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GC2016232
南部商务区二期区块廊桥夜景照明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鄞城投土建施工[2016]16号)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项目名称:南部商务区二期区块廊桥夜景照明工程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名称: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 年 7 月 12 日
备案意见:
备案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
备案日期: 2016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施工招标文件依据《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3月版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事项以甬监【2012】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4】108号【关于修改《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甬建发【2015】139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92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建函【2016】72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部分评审内容的通知】为准。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附件2:评标细则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56
第二卷 57
第六章 图纸 57
第三卷 5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
第四卷 60
附表一:投标函 60
附表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61
附表三: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选定一览表 62
附表四: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 6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人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部商务区二期区块廊桥夜景照明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鄞发改投【2015】206号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
项目规模
连接南部商务区9、10、11号地块共11幢建筑的廊桥,桥体总长度532米,桥面宽3.6米(局部3.9、4.2米)
结构层数
钢结构一层廊桥
项目总投资
(估算)
4658万元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149997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灯具、配电箱、电缆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验收合格后须提供的相应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
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
1个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3天内进场,跟进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且须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
资质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相关信息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若有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5、需提供投标人在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1年8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 施工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广达招标工具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公告发布
时间:2016年8月19日;
媒介(网站):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55849627。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邮编:315000 ;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许钗英、王勤轰。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55849627。
2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系人:许钗英、王勤轰;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3
1.1.4
项目名称
南部商务区二期区块廊桥夜景照明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鄞州区首南街道
5
1.1.6
建设规模
连接南部商务区9、10、11号地块共11幢建筑的廊桥,桥体总长度532米,桥面宽3.6米(局部3.9、4.2米)
6
1.1.7
结构层数
/
7
1.1.8
招标工程类别
水、电、暖、通风及自控安装工程三类
8
1.1.9
工程总投资
(估算)
4658万元
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
1499978元
9
1.2.1
建设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
自筹,出资比例100%
1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落实
11
1.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
不允许
12
1.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灯具、配电箱、电缆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验收合格后须提供的相应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4
1.3.2
标段划分数量及 方式
1个
15
1.3.3
质量等级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6
1.3.4
安全等级要求
合格
17
1.3.5
计划工期要求
国家定额工期: / 日历天;
计划工期: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3天内进场,跟进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且须确保2016年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
缩短比例: / %。
18
1.4.1
1.4.2
投标人资格
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相关信息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若有电子信用证的,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文)。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5)需提供投标人在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或宁波市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1年8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9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0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2
3.2.1
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23
3.2.1
工程量计算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统称)及浙江省补充条款。
24
3.2.4
合同价格类型
总价合同
25
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
1、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
3、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
4、投标函(详见专用条款第64页);
5、投标函附录(要求详见专用条款前附表二,格式详见示范文本125页);
6、投标报价一览表(详见专用条款第65页);
7、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选定一览表(详见专用条款第66页);
8、投标报价文件:(详见示范文本第129页-147页的(1)~(10),其中(4-1)、(4-2)、(6-1)、(6-2)条不需提供,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9、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1)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详见专用条款第67页);
(2)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7页);附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信息,须提供从 “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的相关资料;其中专职安全员要求配备≥1名;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61页);
(5)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
电子格式:含投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标)的全部内容(含扫描件);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读取密码。其中商务标的投标报价文件须提供广达计价格式的计价文件和加密标书(加密标书由现行(6.2.3版本)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表(4-1)、(4-2)、(6-1)、(6-2)应转换成excel格式刻录至U盘和光盘内。U盘和光盘放入商务标包封内。如光盘和U盘均不能读取,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26
3.3.2.1
技术标编制形式
/
27
3.3.2
技术标编制内容
/
28
3.3.3
资信标编制内容
/
29
3.3.4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编制内容
1、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75页);
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示范文本第176页);
3、附表及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示范文本第120页);
(2)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78页);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的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在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的复印件;
(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详见示范文本第127页);
(7)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30
2.2.1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2016年8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31
2.2.2
招标文件答疑
截止时间
2016年8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可以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32
4.3.1
投标载止时间
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3
3.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34
3.6.1
投标担保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6年9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2条款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将没收标担保。
35
3.4.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其中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4-1)、(4-2)(6-1)(6-2)内容不需提供)。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须再提供书面投标文件副本四份,其中投标报价文件(4-1)、(4-2)(6-1)(6-2) 内容需提供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送鄞投大厦627办公室】。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的作废标处理。
电子格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的全部内容;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读取密码。其中商务标的投标报价文件须提供广达计价格式的计价文件和加密标书[加密标书由现行(6.2.3版本)宁波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生成],表(4-1)、(4-2)、(6-1)、(6-2)应转换成excel格式刻录至U盘和光盘内。U盘和光盘放入商务标包封内。如光盘和U盘均不能读取,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36
4.2.1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招标人;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7
5.1
开标
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38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9
6.4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4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家。
41
7.4.1
履约担保
金额:投标总价的7%或人民币 / 元整
形式: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开户银行:中行宁波东湖支行;
账号:397458330554;
担保额度浮动机制
不实行。
42
7.5.1
支付担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为1499978元。
10.3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5.2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0.6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说明
1、关于原件:
(1)资格审查中涉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交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其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可不提供)
(2)提交的原件统一放入档案袋,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清单。原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开标前未提交的,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不合格处理。
2、若在整个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等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本工程发票提供要符合相关国家财政政策规定,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自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三天内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元/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合同价款的 7 %
累计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7 %。
5
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7 %
6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3.5 %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 5 %
8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合同价款的7 %
9
安全文明施工费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
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及费率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及费率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及费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中费用及费率作为结算依据。
10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不计
11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自报费率及费用
12
企业管理费
自主报价
13
利润
自主报价
14
规费
按规定计取
15
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取
16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 5 %
17
总包管理及配合费
本工程合同价的2.6%
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与建设单位无涉。
18
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如果投标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拟派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其投标无效,并列入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9
自接到招标人进场书面通知三天内,投标人因非招标人原因而未能正式进场施工的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承包人仍无法进场开始施工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配备的管理人员人数、机械设备数量等无法满足本项目质量、进度等要求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工程施工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担保,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20
是否同意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与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一致时,结算时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21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22
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3.2 投标报价
3.2.4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及潜在风险,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及特点,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自主报价,充分竞争。
3.2.4.1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等文件的通知》(甬建价[2016]23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3.2.4.2本工程合同价格采用总价合同。
(1)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总包管理配合费及上述要求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列项支付。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不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结算不予调整。也不作为工程量清单缺项内容,结算不予调整。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在施工中与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配合、交接、验收工作,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交叉施工对本工程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敲墙、开槽、开洞、封堵、修复以及垃圾清理等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单独列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本工程搭设施工用临时办公房、生活用房等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如未协商达成一致,由承包人自行租赁房屋或租借场地搭设,其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建设单位无涉,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5)本工程施工用水及照明用电由承包人自行与总承包单位(发包人)协商解决。
(6)总包管理及配合费为本工程合同价的2.6%,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招标人不单独列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7)投标人对于招标人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要求投标人承诺响应下表“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并综合考虑至投标报价中,反之则作废标处理。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招标人约定的参考品牌
1
电线电缆
球冠、东方、久盛
2
洗墙灯、线条灯等泛光照明灯具
亚明、西顿、正能
3
LED芯片
晶元、CREE、OSRAM、流明
4
图案投影灯
胜马、三文、中星恒泰
3.4.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页码,并编制目录表,要求软装。
5、开标
5.2 投标人应到的人员
5.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从开标直至宣布中标结果止,除招标人宣布休会外,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如因投标人上述人员的擅自离开而影响开标、评标,可视情拒绝其投标文件。
5.2.1.1招标人须对投标人应到的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投标人须提交以下原件:
(1)项目经理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按上述(1)、(2)规定外,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2.3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的,须在开标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征得招标人同意并经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
5.3 开标前验证
5.3.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招标人将作好验证记录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
5.3.1.1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
5.3.1.2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在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5.3.2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
其余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详见“示范文本”)。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除第二章第5.2.3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投标人违反第二章第5.2条款规定的;
(4)除第二章第5.3.2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开标前,投标人未提交第二章第5.3条款规定的除资信标评审材料外的原件资料的。
(5)投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6)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
(7)不按本章第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
(9)不按本章第3.1.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
(10)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
(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对招标文件中需要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内容未作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
(13)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4)对评审过程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串标、围标。其标书为废标,并移送区招标办处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入围的投标投标人未参与投标,且未提交书面报告的;投标文件的内容非常类似或相同错误的;投标文件的格式非常相似的;装订的投标文件样式非常相似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5)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注正副本;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招标文件约定递交;
(18)水印码书面格式与电子格式有不相符的;
(19)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电子评标的要求或光盘和U盘数据均不能读出的(含提供书面密码有误),或读出不全的,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20)投标函和投标函附件录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承诺的;
(21)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
标
文
件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九、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标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
投标文件份数
不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
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鄞州区
建设工程交易证
经年检有效。
投标担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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