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协议书(个人客户)》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商品交易规则,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就接受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1.本协议所称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甲方依托自身业务解决系统,为乙方提供的以账户商品为标的的交易产品。乙方根据甲方报出的账户商品双边报价买入/卖出账户商品份额。本协议所指账户商品交易涉及但不限于甲方面向个人客户开办的已有账户商品业务,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内容、流程等将根据甲方业务发展进行调整。
2.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办本业务,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和手续,先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开户签约,并以甲方发行的理财卡、龙卡通等介质作为交易介质。开户签约成功后,乙方须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交易。乙方保证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前往甲方指定营业机构、电子渠道进行变更。因不及时变更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开办本业务、进行本业务相关交易时已了解、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与账户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4.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业务有关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及账户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
本业务所指账户商品涉及账户能源、账户基本金属和账户农产品等大类。各大类下分设相应的交易品种,具体品种参见附件的账户商品品种参数表。不同交易品种的账户商品不能转换、累计。
2.产品期次
账户商品各交易品种分期次发行。期次按照“人民币/美元标志”+(“钞汇性质”)+“交易品种”+“合约期次”方式命名,其中合约期次按照年份两位数字加月份两位数字方式命名。例如,“人民币账户原油WTI1510”,“美元钞账户铜1511”等。
甲方将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前发布每期产品的相关交易因素,涉及每期合约的初始日、到期日、自动转期日、结算日等合约相关信息。
3.报价
甲方作为本业务的做市商,综合考虑国际商品价格走势、甲方交易头寸及市场流动性、外币/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在价量平衡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对客报价,并负责报价的实时更新。遇市场状况剧烈波动等严重影响甲方报价能力时,甲方有权采用必要措施对报价进行管理。
本业务报价分为银行买入价(客户卖出价)和银行卖出价(客户买入价),其中银行买入价是甲方向乙方买入账户商品份额的价格,即乙方向甲方卖出账户商品份额的价格;银行卖出价是甲方向乙方卖出账户商品份额的价格,即乙方向甲方买入账户商品份额的价格。多头转期交易时,乙方的转出价格参照转出合约的客户卖出价,转入价格参照转入合约的客户买入价;空头转期交易时,乙方的转出价格参照转出合约客户买入价,乙方的转入价格参照转入合约的客户卖出价。产品到期后,甲方将报出到期结算价,并以此对客户的账户商品持仓份额进行钞票结算。
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账户商品价格均为参考价格,实际价格以成交记录中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4.交易币种
本业务报价币种涉及人民币和美元等,其中美元报价根据外币资金性质不同分为美元钞报价和美元报告价。不同币种、不同外币性质的产品份额不能累加或者互相抵销。
5.交易单位
本业务报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根据不同的商品品种进行设立,具体参见下表:
交易品种
报价单位
最小交易单位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最小结算单位
美元账户原油WTI
美元/桶
0.1桶
0.01美元
0.01美元
人民币账户原油WTI
元/桶
0.1桶
0.01元
0.01元
美元账户原油Brent
美元/桶
0.1桶
0.01美元
0.01美元
人民币账户原油Brent
元/桶
0.1桶
0.01元
0.01元
美元账户铜
美元/磅
1磅
0.0001美元
0.01美元
人民币账户铜
元/磅
1磅
0.0001元
0.01元
美元账户大豆
美元/蒲式耳
1蒲式耳
0.0001美元
0.01美元
人民币账户大豆
元/蒲式耳
1蒲式耳
0.0001元
0.01元
6.交易方向
本业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做多交易和做空交易。做多交易指乙方进行先买入后卖出账户商品的交易模式;做空交易指乙方进行先卖出后买入账户商品,以获取价格下跌带来的赚钱的交易模式。做多交易按开平仓方向可以分为多头开仓和多头平仓,做空交易按开平仓方向可以分为空头开仓和空头平仓。
7.交易类型
本业务按交易类型可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转期交易和到期结算等。
(1)实时交易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实时报价进行账户商品买卖委托,委托即时成交;成交价格以后台成交时刻价格为准。实时交易不能撤消。
(2)挂单交易
乙方按照甲方的账户商品挂单交易规则,以低于或高于甲方当前报价的价格挂单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商品。当乙方的委托报价达成成交条件,且甲方挂盘数量大于或等于乙方委托数量时,该笔挂单委托即可以乙方报价成交,否则该笔交易处在委托状态。其中,获利类挂单的成交条件为甲方报价从劣于乙方的挂单价格达成或优于乙方挂单,止损类挂单的成交条件为甲方报价从优于乙方的挂单价格达成劣于或等于乙方的挂单价格。
挂单委托按类型可分为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双向挂单和追加挂单,如有变更,以甲方公告为准。
获利挂单是指乙方的委托价格优于挂单时甲方报价的挂单,止损挂单是指乙方的委托价格劣于挂单时甲方报价的挂单。双向挂单同时涉及获利挂单和止损挂单,若其中任何一项挂单成交,此外一项挂单自动撤消。追加挂单是乙方对已有的获利挂单或止损挂单(原挂单)进行反向交易的挂单,追加挂单与原挂单品种相同,交易数量相同,开平仓方向相反。追加挂单在原挂单成交后进入已委托状态。双向挂单不可以进行追加,也不可以对追加挂单再进行追加。
挂单委托有效期为天的整数倍,最短1天,最长5天,乙方可自行选择挂单有效期。挂单委托有效期连续计算,不区分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过委托有效期而未成交的委托将自动失效。乙方可以撤消处在有效期但未成交的挂单委托。
挂单委托被接受后,乙方账户内等同于完毕委托交易所需的资金或商品份额即被冻结。直至委托成交、撤消委托或委托自动失效,乙方不能对冻结资金办理再次交易、委托、取现、转账等业务,不能对冻结的商品份额再次交易、委托和转账。其中委托被接受是指乙方的委托指令在甲方账户商品业务系统中形成记录并开始实时判断报价是否满足乙方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委托成交是指因甲方报价满足乙方指定的成交判断条件而解冻因委托被接受而冻结的资金或商品份额并进行交易。
(3)转期交易
在可转期交易时间内,乙方按照甲方公布的同一品种不同期限账户商品的买卖双边报价,将近月账户商品头寸转期至远月账户商品头寸。根据乙方的持仓方向,转期按方向分可分为多头转期和空头转期。多头转期,持有近月多头合约的乙方,卖出平仓近月合约、买入开仓远月合约。空头转期,持有近月空头合约的乙方,可进行近月合约买入平仓,远月合约卖出开仓。
转期交易按转期方式可分为即时转期交易和自动转期交易。即时转期交易是指乙方根据甲方公布的实时报价进行转期委托,委托即时成交;否则该笔委托即宣告失败。自动转期交易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委托,按照指定的时间进行转期,转出的数量为转期时乙方持有的所有近月可用账户商品份额,转入数量按照转期类型拟定。自动转期一旦设定,长期有效,直至乙方手动取消。
转期按类型分为按金额转期和按数量转期。按金额转期时,甲方将根据转期时近月合约平仓的所得资金,按最大可开仓数量开仓远月合约,剩余资金返还至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数量转期时,在近月合约平仓所得资金和乙方保证金账户中资金充足情况下,转期前后的数量一致;如资金局限性,则根据平仓所得资金和资金账户所有资金,按最大可开仓数量开仓远月合约。
转期交易仅接受同一交易品种、同一币种、同一钞汇性质的产品从近月至远月转期。
(4)到期结算
合约到期后,甲方将根据合约结算价对乙方持有到期的商品头寸进行钞票结算。结算价由甲方综合考虑相应的国际商品期货合约当天结算价、当时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后计算并公布。
(5)实时交易、挂单交易、转期交易的资金清算在交易成交后即时完毕,即执行T+0制度。到期结算的资金清算将在到期日之后N交易日完毕,即执行T+N制度,N一般不超过3个交易日。
8.保证金管理
账户商品做多交易和做空交易均采用保证金模式。交易前,乙方需手工从账户商品的绑定活期账户中转账至保证金账户。开仓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交易量,按照初始保证金比例冻结资金。平仓后,甲方将结合乙方的平仓情况和盈亏情况解冻相应的保证金。
(1)保证金计算
保证金账户资金涉及:保证金余额、持仓冻结保证金、委托冻结保证金和可用余额等,其中可用余额=保证金余额-持仓冻结保证金-委托冻结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保证金余额-浮动亏损)/持仓头寸成本。
做多交易浮动盈亏=(当前客户卖出价-加权平均买入开仓成本价)×持仓数量,做空交易的浮动盈亏=(加权平均卖出开仓成本价-当前客户买入价)×持仓数量。
根据不同的保证金水平,保证金比例分为初始保证金比例、预警保证金比例和强平保证金比例。初始保证金比例是指乙方开仓时需冻结的保证金与持仓头寸成本的比例,预警保证金比例是为控制乙方资金风险而设立的保证金预警线,强平保证金比例是为控制乙方资金风险而设立的强制平仓触发线。
本业务初始保证金比例为100%,预警保证金比例为60%,强平保证金比例为50%。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风险、客户交易量、持仓量等情况对上述初始保证金比例、预警保证金比例、强平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甲方将提前通过互联网站、手机银行或其他渠道对外公告。
(2)预警
甲方将每日重估客户保证金比例,对低于预警保证金比例的客户发送短信,提醒及时关注保证金状况。
(3)强制平仓
甲方将每日重估客户保证金比例,对低于强平保证金比例的客户发送补充保证金短信告知,并将其列入待强平名单。对连续两个交易日停留在待强平名单中的客户,甲方将对其执行强制平仓操作。强制平仓时,甲方将撤消该保证金账户下的所有委托交易,并对该账户下所有头寸按实时价格强行平仓,强平完毕后以短信告知强平结果。
(4)保证金权利与义务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挂失、不得直接提取钞票、不得开具存款证明、不得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在账户商品交易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有任何未结清债务,或发生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事件时,甲方均有权随时划收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所得款项用于清偿乙方对甲方的债务。
乙方应保证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完整充足。因任何因素导致资金局限性且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承诺无条件按甲方规定另行补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有效担保,并补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乙方有义务关注自身盈亏情况及甲方各类保证金比例调整、自身保证金比例是否已低于预警线和强平线等所有相关信息,乙方可通过电子渠道自主查询上述信息。
无论任何情形,如乙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无法填补乙方的交易亏损,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进行追索,乙方承诺对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无条件予以补偿。
9.交易时间
各品种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时间如下表,非交易时间段内不可进行实时交易、挂单、撤单、转期等操作。
表: 账户商品可交易时间表
交易品种
交易时间
账户原油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24:00-4:00; 9:00-24:00
周六:24:00-4:00;
账户铜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2:00;9:00-24:00
周六:0:00-2:00
账户大豆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2:00;9:00-24:00
周六:0:00-2:00
周一至周五20:30~22:30间暂停交易。
即时转期可在产品到期前的任意交易时间内进行,定期转期交易转期时点为产品最后交易日的16:00。
产品到期结算和合约替换时间根据合约设定,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前公布与产品相关的到期结算、合约替换时间。
节假日休市安排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并参考国际市场休市安排而拟定,甲方负责通过互联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前公告。
协议中所述的与时间有关的概念若无特殊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10.产品到期解决
账户商品合约到期日是指甲方为每个账户商品合约设定的最后可交易日,具体日期参见甲方公布的账户商品合约介绍。
产品到期前,乙方可选择转期至下月合约或者到期结算,若到期未转期或者未平仓,则视为乙方选择到期结算,甲方将乙方所有持仓按相应品种的到期结算规则进行解决。
11.交易账户
账户商品账户涉及的账户涉及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中交易账户用于记录乙方所持账户商品产品类型、账户商品头寸以及各自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乙方所持有资金及资金变动情况,保证金账户用于记录交易时乙方被冻结的保证金及保证金变动情况。
12.费用及计息
乙方按照甲方报价进行账户商品交易,甲方不收取其他任何与交易相关的手续费。
乙方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乙方交易账户中的账户商品份额不记付利息,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3.参数调整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市场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可交易的账户商品品种及相关交易参数。
三、业务办理
1.开户签约
本业务服务网络和渠道为甲方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本业务须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定,且应遵守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使用规则,因乙方自身操作错误导致的后果需自行承担。
账户商品签约须根据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人理财卡、龙卡通或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交易介质,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本业务时,乙方需充足了解商品市场基本情况以及账户商品产品的特点和相关风险,认真阅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商品交易业务协议书》、承诺遵守相应条款并签字。完毕上述环节后方可开通证券交易权限,并开立账户商品交易账户。
乙方应保证在办理签约开户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甲方电子渠道进行变更。因客户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因素而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为保证客户交易正常,客户须保证理财卡、龙卡通状态正常,并保证资金富余。
办理本业务时,乙方须留存常用手机号码,用以接受重要交易信息,务必要保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如有变动,须及时进行变更。
2.变更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乙方签约龙卡通/理财卡丢失、损毁或者换卡后,若新卡号与原卡号不同,需要在甲方电子渠道进行个人签约账户的变更。变更后原先持有的商品头寸和资金头寸将转移至新账户。
若乙方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改变,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变更。
3.业务终止
乙方若需终止本业务,可到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解约手续,解约时需保证交易头寸均为零,且未对甲方有任何尚未结清债务。若解约时交易头寸不为零,则须由本人进行平仓并转出保证金,之后才干进行解约。
四、风险提醒
个人账户商品交易业务面临涉及政策风险、价格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通讯系统安全风险、网络系统安全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商品价格也许发生剧烈波动,乙方应充足结识到此项业务也许涉及的风险。在建设银行办理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客户,均视为乐意承担由于上述风险导致的后果。
政策风险:本业务是根据现有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相关规定而开展的,假如相关的国际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层规定变动而导致本业务整改、暂停、甚至终止将影响到乙方正常交易本产品,有也许引起乙方损失。
价格风险:本业务报价基于国际商品价格走势、甲方交易头寸情况、市场流动性以及本外币汇率等综合因素,因此国际商品价格、甲方交易头寸、市场流动性、本外币汇率等因素的波动均将导致账户商品价格波动,有也许引起乙方损失。
操作风险:本业务需要乙方通过甲方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也许因乙方的操作失误、操作不妥等因素引起乙方损失。
流动性风险:本业务交易受国际市场商品流动性以及本业务交易时间设定的影响,若乙方在国际市场商品流动性较差、本业务交易非活跃时点或者本业务暂停时点进行交易,将有也许碰到价差扩大甚至不能交易的情况,从而对乙方变现导致不利影响,有也许引起乙方损失。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忽然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本产品正常运营,也许将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交易,从而也许引起乙方损失。
五、乙方须知、声明与承诺
1.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也许会发生剧烈波动。乙方承诺已充足了解大宗商品投资的风险,充足了解账户商品交易性质,充足结识到也许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市场资讯、分析和预测等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承诺其所引用数据、资料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乙方确认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是根据自身判断所做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充足了解并批准: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3.乙方充足了解并批准:当账户商品某个交易品种遭遇极端波动情况,乙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也许损失殆尽且局限性以填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充足了解并批准:在交易日之间,大宗商品价格也许会有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也许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因素无法及时撤消,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声明知晓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交易规则,并批准遵守这些交易规则。
六、附则
1.对因甲方不可合理控制的交易系统故障、网络通讯故障等因素,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保护乙方的合法交易权利和主张,对于发生非正常交易的相关账户,非正常交易的系统确认、交割单、电子渠道交易记录及其他凭证等一律无效,乙方不得凭以主张权利。非正常交易涉及明显脱离市场价格的交易、基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达成的交易、在非交易时间达成的交易以及明显运用欺诈手段等达成的交易。
3.乙方应对其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须知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给甲方导致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七、协议生效和修改
1.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约时,乙方应遵守电子交易方式的操作规则和密码使用规则,避免由于操作错误导致损失。本业务必须以实名开办,不可代办,本协议自乙方本人在线阅读并点击批准之后生效。
2.在甲方受理并成功解决乙方的销户解约申请后,或甲方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向乙方公告停办业务后,本协议终止。乙方申请销户解约时,其账户内所有交易请求或委托应已执行完毕、被撤消或自动失效。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内容、操作流程、乙方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乙方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公告内容自公告施行之日构成对甲方与乙方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假如乙方不批准接受甲方的调整内容,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终止本业务相关服务。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甲方本业务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本业务服务的相关调整。
八、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其中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条款,且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本人规定进行了具体说明。本人批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自愿承担也许出现的相关风险。
乙方(乙方):
甲方(银行):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1:账户商品品种参数表
1.账户原油Brent
品种名称
账户原油Brent
参考标的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或伦敦洲际交易所(ICE)布伦特原油(Brent)期货价格
报价单位
元/桶、美元/桶
最小交易单位
0.1桶
交易时间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4:00;9:00-24:00
周六:0:00-4:00
所属商品大类
账户能源
2.账户原油WTI
品种名称
账户原油WTI
参考标的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期货
报价单位
元/桶、美元/桶
最小交易单位
0.1桶
交易时间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4:00;9:00-24:00
周六:0:00-4:00
所属商品大类
账户能源
3.账户铜
品种名称
账户铜
参考标的
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铜期货
报价单位
元/磅、美元/磅
最小交易单位
1磅
交易时间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2:00;9:00-24:00
周六:0:00-2:00
所属商品大类
账户基本金属
4.账户大豆
品种名称
账户大豆
参考标的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大豆期货
报价单位
元/蒲式耳、美元/蒲式耳
最小交易单位
1蒲式耳
交易时间
周一: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2:00;9:00-24:00
周六:0:00-2:00
周一至周五20:30~22:30间暂停交易
所属商品大类
账户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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