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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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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 (2023版)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公司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协议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准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假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1 天告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规定的,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准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去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达使用的,由此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合的规定》。 2.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长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导致损失的,甲方应予补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罢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事后,若甲方规定复验,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所有价款。假如甲方在规定期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认可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容协商约定为 贰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规定,重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补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 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协议签订当天 35% 20230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通过验收 30% 15000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15000元 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5% 3800元 增长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所有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用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补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与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毕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3.由于甲方因素导致在施工中大量增长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因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通过修理或者返工后,导致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补偿给甲方 100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规定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涉及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因素导致延期开工或半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规定补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补偿给乙方 100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规定补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给乙方 100  元。 8.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给乙方 100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导致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协议总价款 2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批准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协议总价款 20 %补偿,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署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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