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托定牌加工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合调味料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维护双方利益,经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名规格、品牌、质量标准及价格
序号
品名规格
商标
质量标准
大包装
规格
含税价格
(元/箱)
备注
…
如后期增加委托加工品种,双方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二、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对乙方加工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如乙方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向乙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和标准验收每一批货品;按照产品上明示的贮存条件妥善保管产品。
4、严格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方独享本合同约定的定牌加工产品的经营权和标签的版权。
6、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向第三方委托加工本合同已经约定的相同的产品。
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
8、如合同期满终止合作前,与乙方一起妥善处理剩余的包装物,避免包装物料的损失。
(二)乙方权责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要求进行加工活动,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和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指标在内的优良品质。
2、向甲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按照甲方提供的标签、内外包装及其他有商标的包装印刷品设计稿印制包装物;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包装形式、规格、质量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4、保证满足甲方要货数量和时间。
5、乙方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和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6、乙方不得对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经营者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所有产品。
7、严守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产品价格、定货、运输及交货地点
(一)合同第一条所列产品价格为不含运输费的 乙方仓库交货价,乙方应为甲方寻找服务质量好、价格优惠的运输商或有甲方指定的运输商承运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产品成本的变动,需要调整价格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二)定货数量及交货地点
甲方应提前七天将订货单以传真或E-mail、QQ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应在七天内备足货源及时将产品从仓库发出。产品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四、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应于交易发生的第二个月10日内将上月的货量、金额对账完毕,并与第二个月25日之前结清上月的全部货款。货款由银行汇交,不以现金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足货物,应承担短缺部分货额(以乙方出厂价计算)的等额补偿甲方,如因乙方意料不及的特殊情况延迟交货,乙方应第一时间与甲方沟通,以求免责。
2、如乙方违约向甲方以外的经营者销售甲方定牌加工的产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甲方。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且不予改正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关损失。
4、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自身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事件。但一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原告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可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签订新的委托加工合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内容需要补充,双方应订立附属补充协议。附属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后订的附属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七、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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