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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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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及验收方式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谈判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要求。
3、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装卸等保护措施;如果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每一包装件中,有详细装箱清单,并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4、货物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5、验收货物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我公司,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我公司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我公司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6、我公司交货时,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货物由我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操作培训,但不解除我公司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7、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8、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我公司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运输,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10、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我公司问题的,由我公司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我公司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供应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我公司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大豆油质量标准
【来源】大豆油应符合GB 1535标准中一级大豆油的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一级大豆油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色泽 ≤
(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20 红2.0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0。05
不溶性杂质,% ≤
0.05
酸值,KOHmg/g ≤
0.2
过氧化值,mmol/kg ≤
5.0
溶剂残留量,mg/kg ≤
不得检出
总砷(以As计),mg/kg ≤
0。1
铅(Pb),mg/kg ≤
0.1
黄曲霉毒素B1,ug/kg ≤
10
苯并(a)庇,ug/kg ≤
10
农残指标
应符合GB 2763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
【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一处存放。
【有效期】自生产日期起两年。
【原辅料生产厂报告单检验项目】采购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单上至少包括色泽、气滋味、酸值、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的项目。
【原辅料进厂检验项目】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
【原辅料进厂验收标准】应符合表2
表2
项 目
指 标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 ≤
0。20
酸值,KOHmg/g ≤
3。0
过氧化值,mmol/kg ≤
6.0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5。1.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内容与SL176—1996相同。
5。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而设置。
5。2。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者,可评为优良等级。
5.2。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以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2。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2。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见附录F.
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1。
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3.
5.3.5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录G表G-4。
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提出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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