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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工装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5132413 上传时间:2024-10-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5.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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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23-0205 协议编号 长兴亚朵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长兴亚朵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与附件、乙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单、《亚朵酒店集团工程施工工艺-202311》共同组成一份完整协议。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所有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包工 1.6工程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浙江省或专业的质量检查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亚朵酒店集团施工工艺-202311》上锁规定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亚朵酒店集团对本项目的审核验收。 2.3约定标准:本工程所选用材料必须选用双方商定的品牌、款式。进场前乙方需提供小样,涉及冷热水管、下水管、石膏板、龙骨、乳胶漆、电线,由甲方对小样进行封样。后期在验收中如出现所使用的材料与样品不符,由此导致的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3工期 3.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涉及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批准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批准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因素需要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批准,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规定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解决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竣工工程。如甲方未能准时提出解决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规定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长、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准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准时供应协议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准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因乙方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用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用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长的费用。 4 设计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规定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竣工程设计变更导致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 ,¥ 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协议签订,施工队正式进场7日内,支付协议预算总价的15%作为备料款;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告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施工单位完毕样板房装修并通过亚朵酒店集团组织的审核验收后,7日内支付协议预算总价的5%; 5.4.3隐蔽工程竣工质检查收合格,客房封板,7日内支付协议预算总价的40%; 5.4.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方后7日内,支付至协议预算总价的95%; 5.4.5剩余5%款项作为保修保证金,在项目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按审计后确认总价7日内付清。 6 材料设备供应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规定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告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重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重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协议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协议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长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贯彻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损失,由相应负责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告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解决。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解决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行,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保证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批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有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查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批准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成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双方约定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决算,本工程的工程量以乙方编制的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造价单为准。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及支付违约金、补偿因违约给对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准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 ‰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协议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协议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规定停止施工。 (4)仲裁规定停止施工。 (5)法院规定停止施工。 1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所有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以减轻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3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6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协议附件: 保修协议 装修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 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意见: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 施工单位: 环境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报告书) 附件一: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加强服务,对发包方提出的保修规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早解决,否则发包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有权规定施工方补偿因此给发包方导致的损失。 (一) 本工程自所有竣工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修,并由工程款扣留保修保证金; (二) 倘工程在甲方使用中部分或所有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失时,经查明系由于施工不合规定、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照图样负责无偿修复。若乙方于接到告知十二小时内未能履行时,甲方得动用保修金修复,如保修金局限性由乙方负责补足; (三) 保修金于期限届满且在保修期间内之缺失乙方皆依规定修复完毕后,乙方仍应负保修及瑕疵修缮责任; (四) 在保修期内凡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告知后十二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若维修影响甲方运营的,乙方还应按当天酒店房价*房间数*天,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经营损失。如甲方规定乙方进行非乙方的责任引起的维修,乙方应先行维修,保证使用,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等重大问题,甲方有权直接规定乙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甲方编制大维修预算为准。 (六) 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的维修施工仍不合格或相同地方维修超过两次,甲方有权指令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装修质量缺陷导致房屋所有者、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者、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有权向施工方提出补偿; (八) 因保修不及时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补偿责任; (九)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但工程维护责任期限须按国家相关规范。 (十)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协议不可分割部分,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项目: 施工地点: 施工期限: 为保证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切实贯彻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签订施工(含消防)安全责任书。 1、 施工方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省、市消防条例,搞好消防和治安防范工作。 2、 施工方对项目工程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一名,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工作,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及施工安全规范教育。 3、 施工方不得雇用未成年人(18岁以下)或老年人(55岁以上),发现一人处以施工方5000元罚款。 4、 各工种均要有上岗证,一经发现,施工方和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2023元。 5、 施工前,施工方必须配备所需的灭火器材,按发包方的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注册登记手续,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6、 施工方动用明火、安装电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须向发包方工地负责人申报,动火(电、气焊)前应事先持特种工种操作证到发包方开具动火证。动火时要做到一人动火一人监护。准备好灭火器材。 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现象(当场发现或发现烟头)均处以100元罚款。 8、 施工方对所用工程材料,必须严把防火关。施工现场严禁存放大量易燃(油漆、稀料等)物品,易燃物品应随用随进。 9、 施工方人员须按发包方指定线路进出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准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10、 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必须随时清理,每日收工前会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11、 施工中由施工方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事故,施工方负所有责任。给发包方导致损失的,施工方负责所有予以补偿,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解决。 12、 发包方工程负责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方必须接受检查并配合。 13、 根据工程需要及发包方规定,工地应留夜班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 14、 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本地有关治安管理条例,积极办理好有关手续,严禁一切违反有关安全条例的行为,凡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方承担。 15、 施工期间施工方负责场地上的秩序,严禁其他任何无关人员进出工地。因施工方管理疏忽导致的人员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施工方来负责。 16、 若乙方违反以上安全条款,发包方有权按以上安全条款处罚,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项中抵扣。 17、 如遇施工场地周边(直径不超过100米)有居民居住。施工时间为上午7:30到下午18:00点止,遇晚上加班,不允许有声音的工作(不超过45分贝),不按规定施工罚3000元/次。 18、 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抛、冒、滴、漏、洒。特别在清理垃圾期间不能有扬尘。违规者罚3000元/次。导致后果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并解决。 19、 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外的协调工作。不予配合按违纪解决。 20、 应保持现场居住区的清洁、卫生、安全用电、用水问题。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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