 布资源保护和恢复法(RRA)和清洁空气法(CAA)、1976年颁布资源保 护与回收利用法(RCRA)和有毒物质控制法、1980年颁布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CERCLA)、1984年颁布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法(NWTA)、1988年颁布医疗废物追踪法(NWTA)、1990年颁布污染预防法(PPA)、1992年颁布联邦设施法等。根据以上法律,美国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是 联邦政府,美国环保署(EPA)是执行机构,在危险废物管理上负有领导、监督、支持和部分实施的作用。EPA可以授权有关州实施该州管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管理 工作,如果某个州的实施情况达不到要求,则该州的危险废物管理由EPA直接 进行。美国直接适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的法律主要有清洁空气法(CAA)和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RCRA)等,这两部法律主要从污染控制、设施性 能评价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危险废物焚烧的管理要求,形成了从废物进场开始 到废物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控制技术体系,以保证危险焚烧处置的环境安全性和设 施运行稳定性,进而引导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美国资源保护和恢复法颁布初期,EPA曾积极推进采用焚烧的方式尽可 能多的处置危险废物,并将危险废物焚烧残渣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但随着 技术水平的发展,研究发现,不完全燃烧和不适宜的焚烧会排放大量的二次污染 物,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威胁,为此,美国不断加强对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控 制要求。首先,美国在清洁空气法中提出限制有毒气体进入大气的有关规定,并 提出了二氧化硫、颗粒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和铅等六项针对性指标的 限值要求。之后1999年9月EPA颁布了清洁空气法/资源保护法规则,基 于清洁空气法中的控制技术标准方法,对危险废物焚烧排放标准进一步升级,该规则对二嗯英、汞、镉、铅、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排放限 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针对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分别于1999年,2005年以及2008年颁布新的法规及标准,推进焚烧过程的污染控制,提出了 明确的标准限值以及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许可和性能测试基于危险废物焚烧将产生多种危险污染物,为降低危险废物的焚烧风险,美 国在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和清洁空气法中提出了许可证制度。资源 保护与回收利用法规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在开始 建设焚烧处置设施前获得许可证,在设施建设前就通过许可证限定保证污染物排 放达标的条件,并通过对建设后的调试、试烧、后期试烧和运行等阶段的测试来 保证焚烧设施已经落实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清洁空气法规定,即使危险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已达到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许可证规定的条件,也必须获得 清洁空气法规定的V类许可证,该许可证与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许可 证不同的是审批过程,该许可证是在设施建成后已经符合了排放标准颁发。许可 证制度要求在焚烧设施建成后需要进行危险废物的实际试烧和性能测试,完成性 能评价,以获得或完善有益于环境安全的操作条件。为保证许可证的实施,美国 配套制定了性能检测制度,针对许可证要求条件的检测规定了焚烧设施试运行、质量控制、性能测试等的详细要求。EPA制定了试运行技术导则,并提出了试运 行期间要进行性能测试的具体要求。可以看出,美国通过立法授权许可证的方式来加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并通过试烧实施性能评价,为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和修改提供了充足的依据,进 而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可持续管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为保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美国 建立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在运行管理方面。首先规定 在焚烧危险废物时,必须对焚烧工艺和设备进行监测和检验,以避免潜在事故或 不完全燃烧情况的发生,主要包括单元的操作参数、投料率、点火系统、温度允 许范围、系统设计和操作程序变化、气体流量等。对于监督检查,美国RCRA指南第3007部分对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实施 监督检查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规定。EPA和被授权的州政府部门的代表有权力进入 任何危险废物处理场所检查相关记录和进行废物采样,所有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都要求至少每两年检查一次,当EPA和州政府部门怀疑处置单位有违规行为时,也可以随时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另外,当需要收集对RCRA规则制定的有用信 息时,或需要跟踪了解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时,也可以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处置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是在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 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标准规定的框架下实施的。美国环保署制定了感 染废物管理导则,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并对不同类别医疗废 物的收集、包装、运输、处理和处置技术提出了建议。为了推进对医疗废物焚烧 设施的规范化管理,EPA大气质量计划与标准办公室(OAQPS专门针对新建医 疗废物焚烧炉制定了排放标准,使其成为美国清洁空气法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满足这一要求,需要配置相应的尾气污染控制设备,要在原有焚烧基础上配 置二段炉,要对焚烧尾气进行定期的监测,对焚烧炉温度等工况参数要进行连续 监测,该法规也规定要对操作者进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要制定相应的废物 管理计划,建立汇报及记录制度等。2.2.2 欧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1)欧洲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状况根据欧洲环境署的统计,欧盟每年产生危险废物约4000万t,而欧洲危险 废物处置的主要方式包括回收、填埋和焚烧等,其中焚烧处置是欧洲多数国家危 险废物的主要处置技术。欧盟在应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的同时,也开始对危 险废物焚烧处置污染控制日益重视,在欧盟焚烧指令中提出了焚烧场的设计,配 备,建造和操作应满足其尾气达标排放的要求,并实施了许可证制度。(2)欧洲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管理状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中列出了应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据此欧 盟各国制定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在欧盟的法律中(91/689/EWG)对危险废 物的管理要满足多项指令或标准规定,欧盟废物焚烧指令(2000/76/EC)就是 最为重要的一项。该指令的目标是尽量防止或限制焚烧或联合焚烧企业排放至空 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并尽量防止或限制污染排放对人类健康 的威胁风险。指令制定了严格的操作条件和技术措施,并通过在欧洲共同体范围 内焚烧和联合焚烧设施排放限值的制定,以满足欧洲废物指令(75/442/EEC)的 要求。该指令为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提供了管理和技术 依据。另外,为了推进废物处置行业最佳可行技术的应用,欧盟提出了废物处 理行业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和废物焚烧最佳可行技术参考文件,用于指 导欧盟各国的废物处置,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在焚烧设施运行操作管理技术方面,针对废物焚烧线、废物燃料、空气输送 系统、余热锅炉、尾气处理设施、残留物和废水处理装置、清洗装置、自动控制 系统,以及记录和监测装置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规定。指令提出对焚烧设施运行的 焚烧水平、焚烧工艺条件要求,并对具感染性和持久性等特殊危险废物焚烧提出 了特殊要求。同时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操作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并获得相关 资格证明,注重在废物运送、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看 出,该指令通过对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的运行参数、运行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以 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来达到对焚烧处置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另外,该 指令对焚烧尾气、废水、残渣的处理处置、焚烧的监测以及技术评估、汇报和行 政处罚等进行了规定。在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方面,欧盟也在逐渐创造各种条件以不同方式解决医疗 废物管理问题。在欧盟国家,医院及其他卫生机构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类可以作为 城市固体废物,而传染性的或者有害的废物,要求用特殊方法进行处置。欧洲目 前处置医疗废物的主要形式仍然是以焚烧为主,尽管非焚烧技术已经处于逐步扩 大应用阶段。但焚烧处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欧盟的所有废物(危 险的或是非危险的)都要遵循欧委会指令75/442/EEC,危险废物还必须遵循欧委 会指令91/689/EEC,欧盟没有单独的医疗废物立法,因此医疗废物的管理应该 受到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立法的制约,欧委会指令2000/76/EC:焚烧指令取代 了三项旧的指令,并建立了焚烧厂的许可证条件。该指令还包括与废物递送和接 受的要求以及焚烧废渣的管理,依据指令的要求,在适当的情况下废渣应该循环 利用。另外,该指令还包括对大气排放的控制和监测的要求。2.2.3 日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日本主要依据循环型社会形成促进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对于工业废物 处理主要采取收集和利用的方式,末端处理厂的数量很低,但对于特别需要处理 的废物可采用焚烧处置方式,目前日本用于废物焚烧的设施总计为3840座(规模 为2t/h以下、2-4t/h和4t/h以上3类),每年焚烧废物量约为1650万t。日本 对于废物焚烧污染控制在97年就建立了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其中要求4t/h 以上的处置设施二嗯英排放不高于O.lngTEQ/Nn?。对于医疗废物,1992年推 出了感染性废物处置准则。该准则规定医疗废物应执行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规程,应做分类、贮存、灭菌、焚烧等工作;而医院内部非感染性废物,如后勤及行政 部门产生的废物应与感染性废物区别对待,应按照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可以 再生利用。日本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进行登记注册,要求采 用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并采用专用的焚烧设施进行医疗废物处 置,处置过程中要定期对二嗯英等焚烧尾气的浓度和温度实行定期监测,焚烧后 的残渣在最终处置场进行填埋处置。在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方面,其处理过程 的监督有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日本全国产业废物联合会、医疗废物 恰当处理计划促进会和民间团体联合实行,对于易于违法地点设置监视系统以及 地方居民的电话传真举报系统,对违法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2.2.4 发展中国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在发展中国家,伴随着世界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浪潮,也正在 逐步完善现行技术应用管理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方面、指导技术应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面,以及在推进相关培训体系和环境意识提 高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需要继续通过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培 训和提高公众环境意识。2.3 国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和管理状况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数据显示全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为2300 余万t,鉴于危险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潜在的环境风险,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也十分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 称“固废法”)和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并分别于1990年和2001年签署 了巴塞尔公约和POPs公约,充分表明了我国推进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工作的信心 和决心。2003年,“非典”爆发后,我国为控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 物环境污染颁布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 划确定了以焚烧热解为主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路线,表明焚烧技术仍然是我国危 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最为主要的技术选择。2.3.1 我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应用现状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管理起步较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规划”实施之前,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 物处于低水平处置和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较大。自2004 年“规戈实施以来,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基本完成“规 划”的建设内容,初步形成以集中处置为核心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模式。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普查结果,2004年规划实施前,我国在危险废 物处置方面,我国有498个集中式处置设施,其中焚烧处置设施79座,70座为 单独焚烧处置设施,5座为综合利用和焚烧合建设施,4座为综合利用、焚烧和 填埋合建设施,焚烧处置设施占全国总设施数的15.4%,占全国总处置能力的 9.1%,以上设计焚烧处置能力为52.14xl0,t/a;在于医疗废物的处置方面,全国 现有106座集中式焚烧处置设施和“非典”期间建设的应急焚烧集中处置设施43 座,共149座,占全国总设施数的96.12%,设计处理能力合计为1327.43t/do 到2011年年底我国省级综合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达到50余座,就省级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中心而言基本均配置了以回转窑为主要技术的处置设施。从我国发展状 况来看,焚烧仍是目前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较为重要的处置技术。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国债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 置设施分布在28个省,工艺包括热解焚烧、高温蒸汽、干化学消毒、回转窑焚 烧等,具体情况如表2-1所示。表2-1国债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布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市)建设规模(t/d)处理工艺安徽六安5高温蒸汽安徽宣城3高温蒸汽安徽芜湖5热解焚烧安徽阜阳5热解焚烧安徽安庆5热解焚烧安徽淮南5热解焚烧安徽蚌埠5热解焚烧安徽滁卜|5热解焚烧安徽宿州5热解焚烧安徽淮北5热解焚烧安徽巢湖5热解焚烧安徽亳州5热解焚烧安徽黄山3热解焚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市)建设规模(t/d)处理工艺安徽池州3热解焚烧福建宁德5热解焚烧福建厦门10热解焚烧福建泉州8热解焚烧福建南平5热解焚烧福建三明5热解焚烧福建龙岩5热解焚烧福建莆田3热解焚烧甘肃天水5高温蒸汽甘肃白银3高温蒸汽甘肃金昌13高温蒸汽甘肃嘉峪关3高温蒸汽甘肃武威3高温蒸汽甘肃张掖3高温蒸汽甘肃酒泉3高温蒸汽甘肃庆阳3高温蒸汽甘肃定西地区3高温蒸汽甘肃陇南3高温蒸汽甘肃临夏州3高温蒸汽甘肃甘南州3高温蒸汽甘肃平凉3微波高温广东佛山8热解焚烧广东韶关5热解焚烧广东江门5热解焚烧广东梅州5热解焚烧广东东莞5热解焚烧广东汕头8热解焚烧广东肇庆8热解焚烧广东中山8热解焚烧广西崇左3高温蒸汽广西梧州3高温蒸汽广西防城港3高温蒸汽广西贵港3高温蒸汽广西来宾3高温蒸汽广西贺州3高温蒸汽广西白色3高温蒸汽广西柳卜|5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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