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等,下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所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招投标监
2、督管理局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督管理具体制度;(三)核定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材料及合同进行备案,对招标投标履行结果实施监督;(四)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并定期对不良行为进行发布;(五)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六)对建设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管
3、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二)协调、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三)依法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申报管理; (四)配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招投标中心是本市市区(含金安、裕安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场所
4、,其主要职责按市编委六编200423号文件执行。第三章 招投标工作程序第七条 经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发包范围、发包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第八条 招标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第九条 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的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建设
5、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应从资格、信誉、资金等方面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的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第十二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提供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招标人选用,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招标文件的发售应当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第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应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缴存清退
6、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开标应在市招投标中心公开进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监督。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存档备查。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通过计算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七条 评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对评标方法的选择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
7、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应经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核验后统一打印发出。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分别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批准手续时,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提供经其备案的申请人的招投标资料。第四章 监督管理
8、第二十三条 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当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审查,并作为相关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四条 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招标人必须设立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公布。其中设备、货物、监理服务等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设定的业主考察分不得超过3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对投标保证金实行严格管理,招标人不得抬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也不得要求打入信誉金等方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会议应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并使用合格
9、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情况进行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其标准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并将资格预审文件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若合格的申请人过多时,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摇号的方式确定不少于法定数量的投标人。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接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会
10、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评标专家的进入和清出机制,对无故三次不参加评标的专家,将报请相关部门从专家库中予以清除。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能承担一个项目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小区的施工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项目临近竣工并已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才可参加下个项目投标。投标项目经理以投标报名登记时的项目经理为准,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第二十八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招标人以垫资、BT或者以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的监督和管理。采用BT方式进行建设的工程,必
11、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禁止以垫资方式进行发包。第二十九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联合市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六安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情况进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或未经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并将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招投标管理重要手段,适时进行公布。第五章 投诉处理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举报或投诉10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