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管理企业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提纲:本制度自4月1日起施行。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物业管理企业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 为了严厉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各部门和各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合用于企业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企业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状况制定我司考勤管理措施。 三、职责划分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
2、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期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详细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详细状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未经审批无端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同意私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动
3、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企业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立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立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立案后执行。 4.企业外派人员 企业外派人员请假审批根据子企业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企业总经理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请假由子企业有关高层进行
4、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企业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有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对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企业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
5、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容许后方 物业管理企业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提纲:本制度自4月1日起施行。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状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填报工作; 2.企业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立案,经企业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6、 根据。 七、考勤监督 企业综合服务部将采用不定期抽查形式对员工出勤状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成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惩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阐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局限性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旷工半天以上一天如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持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整年合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企业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协议
7、; (三)事假 .因紧急状况无法事先请假,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告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局限性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局限性8个小时按一天计算; 3.持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状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因紧急状况无法事先请假,应于病假当日电话告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有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同意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工资。病假局限性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
8、小时,局限性8个小时按一天计算; 3.持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状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企业原则上不容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毕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同意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企业将安排等量时间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企业将予以加班补助;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制度自4月1日起施行。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企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我司有关考勤管理措施,并报总企业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企业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