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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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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制定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西冶水电站大坝枢纽工程的建设合同文件、图纸及补充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工序、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要采取返工、质量缺陷处理等方法使其满足合同要求,然后进行质量评定,并记录备案。
3.对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3.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
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承包人要认真填写《质量缺陷记录单》(见附表),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3现场监理组应及时向监理部办公室提交《质量缺陷记录单》,办公室将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
3。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监理部必须向项目法人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4.对能处理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4。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经检查验收可进行处理,承包人要认真填写
《质量缺陷处置单》(见附表),并提交缺陷处理方案,经监理监理机构批准后进行处理;
4.2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员)要进行旁站监理;
4。3经处理后满足合同要求后,仅能评定为合格。
质量缺陷记录单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承 包 人
工程部位
责任部门/
班 组
施工
日 期
质量缺陷情况描述:
责任人: 质检人员:日期:
拟采用的处理措施:
日期:
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发包人: 监理人: 设计人: 承包人: 日 期:
对质量缺陷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
确认人签字: 日 期:
质量缺陷处置单
单位工程名称 编号:
承 包 人
工程部位
责任部门/
班 组
施工
日 期
质量缺陷情况描述:
责任人: 检验人员: 日期:
拟采用的处理措施:
编制: 监理: 日期:
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检验人员: 监理: 日期:
安徽身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
项目质量检查制度
审批:
十七冶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1。编制目的…………………………………………—1—
2。施工范围…………………………………………-1-
3。成立质量检查小组………………………………-1-
4。部门职责…………………………………………—1-
5.工作程序…………………………………………-1—
6。施工质量检查策划………………………………—1-
7.质量检查形式……………………………………—3-
8.信息反馈制度……………………………………—8-
9.附则………………………………………………—8—
1。编制目的
中国十七冶集团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通过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特制订该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十七冶集团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工程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质量关键的材料、设备、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及涉及人员、设备、技术、方案等的检查。
3。成立质量检查小组
组 长:张启宝
副组长:刘菲 葛兴光 姚玉明
成 员:厍龙斌 黄再明 褚祥祥 张崇喜 杭达实
4.部门职责
4。1项目经理部质安部质检有关人员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4.2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现场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4。3项目经理部物资供应部负责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入库验收。
5.工作程序
5。1现场质检员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5。2项目分管质量领导及质安部质检人员对施工点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5.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质量综合检查,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汇报工作。
6。施工质量检查策划
6。1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等部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的策划,确保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2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分工及要求:
检查项目
依据或内容
责任部门/人
检查类型
异常处理
备注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货验收
相关规范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物供部
专项检查入库验收
不合格
退货
项目经理部/物供部
专项检查进场验收
不合格
退货
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施工质量验收(专检)
相关规范及《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质检员
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不合格返工、返修、报废
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施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处
日常检查
不合格返工、返修、报废
不合格应报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处置,见“质量整改通知单”
施工质量的跟踪检查
检查依据:
①质量目标和与之对应的规范标准;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等。
②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检查内容:①各计划执行情况(含施工准备);②分包工程质量人员、材料、设备等检查;③施工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等的检查.
项目经理部/质安部
跟踪检查
计划调整或质量处理(返工、返修报废等)或员工处罚等
见“质量整改通知单”或“处罚通知单"
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针对各施工处)
检查依据:
①施工合同、分包合同②各计划(项目策划书)
③施工质量要求
检查内容:
①各计划执行情况
②各施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报表
③质量、安全隐患、不合格、质量事故处理情
况
④国家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工程建
设方的沟通、服务情况
工程技术部
监督检查
6。3项目经理部质安部、工程技术部按上述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包含对分包工程质量的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6。4工程技术部按上述策划的安排对各施工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确保履行施工合同并执行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6.5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按上述策划的安排,依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并执行标准:GB50204-20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时执行GB50300—20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7.质量检查形式
7.1项目部及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线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7。2不定期检查
7。2.1不定期检查由工序检查、关键部位检查、隐蔽工程检查等组成;
7.2。2质量部及各班组专兼职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有关记录。
7。2.3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按规定检验试验情况;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和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检查。
7.2。4工序检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质量部负责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工序检查记录的填写和移交;工程技术部部负责工序检验的组织工作及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序验收的监督与指导工作;施工队必须坚持做好施工过程中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三检”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自检台帐,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7.2。5关键部位的检查程序与组织:
1)本项目工程的关键部位:PHS桩的施工;地下室底板、屋面及卫生间防水施工;型钢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后浇带的施工处理;标准层的装饰装修等。
2)关键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对于整个工程质量影响重大的部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3)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时,工区的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必须到工地现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对关键部位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在施工前24小时,由工区质检工程师(质检员)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进场建材、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5)质检员做好跟班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6)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验收流程见下图
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
责令整改
做好跟班检查及监理记录
是否存在违反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
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旁站检查
质量工程师或质检员跟班检查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否
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检查流程图
项目经理部安
质部巡视检查
7。2.6隐蔽工程检查程序与组织
1)凡是前一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完毕后,将被后一道分项工程或工序掩盖的工程称为隐蔽工程。凡属隐蔽工序的施工必须进行检查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检查的程序:由主管技术人员会同质量检查人员自检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隐蔽工程自检合格记录表,质检工程师复检签字后,备齐有关资料,于隐蔽前24小时由专职质检员通知施工监理或业主,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转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3)重点隐蔽工程、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在通知上述有关单位的同时,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派人员一同参加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共同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4)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自行覆盖,不予验工计价。并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其它一切费用由该工区自负。
5)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由电脑打印并做到描述详尽,用词准确规范,数据可靠,签字齐全。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如下图示.
7。3定期综合检查
7.3。1综合检查是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安排,安质部、工程部全体人员参加,对全线施工质量进行综合检查的大型活动。
7。3.2项目质量部每月牵头组织一次质量综合检查,项目各施工人员及各分包队伍专兼职质量员对现场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方案以整改单的形式发送给班组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跟踪及复查。
7。3。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两次质量检查。检查内容有施工质量情况,技术资料,验标,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等。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7.3。4定期质量检查内容:
1)施工测量及放线准确,精度达到设计要求。
2)按设计图及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工艺先进合理,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载真实,填写齐全,符合实际。
4)原材料、构配件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说明书及ISO9001系列标准认证书;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5)各项施工试验报告齐全,试件组数及强度达标,土石方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验收。
6)抽查已完成工程项目,对照设计图和验标进行现场量测,查验技术资料,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7)对标检查在建项目,核查施工工序对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符合程度,检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状况.
7。3。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纳入问题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上,到相关单位,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监督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安质部根据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及时将问题销号。
7.4专项检查
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经以下内容检查,完备后方允许开工。
1)施工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特殊作业、关键工序有作业指导书。
2)施工定测、复测已完成,工程地质情况符合设计。
3)各种工序的技术交底已经进行,施工人员已熟知本工种的作业标准和工序工程的质量标准。
4)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工程师已到位.机具设备、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能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
7。4。2工程竣工检查
1)核对建筑物结构尺寸、位置、完成数量、安全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对质量等级。
8.信息反馈制度
8.1项目经理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各分包单位应按照《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反馈单》报项目经理部。
8。2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月报表》和本月工程质量简况,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9。附则
9。1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十七冶集团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严格生产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解剖工作,从而提高本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一切质量事故的管理。
三 职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属责任人。
四 内容
(一)定义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有导致零配件、半成品、成品未满足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要求的过失和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投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皆为质量事故。
1. 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项:
2. 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3. 生产指挥错误;
4. 违反工艺纪律;
5. 操作不认真负责;
6. 检验员漏检错检;
7. 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8. 材料混杂或发错;
9. 运输保管不善;
10. 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1. 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等。
(二)质量事故的划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1.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理出场的等.
2. 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8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总成件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废品或返修工时在12小时/批以上的因质量事故造成不能完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媒体曝光和被商家清理出场的等。
3. 严重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8小时/批上的;
4. 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上(含1千元),1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废品或返修工时在4小时/批上的;
5.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500元以上。
(三)质量事故的报告
1. 所有质量事故的第一发现者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现场尽可能做出减少质量事故损失的努力;
2. 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随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质量事故报告书。
3.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的调查
1. 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现场质量检测员进行初步调查,报公司工程控制部。
2. 较大质量事故,由工程控制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 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联合调查机构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 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 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 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7. 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且必须按公司成本核算程序由财务部门进行损失核定。
(五)质量事故的处理
1. 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 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品管部和企业领导。
3.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4. 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还必须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奖罚考核制度》及责任的当事人和领导者以及连带责任的人员其绩效考核工资一律先行冻结,待质量事故认定后按承担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5. 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事故赔偿费由财务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薪资等作为企业奖励基金,用于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费用.
6. 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7.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质量处理小组出具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内容分类:公司内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事故发生时间、第一发现者姓名、事故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事故原因、损失价值、现场情况等;客户投诉导致的质量事故必须增加以下内容:质量事故基本情况(客户介绍、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调查结果及分析(投料生产发货过程、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事故汇报、事故处理结果、纠正措施计划.
(六)质量事故的责任
1. 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2. 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组”、“XX车间"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3. 由于工艺文件标准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设计人员承担40%,审核人员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10%。
4. 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技术人员承担40%,审核者承担20%,会签者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10%。
5. 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A. 操作者不执行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B. 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的,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60%,其他人员承担10%;
C. 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局部质量事故的但不构成一般质量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50%,其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15%;
D. 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列入合理化建议申请奖励。
6. 检验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A. 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50%责任、领导承担20%;
B. 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质检员承担30%责任、领导承担10%;
C. 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50%责任、领导承担10%;
D. 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人员负40%责任,品质主管承担20%责任,领导连带承担10%责任。
7.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在质量事故中的责任
A. 因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要求,造成的事故由管理人员承担60%的责任,操作员承担1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B. 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60%,车间领导承担20%;
C. 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原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30%责任、领导承担10%;
D. 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的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承担70%责任.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承担30%,检验员承担50%的责任;
E. 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就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的,索赔等质量事故。由生产部门主管和品管部门主管以及其直接领导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8. 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A. 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30%,主管承担15%、直接领导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5%;
B. 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C. 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6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5%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D. 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又未事先申报申请许可的而继续使用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生产总监、生产经理、车间主任、设备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七)质量事故报批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车间主任(或工程控制部),同时逐级上报并按最终批复调查处理。
车间主任、生产经理或生产总监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车间主任或生产经理应会同质检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车间,则质检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传相关部门处理。
由责任部门在三天内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再转交行政部门依据领导签署意见,公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五 质量事故总结、原因分析及纠正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认证总结反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在公司内开展多方位的质量审计,并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的努力认识问题,书面形式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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