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企业):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办公电话:乙方(员工)身份证号:住所:常住地址:邮政编码:常用电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乙方签字: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
2、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2.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3. 涉及甲方未公开的股东背景情况、战略投资人的引
3、进意向或计划、企业经营资金募集方式、上市意向或规划、股权激励方案等信息。4、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例外规定下述情形不作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1. 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普通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2. 乙方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第三条 保密义务1. 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2.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 不得协助非甲方允许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 不得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5.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
4、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6. 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第四条 载体返还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载有该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其他物品及全部复制件或摘要。如果该载体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转录到其他载体中,则应立即销毁或删除。第五条 保密期限乙方对甲方及甲方所持甲方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保密期为:自接触该商业秘密之日起 年,但对全部/每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均不得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节对乙方处以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工资、
5、调动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企业内部处罚;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2. 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的2倍,或者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的2倍;(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而给甲方造成的人员录用费、培训费等的损失也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 可合法受雇的承诺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处工作,不违反乙方与原单位签订的保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不会因此受到乙方原单位的追究。第八条 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约代表: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