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SY帼硼天然气集般司企蝇滞Q/SY 08124.42016代替 Q/SY 1124.4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Requirements for su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s一Part 4:Field construction2016-10-27 发布2017-01-01 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Q/SY 08124.42016目 次前言.ni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总要求.34.1 安全检查组织构成.34.2 安全检查频次.45安全检查内容.45.1 安全基础管理.45.2 现场管理.65.3 临时营地.85.4 现场安全防护.85.5 施工机具及设备.125.6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75.7 通用作业.225.8 土建作业.285.9 工艺安装、压力试验及检测.325.10 电气安装.345.11 防腐、保温作业.355.12 送电线路施工.366整改与验证.39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安全检查表.40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整改通知单.76附录C(资料性附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统计表.77参考文献.78IQ/SY 08124.42016一 1 刖 百Q/SY 08124201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20个部分: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第2部分:钻井作业;第3部分:修井作业;第4部分:油田建设;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第6部分:测井作业,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第8部分:移动式海洋钻井与修井平台作业,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第10部分:天然气集输站;第11部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第12部分:采油作业;第13部分:油品销售;第14部分:采气作业;第15部分:油气集输作业;第16部分:海上油气生产5 第17部分:机械加工;第18部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第19部分:液化燃储罐;第20部分:钢管制造。本部分为Q/SY 08124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Q/SY 1124.4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本部分与Q/SY 1124.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废止、替代标准进行了修改,并对正文中相对应的 条款也进行了修改(见第2章)。将原标准“HSE体系管理”相关内容整合到“安全基础管理”中(见5.1,2007年版的 5.1.7),将原标准“营地管理”修订为“临时营地”,将部分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整合(见5.3,2007年版的5.3);将原标准“安全卫生防护”中5.4.3,5.4.4,5.4.5,5.4.6,5.4.7和5410 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整合,融入与之有关的“施工机具及设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及“通 用作业”中进行描述(见5.55.7,2007年版的5.4)。将原标准“工艺过程控制”和“建筑施工”两个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删减、整合,相关内容融 入“通用作业”、“土建作业”、“工艺安装、压力试验及检测”章节中(见5.75.9,2007 年版的5.8和5.9);将原标准“电力建设工程”修订为“送电线路施工”(见5.12,2007 年版的5.10);删除了“变电所工程”,将其相关内容整合到“电气设备安装”章节中(见 5.10.2,2007年版的5.10.2);删除了原标准中“危害因素”和“建设工程项目”两个专业术 语(见2007年版的第3章);删除了原标准中“环境管理”章节(见2007年版的5.5)。IIQ/SY 08124.42016一增加了油田工程建设方面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生命绳、受限空间、TN-S系统、脚手 架、沉井、劳动防护用品等专项术语的解释(见第3章);增加了“临时设施”安全管理的 内容(见5.3);增加了“木工机械”(见5.5);增加了吊篮作业、大开挖施工、顶管作业、沉井作业的相关内容(见5.7和5.8),增加了“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拆除作业、运输 作业”等章节(见5.7),增加了“安全基础管理综合检查表、临时营地安全管理综合检查 表、现场安全管理综合检查表、安全防护设施现场安全检查表、木工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桩工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镀金及管工机械现场安全检查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表、受 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拆除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表”共11个专项检 查表(见附录A)。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 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永兴、王庆华、马云朋、何磊、索恩会、肖枫、张璇、杨海涛、马佳、赵彩年、李春耀、孟令山。本部分代替 Q/SY 1124.42007oQ/SY 1124.4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NPC 124.42006 oIIIQ/SY 08124.42016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1范围Q/SY 08124的本部分规定了油田建设工程中的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 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送变电工程、混凝土工程的安全检查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油田建设工程实施现场的安全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0碳素钢结构GB/T 1955建筑卷扬机GB/T 2550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 2893 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725安全网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95 安全带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Z 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T 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 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Q/SY 08124.42016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T 17889.1梯子 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GB/T 17889.2梯子第2部分:要求、试验和标志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23468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36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Z 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00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JGJ 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96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0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SY 6516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444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程Q/SY 64油气管道动火规范Q/SY 178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 1124.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Q/SY 1246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7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8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306野外施工职业健康管理规范Q/SY 1307野外施工营地卫生和餐饮卫生规范Q/SY 1365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70便携式梯子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2Q/SY 08124.420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动火作业 hot work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3.2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3生命绳life yarn高处作业中专门用来悬挂安全带的绳索。3.4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进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且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危害的空间或场所。3.5TN-S 系统 TN-S system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6脚手架scaffold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3.7沉井 sinking well在圆形、方形或矩形,上下敞开的井筒内挖土,并靠井筒自重下沉后接长井筒,继续在井筒内开 挖和浇筑混凝土的基础工程。3.8劳动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 装备。3.9营地 encampment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建设施工区域附近设置的用于人员办公、生活、设备停放、材料 摆放等,所需的场地及临时性设施的总称。注:营地包括办公区、宿舍区、食堂、厕所、浴室及其他生活娱乐区、材料库(区)、设备停放区等。4总要求4.1 安全检查组织构成4.1.1 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分为五级检查和安全监督安全检查。五级安全检查应包括:局级 3Q/SY 08124.42016安全检查,公司(处)级安全检查,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班组、岗位级安全 检查。4.1.2 分级实施安全检查时,应确定以下原则:a)局、公司和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应由相应层次的分管领导组织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实施。b)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c)班组、岗位级安全检查按实施检查的组织形式,应包括以下三种:1)岗位自检:由当班的岗位人员按其职责和作业权限,对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所涉及的 工具、设备、材料及工作环境实施的安全检查。2)互检:由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各施工作业班组实施的班组间的安全检查。3)交接检:在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由当班和接班负责人联合组织进行安全 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4.2 安全检查频次4.2,1 局、公司和基层单位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实施的联合检查:局级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公司级每半年应不少于一 次,基层单位级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4.2.2 工程项目级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可采用集中或滚动式检查,检查的部位不应遗漏。4.2.3 班组、岗位级安全检查4.2.3.1 班检:班组检查每天不应少于一次,针对工序交叉作业多的生产区域,应适当增加检查的频次。4.23.2岗检:岗位人员应在岗前和岗后进行检查,在作业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5安全检查内容5.1安全基础管理5.L1机构及人员设置5.LL1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HSE领导小组,同时应保证有关HSE管理的任何事务均 有相应的部门或专人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5.1.1.2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应急指挥的应急反应机构,且应做到:a)应急反应机构应设置一名总指挥,至少两名副指挥,每个应急反应小组均应有相应的总负责 和特定条件下指定的代理负责人,并保证在作业期间至少一人在现场。b)应急网络应覆盖现场所有作业班组和作业区域。5.L1.3各 分包单位均应成立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确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职责,除负责分 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外,还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5.1.1.4 项目安全监督人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派驻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隶属关系应在项目部以外,对项目部的整体管理与作业 行为负有监督职能。b)若无派驻监督人员,项目部至少应指定一名专(兼)职监督人员或依据业主要求设置专职安 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4Q/SY 08124.420165.1.1.5 作业班组在整个施工作业期内,至少应有一名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本班组的HSE管理及安全检 查工作。5.1.2 资质管理5.1.2.1 项目经理均应按规定取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证。5.1.2.2 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均应经被授权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5.1.2.3 每台特种设备应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效证 件上岗。5.1.3 安全职责5.13.1 项目部应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该职责应为有效文件,并经被授权部门或负责 人审批。5.13.2 任何有关职责的调整或修改结果,均应通过有效方式传达到相应的部门和岗位。5.13.3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对所有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实施检查、考核,不论施工周期长 短,在施工中和竣工后应至少各进行一次考核。5.1.4能 力及培训5.1.4.1项 目部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做到:a)应制订项目HSE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建立培训档案。b)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c)对外来人员,应按类别对其开展必要的培训教育,并应保证对其培训满足要求。5.1.4.2班 组的安全培训应做到:a)每班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必要的班前讲话,对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机 具、设备、材料、作业程序、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进行明确。b)应通过定期的班组安全活动,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5.1.4.3项 目管理与作业人员应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效的能力测评,对于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能 以及特种作业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其能力评价应在整个施工期内持续进行。5.1.5安 全技术措施管理5.1.5.1 编制:a)下列项目在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及独立悬 空作业,安全网架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洞口及临边作业的防护,施工临时用电,中小型 机具的使用,模板的安装与拆除,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技术措施。b)针对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爆破、大型吊装、沉井、各种特殊架 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字架、拆除工程及工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应编制单项安全技 术措施。c)一般施工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5.1.5.2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1.53 实施:a)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5Q/SY 08124.42016字的书面材料。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出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 验收制度。c)项目技术负责人、措施的编制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就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任何与施工作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纠正、补充和修改。5.1.6基础资料管理5.1.6.1 现场的安全技术文件应包括:a)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的条款、解释或说明。b)安全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c)与安全管理和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d)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e)规范员工作业的岗位及设备操作规程。f)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控制、保障措施。g)HSE 两书一表二h)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i)岗位作业指导卡。j)工作前安全分析记录表。5.1.6.2 文件的制订应符合:a)经过被授权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审批。b)确保所有经被授权批准的更改,能及时传达到相关的层次和岗位。5.1.6.3 应制订文件和资料管理职能分配表,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应负责人。5.1.6.4 各种文件分类收集,应定期装订成册,编制目录。5.1.63各种设备设施台账应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填写应清晰,内容应完整、真实。5.1.6.6各种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5.1.7安全活动5.1.7.1作业班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项目部应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次活动的记录应 指定专人负责。5.L7.2每班作业后,应由班组负责人对班组作业情况进行讲评。5.1.7.3安全活动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学习国家、行业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b)总结每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步的安全生产要求。c)公布违章、违规、违纪情况,落实改进措施或处理意见。5.1.8安全基础管理综合检查安全基础管理综合检查参见表A.lo5.2现场管理5.2.1 现场布置5.2.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规定。6Q/SY 08124.420165.2.1.2 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性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时,不应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5.2.13 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 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5.2.1.4 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应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 械进场应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5.2.1.5 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随时(每日)清理建筑垃圾。5.2.1.6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有效。5.2.1.7 应设置各类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 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5.2.1.8 在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 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防止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5.2.1.9 应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 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5.2.L10施 工现场应明确应急通道和紧急集合点,不准占用;应急器材或物资应单独存放、保持完 好,不准挪作他用。5.2.1.11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还应符合GB 50484的要求。5.2.2人员管理5.2.2.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2.2.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5.2.23 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用火、职业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 训I,如实记录并保存培训情况。5.22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S.2.2.5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应携带火种、不应吸烟。5.226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通道,不应跨越、攀登危险区域。522.7对作业人员实施目视化管理,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5.2.3用火安全5.2.3.1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3.2施工现场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 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5.2.33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制订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在油气管道上动火 应满足Q/SY 64相关规定。同时应配备与工作性质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专人监护。52.3.4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应用火。5.23.5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5.2.4现场安全综合管理检查现场安全综合管理检查参见表A.2。7Q/SY 08124.4201653临时营地5.3.1 一般要求53.1.1营地应设置在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低噪声、无污染、排水通畅、地势平坦的地段,应 建在有毒有害气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口,并能有效地避开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 袭击。5.3.1.2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 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安保等要求。5.3.1.3 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 置完成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包括平面布置图、应急撤离线路、紧急集合点标志等。53.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有关规定。5.3.2临时设施5.3.2.1 材料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53.22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 道,并保持畅通。53.2.3 办公用房搭设应符合房屋防火要求。屋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 开启式窗户。53.2.4 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金属结构设施等应接地。53.2.5 营地与营房的环境与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JGJ 146与Q/SY 1307的规定。533临时营地现场安全检查临时营地现场安全检查参见表A.3。5.4现场安全防护5.4.1 防护设施配置5.4.1.1 登高架设、交叉作业及洞口、临边的防护设施,应包括:a)登高架设防护设施:脚手架、梯子、安全网、操作平台。b)交叉作业防护设施:防护棚、防护门及各类隔离、屏蔽设施。c)洞口、临边、悬空防护设施: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等设施。5.4.1.2 安全保护装置,应包括:a)机械卷扬系统的行程限位器、起重变幅指示器、缓冲器、制动器、轨道终点车挡等。b)电气控制系统的过流、过压、接地、接零、熔断保护以及各用电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和小 型电动工具的触电、漏电保护器等。c)受压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警铃、警笛。d)各类金属外壳的工具材料库房及办公、休息室的接地、接零保护。e)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f)各类信号装置及施工作业场地和道路的夜间照明。5.4.1.3 电气防护用具,应包括:a)电气绝缘用具: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b)登高安全用具:升降板、脚扣。8Q/SY 08124.420165.4.1.4 基坑支护及降水设施,应包括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防护设施 及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集水明排、截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设施。5.4.1.5 消防设施,应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自动报警及喷淋系统。5.4.1.6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及振动、防暑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 辐射(高频、微波)、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学等。5.4.1.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包括头部、面部、听觉、呼吸、手部、脚部、坠落及个体全身防护用品。5.4.2 基本要求5.4.2.1 安全防护设施的选型、配套安装及使用时应做到:a)产品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b)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纸及技术资料应齐全。c)配套安装应与设计或施工方案(措施)相符。d)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542.2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5.4.23 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保护装置如因施工工序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的,应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移,同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替代或弥补防护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恢复。5.424当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54.2.5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制造、选择及使用发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8196的规定。5.426电气防护用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DL 5009.2和DL 5009.3的规定。S.4.2.7基坑支护及降水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满足JGJ 120的规定。54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43.1 配备:a)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管理应符合GB 11651和Q/SY 178的规定。b)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应超过使用期限。c)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d)应在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过本单 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5.43.2 使用:a)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b)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应上岗作业。c)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要求定期检验、检测,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照目视化管理要求进 行标识。5.4.4安 全标志5.4.4.1安 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5.4.4.2安 全标志的分类与基本型式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54.4.3结构:a)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有衬边,衬边宽度应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b)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c)标志牌字迹、图形应整齐、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5.44.4下列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9Q/SY 08124.42016a)作业场所的大门口。b)作业场所的主要道路两旁和交叉路口。c)作业场所内所有易发生事故的特种作业岗位和危险区域。d)正在施工的主体工程上。e)固定的员工休息场所。f)其他应设置安全标志的部位和场所。54.4.5使用:a)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 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b)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且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c)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应低于75。d)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地排列。e)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f)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5.4.4.6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牌每半年至少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5.4.5职业健康防护5.4.5.1物理性危害因素防护:a)高温环境下作业,应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应供给符合卫 生要求的防暑降温饮品。b)低温环境下作业,应按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个人防寒用品,并及时设置防风、防潮湿设施,短时间内处于低温情况下工作,可提供血管扩张药品,并对服用情况进行监控。c)低气压环境下作业,应在作业前进行全面的严格体检;作业初期,不应从事强度较大的作业。d)振动环境下作业,应配发减振和保暖的个人防护用品,产生强烈振动的机器设备应安装在单 独隔离的地基上,应适当减少作业时间,增加工间休息次数。e)在放射性场所作业,应组织放射作业人员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的定期体检,在室外、野外从 事放射工作时,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f)在高频电磁辐射场所作业,应减少高频作业时间,室内作业时,应控制作业现场的温度、湿度。g)对电弧辐射,焊接时应佩戴和使用合格的护品、护具,在工艺许可时,应保证足够的防护间距。h)对电焊尘控制,在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工作地点,应全面机械通风,在封闭容器或仓室里 焊接时,应采用局部通风。54.52化学性危害因素防护:a)对存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氟化氢等危害的作业空间,应使用防毒面具,现场应有足够的 通风措施,并控制作业人员作业时间。b)对存在汽油毒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发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自然通风条件不足时,应采用强制通风措施。c)对焊接烟尘的预防及控制包括:在容器、管道内焊接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实行轮换作业,在 有毒物质的化工设备管道上带压不置换动火操作时,焊工应戴防毒面具,且应在上风侧操作。5.4.53 野外施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应符合Q/SY 1306的规定。10Q/SY 08124.420165.4.6 消防管理5.4.61 现场消防平面布局:a)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 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b)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 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c)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 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6m。d)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e)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4.6.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a)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lOOOOnV时,应设置临时室外 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 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b)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 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c)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 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d)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5.4.63灭火器配置及使用:a)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b)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GB 50140 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c)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项目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m2/A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m2/B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及使用场所3A5089B0.5固定动火作业场3A5089B0.511Q/SY 08124.42016表1(续)项目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m2/A单具灭火器最小 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 保护面积,m2/B临时动火作业点2A5055B0.5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2A7555B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2A7555B1.0自备发电机房2A7555B1.()变、配电房2A7555B1.()办公用房、宿舍1A1005.4.6.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GB 50720的要求。5.4.7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参见表A.4。5.5施工机具及设备5.5.1 基本要求5.5.1.1 应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不应 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5.5.1.2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5.5.L3不应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5.5.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指定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 周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51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5.5.1.6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551.7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检定和校验,并保留记录,确保机械完整 性、不带病使用。5.5.1.8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JGJ 33的规定,现场机械设备检查应符合JGJ 160的规定。5.5.2起重运输机械5.5.2.1适用范围:起重运输机械应包括履带式起重机、汽车或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式 起重机、门式或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卷扬机。53.2.2起重运输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a)起重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 33的规定。b)工作场地应满足作业要求,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应清除。c)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12Q/SY 08124.42016或移动体上应做鲜明的色彩标志。d)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e)起吊重物不应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 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f)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g)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不应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钢丝绳 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应通过卷筒和滑轮。h)卷扬机、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经过处滑轮的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满足要求,卷 筒应与定滑轮对中。i)吊钩和吊环不应补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更换:表面出现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出现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C?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j)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形象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达20%。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k)起重机械及吊索具的安全技术要求还应符合GB/T 5972,GB/T 6067和GB 8918的规定。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应符合JGJ 196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卷扬机的性能检验、使用应符合GB 5144和GB/T 1955相关规定。5.5.23履 带式起重机、汽车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详见表A.21。5.5.2.4 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参见表A.5。5.5.2.5 卷扬机安全检查参见表A.6。5.5.2.6 起重工具安全检查参见表A.7O5.5.3动力与电气装置5.53.1 适用范围:动力与电气装置应包括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压缩机、10kV以下配电装置 及手持电动工具。5.53.2 动力与电气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a)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