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高速公路第TJ2合同段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 录
一、安全生产方针 2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
五、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七、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2
八、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
十、“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2
十一、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 2
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2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备案、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2
十四、安全风险告知制度 2
十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十六、劳保防护品管理制度 2
十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
十八、消防、防毒设施、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检修保养制度 2
十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
二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二十一、夜间施工有关规定 2
二十二、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2
二十三、租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
二十四、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
二十五、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
二十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 2
二十七、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
二十八、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制度 2
二十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
三十、各专业工程作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2
三十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
三十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
三十三、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2
三十四、值班制度 2
三十五、防台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2
三十六、防汛防台责任制度 2
三十六、危险品管理制度 2
三十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2
三十八、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2
三十九、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 2
四十、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2
四十一、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2
四十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方针
项目经理部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制度,严明管理职责,严肃认真考核,最大限度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无因工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集体事故中毒、重大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考核达到“创平安工地”验收标准,争创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都桂江(经理)
副组长 :
成员:
2、项目部安全保障组织机构
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结构图
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
桩基施工队
墩台桥面系施工队二个
路基施工队二个
涵洞施工队二个
1#砼搅拌站
预制梁制安施工队
小型构件预制队
绿化防护施工队
桩基施工队
墩台桥面系施工队二个
涵洞施工队二个
路基施工队二个
小型构件预制队
绿化防护施工队
排水、防护施工队
2#砼搅拌站
2#钢筋加工场
排水、防护施工队
房建施工队二个
1#钢筋加工场
隧道施工队二个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常务副经理:
党工委书记:
总工程师:
副总工
试验检测室
叶孝全
工程技术部
何满培
安质环保部
闫发明
计划合同部
王 强
一区段
二区段
物资设备部
郑沐彬
财 务 部
闫 磊
综合办公室
林永仕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标准要求,项目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在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各作 业班组-现场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本着“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各部门都应参与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书,逐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分级责任制原则落实到人。
3、施工中严格按安保计划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施。
4、将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纳入到项目部的安保体系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 全 监 督
XX公路TJ2合同段项目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 全 活 动
安 全 管 理
安 全 教 育
安全文件学习
特殊工种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
日常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制定安全奖罚标准
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月度安全大检查
安全总结整改
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月活动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按四不放过分析事故
重点部位防范检查
措施执行情况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争创“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安全生产合同规定,各参建单位每死亡一人罚款50万元)1、事故控制指标:无发生较大及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2、量化控制指标(1)无发生一次同等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2)无发生两次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重伤事故;
(3)一次设备、火灾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 (4)无发生因道路、桥梁等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缺陷致人身伤亡事故。
五、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项目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区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例会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会议内容:
宣贯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文件精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决策。
会议通知:
由综合部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会议纪要:
由安全部负责。
2、调度会议:
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项目副经理或总工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项目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区长等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协调工质量、工程进度、生产投入及安全管理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会议通知:
由综合部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会议纪要:
由工程部负责。
3、前会议:
由班组长主持,每天在安排作业任务时,必须专门交代当日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项目部对执行情况负责抽查。
4、后会议:
由工区长负责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当前的生产、质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建立人员签到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高恩高速公路第TJ2标的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综合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等等。
1、单位的安全检查:
公司每年由公司领导带队对在建项目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公司安全管理考评。
2、项目部检查:
(1)、定期检查:
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检查频率每月四次;安全检查完毕,签发安全检查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检查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8-9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及 公司和项目部编制的有关检查表进行。
(2)、安全专项检查: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临建、现场用电;高处作业;支架;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进行的检查。以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未持证的不许进行作业。
(3)、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针对气候变化进行的专项检查,如;防火、防洪、防台、防中暑等,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节假日前后,作业人员易发生纪律松散;思想麻痹等现象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
(4)、日常巡查 :
日常巡查可以定义全员性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它涵盖的范围比较广。包括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工区负责人、现场工作人员、班组作业人员。一般人的安全责任是以现场纠违为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并将隐患提交安全部列入动态安全隐患排查台帐,由安全部跟踪落实整改。其中专职安全员须将每日的巡 查情况写入施工安全日志,安全主任要填写安全巡查记录。
3、工区检查:
由工区长带领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工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周一次;填写动态安全隐患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将检查结果报安全部。
4、班组检查:
是以班组长带领下的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是每个班次的班前、班后及工作过程中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互相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配戴;不安全作业行为,安全技术措施维护检查,作业环境不安全状态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带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七、安全生产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7.1、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将相关职责分解到各部门,并与各部门签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责任书。
7.2、项目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发放挂钩。
7.3、各部门与本部门人员应签定安全职责承诺书,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奖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4、各分项负责人对参与施工的人员、机械安全负责,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实行考核并作出相应处罚。
7.5安全责任追究
A、由于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B、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C、没有专项施工方案而擅自开工的;
D、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
F、不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的;
E、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
以上情形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清退出厂或经济处罚。
7.6、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广大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素质,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安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毎年11月参加市安监局宣教中心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24学时的安全教育。
2、班组长、施工单位带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聘请有施工安全经验的老师到项目部上课。
3、项目部要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工具,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对全员的专门安全知识、法规教育,一年不少于2次,一次不少于2小时。
4、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辆及船舶的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工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市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有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设施。
5、凡新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实习生、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由公司统一命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岗前教育由人事、安全人员协同组织实施,时间为半天。
6、项目部根据业务进展情况,拟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并与公司人事部门紧密配合,准时安排有关人员到培训中心按受培训。
7、项目部在开工之前,由工程部编制有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教材,并对参加作业人进行集中专项培训,以此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8、每项重要施工工艺开工前,由技术主办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将工程的重点、难点讲解给大家,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9、每两个月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方面的考核,对不合格者,组织强化培训,以提高施工员的专业水平。如经累积两次考核均不合格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处理。
10、对于项目部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不服从安排接受培训的,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11、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措施。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公司制定标准、办法发放。
12、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
13、凡是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都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单位代缴五险一金。
九、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交通集团公司高恩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9.1、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作业人员上报的事故隐患。
9.2、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9.3、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2)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
(4)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
9.4安全隐患的排查频率
1、公司每年对在建项目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
2、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
3、每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4、班组每日进行三次安全隐患排查。
5、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时时排查。
6、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和安全部的不定期排查。
十、“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制度
1.创建平安工地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施工安全风险预控,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实现高恩高速公路TJ2合同段工程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标。。
2.活动时间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暂定)。
3.活动方法
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高恩高速公路TJ2合同段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1)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2)第二阶段:实施落实阶段
按项目活动方案对照《高恩高速公路高恩公司“平安工地”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按标准实施对驻地和施工现场生产设施的建设布置。
以上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文件要求,不断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检查为基础促隐患整改,完善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3)第三阶段:持续改进阶段
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充实完善平安工地建设各项工作。
(4)第四阶段:达标验收阶段
迎接上级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验收,达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
(5)第五阶段:提升完善阶段
根据上级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的验收情况。对上级给予肯定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总结推广,指出的不足之处,群策群力制定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改进完善。
(6)第六阶段:总结阶段
对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进行总结。深化经验改进不足,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一、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
1、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 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3.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2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3.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 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
⑤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⑤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⑧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
3.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⑤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 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 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⑥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3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①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③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⑤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①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② 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 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⑤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 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三类人员”管理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4)“三类人员”平时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
(一) 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4、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6)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要建立台帐,复印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备查,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要确保人证相符。
(二)、项目部需要对其他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复印有效证件备查,新工人入场,需要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四)、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2.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界定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划分及危险程度,建立分部工程台帐。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 :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措施、重大工程、难点工程、特殊过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质量检验项目及标准、职业健康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12.2、 建立公司内部专家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公司内部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术带头人组成。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最后审查结果由总工程师签字;加盖公章。
(2)、专项方案的报审
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认的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专职安全监督执行。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①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②公司安全质量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要组织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0天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如需修改应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再次报送公司安全质量部批准后实施。
③一般危险性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审通过后即可执行;界定“一般”和“重大” 危险性分部工程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确定。
12.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审查程序
(1)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及地方法规,
(2)由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根据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台帐中确定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如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项目。
(3)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经理部组织编制,经公司内部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会审通过后,还必须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备案、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13.1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造工程项目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项目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恩高速公路第TJ2标安全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13.2 组织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由管理处安全领导小组和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第五条 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健全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所属单位、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三)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汕湛高速揭博T5标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录入广东省交通集团安全管理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四)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13.3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制度
第七条 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因素,有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的慢性损害和累积作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注:安全生产法第96条注解: 与《安全生产法》
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配套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准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标准, GB 18218-2000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掘业;d) 危险物质的运输。
显然,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核设施、矿业、建筑业、水利工程、航天发射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由于以上原因,此处必须加上建筑工程危险源的定义---- 建设部建质安函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加上前面第二条: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九条 危险源的分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表1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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