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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专家逐条解读,必学!(中)
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特邀请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第四部分:新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7.架空层面积计算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1、架空层常见的是学校教学楼、住宅等工程在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有的建筑物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设置架空层,有的建筑物设置深基础架空层或利用斜坡设置吊脚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 。
2、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只要具备可利用状态,均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中提到的“吊脚架空层”,也是无围护结构的,如下图。
3、本规范将旧规范仅适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扩大为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同时,对计算规则作了调整,将建筑物架空层建筑面积改为按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
【例】计算右图教学楼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解:S=15×(4.5+1.8)=94.5m2
【例】计算右图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解:S=5.44×2.8=15.23m2
8.门厅面积计算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本条与旧规范实质内容完全一样,仅是将“回廊”修改为“走廊”(回廊属于走廊的一种),表述更全面。下图中涂黄部分归为走廊。
9.架空走廊面积计算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关于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
旧规范仅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本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
3、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4、由于架空走廊存在无盖的情况,有时无法计算结构层高,故规范中不考虑层高的因素。
10.“三库”面积计算
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本规范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下图:
2、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注意: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以上二图都只能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仓库中的立体货架、书库中的立体书架都不算结构层。
11.特殊建筑面积计算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橱窗面积计算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落地橱窗的界定,本规范有所调整,由旧规范“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调整为“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如右图:
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其建筑面积随自然层一起计算,不执行本条款。
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橱窗,属于建筑物的附属结构,“附属在建筑物外墙”明确体现了这个含义。
“落地”系指该橱窗下设置有基础。
由于“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的顶板、底板标高不一定与自然层的划分相一致,故此条单列,未随自然层一起规定。
2、本条规范仅适用于“落地橱窗”。如橱窗无基础,为悬挑式时,按3.0.13凸(飘)窗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13.凸(飘)窗面积计算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目前俗称的凸窗或飘窗,从外立面上看主要有两类:间断式、连续式,如右图。
从室内看,也分两类:一类是凸(飘)窗地面与室内地面同标高,另一类是凸(飘)窗与室内地面有高差(有高差时,高差可能在0.45m以上,也可能在0.45m以下)。
2、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则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本规范高差是指结构高差。结构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设计规范取定。
3、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面积:一是结构高差在0.45m以下,二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如下图:
高差0.6m>0.45m,结构净高1.9m<2.1m,两个条件均不满足,故该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下图,高差0.3m<0.45m,结构净高2.2m>2.1m,两个条件均满足,故该凸(飘)窗应计算建筑面积。
【例】某个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凸(飘)窗平面尺寸如下图,计算凸(飘)窗建筑面积。
解:S=[1/2×(1.2+2.6)×0.6]×1/2=0.57m2
14.走廊(挑廊)面积计算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间。其中挑廊是悬挑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底层的水平交通空间,由屋檐或挑檐作为顶盖,且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参照檐廊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无论哪一种廊,除了必须有地面结构外,还必须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中一至四层的水平交通空间均属于室外走廊。
上左图中二、三层的室外水平交通空间为挑廊。底层虽然有地面结构,但无栏杆、栏板或柱,不属于室外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上右图中左侧部分虽无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但有柱、有地面结构,按檐廊的规则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右侧部分无栏杆、栏板,也无柱,不属于室外走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2、室外走廊(挑廊)、檐廊虽然都算1/2面积,但取定的计算部位不同:室外走廊(挑廊)按结构底板计算,檐廊按围护设施(或柱)外围计算。
15.门斗面积计算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旧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门斗是“建筑物出入口两道门之间的空间”,它是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全围合空间。
2、门斗是全围合的,门廊、雨篷至少有一面不围合。
16.雨篷面积计算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旧规范】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雨篷系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
2、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面积规则不同
(1)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无柱雨篷,出挑宽度≥2.10m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为最大宽度(图中b)。
(2)有柱雨篷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可计算建筑面积。如右图,有柱雨篷顶板跨层,达到二层顶板标高处,仍可计算建筑面积。
(3)无柱雨篷,其结构顶板不能跨层。如顶板跨层,则不计算建筑面积。
3、门廊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维护的部位。门廊划分为全凹式、半凹半凸式。全凸时,归为墙支撑雨篷。
4、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5、混合情况的判断原则
判断原则:
根据不重算面积的原则。当一个附属的建筑部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且计算的建筑面积不同时,只计算一次建筑面积,且取较大的面积。
5、混合情况判断
分三种情况:
1.右上图正确判断方法:二层部位为阳台,按底板计算1/2建筑面积;一层出入口部位,利用上层阳台底板进行遮挡,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右下图正确判断方法:下部为有柱雨篷,按顶盖计算1/2建筑面积;上部为雨篷上设置的露台,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右图正确判断方法:
第三层部分为屋面上的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层处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结构外围计算全面积。
底层利用上层阳台底板进行遮挡,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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