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销售代理合同 车位销售代理协议车位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车位进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 具体项目本项目名称为 ,位于 ,(详见合同附件1双方签字的委托车位销售面积及底价表),甲方委托乙方对_ 车位进行销售代理。第二条 合同期限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3. 合约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第三条 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事项、期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 本合
2、同书约定之代理车位由乙方负责整合营销策划设计,内容包括:(1)市场调研;(2)销售策略制定(包括定价、优惠政策、金融产品等);(3)车位改造建议;(4)销售广告、销售物料(如DM单页、条幅、海报、展板、背景墙、小区户外广告等);(5)客户挖掘、跟踪、回访等;(6)营销活动及实施;2. 乙方销售佣金结算的标准与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车位销售价格以乙方提供胡车位价格表为准。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乙方制作委托车位面积及底价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销售。乙方销售价格必须高于销售底价标准。佣金合作方式:按以下 执行。(1)提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佣金标准为实际成交金额的 %;(2)底价方式:甲方给予乙方车
3、位销售底价,高于底价部分作为乙方佣金提成。(3)其他方式: 佣金结算方式:按以下 执行。(4)客户未经过银行车位消费贷款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的佣金,甲方同意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应得的销售佣金,并且在每月10日之前结算上一个月乙方应得佣金;通过银行车位消费贷款购买车位的佣金,甲方同意按银行放款批次支付对应的销售佣金,并且在银行放款之前结算对应的乙方应得佣金。 (5)乙方直接收取客户诚意金作为佣金的结算方式(最终以双方核算为准,多退少补)。 (6)其他方式: 3. 乙方账号公司全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
4、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2)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 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保证其真实性。(3)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4)甲方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5)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机、空调、复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及水电费)
5、。(6)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 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7)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8)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9) 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工作。(10)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11) 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12) 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13) 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
6、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1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当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未完成销售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 乙方权利和义务(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 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3) 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4) 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 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6) 乙方受甲
7、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 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方案。(8)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9) 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10) 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11)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1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
8、项目权益或产权等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权益或者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未能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违约部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13) 如出现以下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的终止合同,不对甲方负任何赔偿责任。(1)国家政策及法律关于车位归宿问题的新定义。(2)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变换或现物业公司不配合销售工作。(3)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第五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销售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佣金的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逾
9、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2.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项目车位的代理合同或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3.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合同自动解除 1. 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 双方协商一致的;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10、。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宏观政策、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4. 因以上两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已经销售的佣金提成据实结算。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3.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第八条 附件本合同附件:委托车位销售面积及底价表。(以下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栏,无合同正文)甲 方: 乙 方: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日 期: 日 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