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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存的问题和对策分析--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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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然而通过对国内外招投标制度的研究对比,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招投标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制度竞争作用的发挥。随着21世纪帷幕的拉开,我国经济发展的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基于招投标工作对我国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作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和管理作了研究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我国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本文从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情况入手对比分析。分别以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以及招投标制度运行的市场环境两方面为基础,研究我国招投制度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弊端。如: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合理的投标报价模式有缺陷,评标标准、方法不科学,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滋生等。最后,提出了本人对招投标制度规范管理的一些见解。 纵观招投标全过程,计价尤为重要,要选择合理的承包单位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是各目标实现的保障。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首先就应当从选择科学的计量计价模式入手。其次推行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最终形成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推行都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完成的事情。这就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增加信息交易透明度、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防止腐败滋生等各方面制度的配套建设、完善和实施,这需要全社会相关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关键词 建设工程 招投标 程序 规范管理 问题 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bidding system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become an effective means to regulate the competition in construction market. However, 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bidding system, at present because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system is not perfect, inviting bidding system,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perfect, for there are many irregularities in the bidding market, seriously affected the play system of bidding competition effect. As the curtain opened in twenty-first Century,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environment, the bidding standard management o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more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is paper,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management in China based on the spec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are studied and discussed, has to find a solution system of bidding problems of strokes and solve. From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bidding analyzes developm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bidding system, the bidding system operation and market environment two aspects as the foundation, take the various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existing investment system in china. Such as: the bidding procedures are not standardized, tender offer reasonable defects, evaluation criteria, method is not scientific, in the bidding process of corruption. Finally, I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on the tendering and bidding system of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Throughout the whole bidding proces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valuation, valuation mode to choose reasonable contractor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is the goal to achieve security. T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system, we should start from the measurement of scientific valuation model. Secondly, carrying out evaluation standards of science and methods, finally form a healthy, orderly construction market. But the bill of quantities mode and reasonable low bid method carrying out are not one person or two persons can be done. This requires countries to establish, improve the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bidding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of transactions, increased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strengthe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event the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corrup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system and implementation, which requires the active with the whole society in all aspects of the releva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gram Standardization The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43 - - 目录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绪论 1 1.1 课题背景 1 1.1.1 前言 1 1.1.2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 1.2 本章小结 3 第2章 建筑施工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4 2.1 建筑施工招投标 4 2.2 施工招投标的程序 4 2.3 施工招投标的规范管理 6 第3章 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情况 9 3.1 国际工程招投标 9 3.1.1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9 3.1.2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0 3.2 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 11 3.2.1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11 3.2.2 我国招投标原则 12 第4章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4 4.1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自身缺陷 14 4.1.1 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4 4.1.2 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7 4.1.3 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18 4.2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20 4.2.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20 4.2.2 承包单位存在的问题 22 4.2.3 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问题 23 4.2.4 其他方面的问题 24 4.3 招投标活动中政府行政部门的腐败问题 25 4.3.1 贿赂犯罪严重 25 4.3.2 腐败对招投标的异化功能 27 第5章 我国招投标制度现存问题的对策分析 29 5.1 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 29 5.1.1 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优势 29 5.1.2 保证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的实施 29 5.2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 31 5.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31 5.2.2 建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的配套环境 31 5.3 改进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工作 32 5.3.1 借助定量的方法进行投标决策 32 5.3.2 规范招投标活动 36 5.3.3 建立健全现代建筑市场机制 36 5.4 明确政府职能,加快法制、监督机制建设 36 5.4.1 严格控制地方保护主义 36 5.4.2 全面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 37 结论 38 参考文献 39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1 致谢 42 个人简历 43 吉林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44 吉林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45 第5章 我国招投标制度现存问题的对策分析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背景 1.1.1 前言 随着21世纪帷幕的拉开,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加入国际经济一体化行列WTO,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威望和地位,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强手如林的竞争局面下,我国的民族工业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进行总承包制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市场,逐步完成工程造价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过渡。 1.1.2 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发包的最主要办法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利润的最佳手段。本世纪初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第一部招投标法律,标志着我国招投标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法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起了里程碑的作用,确定了我国招标的范围,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招投标的运作程序和行为规则,明确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对招投标工作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然而,在贯彻实施招投标法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招投标各阶段都存在问题。由于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招投标法》没有得到彻底到位的贯彻和执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的原则;承包单位缺乏竞争力;主观因素对投标决策影响过多,缺乏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因此,要使我国的建设市场更规范化、国际化,更适应时代的发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研究是重中之重,尤其对招投标规范管理进行的研究。通过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的研究给以解决的策略。现分析论述如下: (1)依据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与这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一样,工程建设也有其规律,这种规律就确立了工程项目建设的程序。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投资效益就好,反之投资效益就差。事实充分验证了建设项目管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三边工程”无视工程建设的程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就是不依据规律办事,自然也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期拖延,效益降低等不良后果。更有甚者,工程项目成为“烂尾楼”损失严重,浪费惊人。因此我们应按建设程序办事,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办理,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监审,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建设程序混乱的现象。 (2)依据经济规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优胜劣汰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实行招投标制度,本质是促进市场竞争。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建筑企业就要改变生产理念,在面对巨大的压力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由于单纯的生产型已经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须之路,这就促进建筑企业按市场规律办事,进行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激烈的竞争迫使建筑企业认识到,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才是王道,加入市场竞争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从而获得经济效益。 (3)有利于建筑企业打入国际市场,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与否,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是否按照“三公”原则和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仅我国建筑市场的秩序有直接影响,同时还有力地保障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本世纪初,我国正式进入了WTO世界经贸组织,大量国外建筑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对国内的建筑行业而言是一项严峻的挑战。如何行之有效地规范建设主体的行为,整顿招投标制度的是我们目前最紧迫的任务。规范招投标行为,有利的促进了我国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建筑企业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如是我国建筑企业才有可能占领国内市场,进军国际市场,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1.2 本章小结 简而言之,在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种国内外通用的,比较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如何规范管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实力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招投标制度,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探讨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在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健全才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筑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才能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效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是当下要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些目的都能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实现,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双击上一行的“1”“2”试试,J(本行不会被打印,请自行删除) 第2章 建筑施工招投标的相关理论 2.1 建筑施工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业主或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的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咨询等业务,一次或分阶段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揽。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能够通过竞争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促进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使成本降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现阶段,施工招投标已经是我国工程建设承发包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最早应用的领域,招投标的经验也最多。其本质是一种竞争模式,是承发包双方依法进行的交易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订立合同,使交易通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法定程序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就施工招投标本身而言,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程序上,强调工程已经完成报建; (2)招标条件上,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强调具有的充足资金; (3)技术要求上,要求有已经通过审查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4)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上,要充分考虑报价、工期、技术、质量、信誉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价,其中报价因素尤为重要,经常成为决定成败的关键。 2.2 施工招投标的程序 施工招投标程序,一般须经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主要阶段。施工招投标活动始于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终于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最终目标。为更清晰的把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现从招标人和投标人两个不同的角度分开来看。详见招投标程序如图2-1。 图2-1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程序 从工作内容方面来看,前期报建工作和后续订立合同工作及监管工作,虽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工作之列,但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可以纳入整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之中。因为在我国议标不是合法的招标方式,本文仅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作流程,以表格的形式作以概要的对比。如此可见不同招标方式,招标的工作重点、工作流程也不完全相同。如表2-1。从表中可看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以及监管机构在招投标各阶段的工作内容。 表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对比表 2.3 施工招投标的规范管理 施工招投标规范管理就是严格要求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各个主体,要求所有的行为活动均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照正规的途径和法定程序来进行。并且在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这些行为和活动。 招投标市场规范管理的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合格的市场主体(业主合法、招标代理资质合格,投标人资质合格)进行招投标活动活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地完成施工建设项目任务的承发包,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对于我国而言,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说是刚刚起步。1984年11月份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规定》,1999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4月修订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投标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招投标制度在观念确立近三十年,步入法制化轨道十多年后的今天,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的规范化管理是任重而道远。根据我国招投标发展中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就如何继续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值得从有以下几个方面共同探讨研究: (1)深化建设主体的招投标意识。“优胜劣汰”是招标投标的本质。只有深化招标意识,对于应该招标的工程严格把关,严把资格预审关与招投标关,才能实现竞争,实现利益。预审不是走过场,招标不是走形式。只有人人具有招标意识,才能实现市场配置资源。 (2)规范标底的管理。标底是业主对于完成招标工程的一个预期的目标,也是衡量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工程要求的标准之一。只有准确的编制标底编制,做好标底保密工作,才能取得整个招标工作的良好效果。因此,规范编制标底的依据和方法,加大对标底的管理和研究。现阶段我们已经探讨实行重组标底的管理方法。 (3)选用科学的评标方法。评标是招投标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实现“三公”的原则,关系到什么样的投标单位能获得工程承包任务,也影响到招投标监管工作在公众的信誉度。因此应选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以及“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标方法。 (4)加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自始至终地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不能只抓重点或只管理在招标活动中的某一环节或几个环节,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和全面的监督管理。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之外,在如何解决我国招投标现存问题方面,将在之后的章节分别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规范评标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标决策等角度具体论述。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招投标现存问题的对策。 第3章 国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情况 3.1 国际工程招投标 3.1.1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 3.1.1.1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情况 招标投标于十八世纪后期起源于英国。当时英国政府在采购办公用品时,本都会对民众负责的态度,想采用一种少花钱还才买到合同的产品的方法来采购这种消耗量大的物,以节约政府开支。于是向社会上的办公用品生产厂家发出购买要求,得到各厂家的竞争报价,这种政府采购就是公开招标的最原始雏形。政府采购的开支来源于国民税收。因此,政府有义务保证自身购买行为的合理和高效。为便于民众的监督,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政府采购需要采用最大限度地透明、公开的方式和方法,公开招标由此产生。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陆续开始将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加深,经过长期的完善和发展,国际范围的招投标得到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制度形成固定程序,相对已经比较完善和成熟。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招标形式的已经确立和程序的日益规范,在建设工程承包发中公开招标被大量应用,成为工程承包的重要方式。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际工程规模日益扩大,每年承包合同总额都高达上千亿美元,而这些合同都要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即国际公开招标才能获得。各国也因为国情不同,有着不同的招标特点。 3.1.1.2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合作增加,出现了各类型的国际金融组织,这些在传统上属于不同政治集团的国家或地区,招投标制度也明显的出现了统一化趋势。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招投标立法,渐渐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通用的招投标形式结合本国国情的方式确定本国的招投标制度。 从总体上看,世界范围内的招投标制度,呈现出如下几个发展趋势: (1)各国政府和各个国际经济组织正渐渐意识到法律约束力在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国际经济协作中各国之间可能产生法律的冲突和纠纷,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完善各国招投标法,使之尽量遵循国际惯例。 (2)基本固定的招投标制度的程序框架没有大的变化,各国修改、完善招投标制度的出发点是在世界自由贸易中获得利益,各国将更多地着力于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在世界竞争中的利益。 (3)招标的范围不断扩大,招标的标的综合性发展,不仅仅限于单纯的工程或货物。 (4)采用高度现代化的招标投标的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科技在招标工程中的应用日益明显,国际工程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投标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沟通途径高效、便捷地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传递时间将大大的缩短,招投标活动的效率得到飞速提高。 (5)招投标法律救济的途径进一步多样化,更加注意使用协商、谈判、协调等非法律强制性的手段的使用。 3.1.2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国际工程招投标,坚持贯彻公开、效率、经济的基本原则,使招标投标制度的优越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出来。国际工程招标具有以下特点: (1)招标方式多样化,通常有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有限招标、两段式招标和议标。 (2)招标准备时间长,由于投标单位隶属于不同的国家,信息的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投标文件的编制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国际工程招标的招标阶段时间较长。 (3)招标信息获得渠道多样,可以从各国际经济组织获得,可以从招标国大使馆获得,可以从国际出版物中获得,还可以从民间友人处获得,具有多种信息渠道。 (4)投标策略多样化,投标单位可以灵活选择各种策略,如深入腹地、职合投标,突然降价法等。 (5)与国内工程相比国际工程开办费数额巨大。 对国际招投标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根据国情规范我国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自身综合实力,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3.2 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 3.2.1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逐年扩大,而且利用外资种类很多。大多数贷款都要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只有少量允许采用别的采购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参与到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竞争中来,使本国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局面。 招投标制度虽然在国外已经有近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成熟交易方式,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八十年代初,国际招标与投标的有效经验被引入我国,引起了国内各界的重视,鲁布格水电站引水工程的招投标触动了我们的神经,要发展就要采用先进的体制和模式,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开始了中国招投标发展之路。目前为止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80~1983年:观念确立和试点阶段。通过在两个城市的工作尝试招投标这种“新生事物”。1983年6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建设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招投标的部门规章,从而确定了招投标观念。 (2)1984~1991年:大力推行阶段。1984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了招投标的原则,并要求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同年11月国家计委、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又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要求各级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3)1992年到1999年,全面推开阶段。1992年12月国建设部颁布《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步确定了招投标工程的范围。1999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4)2000年至今:蓬勃发展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配套法规的出台,工程建设的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这对于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我国招投标制度蓬勃发展。 3.2.2 我国招投标原则 为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招投标制度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公开是指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标结果都要公开。信息要公开,所有的投标人都有获得均等的信息,如招标信息,资格审查信息等。招标程序要公开,招投标一切活动均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并且接受投标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全社会的监督。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要公开,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评标的标准和办法,应当与招标文件一起在提供给所有投标人,评标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变更和增加其他原来没的条件。中标的结果要公开,中标结果要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2)公平的原则 公平是指招投标的主体平等。招标人或投标人处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资产或地位给予特权。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因为工程建设为买方市场,招标人具有主动权无理压低价格。也不允许投标人恶意串通、非法围标,提高标价损害招标人利益。 (3)公正的原则 公正是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的优劣,不得改变载明条件或以之前没有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评标。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一方。招投标活动中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称之为黄金法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任何公民、法规和经济组织,在社会活动中都应遵循这个原则,招投标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制度已经确立,初步完善,并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进行约束管理,但由于多种因素招投标制度的规范管理仍然是我国招投标制度要加强的部分。 第4章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4.1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自身缺陷 据某相关资料的报道,每年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工程建筑领域的均有几十件以上。“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工程建筑领域犯罪行为涉及范围之广、金额之巨、人员之多令人胆寒。这主与个别领导干部的黑手操纵招投标工作,少数行政人员暗箱操作和接受贿赂有着必不可分的关系,致使一提到招投标就会和黑手、暗箱、贿赂等不光彩的词汇纠缠在一起。而一项工程没有承包给符合项目资质要求,具有一定资金,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的企业,那么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与投资目标都就很难得到保证。 4.1.1 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1.1 现行定额管理体制不完善 现行建筑产品造价必须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定额为依据编制,但定额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子。其实质仍然是国家指令性定价。虽然提出了“量”“价”分开,但这种取费方法不能反应各投标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差异,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加大承包单位的风险。 国际上通用的作法是:统一规定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和方法,由各承包单位自己决定资源的消耗数量和取费标准则,有利于招标单位选出最优的承包单位,同时也有利于承包单位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企业成本。 4.1.1.2 招标过度 案例一:某已竣工的铁路工程共三个标段,招标时每份标书的售价高达万元,但为了获取工程,还有是十多家企业分别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光标书收入就高达四十多万元。 案例二:某单位进行办公家具的采购招标,合同金额不过六十万元,结果报名投标的企业多达三十五家,经过最终评审,一家企业中标,本次招标的中标概率不足3%。 案例三:某学院一综合实训楼工程招标,因资金短缺,一味追求低价,在招标文件中的做了低价位引导,导致投标单位以低价竞价。最终中标的投标人因无法在合同价内完成合同,引起工程延误的工程纠纷。 以上这类现象,就是“招标过度”。下面我们共同分析一下招标过度现象产生的原因: (1)招标文件定价不合理,借发售招标文件增加收入。最新颁布《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脱离项目实际,盲目扩大发标范围,《招投标法》要求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但也不代表多多益善,如果资格预审工作做得不好,中标率太低,产生恶性竞争,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发展。 (3)招标文件(或业主)给予明示或暗示的错误引导,导致中标企业陷入“赢家的诅咒”,虽中标却亏损,打破了正常的竞争机制。 “招标过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招投标的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而且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不利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和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杜绝这种,需要招投标主体的共同努力。 4.1.1.3 有标底招标的弊端 标底是业主对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用以掌握拟建工程的资金额度,标底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过程中衡量投标人报价的标准之一。因此标底的存在会使一些投标单位觊觎标底,想方设法使自己的报价更接近标底价,滋生腐败行为。而且由于标底的编制依据不能反映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更有的标底编制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了竞争的有效性。 某建设工程参加招投标的单位有A、B、C、D四家,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阐明,计算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以平均值为基准上浮2%,下浮5%为合理投标价,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该工程发生标底编制失误、漏项的情况,导致该工程在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见表4-1所示。 表4-1投标单位报价初审表(单位:万元) 按照报价与平均值接近程度,发现所有投标报告均不在评委会评定的合理标价范围内,所有报价均成为废标,同时发现标底也不在该范围内。经评委会重新审查标底内容,发现标底编制的过程中在存在重大失误,计算漏项问题,导致标底总价低于成本,失去了衡量投标文件的作用。最后经评标小组重新审定确定标底为贰佰柒拾贰点伍柒万元。各投标单位再次投标,结果如表4-2所示。 表4-2第二次投标单位报价终审表(单位:万元) A承包单位放弃了第二次投标机会,最终由C承包单位以贰佰陆拾陆点零伍万元中标。上述工程案例说明以下问题: (1)标底编制必须认真、准确,标底计算的失误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严重的后果。 (2)以报价及标底平均值做为基准值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设立上下即缩小了竞争的范围,补排除的投标单位也可能满足招标要求。应该允许最低报价(不低于其企业成本为前提)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 4.1.2 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2.1 违法投标 由于目前市场竞争相当激烈,为了生存施工企业须要有工程在手,然而建设市场是卖方市场上,承包企业只能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某些承包单位则通过围标、陪标、行贿等不正当行手段,违反招投标法获得工程承包权。2010年9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检查组,围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主要内容,抽查了吉林省九个市、州的81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一些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招标,一些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如松原金域国际1号楼工程,未经招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此类情况在任何条件下出现,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应该坚决给予法律制裁。 4.1.2.2 盲目投标 有的承包单位在接到邀请函或预审通知书后,不认真调研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之后不去认真仔细的研读,不懂得运用投标策略,而盲目去投标,中标几率低,即便中标,在工程完工决算时不能较高利润,有的甚至还亏损。因此不去详细研读投标人须知,不了解承包方式,工程技术要求、工期、踏勘情况,不关心交纳投标书的截止期限以及评标办法等非常重要的内容,是非常不可取的。有的承包单位只看到了合同金额而没考虑利益的多少,导致最终没有获得很好的投资效益。 4.1.3 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评标是招标工作中关键的环节之一,决定着招标方是否获得一个满意的承包企业,投标方是否在竞争脱颖而出。而这个目的实现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公正、公平、科学先进、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然而,目前不管是评标标准和方法,还是专家组的构成上,都存在很大的弊端。 4.1.3.1 现行评标方法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主要有有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两个评标方法,遏制恶意压价竞标行为,这两种方法都无包含了“低于其企业成本价作废标处理”的要求,但因为影响工程造价因素多且复杂,很难界定工程实际成本的多少,同时由于专家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专家确定的成本价也存在不准确性,因此在实际运行中缺乏可操作性。 招投标活动中,综合评分法报价的评定的主要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以定额为准,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进行比较。定额计价的实质上不能直接反应市场价格。从根本上违背招投标竞争原则,也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投资的节约。 第二种是以平均报价为基础,但这种方法如遇到投标人串标、围标,就会因哄抬标价使合理低价标被废标处理。 例如,某建设工程参加招投标的单位有A、B、C、D、E五家,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阐明,计算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以平均值为基准上浮2%,下浮5%为合理投标价,最接近平均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因A、B、D三家单位串通抬高标价,导致所有报价不满足要求。 表4-3投标单位报价情况一览表: 4.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组成 案例1:某工程招标阶段出现如下事件,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评委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包括业主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领导,以及从当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位技术、经济专家。 案例2:某村兴修镇政府大楼,在招标文件中表明,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包括村委书记、村长、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导,及由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的经济、技术专业3人。 这些都是现实操作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违规组成。行政机构参与评标,不仅不利于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而且会造成行政干预。招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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