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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400-2011 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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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02 Z 0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14002011 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 2011 - 05 - 10 发布 2011 - 05 - 20 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 T 1400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会娟、成克武、康晓梅、朱玉菲、张晓曼、贾哲、徐国山、周春光、张子谦 、 刘金川、杜绍华 、李春友、柳瑞武。 DB13/ T 14002011 1 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森林

2、公园生态旅游者基本行为规范和特定活动的生态旅游行为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公园游客行为准则、游客管理办法、娱乐活动管理办法、公园管理办法的制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森林公园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 可开展森林旅游, 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 地域。 GB/T 180051999,定义3.4 3.2 生态旅游 在一定自然

3、区域进行的, 以保护环境和使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受益为前提, 以欣赏和享受历史和现 存的自然文化景观为目的的一种可持续性的旅游活动。 3.3 森林生态旅游 在森林生态环境中进行的,以保护森林资源环境、使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受益为宗旨,对森林自然 景观、野生动植物及当地社会文化等进行了解、接触、欣赏以及学习的一种可持续性的旅游活动。森林 公园是目前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主要场所。 3.4 生态旅游行为 游客在生态旅游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符合生态旅游内涵的有利于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行为。 3.5 露营 游客携带帐篷或其他必备设施,离开居住地在自然环境中扎营并度过一个或多个夜晚的一种活动。 3.6 观鸟 又

4、称赏鸟,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利用望远镜、鸟类图鉴等工具,在不影响野生鸟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 观察和观赏鸟类的一种活动。 DB13/ T 14002011 2 3.7 耐用地表面 本标准是指能够承受较大强度的人为活动对干扰, 有效降低不良影响的地表面, 如岩石和砾石地面、 沙地、雪地、干草覆盖地面等。 4 生态旅游者基本行为规范 4.1 出发前准备 4.1.1 通过公园、旅行社等途径了解公园有关生态旅游活动的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做好相应准备。 4.1.2 进入公园特殊区域进行科研、教学考察或摄影等活动,应事先向公园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待批准后进行。 4.1.3 不应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公园。 4.1.

5、4 应慎重选择所携带用品: 应减少携带无法腐化或降解的一次性包装(如玻璃罐、塑料袋、易拉罐等)用品; 应选择可重复使用或可降解的容器、购物袋、雨衣等; 应选择包装简单的产品; 建议使用充电电池,减少一次性电池的使用。 4.1.5 着装选择: 着装文明,符合旅游目的地居民的风俗习惯; 建议穿着适合户外运动的服装; 不穿硬底鞋。 4.2 交通 4.2.1 景区外交通 应选择低排放、低污染的交通方式,如自行车、公共交通或随旅游团出行。 4.2.2 景区内交通 自带车辆不允许进入公园;在公园内应选择步行、自行车或景区规定的交通方式。 4.2.3 乘车文明 应主动让座给老弱病残者;将垃圾投入交通工具内指

6、定的垃圾箱(桶)或妥善处置,不应直接抛出 车窗外。 4.3 游览 4.3.1 生态环境保护 4.3.1.1 森林火灾的防范 4.3.1.1.1 遵守国家和公园相关管理规定。 4.3.1.1.2 不得随意丢弃烟蒂、焚烧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4.3.1.1.3 不得在森林防火区进行烤肉、篝火晚会等户外娱乐活动。 4.3.1.1.4 对可能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或已经发生火灾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或部门进行提醒或报 告。 DB13/ T 14002011 3 4.3.1.2 水资源的保护 4.3.1.2.1 不应在非允许水域进行游泳、涉水或嬉戏等活动。 4.3.1.2.2 不应往水体中随意丢弃垃圾。

7、4.3.1.2.3 不应直接在溪流里洗涤物品,尤其是油污器皿;不应使用洗涤剂,尤其是含磷洗涤剂,若 必须使用,应远离水体。 4.3.1.3 避免噪音污染 在公园内不应大声喧哗、播放音乐、放鞭炮、使用扩音器等。 4.3.1.4 垃圾处理 4.3.1.4.1 不应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垃圾。 4.3.1.4.2 垃圾应投入指定的垃圾箱(桶)或妥善处置。无垃圾箱(桶)时,宜将垃圾打包带出公园。 4.3.1.4.3 建议拣起其他游客丢弃的垃圾,主动对乱扔垃圾的游客进行劝解。 4.3.1.4.4 不随地大小便。当没有厕所设施时,应选择远离水源、路径、营地的地点。 4.3.2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4.3.2.

8、1 栖息地的保护 不应接近或进入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4.3.2.2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4.3.2.2.1 观察野生动物时应保持一定距离,不投喂、尾随、呵斥、恐吓野生动物。 4.3.2.2.2 不应放生动物、携带宠物、移植植物。 4.3.2.2.3 遇到受伤野生动物应告知景区管理人员。 4.3.2.2.4 不应攀折、刻削、砍伐或采挖野生植物。 4.3.2.2.5 对公园内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应提醒、劝阻或举报。 4.3.3 地文景观、遗址遗迹的保护 4.3.3.1 爱护遗址遗迹及其附属或内部设施,不应移动、刻削、毁损、偷窃。 4.3.3.2 不应捡、采、买石笋、钟乳石、奇石等。 4.3.3.

9、3 不应随意设置纪念碑、牌、神坛与祭祀设施。 4.3.3.4 不应在禁止照相或使用闪光灯的场合照相或使用闪光灯。 4.3.3.5 检举不当的开发和破坏行为。 4.3.4 旅游目的地民俗的保护 4.3.4.1 应主动了解并尊重当地的传统文化、宗教习惯和生活方式等。 4.3.4.2 言行举止应得体,特别是在村庄,宗教和文化场所。 4.3.4.3 尊重当地居民的尊严和隐私,去其家中参观、与其合影照相等应事先征得同意。 4.3.5 尊重其他游客 4.3.5.1 在道路狭窄地段、拥挤景点,不宜过久停留和拍照; 4.3.5.2 在允许携带宠物的公园,应管理好宠物。 4.3.5.3 对老弱病残者给予关照。

10、DB13/ T 14002011 4 4.3.6 其它 对随行未成年人应进行引导、示范和教育。 4.4 餐饮 4.4.1 应尽量选择农家乐或有生态认证标志或当地居民经营、服务的餐厅用餐。 4.4.2 选择食品时建议选择本地生产销售的产品。 4.4.3 不应购买、食用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衍生产品(如虎骨酒、蛇酒等)。 4.4.4 适量消费,避免浪费。 4.4.5 建议使用环保餐具。 4.5 住宿 4.5.1 应尽量选择农家乐或有生态认证标志或当地居民经营、服务的旅馆住宿。 4.5.2 自带洗漱用品,建议不使用客房一次性用品。 4.5.3 建议减少客房棉织品的更换次数和数量。 4.5.4 节

11、约用水、用电。 4.5.5 控制说话和电视的音量。 4.6 娱乐 4.6.1 在进行户外活动(如举办篝火晚会)时,应避免或减轻对周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干扰、妨 碍和破坏。 4.6.2 在进行室内娱乐活动(如唱卡拉 OK 等)时,应避免或减轻对周边居民及其他游客的干扰。 4.6.3 在娱乐场所应监管好未成年人。 4.6.4 不应在娱乐场所大声喧哗或通话。 4.7 购物 4.7.1 不应购买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标本作纪念品,不应购买受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皮、毛、骨、 角等物品。 4.7.2 建议购买当地居民制作的传统手工艺品或用当地的原材料制作的土特产品。 4.7.3 建议选择包装简单的产品。

12、4.7.4 建议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5 特定活动的生态旅游行为规范 5.1 露营 5.1.1 出发前准备 5.1.1.1 不单独前往。 5.1.1.2 在公园规定的季节露营。 5.1.1.3 考虑天气等安全因素。 5.1.1.4 选择所携带设备时应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1.1.5 其他准备工作按本标准 4.1 所示内容进行。 5.1.2 露营地的选择 DB13/ T 14002011 5 5.1.2.1 考虑地势等安全因素。 5.1.2.2 在公园规定的区域露营。 5.1.2.3 应选择已有的营地或者耐用地表面进行露营活动。 5.1.2.4 营地应与水体保持一定距离。 5.1.2.5

13、露营时不随意挖掘营沟。 5.1.2.6 离开露营地时,应保持露营地整洁。 5.1.3 野外炊煮 5.1.3.1 遵循公园有关野外用火的管理规定。 5.1.3.2 建议自备便携炉和燃料来代替营火炊煮食物。 5.1.3.3 在允许使用营火的露营区,建议在原有营火圈内生营火。 5.1.3.4 炊煮时应注意风向等影响用火安全的因素。 5.1.3.5 离开营地时应确认营火已经完全熄灭,并对营火残留物进行掩埋处理。 5.2 徒步旅行 5.2.1 行走在已有路径上。 5.2.2 在已有的无铺装的路径上,应走成一路纵队,不应多人平行,且走在路的中央。 5.2.3 休息停留时应远离路径。 5.2.4 行经没有路

14、径的地区,应放轻步履,避开潮湿松软的地面,分散而行。 5.2.5 行走过程中不应留下非必要的标记。 5.3 观鸟 5.3.1 不应穿着色彩艳丽的服装。 5.3.2 不应高声喧哗、惊吓或喂食鸟类。 5.3.3 对鸟类进行拍摄、观察、研究应在允许区域内,保持足够距离,尤其是鸟类正在筑巢或育雏时。 5.3.4 拍摄野生鸟类应采用自然光,不应使用闪光灯。 5.3.5 不使用播放鸟鸣录音带、丢掷石头、食物引诱等不当手段促使鸟类现身。 5.3.6 发现稀有鸟种栖息于某地,谨记不干扰原则。 5.3.7 观鸟者群体活动时,应遵守领队的指导。 5.3.8 尊重鸟类的生存权,不应采集鸟蛋,捕捉野鸟。 5.3.9

15、不饲养野生鸟类或放生进口鸟类。 5.3.10 保护鸟类生存环境。 5.3.11 看到非法捕鸟行为,应尽快向主管机关举报。 5.4 骑马 5.4.1 不应呵斥、抽打马匹。 5.4.2 应遵循公园规定的游览路线及活动范围。 5.4.3 马匹应在指定的道路上行走,且行走在道路中间。 5.4.4 在没有道路的草地以及土壤松软的区域,应分散行进。 5.4.5 应在指定路口涉水过河。 5.5 垂钓 5.5.1 应遵守公园垂钓制度,包括对鱼的大小和水域的限制、休渔期和禁渔区、捕捞工具或方式。 DB13/ T 14002011 6 5.5.2 应了解在垂钓时如何避免伤害鱼类以及如何辨别和避免捕获受保护鱼类。 5.5.3 不宜使用活饵。 5.5.4 在自然水体垂钓时,应带走实际需要的数量,或不超过规定的量。 5.5.5 放生时应用湿手,并尽量减少接触。 5.5.6 清除所有的废弃物和渔具,并妥善处理丢弃的鱼肉。 5.5.7 应保护鱼类生存的水体环境,具体参见本标准 4.3.1.2。 5.5.8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境损害和污染情况。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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