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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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为更好地向购买甲方代销车险产品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为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增值服务。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客户提供《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中的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险车辆的基本安全检测服务(不包含问题部件的更换、维修及保养,每年两次);
2) 代为驾驶服务,即在被保险人、车辆驾驶人因饮酒、服用药物等原因无法驾驶或存在极大安全驾驶隐患时提供的短途代驾服务;
3) 代为送检服务,即代理车辆所有人将被保险车辆送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 安全停靠服务,即在台风、冰雹、暴雪、暴雨、洪水等恶劣环境下,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车辆安全停放服务;
5) 事故救援服务,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救护被保险车辆车上人员及第三者、防止被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帮助人员和车辆脱离困境,提供急救、拖车、吊车及代步车服务;
6) 故障救援服务,及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提供的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拖车、更换备胎及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等救援服务。
以上项目单价详见附件一。
二、费用结算
根据乙方向客户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给付方式为:
1) 每月15日以前,由乙方开具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
2) 甲方自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3) 甲方开票信息:
4) 乙方账户信息: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协议。
四、保密
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 乙方应对客户的各类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增值服务报价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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