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代表与公司工会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在岗员工的劳动报酬。第三条合同有效期间,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第四条 本合同作为公司集体合同附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 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薪酬管理体现各尽所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原则。第六条 薪酬管理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第七条 薪酬管理对外能吸引一流人才,对内体现公平、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第八条 薪酬管理坚持责、权、利有机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收入与工作业绩直接挂钩。向责任、风险和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向一线生产、技术及关重岗位倾斜。第三章 公司工资水平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模式第九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核心的多元化薪酬分配模式,各类岗位薪酬分配模式如下:1、管理技术岗位:岗位绩效工资制/项目工资制;2、直接生产/辅助岗位:岗位计件、计时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3、
3、后勤服务岗位:岗位绩效工资制;4、营销岗位:基薪加提成工资制;5、返聘与社会人才:协议工资制。第十条 根据公司管控模式,公司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根据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2011号)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分配办法执行。第四章 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每月月底前(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工资不能当月发放,需要跨月发放的须征得工会同意并向职工说明。第五章 加班工资及津贴、各类补贴标准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制岗位的员工公司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且无
4、法安排预休、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对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以季度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按日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时间不足8小时,按实际超过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50%的加点工资。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原则上当月结算,次月发放;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及工作情况按月或季结算一次,最长不超过半年,结算后次月发放。2、员工日工资计算基数:日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75天3、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以
5、本合同为准。第十三条 对公司聘用的班组长/室主任;学科、技能带头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员工;“三师”;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发放津贴。第六章 工资调整办法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公司建立并完善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2012年度,在实现公司利润总额1亿元,营业收入42亿元的目标基础上,确保在岗员工人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员工人均工资水平基础上增长12%。如未全面完成上述经营目标,应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外部市场薪酬水平,保证在岗员工2012年度人均工资在上年度在岗员工人均工资水平基础上有一定增长。第七章 试用期及各类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6、第十五条 员工试用期期间工资按照公司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011号)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员工各类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对公司人员结构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在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按照公司关于印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2012号)执行。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制定本企业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2、企业有权根据企业效益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工资总额进行调整;3、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工作业绩进行考评和奖惩;4、企业应根据对员工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
7、付员工工资;5、企业坚持深入开展公司文化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传递压力,强化危机感和紧迫感,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6、企业贯彻“勤俭办企”方针,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降低人工成本,增强员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立足岗位降耗降成本增效益。第十九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工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2、员工有权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工资支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3、员工完成任务后,经考核后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4、员工应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5、员工应理解企业
8、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与压力,以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辱感,立足岗位降耗降成本,以实际行动增产增效益。第九章 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4、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员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5、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第二十一条 工资专项合同变更的程序: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合同条款、
9、变更的理由与条件;2、在工资合同期限内,签订工资合同的一方就工资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20日内双方进行协商。合同签订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合同及变更工资合同的说明书提交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3、新工资合同签订后,原集体合同与专项合同不相符的,按本合同执行。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司、公司工会、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即行终止,双方协商代表应就续签工资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新的工资集体合同。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